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一.名词解释 1.人大格督 2.人大工作监超 3.质而 4.人大执法检在 5.人大特定题闲查 二.填空圈 1.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落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对立法活动所 进行的监督。 2.执法监将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完法,法律,〔)、地方性法规、上 级人民代表人会和本银人民代表人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接的胜督。 3,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的可 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4,全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负会有权撩销问(〕和法律相燕笔的行政法规, 5.国务院制定的()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百、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报全用人民 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棠 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贝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 文件进行审有,以保证其符合()的要求。 8.全国人民代表人会有权审查、批淮回民经济和〔)划和门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同家的顶算和(》的报告。 10.全国人民代麦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个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有和批:准国民经济 和杜会发提计划、因家演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领作的部分()方案。 1山,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演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 职守,防止()和激生官你丰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三.多项选择恩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国包括()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鉴督
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一.名词解释 1.人大监督 2.人大工作监督 3.质询 4.人大执法检查 5.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 二.填空题 1.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 )对立法活动所 进行的监督。 2.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 )、地方性法规、上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 )的司 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 )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国务院制定的(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法规,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 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 )的要求。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 )的报告。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 )方案。 11.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 职守,防止( )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三.多项选择题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 )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

3.对可法机关的监据 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每 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板据工作需要,选抒专 1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校旅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 A.经常性B.广泛性C针对性几.及时性 3.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盘括以下方面(》 4,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B.对松黎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格 C.对可法程序进行监督 D.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4.县领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划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管 的重变方式之·, A,上诉B中诉C,控告D检举 四.简答圈(每小器10分,共30分) 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袜居果, 2,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五,论述圈 【,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涵义和特征 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月。 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4、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
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 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 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 ) A.经常性 B.广泛性 C.针对性 D.及时性 3.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 A.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B.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C.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 D.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 )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 的重要方式之一。 A.上诉 B.申诉 C.控告 D.检举 四.简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2.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五.论述题 1、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涵义和特征 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4、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轻,是指各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 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领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 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之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美、审判机关和检黎 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领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怎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美,审判机关和检黎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 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校是针对政府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说,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下段。与询 问相比。概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 4人大执法桧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 贯物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祠实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点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愿而依型法定 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随 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离败和在社会 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二。填空题 1,程序 2行政法规 3检察机关 4.无法 5行政 6地方性 7.宪法和法律 8杜会发展 9.预算执行情况 10,调整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 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 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2.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3.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 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 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 4.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 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5.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 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 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 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 二.填空题 1.程序 2. 行政法规 3. 检察机关 4. 宪法 5. 行政 6. 地方性 7. 宪法和法律 8. 社会发展 9. 预算执行情况 10. 调整

11.蕾用职权 三.多项选择恩 1.ABC 2.ABCD 3.ABCD 4.BCD 四。简答题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线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撒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容 6)所数行政机关、市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T)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事计工作报告 8)询问和质询 9)就转定闻题进行调查 10)组织代表视察 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中诉、控告和检举 2)提出罢免案 13)其他监督方式 五。论述圈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简移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11. 滥用职权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 ABCD 3. ABCD 4. BCD 四.简答题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 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 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8)询问和质询 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10)组织代表视察 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12)提出罢免案 13)其他监督方式 五.论述题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简称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主体是各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包括各 缓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缓人民代表大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象还包括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 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由完法和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方式都由完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对爆些对象,娜些事务进行监督, 根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督,都须依暴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 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指各领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完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监督则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市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 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领人民代表大会对同领常务委员会、上缓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对下缓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光法和法律的实能,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等严。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对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等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人民的意志得到贯彻,保证人民的利丝得到维护,保 证体现人民意志的完法和法律的摩严得到谁护。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有以下特征: 1)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与组成机制,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反陕了 我围一切权力米自于人民的本质属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实随的监督,也具 有民主性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民主性不仅体现在监督主体本身的构成之上,还体现 在其运行机制上。民主性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首要的特性。 2)根本性与全同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从全局的限光入手,解决根本性的、全 局化性的阿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也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盈大问题,抓住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杜会普遍关注的重 大问题进行监督, 3)权酸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所实城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
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包括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象还包括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3)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 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由宪法和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方式都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对哪些对象、哪些事务进行监督, 根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督,都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 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监督则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 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对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等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人民的意志得到贯彻,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保 证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有以下特征: 1)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与组成机制,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反映了 我国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本质属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监督,也具 有民主性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民主性不仅体现在监督主体本身的构成之上,还体现 在其运行机制上。民主性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首要的特性。 2)根本性与全局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需要从全局的眼光入手,解决根本性的、全 局化性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也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 大问题进行监督。 3)权威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所实施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

