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斯特公司设在纽约市,主要从事橡胶进口和销售业务。橡胶进口贸易 的性质,决定了该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不走运的是,弗雷德·斯特公司却因 经常缺乏营运资金,而不得不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以维持其惨淡经营。 1924年3月,斯特公司向厄特马斯公司贷了一笔十万美元的货款,厄特马斯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应收账款业务的金融公司。厄特马斯公司过去曾和斯特公司 发生过几笔小额业务往来,所以对过斯特公司比较熟悉。但这次鉴于贷款数额较 大,厄特马斯公司要求斯特公司的管理当局,出具一份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以 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这笔贷款给他们。事实上,几个月前,斯特公司己经请了著名的 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1923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查证。该事务所 对19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查证后,签署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自1920年起就一直为斯特公司查账。因此,他很清楚地 知首:斯特公司将会用这些审计报告,去向银行申请界款。他们并不清楚,斯特公 司具体会向哪些银行或金融公司申请这些贷款。 斯特公司出具的经审计过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它的总资产已超过了二百五十万 美元,日有析一百万美元的净资远。在看了这份资立负情表和审计报告后厄特四 斯公司向斯特公司提供了十万美元贷款。随后,厄特马斯公司又向其发放了两笔 总计六万五千美元的贷款。在同一时间内,斯特公司还以同样的手法,从其他两家 当地银行,得到了超过三十万美元的贷款。 对厄特马斯公司和这两家贷款给斯特公司的银行来说,不幸的事终于发生 了:1925年1月,斯特公司宣告破产,随之而来的法庭证词表明,就在资产负债表报 告斯特公司拥有一百万美元净资产的1923年底.公司已外千资不抵债的无翅状 态。斯特公司的一名会计,(在法庭记录上只知其名叫罗姆伯格)以虚构公司巨 额会计分录的方法,向审计人员隐瞒了公司濒临破产的事实。其中虚构最大一笔 的会计分录:是将超过七十万美元的虚假销售收入,记入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 在斯特公司破产后,厄特马斯公司为追回经济损失,起诉了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 务所。厄特马斯公司宣称:事务所在对斯特公司进行审计时,不仅麻痹大意,而且还 具有欺诈行为。 西斯到斯特公司进行查账时,他发现自前一年的四月起,公司均未记总账。因 此,他和助手们在最初几天的工作,便是将公司的日记账过入总账。完成这一切以 后,斯特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约有六十四万四千美元。就在西斯准备编制公司账 户试算表的前一天,斯特公司的会计罗姆伯格,从西斯手里要走了总账账本。在看 完了了总账以后,罗姆伯格又作了一笔货记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的分录,金额大 约七十万六千美元。在这笔应收账款账分录旁,他填入了这个数字,表示这笔金额 己过入销售明细账中。第二天,罗姆伯格提醒西斯,注意总账中己增加这笔分录, 并解释说这笔账是公司十二月份的销售收入,当时由于疏忽而没有记账。西斯不 加询问与调查,便将这些纯属虚有的应收账款,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罗姆伯格及其
弗雷德·斯特公司设在纽约市,主要从事橡胶进口和销售业务。橡胶进口贸易 的性质,决定了该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不走运的是, 弗雷德·斯特公司却因 经常缺乏营运资金,而不得不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以维持其惨淡经营。 1924 年 3 月,斯特公司向厄特马斯公司贷了一笔十万美元的货款,厄特马斯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应收账款业务的金融公司。厄特马斯公司过去曾和斯特公司 发生过几笔小额业务往来,所以对过斯特公司比较熟悉。但这次鉴于贷款数额较 大,厄特马斯公司要求斯特公司的管理当局,出具一份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以 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这笔贷款给他们。事实上,几个月前,斯特公司已经请了著名的 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 1923 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查证。该事务所 对 19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查证后,签署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自 1920 年起就一直为斯特公司查账。因此,他很清楚地 知道;斯特公司将会用这些审计报告,去向银行申请贷款。他们并不清楚,斯特公 司具体会向哪些银行或金融公司申请这些贷款。 斯特公司出具的经审计过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它的总资产已超过了二百五十万 美元,且有近一百万美元的净资产。