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的发展历史概况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组 织体系的发展历史概 况

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大至经历以下发展阶段:建国初至1978年改革开放1978年至1998年1998年至2003年2003年至2008年2008年至2013年2013年至2018年2018年至今
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大至经历以下发展阶段: • 建国初至1978年改革开放 • 1978年至1998年 • 1998年至2003年 • 2003年至2008年 • 2008年至2013年 • 2013年至2018年 • 2018年至今

1、建国初至1978年改革开放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主要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药品基本保障问题。全国药品生产、供应按国家计划统筹安排。药品监督管理由卫生部内设立的药政管理局负责。药品的生产、进口、供应由工业管理部门负责。中药事务由中国药材公司负责。中国药材公司于1955年成立,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建立了新中国中药生产、经营、科研的完整产业体系。九十年代后,逐步转向企业经营
1、建国初至1978年改革开放 •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主要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药品基本保障问题。 全国药品生产、供应按国家计划统筹安排。药品监督管理由卫生部内设立 的药政管理局负责。药品的生产、进口、供应由工业管理部门负责。中药 事务由中国药材公司负责。中国药材公司于1955年成立,受政府委托, 负责全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建立了新中国中药生产、 经营、科研的完整产业体系。九十年代后,逐步转向企业经营

1978年--1998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1998年前我国药国务院品监督管理体制药政司负责药品卫生部国家经委质量监督管理中医药管医药管理局负责药政司医药管理局理局药品生产和经营
1978年-1998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药政司负责药品 质量监督管理 医药管理局负责 药品生产和经营 国务院 卫生部 药政司 中医药管 理局 国家经委 医药管理局

1978年--1998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我国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我国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药品监管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试行)》。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将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1978年-1998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 我国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我国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药品监管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 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药政管理条例(试行)》。1984年9月,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药品管理法》,从 1985年7月1日起施行,将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 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在此期间,药品生产、进口、供应的企业仍实行国有化,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国家医药管理局为企业性质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督行政管理由卫生部下设的药政司管理,负责质量管理的主要技术机构为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药品检验所。·全国的中医药监督管理由卫生部下设的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管理
• 在此期间,药品生产、进口、供应的企业仍实行国有化,由国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的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国家医药管理 局为企业性质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督行政管理由卫生部下设的 药政司管理,负责质量管理的主要技术机构为国家及各级地方 政府的药品检验所。 • 全国的中医药监督管理由卫生部下设的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管理

1998年--2003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国务院药品监督国家经贸管理局卫生部负委负责药SFDA负品生产、责药品监责全国药督检验经营行业品监督管管理理
1998年-2003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 国务院 国家经贸 委负责药 品生产、 经营行业 管理 药品监督 管理局 SFDA负 责全国药 品监督管 理 卫生部负 责药品监 督检验

1998年--2003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1998年初,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的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机构,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直属国务院行政机构,赋予其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但国家和地方的药品检验机构仍属卫生行政管理部机构。·新机构的建立,结束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长期存在的多头分散、政出多门的旧体制,揭开了药品统一监督管理的新篇章
1998年-2003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 1998年初,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 家经济委员会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的药政司,再吸收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机构,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直属国务院行 政机构,赋予其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但国家和地方的药品检验 机构仍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 • 新机构的建立,结束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长期存在的多头分散、政出多门 的旧体制,揭开了药品统一监督管理的新篇章

2003--2008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国家经委管理局管卫生部不只对医药理所有有再管理涉行业政策关药品监药品事项管理督管理事项
2003-2008年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系 国务院 卫生部不 再管理涉 药品事项 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 管理局管 理所有有 关药品监 督管理事 项 国家经委 只对医药 行业政策 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市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市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