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权威性,其他国家机关的监 督尽管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来自法律的授权,米自干人民代表大会的授 权,因而是第二层面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比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更具权威性。 4)公开性,公开性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除了法律规定的 特别情况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应向杜会会布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不能隐瞒相关的监督 信息,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眼权的情况。才能确保人民对权力机关的 控制,确保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监督权。 5)多样性。多样性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目的的不同,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与其他机关特别是可法机关的监督相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 督在方式上更具多样性,可以有针对性地选行监督。以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监督 形式。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 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围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 悬有权碱性的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 报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防治腐败、实展黏政康威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的成治法律生活中 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由于成治、经济、杜会乃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现实 生活中的国家权力还存在所有权和实际行使权相分离的情况,为保证权力的具体行使者真正 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就必须对他们所行使的权力加以限制,进行有效监督。人民代表 大会监督的根本任务,也正在于通过权力的控制和制的机制,保证权力真正掌探在人民手中, 使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只能按瓢人民的意愿作出特定的决定。 ②促进依法行政。为了保证行政权不被渣用,就必夏设置完睿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的 行使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权的监督正是发挥了这样一种作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所取工作报告、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要免特定人员、开履执法检查等方式,可有效纠正行 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行政的行为,并使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您罚,从而促进行政机关及
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权威性。其他国家机关的监 督尽管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授 权,因而是第二层面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比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更具权威性。 4)公开性。公开性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除了法律规定的 特别情况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应向社会公布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不能隐瞒相关的监督 信息。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才能确保人民对权力机关的 控制,确保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监督权。 5)多样性。多样性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目的的不同,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与其他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监督相比,人民代表大会的监 督在方式上更具多样性,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以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监督 形式。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 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 最有权威性的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 报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防治腐败、实现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 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由于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现实 生活中的国家权力还存在所有权和实际行使权相分离的情况,为保证权力的具体行使者真正 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就必须对他们所行使的权力加以限制,进行有效监督。人民代表 大会监督的根本任务,也正在于通过权力的控制和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 使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作出特定的决定。 ②促进依法行政。为了保证行政权不被滥用,就必须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的 行使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权的监督正是发挥了这样一种作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听取工作报告、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罢免特定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可有效纠正行 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行政的行为,并使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从而促进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或行为: ③雀护司法公正。司法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是司法公正,俱在观实生活中,司法不公的展 象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制的尊严。人民代表大 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司法实施蓝督,可以纠正司法不公,重新树立司法的公正形象,赢得人们 对可法信任,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盆。 ①隆护法制统一和尊严。在现实生活中,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真正做到完全按照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行事是不现实的。总会有违反完法和法律的情况出现。在这一现实之下,人民代 表大会的监督对推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 督,能够有效防止下位法违骨上位法的情况,防止出现破坏法制统一的现象,及时纠正有损 于法制统一的行为,推护法制的统一。 ⑤制的公共权力,透制窝败行为。一切权力都有偏败的趋势,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对权 力的行使进行限制,以防止拿暴权力的人超越界限,导数陶败行为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 监督就是制约公共权力,遇制腐败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可通过听取报告、实 调查、罢免相应领导人员等方式对这些机关进行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 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蓝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 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或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通过的读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①立法监督,立法蓝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 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此处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围家制定的法律,还蛋有关主 体制定的其他规靠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读定,角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 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 关作出的司法解棒等。 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上领人民代表大会和本领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随的监督。主要是监 督各级国家行政机美,审判机关和校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展行眼 责
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③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是司法公正,但在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公的现 象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制的尊严。人民代表大 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司法实施监督,可以纠正司法不公,重新树立司法的公正形象,赢得人们 对司法信任,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益。 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在现实生活中,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真正做到完全按照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行事是不现实的,总会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出现。在这一现实之下,人民代 表大会的监督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 督,能够有效防止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防止出现破坏法制统一的现象,及时纠正有损 于法制统一的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 ⑤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一切权力都有腐败的趋势,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对权 力的行使进行限制,以防止掌握权力的人超越界限,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 监督就是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可通过听取报告、实 施调查、罢免相应领导人员等方式对这些机关进行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 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 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①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 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此处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指有关主 体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 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 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 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主要是监 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 责

