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88302 课程名称:法律文书写作学 英文名称:Legal Writing 实验总学时:16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专业课 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二、实验教学的总体目的和要求 (一)实验目的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如何写 作合适的法律文书的学科。通过实验,学生不仅可深化理解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和基 本制度,还能学以致用,形成独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活 动,书写法律文书打下基础。 (二)实验要求 1、对学生的要求 (1)实验小组由5-6人组成,推选出组长,由其协调分工、组织和安排实验内 容的开展。 (2)实验前应先行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相关内容,同时熟悉的实验大纲 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3)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4)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用材。 2、对教师的要求 (1)实验前须交代实验目的与要求,提示学生温习实验项目涉及的重要知识点。 (2)重点讲解实验项目内容和注意事项。 (3)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按时完成实验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实验报告。 (4)强调实验纪律和安全制度,全程为学生提供答疑和必要指导。 3、对实验条件的要求 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室内场所,配桌椅和多媒体设备。 三、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项目 实验名称:制作起诉书 实验内容:
1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88302 课程名称:法律文书写作学 英文名称: Legal Writing 实验总学时:16 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专业课 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二、实验教学的总体目的和要求 (一)实验目的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如何写 作合适的法律文书的学科。通过实验,学生不仅可深化理解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和基 本制度,还能学以致用,形成独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活 动,书写法律文书打下基础。 (二)实验要求 1、对学生的要求 (1)实验小组由 5-6 人组成,推选出组长,由其协调分工、组织和安排实验内 容的开展。 (2)实验前应先行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相关内容,同时熟悉的实验大纲 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3)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4)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用材。 2、对教师的要求 (1)实验前须交代实验目的与要求,提示学生温习实验项目涉及的重要知识点。 (2)重点讲解实验项目内容和注意事项。 (3)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按时完成实验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实验报告。 (4)强调实验纪律和安全制度,全程为学生提供答疑和必要指导。 3、对实验条件的要求 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室内场所,配桌椅和多媒体设备。 三、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项目一 实验名称:制作起诉书 实验内容:
一、实验原理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后,或者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己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 律文书。 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起诉书首部包括标题和编号、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正文 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尾部包括起诉书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 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附项。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2016年5月9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 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 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 期间,民警在将涉嫌嫖的男子雷某(29岁,本市人)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 法并企图迷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 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 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2016年5月13日下午,开始尸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 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2016年5月14日10时,雷洋尸检工作 在结束第一阶段的初步尸检后,进入下一阶段后续工作。长达约13小时的初步尸检 中,主要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预计将会在30天以内作出尸检结 论,如果有其他疑难复杂问题,需要延长时间,会另外作出说明。 