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行政诉松法概述
第七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松法的概念、任务 和特有原则 ⊙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 (一)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由此依循行政诉讼程 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 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任务 和特有原则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一)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由此依循行政诉讼程 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 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就是规定行政诉 讼活动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就是规定行政诉 讼活动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诉讼法的任务 ⊙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人 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 ⊙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
二、行政诉讼法的任务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人 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

三、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测 (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性审查原则 (二)合法性审查原侧 (三)不适用调解原侧
三、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性审查原则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松受素范圆 ⊙ 一、受理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 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 权的;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受理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 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 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 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 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的

0二、 排除的范围 ⊙ 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是行政法规、 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等决定; ⊙ 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具体行政行为
二、排除的范围 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等决定; 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紧件的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第三节 行政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中的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二、管辖的种类 (一)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重大 复杂 省高级人民法 本辖区内重大 院 复杂 中级人民法院 海关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 本辖区 发明专利 院各部门的行为 其他重 大复杂 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 剩余管辖
二、管辖的种类 (一)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重大 复杂 省高级人民法 院 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 中级人民法院 海关处理 发明专利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 院各部门的行为 本辖区 其他重 大复杂 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 剩余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