在看了这份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后,厄特马 斯公司向斯特公司提供了十万美元贷款。随后,厄特马斯公司又向其发放了两笔 总计六万五千美元的贷款。在同一时间内,斯特公司还以同样的手法,从其他两家 当地银行,得到了超过三十万美元的贷款。 对厄特马斯公司和这两家贷款给斯特公司的银行来说,不幸的事终于发生 了:1925 年 1 月,斯特公司宣告破产,随之而来的法庭证词表明,就在资产负债表报 告斯特公司拥有一百万美元净资产的 1923 年底,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无望状 态。斯特公司的一名会计,(在法庭记录上只知其名叫罗姆伯格)以虚构公司巨 额会计分录的方法,向审计人员隐瞒了公司濒临破产的事实。其中虚构最大一笔 的会计分录:是将超过七十万美元的虚假销售收入,记入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 在斯特公司破产后,厄特马斯公司为追回经济损失,起诉了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 务所。厄特马斯公司宣称:事务所在对斯特公司进行审计时,不仅麻痹大意,而且还 具有欺诈行为。 西斯到斯特公司进行查账时,他发现自前一年的四月起,公司均未记总账。因 此,他和助手们在最初几天的工作,便是将公司的日记账过入总账。完成这一切以 后,斯特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约有六十四万四千美元。就在西斯准备编制公司账 户试算表的前一天,斯特公司的会计罗姆伯格,从西斯手里要走了总账账本。在看 完了总账以后,罗姆伯格又作了一笔贷记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的分录,金额大 约七十万六千美元。在这笔应收账款账分录旁,他填入了这个数字,表示这笔金额 已过入销售明细账中。第二天,罗姆伯格提醒西斯,注意总账中已增加这笔分录, 并解释说这笔账是公司十二月份的销售收入,当时由于疏忽而没有记账。西斯不 加询问与调查, 便将这些纯属虚有的应收账款,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罗姆伯格及其
副手还为此准备了十七张销售发票,但发票上反映的销售业务没有一笔是真正发 生过的 在接下来的证词中,西斯最开始说他不记得是否检查过那些证明斯特公司十 二月份发生销售的十七张发票。但后来当原告律师指出;只要瞟一眼就能看出那 些发票是假的时,西斯承认说他没有检查过其中的任何一张发票,。那些有问题的 发票准备得很仓促,既缺少货运号码,也没有客户订单号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在承 认没有检查这些发票后,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此项疏忽辩护说,审计 主要是"抽样测试”,而不是对所有账目进行详细检查。随后又辩解说,这十七张假 发票并未包含在被检查的二百多张发票之内是不足为奇的。法庭对此裁决指出; 虽然通常审计工作是建立在以抽样为基础的原则上的,但鉴于罗姆伯格登记的十 月份大额销售收入性质可疑,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对其进行特别检 查。”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能够得到不少启示与教训: 1.当审计人员接受客户委托,前往客户所在地进行现场审计时,对于会计手续不 全,会计工作尚未全部结束的条件下,是否可以立即开始工作?是否能够帮助客户 代理做账,以便加快审计的现场工作?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对此并不明确。而 在我国当前现实的审计环境下,有相当多的审计人员是抱着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 难的惊望,经常做些本应有客户完成的会计工作。由于受审计时间成本的限制, 当审计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会计工作时,他们往往会忽视了审计的根本目的,或者 因时间限制而减少或放松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美国会计师协会对审计人员 代理记账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审计人员代理客户完成会计工作 (在上市公司中更是严格规定,审计人员绝对不能从事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一切事 宜)因这不仅会干扰审计人员的工作视线,同时,也违背了审计的独立性精神。所以, 从法规上亚格风分审计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亚格规定审计人员应该 在什么环境条件下才能展开审计工作,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今后必须制 定的期范之一。 2.审计人员在宙计中对干客户临时出现的调整特别是临近现场审计工作即将结 束时的调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对于那些居心叵测的客户来说,他们往往会 利用审计人员急于完成现场审计工作的心情,将一些虚假资料混入其中。由于时 间有限,审计人员一般会对此掉以轻信,或者以最简单的审计程序对此予以认可 以致酿成重大的审计隐患。因此,认真对待每一个审计环节,特别是临近结束的审 计环节,应是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的专业精神。 3收圆账数的询证己成为国际宙计界极其面的宙计得之一。这是闲际宙计 界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基础上得出的教训。然而,直到九十年代的今天,我国许多注 册会计师仍以种种理由不执行这一程序,或者以回函率低,时间太慢等客观原因强 调执行这一程序的困难而以其他程序予以替代。这是相当危险的一种观念。难道 我们也一定要在付出巨大代价之后,才能认识这一审计程序的重要性吗?