2016年5月19日11点33分,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发布雷洋案情况通报,北 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 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 纪依法处理,绝不护短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 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年6 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 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 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2 一、实验原理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后,或者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 律文书。 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起诉书首部包括标题和编号、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正文 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尾部包括起诉书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 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附项。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2016 年 5 月 9 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称,5 月 7 日 20 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 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 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 6 名。 期间,民警在将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 岁,本市人)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 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 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 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开始尸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 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2016 年 5 月 14 日 10 时,雷洋尸检工作 在结束第一阶段的初步尸检后,进入下一阶段后续工作。长达约 13 小时的初步尸检 中,主要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预计将会在 30 天以内作出尸检结 论,如果有其他疑难复杂问题,需要延长时间,会另外作出说明。 2016 年 5 月 19 日 11 点 33 分,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发布雷洋案情况通报,北 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 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 纪依法处理,绝不护短。 2016 年 6 月 1 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 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 年 6 月 1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 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 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2016年6月8日,北京检方下午通报了雷洋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展。承办此案的北 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 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听取了律师意见建议,收取了相关材料。 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西安交通大 学法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北京协和医 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 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室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涉案 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 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 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 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 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室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 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 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 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 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莱以涉嫌玩忽职守 罪依法决定速捕。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 某、张某某、孙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并对 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4人取保候审。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7-177条。 三、实验步骤 1.熟悉案情 2.确定本案的纠纷的性质 3.确定双方当事人 4.根据案情分析提起公诉的条件 5.根据案件事实撰写起诉书 实验性质:综合设计性实验 实验学时:8 实验目的与要求: (1)勉悉提起公诉的相关理论知识 (2)结合案例,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3
