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第六章检疫处理 第一节、检疫处理的概念 检疫处理指检验检疫机构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即对违章入境或经检疫 不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除害、扑杀、销毁、退回、 截留、封存、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措施。 第二节、检疫处理的原则 检疫处理总的原则是:在保证动植物病虫害不传入或传出国境的前提下,同 时考虑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能作除害灭病处理的,尽可能 不进行销毁。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无效的,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坚 决做扑杀、销毁或者退回处理,作出扑杀、销毁处理决定后,要尽快实施,以免 病害进一步扩散。 第三节、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 (一)检疫处理的方式 除害: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包括熏蒸、消毒、高温、 低温等。 扑杀: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规定,用不放血的方法进行宰杀 消灭传染源。 销毁:即用化学处理、焚烧、深埋或其他有效方法,彻底消灭病原体及其载 体。 退回:对尚未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可用原运输工具退回输出国: 对已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在不扩大传染的前提下,由原入境口岸在检 疫机关的监管下退回输出国。 截留:对旅客携带的检疫物,经现场检疫认为需要除害或销毁的,签发《出 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作为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封存:对需进行检疫处理的检疫物,应及时予以封存,防止疫情扩散,也是 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此外,还有“不准出境”、“不准入境”等处理方式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2 第六章 检疫处理 第一节、检疫处理的概念 检疫处理指检验检疫机构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即对违章入境或经检疫 不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除害、扑杀、销毁、退回、 截留、封存、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措施。 第二节、检疫处理的原则 检疫处理总的原则是:在保证动植物病虫害不传入或传出国境的前提下,同 时考虑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能作除害灭病处理的,尽可能 不进行销毁。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无效的,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坚 决做扑杀、销毁或者退回处理,作出扑杀、销毁处理决定后,要尽快实施,以免 病害进一步扩散。 第三节、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 (一)检疫处理的方式 除害: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包括熏蒸、消毒、高温、 低温等。 扑杀: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规定,用不放血的方法进行宰杀, 消灭传染源。 销毁:即用化学处理、焚烧、深埋或其他有效方法,彻底消灭病原体及其载 体。 退回:对尚未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可用原运输工具退回输出国; 对已卸离运输工具的不合格检疫物,在不扩大传染的前提下,由原入境口岸在检 疫机关的监管下退回输出国。 截留:对旅客携带的检疫物,经现场检疫认为需要除害或销毁的,签发《出 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作为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封存:对需进行检疫处理的检疫物,应及时予以封存,防止疫情扩散,也是 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 此外,还有“不准出境”、“不准入境”等处理方式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二)检疫处理的程序 根据《动植物检疫法》第16、17条规定,检疫处理的程序是,口岸动植物 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处理。检疫处 理必须在检疫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报 检单位、品名、数量、重量、运输工具名称及代号、提单号运单号,以及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签署的检疫情况和处理意见。《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即是检疫处 理措施的书面指令。 旅客携带检疫物,现场检疫认为必须作除害处理的,则截留处理,签发《出 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 邮寄入境的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签 发《入境邮件处理通知单》。 第四节、入境动物检疫处理 (一)现场检疫处理 动物入境后,检验检疫人员在机场或码头检查动物装载情况及动物临诊状 况。若发现不同种动物混载则按照有关法律不得卸离运载工具或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若发现有大批动物集体死亡则应分析具体情况,是装载过于拥挤、通风不 好、温度过高或是疫病引起,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分配比例处理并出具证明进行 索赔或作其他处理:若超过半数动物死亡,则禁止卸离运输工具,全部退回并上 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此外,还应对入境动物作群体临诊观察,发现疑似感 染传染病动物时,在货主或者押运人的配合下查明情况,立即处理。