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案例七海上教助 案情简介: 澳大利亚箱“但丁”号轮载货从悉尼港开往阿姆斯特丹港,于199的年11月12日途经 某群岛。因偏离航线钢浅。,: 案例详情: 澳大利亚籍“但丁”号轮载货从悉尼港开往阿姆所特丹港,于199的年11月12日途经 某群岛。因偏离航线胸浅。 当地数助打捞公司派出救助船。戴出了船上全部船员,并与船方签订了救助合同。 由于受到周风袭击,轮船大部分双层成破裂,机舱和几处货输硫裂透水,数助工作极其 困难。 经过数助方的多次努力,终于在1999年12月28日把难船指出。 船上所载货物完好,船帕受损十分严重。船东依照合同向数助人支付了数助报侧 1234567美元后,遂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可提出索赔,包括船轴损失及教助费用,共计2345678 美元,并宣布船舶推定全视。将“但丁”号轮委付给保险公可: 案例问愿: 1、什么是委付? 2、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本案思路: 先看保险公可是否应当子以赔偿,再决定在多大范围内予以赌德· 本案参考结论: 保险公司应对船帕捌浅造成的船帕损失,数助费用赔德。 参考理论分析, 1、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机的情况下,由鼓保险人把保验标的之所有权转让 给保险人,面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和第二百五十条有相应的规定, 2、首先应当分析保险公可是否应当予以赌偿,并且在多大范围内予以儒。 在本案中,“但丁”轮因偏离航线而发生刺浅,属于海上灾害,在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 之内,并且船东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该种风险,所以船东有权向保险公司就船的铜浅造成 的船的损失请求赌层
第四章案例七 海上救助 案情简介: 澳大利亚籍“但丁”号轮载货从悉尼港开往阿姆斯特丹港,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途经 某群岛,因偏离航线搁浅。... 案例详情: 澳大利亚籍“但丁”号轮载货从悉尼港开往阿姆斯特丹港,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途经 某群岛,因偏离航线搁浅。 当地救助打捞公司派出救助船,救出了船上全部船员,并与船方签订了救助合同。 由于受到飓风袭击,轮船大部分双层底破裂,机舱和几处货舱破裂进水,救助工作极其 困难。 经过救助方的多次努力,终于在 1999 年 12 月 28 日把难船拖出。 船上所载货物完好,船舶受损十分严重。船东依照合同向救助人支付了救助报酬 1234567 美元后,遂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包括船舶损失及救助费用,共计 2345678 美元,并宣布船舶推定全损,将“但丁”号轮委付给保险公司。 案例问题: 1、什么是委付? 2、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本案思路: 先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予以赔偿,再决定在多大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案参考结论: 保险公司应对船舶搁浅造成的船舶损失,救助费用赔偿。 参考理论分析: 1、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 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和第二百五十条有相应的规定。 2、首先应当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予以赔偿,并且在多大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本案中,“但丁”轮因偏离航线而发生搁浅,属于海上灾害,在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 之内,并且船东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该种风险,所以船东有权向保险公司就船舶搁浅造成 的船舶损失请求赔偿

在“但丁”轮搁浅后,处于危急状态,并且数助工作相当困难,救助人投人大量人力和 船船进行数助。历时40多天,才使难船脱浅。 船东根据救助所酒托和规耗的情况,向霞助人支付了载助费用,然后向保险公司索暗救 助费用。这部分数助费用也是由于船帕搁浅引起的正常损失,船东有权对此提失提出索赠。 保险会司应对上述提失进行赔做。 船东宣布船帕推定全机,因此,在获得了保段公司的赔偿后,须将该轮委付给保验公司, 保险公司取得该轮的所有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凝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 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 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 澈回。 第二百五十条 保段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段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按保验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 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验人应当向保验人提低必要的文 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验人向第三人追德。 案情简介: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一单购货合同,甲国某公司购买乙国某公司鱼骨粉5000 吨,聚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4月1日至10日,由于货船途中 遇到隐风,没有如期到达港口,政使4月0日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乙国某公可出具了保 函的情况下,签爱了与信用证一数的提单。甲国某公司为这批货物授保了木清险。 货船行至马六甲海峡起火,烧毁都分鱼骨粉。船长命令数火,又有部分鱼骨粉敲浸蚀。 