3 2016 年 6 月 8 日,北京检方下午通报了雷洋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展。承办此案的北 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 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听取了律师意见建议,收取了相关材料。 2016 年 6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西安交通大 学法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北京协和医 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 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涉案 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 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 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 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 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 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 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 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 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 罪依法决定逮捕。 2016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 某、张某某、孙某某等 5 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并对 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 4 人取保候审。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167-177 条。 三、实验步骤 1.熟悉案情 2.确定本案的纠纷的性质 3.确定双方当事人 4.根据案情分析提起公诉的条件 5.根据案件事实撰写起诉书 实验性质:综合设计性实验 实验学时:8 实验目的与要求: (1)熟悉提起公诉的相关理论知识 (2)结合案例,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3)熟练掌握起诉书写法 实验条件:多媒体 研究与思考: 1.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会有哪些处理方法? 2.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是什么? 3.如何确定一个案件应该起诉还是不起诉? 实验项目二 实验名称:制作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 实验内容: 、实验原理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刑事有罪判决书又分为科刑与免予刑事处罚两种不同类型的文 一审有罪判决书,具体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案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案由几部分。正文包括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部分。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审判人员、审判日期、书记员等 事项 一、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欢,男,1994年8月23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高中文化,冠县 工业园区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冠县建设南路13号2生活区1排2号。2016 年4月1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 省冠县看守所。 本案证据如下: 物证 冠县公安局民警在案发现场从被告人于欢手中扣押单刃尖刀一把,在冠县公安局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扣押于欢作案时所穿的带有腰带的浅蓝色牛仔裤一条、藏蓝色夹克 一件、黑色耐克运动鞋一双、蓝色横条纹短袖T恤一件、黑色袜子一双、酒红色内裤 一条。 书证 1.被告人于欢的户籍证明,证实于欢1994年8月23日出生等身份信息:被害人 杜志浩的户籍证明,证实其身份情况
4 (3)熟练掌握起诉书写法 实验条件:多媒体 研究与思考: 1.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会有哪些处理方法? 2.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是什么? 3.如何确定一个案件应该起诉还是不起诉? 实验项目二 实验名称:制作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 实验内容: 一、实验原理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刑事有罪判决书又分为科刑与免予刑事处罚两种不同类型的文 书。 一审有罪判决书,具体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案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案由几部分。正文包括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部分。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审判人员、审判日期、书记员等 事项。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欢,男,1994 年 8 月 23 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高中文化,冠县 工业园区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冠县建设南路 13 号 2 生活区 1 排 2 号。2016 年 4 月 15 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29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 省冠县看守所。 本案证据如下: 物证 冠县公安局民警在案发现场从被告人于欢手中扣押单刃尖刀一把,在冠县公安局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扣押于欢作案时所穿的带有腰带的浅蓝色牛仔裤一条、藏蓝色夹克 一件、黑色耐克运动鞋一双、蓝色横条纹短袖 T 恤一件、黑色袜子一双、酒红色内裤 一条。 书证 1.被告人于欢的户籍证明,证实于欢 1994 年 8 月 23 日出生等身份信息;被害人 杜志浩的户籍证明,证实其身份情况