动物铺垫材 料、剩余饲料和排泄物等,由货主及其代理人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 如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整群动物进行临诊观察,发现有以下症状者,一般认为健 康状况不良,根据情况作综合判定。 1.精神状态:动物是否有惊恐不安,狂躁不驯表现,这是马流行性脑脊髓 炎和狂犬病的特征表现。动物是否有沉郁,嗜睡甚至昏迷表现,这多为发热性疫 病和衰竭性疫病的表现。 2.被毛状况:被毛是否逆立、无光,是否有局限性脱毛,这时应多注意皮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3 (二)检疫处理的程序 根据《动植物检疫法》第 16、17 条规定,检疫处理的程序是,口岸动植物 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处理。检疫处 理必须在检疫人员的监管下进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报 检单位、品名、数量、重量、运输工具名称及代号、提单号/运单号,以及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签署的检疫情况和处理意见。《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即是检疫处 理措施的书面指令。 旅客携带检疫物,现场检疫认为必须作除害处理的,则截留处理,签发《出 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 邮寄入境的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签 发《入境邮件处理通知单》。 第四节、入境动物检疫处理 (一) 现场检疫处理 动物入境后,检验检疫人员在机场或码头检查动物装载情况及动物临诊状 况。若发现不同种动物混载则按照有关法律不得卸离运载工具或按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若发现有大批动物集体死亡则应分析具体情况,是装载过于拥挤、通风不 好、温度过高或是疫病引起,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分配比例处理并出具证明进行 索赔或作其他处理;若超过半数动物死亡,则禁止卸离运输工具,全部退回并上 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此外,还应对入境动物作群体临诊观察,发现疑似感 染传染病动物时,在货主或者押运人的配合下查明情况,立即处理。动物铺垫材 料、剩余饲料和排泄物等,由货主及其代理人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 如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整群动物进行临诊观察,发现有以下症状者,一般认为健 康状况不良,根据情况作综合判定。 1.精神状态:动物是否有惊恐不安,狂躁不驯表现,这是马流行性脑脊髓 炎和狂犬病的特征表现。动物是否有沉郁,嗜睡甚至昏迷表现,这多为发热性疫 病和衰竭性疫病的表现。 2.被毛状况:被毛是否逆立、无光,是否有局限性脱毛,这时应多注意皮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肤病或外寄生虫病如螨病的可能。 3.皮肤的颜色:皮肤苍白乃贫血之症:皮肤黄胆色多见于肝病及溶血性疫 病如钩螺旋体病等:皮肤蓝紫色又称发绀,多见于亚硝酸盐中毒,蓝耳病等。 4.皮肤疹疱:反刍兽及猪的皮肤尤其是口腔部及蹄部的皮肤有小水泡性病 变,继而溃烂,可提示口蹄疫或传染性水泡病。马的臀部(有时在颈侧、胸侧) 的所谓银元疹,提示马媾疫的可能。另外猪的体表部位有较大的坏死与溃烂,应 提示坏死杆菌病。 5.眼及结合膜检查:猪大量流泪,可见于流行性感冒:于眼窝下有方见有 流泪的痕迹,应提示传染性菱缩鼻炎的可能。 6.口、鼻腔检查:口腔大量流涎提示口蹄疫及中毒病(如鸡的有机磷中毒 及猪的食盐中毒等),口腔粘膜颜色的变化配眼结合膜相近:动物若有大量鼻液 多见于肺坏疽、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大叶性肺炎的溶解期以及马腺疫、急性 开放性鼻疽等:动物频繁性咳嗽多提示有呼吸道性疫病。 (二)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 根据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对该批动物作综合判定。入境动物经检验 不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 人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进行处理:需要对外索赔的,由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书。 1.如发现“入境动物传染病名录”所列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按规定 作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销毁处理。 2.如发现二类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对患病动物作退回或扑杀、销毁处理, 同群其他动物放行至指定地点继续观察,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或兽医部门负责监 管。 3.对经检疫合格的入境动物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隔离期满之日签发《检 疫放行通知单》予以放行。 4.对检出规定检疫项目以外的对畜牧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传染病或寄生虫 病的动物,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其危害程度作出检疫处理决定。 5.对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不能交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 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或超出规定限量的,作暂时扣留处理。旅客应在口岸检验检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4 肤病或外寄生虫病如螨病的可能。 3.皮肤的颜色:皮肤苍白乃贫血之症;皮肤黄胆色多见于肝病及溶血性疫 病如钩螺旋体病等;皮肤蓝紫色又称发绀,多见于亚硝酸盐中毒,蓝耳病等。 4.皮肤疹疱:反刍兽及猪的皮肤尤其是口腔部及蹄部的皮肤有小水泡性病 变,继而溃烂,可提示口蹄疫或传染性水泡病。马的臀部(有时在颈侧、胸侧) 的所谓银元疹,提示马媾疫的可能。另外猪的体表部位有较大的坏死与溃烂,应 提示坏死杆菌病。 5.眼及结合膜检查:猪大量流泪,可见于流行性感冒;于眼窝下有方见有 流泪的痕迹,应提示传染性萎缩鼻炎的可能。 6.口、鼻腔检查:口腔大量流涎提示口蹄疫及中毒病(如鸡的有机磷中毒 及猪的食盐中毒等),口腔粘膜颜色的变化配眼结合膜相近;动物若有大量鼻液 多见于肺坏疽、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大叶性肺炎的溶解期以及马腺疫、急性 开放性鼻疽等;动物频繁性咳嗽多提示有呼吸道性疫病。 (二) 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 根据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对该批动物作综合判定。入境动物经检验 不合格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 人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进行处理;需要对外索赔的,由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书。 1.如发现“入境动物传染病名录”所列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按规定 作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销毁处理。 2.如发现二类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对患病动物作退回或扑杀、销毁处理, 同群其他动物放行至指定地点继续观察,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或兽医部门负责监 管。 3.对经检疫合格的入境动物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隔离期满之日签发《检 疫放行通知单》予以放行。 4.对检出规定检疫项目以外的对畜牧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传染病或寄生虫 病的动物,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其危害程度作出检疫处理决定。 5.对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不能交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 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或超出规定限量的,作暂时扣留处理。旅客应在口岸检验检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旅客声明自动放弃的,视 同无人认领物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处理。 第五节、出境动物检疫处理 根据输入国的要求,经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不准出境,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原 产地或者扑杀销毁处理,发现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国家局并向当地及原产地畜牧 兽医部门通报,及时采取措施,扑灭疫情。 第六节、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处理 (一)现场检疫处理 动物产品入境后,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 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 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 外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二)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 经实验室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放行通知单》,同意入境加工、使 用或销售:检出我国公布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的病原体,或危 害人畜健康的其他病原体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 人,在检疫机关监督下做防疫、消毒、除害、销毁或原包装退回处理。 第七节、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不准出境。 第八节、除害处理常用药品及方法 1.甲醛溶液:含37-40%甲醛的水溶液:甲醛溶液40ml/m3,高锰酸钾30gm3, 熏蒸小时,熏蒸时房间封闭,熏蒸后通风换气:适用于受污染的房间,仓库及船 舱的表面。 2.2%碱性戊二醛或强化酸性戊二醛(商品名sonacide):喷雾或浸泡,10min 杀灭一般病毒,1-10min杀灭细菌繁殖体,10-30min杀灭结核杆菌,5-10min杀 灭真菌,3h杀灭芽胞:适用于木质、塘瓷、陶瓷、金属和玻璃器械、纺织品及 55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5 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退运境外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旅客声明自动放弃的,视 同无人认领物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处理。 第五节、出境动物检疫处理 根据输入国的要求,经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不准出境,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原 产地或者扑杀销毁处理,发现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国家局并向当地及原产地畜牧 兽医部门通报,及时采取措施,扑灭疫情。 第六节、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处理 (一)现场检疫处理 动物产品入境后,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 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 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 外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二)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 经实验室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放行通知单》,同意入境加工、使 用或销售;检出我国公布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的病原体,或危 害人畜健康的其他病原体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货主或其代理 人,在检疫机关监督下做防疫、消毒、除害、销毁或原包装退回处理。 