副手还为此准备了十七张销售发票,但发票上反映的销售业务没有一笔是真正发 生过的。 在接下来的证词中,西斯最开始说他不记得是否检查过那些证明斯特公司十 二月份发生销售的十七张发票。但后来当原告律师指出;只要瞟一眼就能看出那 些发票是假的时,西斯承认说他没有检查过其中的任何一张发票‚。那些有问题的 发票准备得很仓促,既缺少货运号码,也没有客户订单号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在承 认没有检查这些发票后,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此项疏忽辩护说,审计 主要是“抽样测试”,而不是对所有账目进行详细检查。随后又辩解说,这十七张假 发票并未包含在被检查的二百多张发票之内是不足为奇的。法庭对此裁决指出; 虽然通常审计工作是建立在以抽样为基础的原则上的,但鉴于罗姆伯格登记的十 二月份大额销售收入性质可疑,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对其进行特别检 查。“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能够得到不少启示与教训: 1.当审计人员接受客户委托,前往客户所在地进行现场审计时,对于会计手续不 全,会计工作尚未全部结束的条件下,是否可以立即开始工作?是否能够帮助客户 代理做账, 以便加快审计的现场工作?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对此并不明确。而 在我国当前现实的审计环境下,有相当多的审计人员是抱着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 难的愿望, 经常做些本应有客户完成的会计工作。由于受审计时间成本的限制, 当审计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会计工作时,他们往往会忽视了审计的根本目的,或者 因时间限制而减少或放松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美国会计师协会对审计人员 代理记账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审计人员代理客户完成会计工作。 (在上市公司中更是严格规定,审计人员绝对不能从事与会计工作有关的一切事 宜)因这不仅会干扰审计人员的工作视线,同时,也违背了审计的独立性精神。所以, 从法规上严格区分审计人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严格规定审计人员应该 在什么环境条件下才能展开审计工作,应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今后必须制 定的规范之一。 2.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于客户临时出现的调整,特别是临近现场审计工作即将结 束时的调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对于那些居心叵测的客户来说,他们往往会 利用审计人员急于完成现场审计工作的心情,将一些虚假资料混入其中。由于时 间有限,审计人员一般会对此掉以轻信,或者以最简单的审计程序对此予以认可, 以致酿成重大的审计隐患。因此,认真对待每一个审计环节,特别是临近结束的审 计环节,应是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的专业精神。 3.应收账款的询证,已成为国际审计界极其重视的审计程序之一。这是国际审计 界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基础上得出的教训。然而,直到九十年代的今天,我国许多注 册会计师仍以种种理由不执行这一程序,或者以回函率低,时间太慢等客观原因强 调执行这一程序的困难而以其他程序予以替代。这是相当危险的一种观念。难道 我们也一定要在付出巨大代价之后,才能认识这一审计程序的重要性吗?
4.对于那些使用审定后财务报表,但与注册会计师又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者 他们与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他们如果使用了令人误导的审定后的是 务报表而受到损失时,是否有权起诉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多大范围内对这 些第三者负责任?除了上市公司有些规定外,基本上仍然是一个空白.目前在中国 己经出现了一些类似的审计案例:即有关第三者起诉注册会计师验资不实而要求 赔偿的先例。但最后往往因无法可依而不了了之。因此,补充与完善第三者与注 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关系的法规,已成了我国立法部门的当务之急。注册会计师管 理部门应该与立法部门共同努力,站在专业立场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一套既适合中 国国情,又能与国际审计界接轨的相关法律这将有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 康发展。 5.当具体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准则而使客户蒙受损失时,作为会计师 事务所负责人的主任会计师或审务所所长应该负多大责任?是否也要负连带的 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要负连带责任,应该负到什么程度?这在我国同样不 明确。在现实中,往往等到审计案情十分严重时,采取一锅端的简单办法。这既不 公平,也不合理。闲册.在法规上明确事务所领导人与具体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的相 互责任关系,同样也在相当现实的积极意义
4.对于那些使用审定后财务报表,但与注册会计师又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者, 他们与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他们如果使用了令人误导的审定后的财 务报表而受到损失时,是否有权起诉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在多大范围内对这 些第三者负责任? 除了上市公司有些规定外,基本上仍然是一个空白。目前在中国 已经出现了一些类似的审计案例:即有关第三者起诉注册会计师验资不实而要求 赔偿的先例。但最后往往因无法可依而不了了之。因此,补充与完善第三者与注 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关系的法规,已成了我国立法部门的当务之急。注册会计师管 理部门应该与立法部门共同努力,站在专业立场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一套既适合中 国国情,又能与国际审计界接轨的相关法律,这将有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 康发展。 5.当具体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准则而使客户蒙受损失时,作为会计师 事务所负责人的主任会计师或事务所所长应该负多大责任? 是否也要负连带的 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 如果要负连带责任,应该负到什么程度?这在我国同样不太 明确。在现实中,往往等到审计案情十分严重时,采取一锅端的简单办法。这既不 公平,也不合理。因此,在法规上明确事务所领导人与具体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的相 互责任关系,同样也在相当现实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