2)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对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桥: ①总体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祠、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 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 活动是否依据光法和法律实蓝,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 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 同绩效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市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 眼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选行的监督。 ④康政蓝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美、审判机关和检黎机美及 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康清进行的蓝督。 同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常、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蓝督。 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的主体,在实能 监督行为时须道循的方法、步骤、时间、顺序等方面的线则的总和。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实嫩的,不闲的监督方式由于其性质所限, 需要边循不月的程序,以下就所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面询、特定问题调查 等监督方式,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速行说明。 1)所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 告,连循以下程序: 程序一,由国家行政机关、市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向大会报告,报告须由有关机关的负责 人口头进行,但同时必巢附有正式的文稿。 程序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一般而言,由于全体会议人数 较多,故代表讨论、市议报店时都分组进行,报告机关的代表应分别参如各小组讨论,所取 意见,并就与报告相关的门题回答代表的面问。 程序三,意见的整理与报告的修改。大会主席团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
2)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对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 ①总体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 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 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 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 ③绩效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 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 ④廉政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 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洁进行的监督。 ⑤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的主体,在实施 监督行为时须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间、顺序等方面的规则的总和。。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实施的,不同的监督方式由于其性质所限, 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以下就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等监督方式,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进行说明。 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 告,遵循以下程序: 程序一,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向大会报告,报告须由有关机关的负责 人口头进行,但同时必须附有正式的文稿。 程序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一般而言,由于全体会议人数 较多,故代表讨论、审议报告时都分组进行,报告机关的代表应分别参加各小组讨论,听取 意见,并就与报告相关的问题回答代表的询问。 程序三,意见的整理与报告的修改。大会主席团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

议过程中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给报告机关。报告机关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 改,您要时可就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出专门的说明, 程序四,主席团的事议。在报告机关对服告进行修改后,会议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报由进 行审议。决定是香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如主富团认为报告仍不成熟而不同意提交大会表决, 则由报告机关根据主席团的审议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程序五,大会对报告进行表决。对主席团决定提交表决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表决。表 决以全体代表的过率数同意为通过,如根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则须由报告机美再次进行修 改后,再付诸表决。如报告获得通过,大会须形成决议,对工作报告做出评价。 2)执法检查的程序 ①执法检查计划的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每年均须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 划,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 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 大局和游众切身利益,社会普着关注的重大问愿。 ②执法检查内容的确定与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以后,由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域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 执法检查计划,确定要选行执法检查的内容,按塑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 法检查组的组成人黄,从本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③执法检查的实。执法检查组组成后,即针对相关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常,执 法检查组成采取实地调研、查看文件档案、查询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法律法规 的实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领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④执法检查报告的整理与提交。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整理出执法检查 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蓝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盟和政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对有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执法检查执行完成后,需提交给常务委员会进行审 议。 ⑤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与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
议过程中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给报告机关。报告机关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 改,必要时可就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出专门的说明。 程序四,主席团的审议。在报告机关对报告进行修改后,会议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报告进 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如主席团认为报告仍不成熟而不同意提交大会表决, 则由报告机关根据主席团的审议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程序五,大会对报告进行表决。对主席团决定提交表决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表决。表 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则须由报告机关再次进行修 改后,再付诸表决。如报告获得通过,大会须形成决议,对工作报告做出评价。 2)执法检查的程序 ①执法检查计划的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每年均须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 划,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 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 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②执法检查内容的确定与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以后,由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 执法检查计划,确定要进行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 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③执法检查的实施。执法检查组组成后,即针对相关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常,执 法检查组成采取实地调研、查看文件档案、查询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法律法规 的实施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④执法检查报告的整理与提交。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整理出执法检查 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执法检查执行完成后,需提交给常务委员会进行审 议。 ⑤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与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

法校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 法院或者人民检黎就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美专门委 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 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飘银踪检查:常务委员会 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限踪检查。 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市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 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教并向杜会公布。 3)质山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质询的程序如下: ①质询的提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域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餐出对本级人民成将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白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成将及其部门和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淘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②质询案的提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面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给受质面的 机关,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 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面淘机关书面答复。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海案,由主寓团决 定交由受质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成者有关的专门委黄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成 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 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成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 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陶机关书面答复: ③质询案的答复。受质南的机关负责人在收到质询案后,应依法作出答复。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关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面案的代表 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 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快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 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成者代表团应当将容复质面案的情况向主富团报告。主席团队 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面案的情况服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美 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 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 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 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 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 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3)质询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质询的程序如下: ①质询的提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②质询案的提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给受质询的 机关,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 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 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 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 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 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③质询案的答复。受质询的机关负责人在收到质询案后,应依法作出答复。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关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 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 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 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 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 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