第七节、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不准出境。 第八节、除害处理常用药品及方法 1.甲醛溶液:含 37-40%甲醛的水溶液;甲醛溶液 40ml/m3 ,高锰酸钾 30g/m3 , 熏蒸小时,熏蒸时房间封闭,熏蒸后通风换气;适用于受污染的房间,仓库及船 舱的表面。 2. 2%碱性戊二醛或强化酸性戊二醛(商品名 sonacide);喷雾或浸泡,10 min 杀灭一般病毒,1-10min 杀灭细菌繁殖体,10-30min 杀灭结核杆菌,5-10min 杀 灭真菌,3h 杀灭芽胞;适用于木质、塘瓷、陶瓷、金属和玻璃器械、纺织品及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橡皮制品。 3.环氧乙烷:1.9kgm3,25-50℃熏蒸87h或2.2kgm3,19-33℃67h,由于 环氧乙烷具有很强的穿透率力,因此最好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或密闭房间 内进行:适用于羊毛熏蒸。对皮张的熏蒸用药为0.4kgm3,25-50℃,40h或 0.7kgm3,25-50℃,20h。 4.漂白粉:次氯酸钙(32-36%),氧化钙(10-18%),氢氧化钙(15%), 水(10%):2-20%喷洒或浸泡15min-2h:适用于畜舍,用具、污水、车船、土 壤、墙壁、地面和路面等。处理污水时有效氯含量应为50-2000mgL。 5.次氯酸钙:0.3-6%喷洒或浸泡15mim-2h:消毒对象同漂白粉。 6.三合一:次氯酸钙(56-60%),氢氧化钙(20-24%),氯化钙(6-8%): 0.5-10%喷洒或浸泡15mim-2h:适用于畜舍,用具、污水、车船、土壤、墙壁、 地面和路面等。处理污水时有效氯含量应为50-2000mg/L。 7.二氧化氯:饮用水中加入0.2mgL:适用于饮用水。 8.过氧乙酸:喷雾或浸泡,0.041%,作用0.5-2h:适用于畜舍、车、船、 用具、服装、畜禽体表等。熏蒸1-3gm3,相对湿度50-80%,1-2h:适用于室内 空气。 9.来苏儿(甲酚):浸泡或喷洒,1-5%,0.5-2h:适用于污染物表面消毒如 地面、墙壁、衣服和实验室污染物品、畜舍等。 10.氢氧化钠:1-3%溶液喷洒:适用于畜禽舍、车、船、非金属用具、地 面、道路。 11.碳酸钠:4%溶液喷洒,洗刷:适用于畜禽含、车、船、用具、地面、 道路及衣服等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6 橡皮制品。 3.环氧乙烷:1.9kg/m3 ,25-50℃熏蒸 87h 或 2.2kg/m3 ,19-33℃67h,由于 环氧乙烷具有很强的穿透率力,因此最好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或密闭房间 内进行;适用于羊毛熏蒸。对皮张的熏蒸用药为 0.4kg/m3 ,25-50℃,40h 或 0.7kg/m3 ,25-50℃,20h。 4.漂白粉:次氯酸钙(32-36%),氧化钙(10-18%),氢氧化钙(15%), 水(10%);2-20%喷洒或浸泡 15min-2h;适用于畜舍,用具、污水、车船、土 壤、墙壁、地面和路面等。处理污水时有效氯含量应为 50-2000mg/L。 5.次氯酸钙:0.3-6%喷洒或浸泡 15min-2h;消毒对象同漂白粉。 6.三合一:次氯酸钙(56-60%),氢氧化钙(20-24%),氯化钙(6-8%); 0.5-10%喷洒或浸泡 15min-2h;适用于畜舍,用具、污水、车船、土壤、墙壁、 地面和路面等。处理污水时有效氯含量应为 50-2000mg/L。 7.二氧化氯:饮用水中加入 0.2mg/L;适用于饮用水。 8.过氧乙酸:喷雾或浸泡,0.04-1%,作用 0.5-2h;适用于畜舍、车、船、 用具、服装、畜禽体表等。熏蒸 1-3g/m3 ,相对湿度 50-80%,1-2h;适用于室内 空气。 9.来苏儿(甲酚):浸泡或喷洒,1-5%,0.5-2h;适用于污染物表面消毒如 地面、墙壁、衣服和实验室污染物品、畜舍等。 10.氢氧化钠:1-3%溶液喷洒;适用于畜禽舍、车、船、非金属用具、地 面、道路。 11.碳酸钠:4%溶液喷洒,洗刷;适用于畜禽舍、车、船、用具、地面、 道路及衣服等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第七章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活禽(LIVE POULTRY) (一)概述 我国进出口活禽的用途包括有种用、食用和观赏用。出口种禽主要是一口龄 鸭苗,出口国限于东南亚地区。出口食用活腐主要是供应香港、澳门市场,其产 地主要集中在广东省。进口种禽主要来源于英国、法因、德国、美国、以色列、 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做好活禽进出口的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供港澳 活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对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维 护港澳地区的市场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出口活禽包括种用禽类、食用禽类和观赏鸟类。 1、种用活腐:鸡、鸭、鹅、鸽、火鸡、鸵鸟等。 2、食用活禽:鸡、鸭、鹅、鸽、火鸡、其它杂禽等(如鹌鹑、鹧鹊等)。 3、观赏鸟类:画眉、鹦鹉、孔雀等。 根据《动物检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有进出口禽都应实施检验检 疫。 (三)进出口活禽应检验检疫的危险性传染病、寄生虫种类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 List A and List B Diseases for the Animals Imported form other Countries into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进出口活禽应检验检疫的主要传染病、寄生虫包括: I、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I.ListA Diseases 口蹄疫Foot-and-mouth-Disease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猪水包病Swine Vesicular Disease 猪瘟Swine Fever 牛瘟Rinderpest 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兰舌病Bluetongue 痒病Scrapie 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ngifom Encephalopathy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7 第七章 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活禽(LIVE POULTRY) (一) 概述 我国进出口活禽的用途包括有种用、食用和观赏用。出口种禽主要是一曰龄 鸭苗,出口国限于东南亚地区。出口食用活禽主要是供应香港、澳门市场,其产 地主要集中在广东省。