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 1匆5年9月2日第人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键康发展,鼓的和保护公平意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 和清费者的合达权拉,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著在市场交易中。快当德福自愿、平等、公平。或实信用的原则,通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的不正当克争,是折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额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拉,扰乱杜会经济铁序 的行为一 本注所释的竖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膏或着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真品包括显务》的法人。其能经济 相积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攻有应当采取胡施,制止不正当竟争行为,为公平党争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直购工商行政管理富门对不正当竟争行为进行脑督检直:法律。行或法规规定由其他富 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北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绿。支持和保护一·切组佩和个人对不正当意争行为进行杜会者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竟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竟争行为 第五条经宜着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于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竟孕对于与 《一)程日他人的注朝商标 《二)擅白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浅,减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机的名称,包装,装溪。 造成和饱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涌,使购买者碳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推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列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真品上伪造成者冒用认证标之,名优标志等质量标之,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到人误解的 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爱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官着,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风 件等其包经营者的公平竟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第门不得酒用行真假力,限定他人购买其带定的经宫着的商品,限制其他经官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 年 9 月 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一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 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 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

正当的经官括动。 政席及其所属富门不得渔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食品进入本地市场,域者本电商昌流利外地市场: 第人条经置着不得果用财物减着其他手及进行所感以航售成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悦或 者个人日扣的,以行用论处:对方单位政者个人在帐外黯中收受日扣的,以受随论处。 经官着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零方式给对方新知。可以始中间人朝金。经容者给对方折阳。给 中同人朝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新扣,朝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最膏着不得利用广香或者其拉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追,生者、有效周 限、产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着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看虚假广告, 第十条经膏著不得果用下列手段程见商业是密: 《一)以盗窗,利诱,励迪或者其他不正当于段获取舰利人的商业是密: 《二)技露、使用或者允许地人使用以前现手取使取的权利人的真业秘密: 《三)坞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技露、使同暖者允许地人使用其所掌闲的 高业程密, 葛三人明知城者应知静款所列选达行为。孩取,使用城者拔露他人的商业经蜜。视为侵见商业是密。 本墨所释的商止稀密,是指不为公众所如秀,能为似利人号家经济利,具有实用性并轻权利人采取 保密精施的技术信息和经官信息, 第十一策经营着不得以排钙意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约价格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克争行为: 《一)销售标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期的商品或者其她肌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因)因清情债务,转产,章北释价筒售商品, 第十二条经官者销售商品。不得违青购买者的意思搭售商品或者附如其趋不合理的紧作, 第十三条经营著不得从事下列有爱的再:
2 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 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诺道称有奖或着故意让内定人是中奖的其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笑销售的手段推情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黄的售,最真奖的金额园过五干元。 第十四条经官者不得捏造、酸布虚伤事实,黄害竟争对手的商业信营,商品声营。 第十五条授标着不得申通赞标,折高标价成者压低标挽。 授标着和相标者不得相互匀体,以排挤竟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大条县级以上监每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直督检查, 第中七条蓝督检直常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竟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技夏规定程序着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襄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耗或着与不正当 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直海,复制与不正当克争行为有关的梅仅,帐嚼,单那:文件。记录,业务函电相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意争行为有关的物,必夏时可以责令酸徐查的经营着议男该 气品的亲尊和数量,哲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置,防吸该财物。 第十八条密督检直,门工作人员监督检直不正当竟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童证件。 第十九条蓝督检查花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竟争行为时,被检查的轻宫者,利害美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 实提供有关宽科境者情况。 第四原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经官着违反本法规定。给酸侵害的烃营者造域横害的,应当承扣机害赔佳黄任。陵侵害的经 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期松裂为侵权人在授权期间四侵权所孩所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轻害的轻营者 因调直请经管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观费用。 被2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列不正当意争行为提害的,可以向人民达院提起环论,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程口他人的鞋籽商怀,白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发着姓名,伪造减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通产地,对育品质量作到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注》的规定处罚
3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 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 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 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 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所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 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着植白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将,包装,装汽,减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以的名称,包装、装滴, 造成和的人的加名商品相混清,使购买者误认为是液加名商品的。需餐检查部门应当青令停止违注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那情节处以选边所弄一超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品的膏业执照: 销售伪劣商品,构暖犯罪的,橡法超究刑客青任, 第二十二策经营者果用财物成者其他手段退行所略以销售成者期买商品,构成见罪的,依法艳究利事 青任:不构成鬼罪的,整餐粒查部门可以程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机款,有违法所得的, 子以段收, 第二十三条公用全业成者其饱做法具有检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带定的经容着的商品,以 排精其色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规或者设区的市的监餐检查花门应当责令停止基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五万无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司款。酸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观者道收密用的,监餐校查 多门皮当没收连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职款。 第二十西条经营着利用广容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列人误解的虚假宜传的,雪智检查富门成当责今 停止违法行为,销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闲黄。 广带的授营者,在明知或着悦如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成程广告的。监餐检查管门悦当 青◆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井依法处以词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木法第十条规定侵鬼商业桃密的。监餐检童,门应当青令停止逍法行为:可以根据情 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无以下的销款: 第二十大第经营者选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要前售的,直每检查富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以服累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可款: 第二十七条授标者申透段标,拍高标价减着压任标价,授标者和榨标者相直匀结,以排搭竞争对干的 公平克争的,其中标无效,重餐检查富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门款。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有违反餐责令智榜饰售,不得转移、隐匿、的吸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 为的。监督检查富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枝销售,转移,隐匿,防设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信以下的元款: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直每查都门作出的处罚徒定不的,可以白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级主管机关中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列复议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间人民法院提起诉爱: 也可以直接倒人民达院提起诉论。 第三十第政府及其所属富门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限定他人响买其折定的经营者的高品,限制其他经 雪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成着限制真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令其改正:情节严康的,由同 缓减者上级机关对直接青任人负给子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宫者情此销售烦次价高角品减着密收费用的: 监督俊查部门应当设教违法所得,可以限据情节处以进法所得一留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重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天工作人黄盖用职权,玩忽职守。构域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喜虎任,不构成犯军们,给子行政处分:
4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 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 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于的 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 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 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 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雪督枪直不正当党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陶名舞剪,对明如有进反本法规定构成起罪 的经营者故意包正不使饱受泡补的,依法追究利事责任, 第五章阳则 第三十三条本法自1阴3年12月1日起施行
5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 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