2赵荣荣与苏银霞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据、收到条、转账委托书、转账凭证、二 手房买卖合同等证实二者之间的借款、还款事实。 3被害人杜志浩医院病历,证实其伤情及救治过程。 鉴定意见 1.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的(冠)公(刑)鉴(尸) 字201600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记载:死者杜志浩上腹部正中见一纵行2× 0.5cm哆开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创壁光滑,创腔内见脂肪组织,深大腹 腔,腹部正中创伤进入腹腔创道斜向右后上方经大网膜至肝右叶造成肝固有动脉2cm 裂伤口及肝右叶下侧面裂伤长4cm深8cm,创道长15cm.论证:根据杜志浩上腹部 的损伤形状、特征分析,该损伤符合被他人用锐性致伤物(如单刃尖刀之类)在外力 作用下所形成。鉴定意见:杜志浩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2.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聊)公(刑)鉴(遗传)字(2016) 135号法医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在送检的被告人于欢手中的带有暗红色斑迹的尖 刀刀柄上检出混合基因分型,包含被告人于欢的基因分型。 3聊城市公安局刑事料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柳)公(刑)鉴(毒)字20161104 号毒物毒品检验鉴定报告,检验意见:在死者杜志浩心血中检出乙醉成分,含量为 148.0mg/100mL 视听资料 1.出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案发当晚出警情况 2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 监控显示:2016年4月14日16时许有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19 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21 时50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 入办公楼: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时21分许,民 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 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3.办公楼内一楼西向东的监控显示民警及其他人员进入接待室的情况。 4.于欢指认现场录像,于欢指认作案现场位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接待室东南角窗 户北侧,自称在接待室内靠东墙南边那个办公桌东头拿的刀子。 证人证言 1.苏银霞证实,我们厂子因为倒贷款于2014年7月份从吴学占那里借了100万 元,口头约定是百分之十的月息,后来我们陆续的还给他152.5万元。2015年4月 14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吴学占下边八九个人到我厂子继续逼我还钱,把房子过户。 晚上他们从九公楼门厅外边弄了个卓子吃饭喝酒。晚上九.点名,他门吃饭后还是福我 还钱。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搜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 5
5 2.赵荣荣与苏银霞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据、收到条、转账委托书、转账凭证、二 手房买卖合同等证实二者之间的借款、还款事实。 3.被害人杜志浩医院病历,证实其伤情及救治过程。 鉴定意见 1.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冠)公(刑)鉴(尸) 字[2016]001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记载:死者杜志浩上腹部正中见一纵行 2× 0.5cm 哆开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创壁光滑,创腔内见脂肪组织,深大腹 腔,腹部正中创伤进入腹腔创道斜向右后上方经大网膜至肝右叶造成肝固有动脉 2cm 裂伤口及肝右叶下侧面裂伤长 4cm 深 8cm,创道长 15cm.论证:根据杜志浩上腹部 的损伤形状、特征分析,该损伤符合被他人用锐性致伤物(如单刃尖刀之类)在外力 作用下所形成。鉴定意见:杜志浩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2.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聊)公(刑)鉴(遗传)字(2016) 135 号法医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在送检的被告人于欢手中的带有暗红色斑迹的尖 刀刀柄上检出混合基因分型,包含被告人于欢的基因分型。 3.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柳)公(刑)鉴(毒)字[2016]104 号毒物毒品检验鉴定报告,检验意见:在死者杜志浩心血中检出乙醉成分,含量为 148.0mg/100mL。 视听资料 1.出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案发当晚出警情况。 2.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 监控显示:2016 年 4 月 14 日 16 时许有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 19 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 21 时 50 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 时 13 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 入办公楼;22 时 17 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 时 21 分许,民 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三 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3.办公楼内一楼西向东的监控显示民警及其他人员进入接待室的情况。 4.于欢指认现场录像,于欢指认作案现场位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接待室东南角窗 户北侧,自称在接待室内靠东墙南边那个办公桌东头拿的刀子。 证人证言 1.苏银霞证实,我们厂子因为倒贷款于 2014 年 7 月份从吴学占那里借了 100 万 元,口头约定是百分之十的月息,后来我们陆续的还给他 152. 5 万元。2015 年 4 月 14 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吴学占下边八九个人到我厂子继续逼我还钱,把房子过户。 晚上他们从办公楼门厅外边弄了个桌子吃饭喝酒。晚上九点多,他们吃饭后还是逼我 还钱。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搜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