进口种禽主要来源于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以色列、 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做好活禽进出口的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供港澳 活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对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维 护港澳地区的市场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进出口活禽包括种用禽类、食用禽类和观赏鸟类。 1、种用活禽:鸡、鸭、鹅、鸽、火鸡、鸵鸟等。 2、食用活禽:鸡、鸭、鹅、鸽、火鸡、其它杂禽等(如鹌鹑、鹧鸪等)。 3、观赏鸟类:画眉、鹦鹉、孔雀等。 根据《动物检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有进出口禽都应实施检验检 疫。 (三)进出口活禽应检验检疫的危险性传染病、寄生虫种类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 录 List A and List B Diseases for the Animals Imported form other Countries into the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进出口活禽应检验检疫的主要传染病、寄生虫包括: Ⅰ、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 Ⅰ. List A Diseases 口蹄疫 Foot-and-mouth-Disease 非洲猪瘟 African Swine Fever 猪水包病 Swine Vesicular Disease 猪瘟 Swine Fever 牛瘟 Rinderpest 小反刍兽疫 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 兰舌病 Bluetongue 痒病 Scrapie 牛海绵状脑病 Bovine Spngifom Encephalopathy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非洲马瘟African Horse Sickness 鸡瘟Fowl Plague 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 鸭瘟Duck Plague 牛肺疫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牛结节疹Lumpy Skin Disease Ⅱ、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Ⅱ.List B Diseses 共患病(Multiple Specise Diseases) 炭疽Anthrax 伪狂犬病Aujeszky's Disease 心水病Heartwate 狂犬病Rabies Q热Q Fever 裂谷热Rift Valley Feyer 副结核病Paratuberculosis(John's Disease) 巴氏杆菌病Pasteurellosis 布氏杆菌病Brucellosis 结核病Tuberculosis 鹿流行性出血热Epizootic Haemorrhagic Disease of Deer 细小病毒病Parvovirus Infection 梨型虫病Piroplasmosis 牛病(Cattle Diseases) 锥虫病Trpanosomiasis 边虫病Anaplasmosis 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Enzootic Bovine Leukosis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Infectious Bovine Rhinotracheitis 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Bovins Viral Diarrhae-Mucosal Disease 牛生殖道弯曲杆菌病Bovine Genital Compylobacteriosis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8 非洲马瘟 African Horse Sickness 鸡瘟 Fowl Plague 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 鸭瘟 Duck Plague 牛肺疫 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牛结节疹 Lumpy Skin Disease Ⅱ、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 Ⅱ. List B Diseses 共患病 (Multiple Specise Diseases); 炭疽 Anthrax 伪狂犬病 Aujeszky's Disease 心水病 Heartwater 狂犬病 Rabies Q 热 Q Fever 裂谷热 Rift Valley Feyer 副结核病 Paratuberculosis (John's Disease) 巴氏杆菌病 Pasteurellosis 布氏杆菌病 Brucellosis 结核病 Tuberculosis 鹿流行性出血热 Epizootic Haemorrhagic Disease of Deer 细小病毒病 Parvovirus Infection 梨型虫病 Piroplasmosis 牛病 (Cattle Diseases). 锥虫病 Trpanosomiasis 边虫病 Anaplasmosis 牛地方流行性白血病 Enzootic Bovine Leukosis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Infectious Bovine Rhinotracheitis 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Bovins Viral Diarrhae-Mucosal Disease 牛生殖道弯曲杆菌病 Bovine Genital Compylobacteriosis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赤羽病Akabane Disease 中山病Chuzan Disease 水泡性口谈Vesicular Stomatitis 牛流行热Bovine Ephemeral Fever 茨城病Ibaraki Disease 绵羊和山羊病(Sheep and Goat Diseases) 绵羊痘和山羊痘Sheep Pox and Goat Pox 衣原体病Enzootic Aboution of Ewes 梅迪一维斯纳病Maedi-visna Disesse 边界病Border Disease 绵羊肺腺瘤病Sheep Pulmonary Adenomatosis 山羊关节炎/脑炎Caprine Arthritis/Encephalitis 猪病(Pig Diseases)): 猪传染性脑脊髓炎Teschen Disease 猪传染性胃肠炎Transmissible Gastroenteritis of Swine 猪流行性腹泻Porcine Epizootic Diarrhea 猪密螺旋体痢疾(猪血痢)Swine Dysentery 猪传染性胸膜肺炎Infectious Pleuropneumonia of Swine 猪生殖和呼吸系统综合症(兰耳病)Sw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Blue-eared Disease) (四)进出口活禽的检验检疫程序 1,出口种禽的检验检疫。 (1)检验检疫依据。 ①输往与我国有政府间双边检验检疫协定或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按照规定的 有关条款实施检验检疫。 ②贸易合同、信用证中有明确检验检疫条款的,按条款要求作针对性检验检 疫,并须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有关检验检疫规定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59 赤羽病 Akabane Disease 中山病 Chuzan Disease 水泡性口谈 Vesicular Stomatitis 牛流行热 Bovine Ephemeral Fever 茨城病 Ibaraki Disease 绵羊和山羊病 (Sheep and Goat Diseases): 绵羊痘和山羊痘 Sheep Pox and Goat Pox 衣原体病 Enzootic Aboution of Ewes 梅迪—维斯纳病 Maedi-visna Disesse 边界病 Border Disease 绵羊肺腺瘤病 Sheep Pulmonary Adenomatosis 山羊关节炎/脑炎 Caprine Arthritis/Encephalitis 猪病 (Pig Diseases): 猪传染性脑脊髓炎 Teschen Disease 猪传染性胃肠炎 Transmissible Gastroenteritis of Swine 猪流行性腹泻 Porcine Epizootic Diarrhea 猪密螺旋体痢疾(猪血痢) Swine Dysentery 猪传染性胸膜肺炎 Infectious Pleuropneumonia of Swine 猪生殖和呼吸系统综合症(兰耳病) Swine Reproductive and Respiratory Syndrome (Blue-eared Disease) (四)进出口活禽的检验检疫程序 1. 出口种禽的检验检疫。 (1) 检验检疫依据。 ①输往与我国有政府间双边检验检疫协定或要求的国家或地区,按照规定的 有关条款实施检验检疫。 ②贸易合同、信用证中有明确检验检疫条款的,按条款要求作针对性检验检 疫,并须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有关检验检疫规定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③中国规定的其他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2)报检。 报验员须在种禽出口前60天,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报检。预报出口种禽 的数量、运输工具种类、启运时间,启运港口、进口国家和地区,货主及其代理 公司还须提供贸易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资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其代理 人申报的资料及进口国或地区的检疫要求作好检验检疫计划,落实所需要的人 员、器构及试剂。 (3)检验检疫。 ①现场检疫。 根据进出口国或地区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出口种禽 进行行现场检疫。除按规定对种禽群体、抽样作室内检查外,还应对饲养场的卫 生防疫重要条件、疫病控制措施,用药制药等情况进行检查。进口国要求进行隔 离检疫的,在批准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 ②室内检验。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中国与进口国政府间签定的检双边检疫议定书或要 求将出口的种禽进行各种疫病的室内检测,检测方法如果在双边协议中己被指 定,按指定方法进行,没有指定的,可参照《中国进出境动物检疫规范》中规范 的方法进行。 ③出证。 所有的室内检验项目完成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种禽健康证书, 必要时附上检验结果报告单,证书由授权兽医签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 放行。 2.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见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3.进口种禽的检验检疫 (1)检验检疫依据, ① 中国与出口国或地区有政府间双边检验检疫协定或要求,按照规定的 有关条款实施检验检疫。 ②贸易合同、信用证中有明确检验检疫条款的,按要求作针对性检验检 疫,并须符合中因的有关检验检疫规定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60 ③中国规定的其他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2) 报检。 报验员须在种禽出口前 60 天,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报检。预报出口种禽 的数量、运输工具种类、启运时间,启运港口、进口国家和地区,货主及其代理 公司还须提供贸易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资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货主或其代理 人申报的资料及进口国或地区的检疫要求作好检验检疫计划,落实所需要的人 员、器构及试剂。 (3) 检验检疫。 ①现场检疫。 根据进出口国或地区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出口种禽 进行行现场检疫。除按规定对种禽群体、抽样作室内检查外,还应对饲养场的卫 生防疫重要条件、疫病控制措施,用药制药等情况进行检查。进口国要求进行隔 离检疫的,在批准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 ②室内检验。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中国与进口国政府间签定的检双边检疫议定书或要 求将出口的种禽进行各种疫病的室内检测,检测方法如果在双边协议中已被指 定,按指定方法进行,没有指定的,可参照《中国进出境动物检疫规范》中规范 的方法进行。 ③出证。 所有的室内检验项目完成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种禽健康证书, 必要时附上检验结果报告单,证书由授权兽医签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 放行。 2. 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见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3. 进口种禽的检验检疫 (1)检验检疫依据。 ① 中国与出口国或地区有政府间双边检验检疫协定或要求,按照规定的 有关条款实施检验检疫。 ② 贸易合同、信用证中有明确检验检疫条款的,按要求作针对性检验检 疫,并须符合中国的有关检验检疫规定