由于在装资港延迟,致使该货船到达目的港时,巧遇鱼骨粉价格下跌,又给甲围某公司造成 巨大枫失。 案例问题: 1,逢中被烧吸的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在“但丁”轮搁浅后,处于危急状态,并且救助工作相当困难。救助人投人大量人力和 船舶进行救助,历时 40 多天,才使难船脱浅。 船东根据救助所消耗和损耗的情况,向救助人支付了救助费用,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救 助费用。这部分救助费用也是由于船舶搁浅引起的正常损失,船东有权对此损失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应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船东宣布船舶推定全损,因此,在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后,须将该轮委付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取得该轮的所有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 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 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 撤回。 第二百五十条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 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 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简介: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一单购货合同,甲国某公司购买乙国某公司鱼骨粉 5000 吨,CFR 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4 月 1 日至 10 日,由于货船途中 遇到飓风,没有如期到达港口,致使 4 月 30 日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乙国某公司出具了保 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甲国某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货船行至马六甲海峡起火,烧毁部分鱼骨粉。船长命令救火,又有部分鱼骨粉被浸蚀。 由于在装货港延迟,致使该货船到达目的港时,巧遇鱼骨粉价格下跌,又给甲国某公司造成 巨大损失。 案例问题: 1.途中被烧毁的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途中被浸级的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3,甲国某公可是否可以向承运人遍偿降价造成的根失?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途中被烧毁的鱼骨粉属于单独海损。应该由保险公可承担。 根据单鞋海损的概念,在途中技烧吸的鱼骨粉属于单独海损,而不是共月海损。 本案合月C下吸合同,使用的是C我国际贸号术语,据此,保险由买方甲国某公可办理, 甲国某公问为此投保了水清险,而水渍险的赌偿范围但括失火,因此,对于这一损失买方可 以向促段公司素赌。 2、途中被浸级的鱼骨粉属于共同海枫。应该由甲国某公司和船公司共月承担。 因为船的和货物遗到了共同的色险,即是船舶起火,船长是为了全船的共月利益,为了 全船的安全,命令灌水教火,采取了有实际意义的。合理的措能,最后造成损失。所以,这 部分被浸毁的鱼骨粉属于共同海损。该餐失由甲国某公司与船公可共同分粗。由于甲国某公 司已经在保险公可授保了水渍险,而这一损失也在水渍险承保范围之内,所以,甲国某公可 可以就分排部分的共同库损提失,向保险公可素略。 3、可以白承运人超微餐失。甲国某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船舶廷迟,造成鱼骨 粉价格下降的损失,价格下降是由于承运人延迟装船迹成的,运输延迟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会司不子承保。所以,承运人对持负有责任,甲国某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德
2.途中被浸毁的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3.甲国某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追偿降价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本案参考结论: 1、途中被烧毁的鱼骨粉属于单独海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单独海损的概念,在途中被烧毁的鱼骨粉属于单独海损,而不是共同海损。 本案合同 CFR 合同,使用的是 CFR 国际贸易术语,据此,保险由买方甲国某公司办理, 甲国某公司为此投保了水渍险,而水渍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失火,因此,对于这一损失买方可 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2、途中被浸毁的鱼骨粉属于共同海损。应该由甲国某公司和船公司共同承担。 因为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的危险,即是船舶起火,船长是为了全船的共同利益,为了 全船的安全,命令灌水救火,采取了有实际意义的,合理的措施,最后造成损失。所以,这 部分被浸毁的鱼骨粉属于共同海损。该损失由甲国某公司与船公司共同分担。由于甲国某公 司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而这一损失也在水渍险承保范围之内,所以,甲国某公司 可以就分摊部分的共同海损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3、可以向承运人追偿损失。甲国某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船舶延迟,造成鱼骨 粉价格下降的损失。价格下降是由于承运人延迟装船造成的,运输延迟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所以,承运人对持负有责任,甲国某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