的话糟踢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者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 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到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派出所出警民警到了 接待室问我们谁报的誉,我说对方的人打我儿子了,民警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我 和我儿子当时想跟到门外边去,对方那些人不让我们出去,就开始在接待室里打我和 我儿子,对方四五个人让我儿子坐那个沙发上,我儿子不坐。他们就打我儿子,我儿 子就拿了一把水果刀把对方三四个人捅伤。110民警听见动静又回接待室,民警给我 儿子要刀子,于欢说:“他们出去了,我就把刀子给您。”对方的人都出去了,我儿 子于欢把刀子给民警了,然后民警就把我和我儿子带到派出所了。于欢捅人用的刀子 是接待室里的水果刀,当时在什么地方拿的我没看到,但那把刀子平时就在接待室克 子上放着。我这边的工人刘付昌的眉毛上侧不知道被谁打的起来一个包。 2.于秀荣证实,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点三十分钟左右,我从家到公司上班 一进公司大门,看见在办公楼门厅附近有一伙人,得有十个八个的,现场乱哄哄的。 当时对方还有一个年轻的女的,在那里大喊大叫。我吃饭后我就在宿舍窗户不断向外 看。我看见苏老板。于欢、马金栋、张立平还有两个那边的年轻男子跟着,一块去伙 房吃饭,我看见苏老板他们在伙房里待了大约得有一个多小时,就又回了办公楼。我 在宿舍里待了大约时了两个小时左右,从宿舍里听到西边办公楼那里乱哄哄的,声音 很大,我和我对象就从宿舍楼下来,向办公楼那边跑。我对象就打了110 3刘付昌证实,昨天下午4点40分左右,接张立平电话,我骑摩托车回到公 司,看到有一伙人在公司办公楼前要账。晚上的8点多的时候,苏总和于欢来伙房里 面吃饭,有两个人跟着过去的。吃完饭以后,苏总、于欢等人回到了办公楼的接待室, 那伙要账的人有跟着过去的,也有坐在办公楼前面喝酒吃烧烤的。后来我走到办公楼 前面的时候,我透过窗户往里看了一眼,看见要账那伙人围的圈更小了。马金栋出来 后对我说:“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霞了。”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 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派出所民警进了 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办公楼里 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 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 几个人挥舞。我就跑到接待室的门口,我一进屋,·个男的一鉴打在我左眼上,派 所的民警让苏银霞、于欢和我到派出所去了。 4.张立平证实,4点半左右多的时候,接苏银雷电话,我来到动小公楼,有一个一 十多岁的女子和几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在楼前面站着。苏总和对方对骂,后来他们去了 一楼办公室,那些要账的人就坐在一楼办公室外面的台阶上了。晚上,苏总、于欢等 人去伙房吃饭,要账的那边也派人轮流跟着。吃完饭后,他们都回到了办公楼一楼。 晚上八点半以后,又过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小眼睛,下巴留着一绺短胡须,带胡
6 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 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到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派出所出警民警到了 接待室问我们谁报的誉,我说对方的人打我儿子了,民警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我 和我儿子当时想跟到门外边去,对方那些人不让我们出去,就开始在接待室里打我和 我儿子,对方四五个人让我儿子坐那个沙发上,我儿子不坐。他们就打我儿子,我儿 子就拿了一把水果刀把对方三四个人捅伤。110 民警听见动静又回接待室,民警给我 儿子要刀子,于欢说:“他们出去了,我就把刀子给您。”对方的人都出去了,我儿 子于欢把刀子给民警了,然后民警就把我和我儿子带到派出所了。于欢捅人用的刀子 是接待室里的水果刀,当时在什么地方拿的我没看到,但那把刀子平时就在接待室桌 子上放着。我这边的工人刘付昌的眉毛上侧不知道被谁打的起来一个包。 2.于秀荣证实,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四点三十分钟左右,我从家到公司上班, 一进公司大门,看见在办公楼门厅附近有一伙人,得有十个八个的,现场乱哄哄的。 当时对方还有一个年轻的女的,在那里大喊大叫。我吃饭后我就在宿舍窗户不断向外 看。我看见苏老板。于欢、马金栋、张立平还有两个那边的年轻男子跟着,一块去伙 房吃饭,我看见苏老板他们在伙房里待了大约得有一个多小时,就又回了办公楼。我 在宿舍里待了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左右,从宿舍里听到西边办公楼那里乱哄哄的,声音 很大,我和我对象就从宿舍楼下来,向办公楼那边跑。我对象就打了 110。 3.刘付昌证实,昨天下午 4 点 40 分左右,接张立平电话,我骑摩托车回到公 司,看到有一伙人在公司办公楼前要账。晚上的 8 点多的时候,苏总和于欢来伙房里 面吃饭,有两个人跟着过去的。吃完饭以后,苏总、于欢等人回到了办公楼的接待室, 那伙要账的人有跟着过去的,也有坐在办公楼前面喝酒吃烧烤的。后来我走到办公楼 前面的时候,我透过窗户往里看了一眼,看见要账那伙人围的圈更小了。马金栋出来 后对我说:“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霞了。”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 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派出所民警进了 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办公楼里 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 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 几个人挥舞。我就跑到接待室的门口,我一进屋,一个男的一拳打在我左眼上,派出 所的民警让苏银霞、于欢和我到派出所去了。 4. 张立平证实,4 点半左右多的时候,接苏银霞电话,我来到办公楼,有一个二 十多岁的女子和几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在楼前面站着。苏总和对方对骂,后来他们去了 一楼办公室,那些要账的人就坐在一楼办公室外面的台阶上了。晚上,苏总、于欢等 人去伙房吃饭,要账的那边也派人轮流跟着。吃完饭后,他们都回到了办公楼一楼。 晚上八点半以后,又过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小眼睛,下巴留着一绺短胡须,带胡
须的男人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漏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踢人的话。出来 后,刘付昌说他己经报警了。 5.马金栋证实,我退休后来苏老板的厂子帮忙。2016年4月14日有人来源大 工贸讨债,在讨债过程中,辱骂、殴打源大工贸的老板苏银霞和她儿子于欢,后期他 们互相推搡起来。派出所民警来到后,我就和于秀荣跟派出所民警说情况,这时听见 办公室里有人喊“攮人了!攮人了!”当时受伤的两三个人,讨债公司的人就开车把 伤者拉到医院去了,最后,听说是死了一个。 6.李忠证实,昨天下午,我和郭延刚、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等十一人找老板 苏银霞要账。我们就是盯着苏银霞还钱,她儿子于欢一直在那里跟着她了。另外还有 一两个工人。晚上我们从办公楼大厅南边弄了桌子烧烤,喝酒。要账的时候我们没有 对苏银雷、于欢母子讲行破打,就上她们从层子里待若了。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 排人跟着。没打他们,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晚上十点多,开发区派出 所的民警去了说:“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派出所的民警出来门准备 走呢,这时于欢要往外冲,我们几个不让他走,让他坐回屋里去。