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③ 中国规定的其他有关检验检疫规定。 (2)检疫审批。 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进口种用活禽前填写《进口动物检疫批单》,说明输入 动物的数量、日期、引进方式、输出因家或地区,向因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 审批。国家局根据输出国家或地区的疫情,决定是否同意该批种禽进境。 (3)隔离场的准备和因外检疫。 办理检疫审批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准备好隔离检疫场所,检验检疫机构派 员到现场检查隔离场所,符合《动物检疫隔离场的兽医卫生要求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出具《进口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上报国家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根据检疫需要或检疫协议,困家检验检疫机关商得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机 关同意,可以派检疫人员前往种禽输出国进行产地检疫。 (4)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入境口岸之前30天,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预报检,预报输入动物的数量、运输工具种类、启动时间、启运港口、途经 国家或地区、进境时间等。动物到达口岸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如实填写报检单, 并持《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或协议、货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 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产地证书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现场检验检疫。 进口种禽抵达入境口岸时,检验检疫机构派员登机、登轮、登车实施现场检 疫。 ①货物到达时,检疫人员根据报检单、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证书等单证,核 对进口动物的品种、数量及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情况,要求货证相符,并在审批 单上核销数量。 ②了解运输途中动物健康状况和饲养情况,对种禽进行临诊检查。 ③及时剔除病、残、死禽、取样作实验室检验、对病死作无害化处理,并作 好现场记录。 ④现场检疫发现重大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防疫措施,全群动物退回或运往指 定地点作扑杀销毁处理。 ⑤现场检疫未发现传染病症状的,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运到指定的隔 61
第一篇 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61 ③ 中国规定的其他有关检验检疫规定。 (2)检疫审批。 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进口种用活禽前填写《进口动物检疫批单》,说明输入 动物的数量、日期、引进方式、输出国家或地区,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 审批。国家局根据输出国家或地区的疫情,决定是否同意该批种禽进境。 (3)隔离场的准备和国外检疫。 办理检疫审批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准备好隔离检疫场所,检验检疫机构派 员到现场检查隔离场所,符合《动物检疫隔离场的兽医卫生要求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出具《进口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上报国家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根据检疫需要或检疫协议,国家检验检疫机关商得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疫机 关同意,可以派检疫人员前往种禽输出国进行产地检疫。 (4)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入境口岸之前 30 天,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预报检,预报输入动物的数量、运输工具种类、启动时间、启运港口、途经 国家或地区、进境时间等。动物到达口岸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如实填写报检单, 并持《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或协议、货运单、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 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产地证书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现场检验检疫。 进口种禽抵达入境口岸时,检验检疫机构派员登机、登轮、登车实施现场检 疫。 ①货物到达时,检疫人员根据报检单、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证书等单证,核 对进口动物的品种、数量及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情况,要求货证相符,并在审批 单上核销数量。 ②了解运输途中动物健康状况和饲养情况,对种禽进行临诊检查。 ③及时剔除病、残、死禽、取样作实验室检验、对病死作无害化处理,并作 好现场记录。 ④现场检疫发现重大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防疫措施,全群动物退回或运往指 定地点作扑杀销毁处理。 ⑤现场检疫未发现传染病症状的,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运到指定的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