我听见于欢大声喊 起来了:“你们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弄死恁!”我扭头一看,于欢手里拿着一把刀 子在接待室东南角那里站着大声咋呼着。郭延刚、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在旁边不 远的地方捂着身上往外走,已经流血了,地上也有血了。他们便去医院了 7.郭树林证实,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半左右,我跟着赵荣荣一块去的冠 县源大工贸厂子里。晚上十点多,派出所的警车就到厂子里了。进去接待室之后,我 往南一看,女老板的儿子手里拿着一个家伙朝郭彦刚捅了一下,郭彦刚一扭身攮到他 后背嘞。我再一看那个小伙子右手里拿着一把尖刀,这时候人乱哄哄的都往外走。派 出所的人又回来进了接待室。 8.张博证实,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多钟,接李忠电话我打车去了源大工 贸厂。郭树林等人陆陆续续地来了。下午六点多钟,有人拉回来烧烤炉、酒等物品, 我们就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外吃烧烤。这时候杜志浩开着车也来了,吃饭的时候我们安 排人看着那个女老板。晚上十点多吃完饭,杜志浩、郭彦刚他们进去接待室了。杜志 浩言语侮辱那个女老板,还将老板儿子的鞋扔了。派出所的民警进接待室之后,女老 板和她儿子说我们这边的人楼他们了,社志浩、郭彦刚就说没人动手打他们。派出所 民警说:“你们要账行,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派出所的三个民警就出来接待室,这 边的人拦着他娘俩不让他们出去。杜志浩拉着女老板的儿子说:“你坐下,坐下不咋 着你。”后来我听见郭彦刚喊起来了:“哎哟!”我看郭彦刚一只手捂着后背, 只 手扶着桌子,那个女老板的儿子右手拿着一把刀。另证实,当时看见杜志浩脱裤子了, 也看见杜志浩拿着鞋往苏银霞脸上捂的时候被苏银霞打飞了。 9.么传行证实,2016年4月14日,我到冠具源大工留厂子里去了,晚上就从 大厅外边那里烤的烧烤。我们吃饭的时候杜三(即被害人杜志浩)开车到了。女老板 7
7 须的男人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漏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出来 后,刘付昌说他已经报警了。 5. 马金栋证实,我退休后来苏老板的厂子帮忙。2016 年 4 月 14 日有人来源大 工贸讨债,在讨债过程中,辱骂、殴打源大工贸的老板苏银霞和她儿子于欢,后期他 们互相推搡起来。派出所民警来到后,我就和于秀荣跟派出所民警说情况,这时听见 办公室里有人喊“攮人了!攮人了!”当时受伤的两三个人,讨债公司的人就开车把 伤者拉到医院去了,最后,听说是死了一个。 6. 李忠证实,昨天下午,我和郭延刚、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等十一人找老板 苏银霞要账。我们就是盯着苏银霞还钱,她儿子于欢一直在那里跟着她了。另外还有 一两个工人。晚上我们从办公楼大厅南边弄了桌子烧烤,喝酒。要账的时候我们没有 对苏银霞、于欢母子进行殴打,就让她们从屋子里待着了。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 排人跟着。没打他们,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晚上十点多,开发区派出 所的民警去了说:“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派出所的民警出来门准备 走呢,这时于欢要往外冲,我们几个不让他走,让他坐回屋里去。我听见于欢大声喊 起来了:“你们谁也别过来!过来,我弄死恁!”我扭头一看,于欢手里拿着一把刀 子在接待室东南角那里站着大声咋呼着。郭延刚、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在旁边不 远的地方捂着身上往外走,已经流血了,地上也有血了。他们便去医院了。 7. 郭树林证实,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4 点半左右,我跟着赵荣荣一块去的冠 县源大工贸厂子里。晚上十点多,派出所的警车就到厂子里了。进去接待室之后,我 往南一看,女老板的儿子手里拿着一个家伙朝郭彦刚捅了一下,郭彦刚一扭身攮到他 后背嘞。我再一看那个小伙子右手里拿着一把尖刀,这时候人乱哄哄的都往外走。派 出所的人又回来进了接待室。 8. 张博证实,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4 点多钟,接李忠电话我打车去了源大工 贸厂。郭树林等人陆陆续续地来了。下午六点多钟,有人拉回来烧烤炉、酒等物品, 我们就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外吃烧烤。这时候杜志浩开着车也来了,吃饭的时候我们安 排人看着那个女老板。晚上十点多吃完饭,杜志浩、郭彦刚他们进去接待室了。杜志 浩言语侮辱那个女老板,还将老板儿子的鞋扔了。派出所的民警进接待室之后,女老 板和她儿子说我们这边的人揍他们了,杜志浩、郭彦刚就说没人动手打他们。派出所 民警说:“你们要账行,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派出所的三个民警就出来接待室,这 边的人拦着他娘俩不让他们出去。杜志浩拉着女老板的儿子说:“你坐下,坐下不咋 着你。”后来我听见郭彦刚喊起来了:“哎哟!”我看郭彦刚一只手捂着后背,一只 手扶着桌子,那个女老板的儿子右手拿着一把刀。另证实,当时看见杜志浩脱裤子了, 也看见杜志浩拿着鞋往苏银霞脸上捂的时候被苏银霞打飞了。 9. 么传行证实,2016 年 4 月 14 日,我到冠县源大工贸厂子里去了,晚上就从 大厅外边那里烤的烧烤。我们吃饭的时候杜三(即被害人杜志浩)开车到了。女老板
去伙房吃饭时,我和另外一个人轮流看着她们,不让她们跑了。吃完饭又去了接待室。 杜三说了几句就开始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儿前了。过了 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女老板和她儿子想跟着民警出去,我们这边的人怕他们 跑了,拦住他俩了。我们把女老板的儿子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后来女老板的儿子不 知道从那里拿的刀子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怎。”杜三往前凑过去,我 看见那个小子拿着刀子朝杜三正面攮了一下,郭彦刚从西边朝那个小子跟前一凑,想 往西跑的时候,那个小子跳着往前伸了一下手,郭彦刚用手捂住后背了,随即就出血 了,程学贺和严建军应该都是朝那个小子跟前走的时候被捅伤的。 10.杜建岗证实,2016年4月14日晚上,我跟杜志浩一块去一个厂子里要账。 吃完饭杜志浩现金取得办公楼大厅往东第一个房间,见到厂子的女老板跟他儿子。杜 志浩跟着那个女老板吵吵起来,嘴上带脏字了。那天晚上,杜志浩就是在那个厂子里 边被人捅了。当时,我看到那个女老板的儿子在房间的东南角位置站着了,右手拿着 个刀子。 11.张书森证实,那天下午接李忠电话,下午五六点钟我们到了源大工贸子 杜志浩是在当天晚上8点左右到的,晚上10点左右,吃完饭了。我们几个去办公楼 大厅东边那个房间内了,是杜志浩先进去的。在那个房间内,主要是李忠、杜志浩他 们两个跟苏银霞谈话了,主要是让苏银霞还钱。后来派出所民警来了,离开办公楼时 欠账的男孩也要跟着出来,我们这边的人挡着不让出来。后来我再进屋刚好看见于欢 拿着刀,严建军捂着肚子并且肚子上有血,郭彦刚刚想跑被于欢用刀子捅了后背一刀, 出来办公楼后,发现杜三和程学贺也被捅伤。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 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 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搧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12.赵荣荣证实,苏银霞分两次借了我110万元,第一次是2014年7月28日 从我那里借了100万:第二次2015年11月1日从我那里借了10万元,借款的月利 率是百分之十。2016年4月14日,我到苏银霞的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要账去了。4月 13日我就碰见杜志浩了,我给他说了第二天下午去苏银霞厂子里找她要账,杜志浩 当时说他有事,等他忙完了就过去。 13.苗龙松证实,4月14日那天下午四五点钟我和郭彦刚一起去了那个厂子,后 来郭树林、赵荣荣、李忠、杜志浩也分别到了,当时我被安排看着苏银霞了。 14出警民警朱秀明、徐宗印关于本案出警经时和有关情况的说明。 15.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协勤队员宋长冉、郭起志证实接警后与朱秀明一起出 警的情况,与朱秀明的出警经过证明的内容一致。 被害人陈述 1.程学贺陈述,2016年4月14日下午大约四点钟左右,我跟着李忠,还有严 建军、么传行、张锁(张树森),一起去的工业园源大工贸那个厂子要账。晚上我们
8 去伙房吃饭时,我和另外一个人轮流看着她们,不让她们跑了。吃完饭又去了接待室。 杜三说了几句就开始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儿前了。过了 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女老板和她儿子想跟着民警出去,我们这边的人怕他们 跑了,拦住他俩了。我们把女老板的儿子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后来女老板的儿子不 知道从那里拿的刀子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三往前凑过去,我 看见那个小子拿着刀子朝杜三正面攮了一下,郭彦刚从西边朝那个小子跟前一凑,想 往西跑的时候,那个小子跳着往前伸了一下手,郭彦刚用手捂住后背了,随即就出血 了,程学贺和严建军应该都是朝那个小子跟前走的时候被捅伤的。 10. 杜建岗证实,2016 年 4 月 14 日晚上,我跟杜志浩一块去一个厂子里要账。 吃完饭杜志浩现金取得办公楼大厅往东第一个房间,见到厂子的女老板跟他儿子。杜 志浩跟着那个女老板吵吵起来,嘴上带脏字了。那天晚上,杜志浩就是在那个厂子里 边被人捅了。当时,我看到那个女老板的儿子在房间的东南角位置站着了,右手拿着 个刀子。 11. 张书森证实,那天下午接李忠电话,下午五六点钟我们到了源大工贸厂子。 杜志浩是在当天晚上 8 点左右到的,晚上 10 点左右,吃完饭了。我们几个去办公楼 大厅东边那个房间内了,是杜志浩先进去的。在那个房间内,主要是李忠、杜志浩他 们两个跟苏银霞谈话了,主要是让苏银霞还钱。后来派出所民警来了,离开办公楼时, 欠账的男孩也要跟着出来,我们这边的人挡着不让出来。后来我再进屋刚好看见于欢 拿着刀,严建军捂着肚子并且肚子上有血,郭彦刚刚想跑被于欢用刀子捅了后背一刀, 出来办公楼后,发现杜三和程学贺也被捅伤。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 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 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搧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12. 赵荣荣证实,苏银霞分两次借了我 110 万元,第一次是 2014 年 7 月 28 日 从我那里借了 100 万;第二次 2015 年 11 月 1 日从我那里借了 10 万元,借款的月利 率是百分之十。2016 年 4 月 14 日,我到苏银霞的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要账去了。4 月 13 日我就碰见杜志浩了,我给他说了第二天下午去苏银霞厂子里找她要账,杜志浩 当时说他有事,等他忙完了就过去。 13. 苗龙松证实,4 月 14 日那天下午四五点钟我和郭彦刚一起去了那个厂子,后 来郭树林、赵荣荣、李忠、杜志浩也分别到了,当时我被安排看着苏银霞了。 14. 出警民警朱秀明、徐宗印关于本案出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 15. 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协勤队员宋长冉、郭起志证实接警后与朱秀明一起出 警的情况,与朱秀明的出警经过证明的内容一致。 被害人陈述 1. 程学贺陈述,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大约四点钟左右,我跟着李忠,还有严 建军、么传行、张锁(张树森),一起去的工业园源大工贸那个厂子要账。晚上我们
从办公楼一楼大厅外边烤串喝酒,女老板和她儿子从伙房里吃的饭。么传行和另外 个矮个儿瘦子轮流守着他们了。后来杜志浩开车来了。晚上十点多,吃完饭我们就进 接待室,杜志浩向那个女老板要钱,并带几句骂人的话。后来派出所的警车到了,派 出所的民警说:“有事说事,别动手,不能打架。”派出所的民警就出去了。我返回 接待室之后,屋里乱哄哄的,有个人拿着一个黑东西朝我肚上攮了一下,我一看是那 个女老板他儿子攮的。我立刻捂住我的伤口了,郭彦刚当时也往外走,他一只手捂着 后背。我、杜志浩坐在杜志浩的黑色广本轿车去医院了。 2.严建军陈述,2016年4月14日下午四点钟左右,接李忠电话,我们一起开 车去的源大工贸那个厂子,晚饭在办公楼大厅外边支摊子烤的串,我们开始吃的时候, 杜志浩开车到了。他们吃完饭去接待室嘞,跟苏银霞谈。后来派出所的人到了,派出 所的民营劝了两句,就离开接待室往外走。我和杜志浩、郭彦测第人没离开过接待室 后来于欢不知道从哪里拿了一把刀子,他从南边过来捅了我肚子一下,后来郭彦刚后 背被于欢捅了一刀。 3.郭彦刚陈述,4月14日那天我们到了之后先说的苏银霞私刻公章的事。晚上 我们从办公楼大厅前边弄桌子烤的烧烤。苏银霞和她儿子还有另外两个厂子的人从 子伙房吃的饭。苗龙松和瘦高个儿倒替着从伙房外边守着了。后来杜志浩来了,吃完 饭,我自己开车出去了,回来后看到派出所的警车到了。派出所的民警说:“恁要账 归要账,不能打架”,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出去接待室了。于欢和苏银霞也要跟着出去, 我们这边的人说“不能走,怎欠俺的钱不能走”。我们让于欢坐沙发上,于欢不坐。 他走到办公桌南边那里去了。我们几个人也跟着过去了。于欢当时面朝北,我和杜志 浩、严建军、“大贺”从他北边往南边走。然后我看见于欢拿出一把刀子捅了一人 刀。我一看他拿着刀子杀人呢,我扭身往北跑,玉环一下子抓住我后领子了,捅了我 后背一刀,于欢嘴里当时还说“弄死你”。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于欢供述,2016年4月14日下午3点左右的时候,有人来厂子里要账 我和我妈妈去哪里他们都跟着,还不停的骂我妈妈,晚上我们在餐厅里吃饭,他们就 在屋外边守着。到了晚上9点多,他们强行把我们带到公司一楼接待室,他们嚷嚷着 让我妈妈还钱,骂我妈妈,啥难听骂啥。后来,进来一个下巴留着小胡子,长头发, 穿白色半袖的人(即被害人杜志浩),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 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后来那个留小胡子的人继续让我妈妈还钱,并 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掮了我一巴掌。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 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 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我 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我就
9 从办公楼一楼大厅外边烤串喝酒,女老板和她儿子从伙房里吃的饭。么传行和另外一 个矮个儿瘦子轮流守着他们了。后来杜志浩开车来了。晚上十点多,吃完饭我们就进 接待室,杜志浩向那个女老板要钱,并带几句骂人的话。后来派出所的警车到了,派 出所的民警说:“有事说事,别动手,不能打架。”派出所的民警就出去了。我返回 接待室之后,屋里乱哄哄的,有个人拿着一个黑东西朝我肚上攮了一下,我一看是那 个女老板他儿子攮的。我立刻捂住我的伤口了,郭彦刚当时也往外走,他一只手捂着 后背。我、杜志浩坐在杜志浩的黑色广本轿车去医院了。 2. 严建军陈述,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四点钟左右,接李忠电话,我们一起开 车去的源大工贸那个厂子,晚饭在办公楼大厅外边支摊子烤的串,我们开始吃的时候, 杜志浩开车到了。他们吃完饭去接待室嘞,跟苏银霞谈。后来派出所的人到了,派出 所的民警劝了两句,就离开接待室往外走。我和杜志浩、郭彦刚等人没离开过接待室。 后来于欢不知道从哪里拿了一把刀子,他从南边过来捅了我肚子一下,后来郭彦刚后 背被于欢捅了一刀。 3. 郭彦刚陈述,4 月 14 日那天我们到了之后先说的苏银霞私刻公章的事。晚上 我们从办公楼大厅前边弄桌子烤的烧烤。苏银霞和她儿子还有另外两个厂子的人从厂 子伙房吃的饭。苗龙松和瘦高个儿倒替着从伙房外边守着了。后来杜志浩来了,吃完 饭,我自己开车出去了,回来后看到派出所的警车到了。派出所的民警说:“恁要账 归要账,不能打架”,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出去接待室了。于欢和苏银霞也要跟着出去, 我们这边的人说“不能走,恁欠俺的钱不能走”。我们让于欢坐沙发上,于欢不坐。 他走到办公桌南边那里去了。我们几个人也跟着过去了。于欢当时面朝北,我和杜志 浩、严建军、“大贺”从他北边往南边走。然后我看见于欢拿出一把刀子捅了一人一 刀。我一看他拿着刀子杀人呢,我扭身往北跑,玉环一下子抓住我后领子了,捅了我 后背一刀,于欢嘴里当时还说“弄死你”。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于欢供述,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3 点左右的时候,有人来厂子里要账, 我和我妈妈去哪里他们都跟着,还不停的骂我妈妈,晚上我们在餐厅里吃饭,他们就 在屋外边守着。到了晚上 9 点多,他们强行把我们带到公司一楼接待室,他们嚷嚷着 让我妈妈还钱,骂我妈妈,啥难听骂啥。后来,进来一个下巴留着小胡子,长头发, 穿白色半袖的人(即被害人杜志浩),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 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后来那个留小胡子的人继续让我妈妈还钱,并 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搧了我一巴掌。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 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 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我 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我就
拿刀子冲围着我的人肚子上攘了一刀,一共攘了几个人记不清了,不是两个就是三个。 我攘了他们以后,派出所的人又进屋了,制止了以后的行动,就把我带来派出所来了。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81-202条 三、实验步骤 1.熟悉案件材料,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2.确定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 4.根据率件事实,正确识别各当事人身份及其斥讼地位 5.根据各当事人提供证据,撰写一审判决书。 实验性质:综合设计性实验 实验学时:8 实验目的与要求 通过实验要求学生掌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 承担的诉讼义务,掌握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实验条件:多媒体 研究与思考: 1.如何分析案件中的证据? 2.如何在分析证据基础上撰写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 实验项目三 实验名称:制作一审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 实验内容: 一、实验原理 (一)起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 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 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原告起诉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法院受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5.起诉的方式。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方式,二是口头方式。以书面起诉方式为原则,以 口头起诉方式为例外。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公民口头起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
10 拿刀子冲围着我的人肚子上攘了一刀,一共攘了几个人记不清了,不是两个就是三个。 我攘了他们以后,派出所的人又进屋了,制止了以后的行动,就把我带来派出所来了。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181-202 条 三、实验步骤 1.熟悉案件材料,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2.确定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 4.根据案件事实,正确识别各当事人身份及其诉讼地位 5.根据各当事人提供证据,撰写一审判决书。 实验性质:综合设计性实验 实验学时:8 实验目的与要求: 通过实验要求学生掌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 承担的诉讼义务,掌握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实验条件:多媒体 研究与思考: 1.如何分析案件中的证据? 2.如何在分析证据基础上撰写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 实验项目三 实验名称:制作一审民事起诉状和答辩状 实验内容: 一、实验原理 (一)起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 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 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原告起诉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 属于法院受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5.起诉的方式。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方式,二是口头方式。以书面起诉方式为原则,以 口头起诉方式为例外。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公民口头起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