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案例三海上运输保险利益(2) 案情简介: 中国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卢布尔亚那公可签订货物买卖合月。约定以C保 价格条件向卢布尔亚那公司购买一裁特种朝线。,一 案例详情: 中国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卢布尔亚那公可签订货物买卖合月,约定以深 价格条件向卢布尔亚那公司购买一批特种铝线。 利达通选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向保险人水安保险公司投了海洋运输货物“平安段”, 该特种妈线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肖未取得货物的透口 许可证时得知。货物在途经马六甲海峡时货情沉没,货物全损。 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持经卢布尔亚那公司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和保单向永安保 险公司索黯,水安绿险公司以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货物出险时没有保险利益为由相 赌。 对此有2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利达通透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贤物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另一种意见 认为: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货物的风险,理论上在货物出险时对资物具有保险 利丝,目由于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申领进口货物的许可证,违反了进口货物许可 正管理的法律,因此,在货物出险时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对幸法进口的资物不具保险 利丝。 案例问愿: 1.对未进入我国海关监管区域的货物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是否构成非法进口? 2,如果构成非法进口,是否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就表失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登? 本案思路: 要把握什么是保险利益,然后确定货主是不是所有人。 本案参考结论: 承担了货物的风险就对该贤物具有保验利益。虽然在货物出险到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 公可设有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也不丧失对货物的保险刊登。 参考理论分析: 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讨论
第四章案例三 海上运输保险利益(2) 案情简介: 中国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卢布尔亚那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以 CFR 价格条件向卢布尔亚那公司购买一批特种鋁线。... 案例详情: 中国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卢布尔亚那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以 CFR 价格条件向卢布尔亚那公司购买一批特种鋁线。 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永安保险公司投了海洋运输货物“平安险”。 该特种鋁线需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尚未取得货物的进口 许可证时得知,货物在途经马六甲海峡时货船沉没,货物全损。 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经卢布尔亚那公司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和保单向永安保 险公司索赔,永安保险公司以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货物出险时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 赔。 对此有 2 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货物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 另一种意见 认为: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货物的风险,理论上在货物出险时对货物具有保险 利益,但由于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申领进口货物的许可证,违反了进口货物许可 证管理的法律,因此,在货物出险时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不具保险 利益。 案例问题: 1.对未进入我国海关监管区域的货物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是否构成非法进口? 2.如果构成非法进口,是否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就丧失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 本案思路: 要把握什么是保险利益,然后确定货主是不是所有人。 本案参考结论: 承担了货物的风险就对该货物具有保险利益。虽然在货物出险时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 公司没有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也不丧失对货物的保险利益。 参考理论分析: 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讨论

一,如何理解“保险利益”。 保股科益多美是可保利益,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利害关系以及由此满 及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登是合法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所有权,处 分权或者合法占有权。保险利益落实到保险合问中就是转移危险。无危险则无保险,无危险 也则无利拉 确队一个主体对利达通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主要应该考察该主体与物的关系,《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第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 具体到本案来说,就是要看法律上是否承认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提单项下 的资物有所有权,或法律上是否承认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可对本案提单项下的货物承担 了风险。不能看是否速反行政管理法律 二,货物进入我国海关监管区域之前,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这时是否构成妻法进口呢? 本案运输中的货物仍在公海领域,来进入我国海关监管的区域,蓝至该批资物最后不一 定进口。 从理论上讲,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可对指示提单进行书转让,比如,在货物进 入中国海关监管区域之前,将货物背书转让给他人。没有进口就不可能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的行为。因此,把运输途中的,在公海上的货物定性为“非法法口”是不受当的。 三,关于选避海关监管,成日非法进口,可以将其分为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盥管规定的 行为,如问以定一个行为是走私或是速反了海关监管规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烧细则》规定的程序处理 1、海关作出处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经。 3、海关作出处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经行政评讼程序法院两审终审后才能定论: 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将运输诊中沉没的货物定性为“非法进口”是不适当的 四,如果构成丰法进口,是否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就丧失了法律承认的对货物的 利拉7 利达通选出口有限责任公可的行为是否构成进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恩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询关法行成处罚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就可以敏出判断。 如果对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可以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是行政管 理人对其相对人不符合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货物没有被全部没收的情况
一、如何理解“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保利益,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利害关系以及由此涉 及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合法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所有权、处 分权或者合法占有权。保险利益落实到保险合同中就是转移危险,无危险则无保险,无危险 也则无利益。 确认一个主体对利达通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主要应该考察该主体与物的关系。《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第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 具体到本案来说,就是要看法律上是否承认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提单项下 的货物有所有权,或法律上是否承认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提单项下的货物承担 了风险。不能看是否违反行政管理法律。 二、货物进入我国海关监管区域之前,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这时是否构成非法进口呢? 本案运输中的货物仍在公海领域,未进入我国海关监管的区域,甚至该批货物最后不一 定进口。 从理论上讲,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可对指示提单进行背书转让,比如,在货物进 入中国海关监管区域之前,将货物背书转让给他人。没有进口就不可能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的行为。因此,把运输途中的,在公海上的货物定性为“非法进口”是不妥当的。 三、关于逃避海关监管,或曰非法进口,可以将其分为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行为。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走私或是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处理: 1、海关作出处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海关作出处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经行政诉讼程序法院两审终审后才能定论。 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将运输途中沉没的货物定性为“非法进口”是不适当的。 四、如果构成非法进口,是否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就丧失了法律承认的对货物的 利益? 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 10 条规定就可以做出判断。 如果对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可以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是行政管 理人对其相对人不符合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货物没有被全部没收的情况

下,相对人原先被法律认可的对物的利益关系不因罚款处罚面丧失,对货物的所有权关系或 承相货物风险的法定义务不因这种处罚而消火,行政处罚本身并不否定相对人与物形成的法 律关系。 故。认为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货物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不爱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段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授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段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生或者人的寿衡和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邀纳税款,并可以依法中请行政复议:对复议 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限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的,作出处词 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詆撒域者将其敲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缘法变价抵缘。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座细测) 第十条 进反围家法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件拉自进出口贤物的。没收贤物成者责◆退 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件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于走私行为、速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海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对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白处罚通知节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得 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书而申请复议:有关海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90日内作 复议决定,并制发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燃不服的,可以自复议读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下,相对人原先被法律认可的对物的利益关系不因罚款处罚而丧失,对货物的所有权关系或 承担货物风险的法定义务不因这种处罚而消灭。行政处罚本身并不否定相对人与物形成的法 律关系。 故,认为利达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货物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不妥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 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 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十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件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或者责令退 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件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于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海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罚 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有关海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90日内作 复议决定,并制发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

当事人也可以白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晚起诉。当事人这择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弄的,不得向海关申请复议。 海关处罚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的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 案情简介: 至雅诗贸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0日传真尤素杨有限责任公司,发盘:某商品 每电CFR上海SD1300,限5月30日复到。”,, 案例详情: 圣雅诗贸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5月0日传真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盘:某商品 每电CFR上海SD1300。限5月30日复到. 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5月25日复电:接受。 6月13日上午装船,下午装粉完毕,货船立即启航: 由于工作疏忽,经办人莫没有立即向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可发出装船通知,直到14日下 午才通知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 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可接到通如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由于保险公司已经得如该货 船己经于14日凌晨1时遇难,拒绝承保。于是,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致电圣雅诗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称:由于保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我方无法授保。在货船遇难的情况下, 不能得到赠修。你方应该承担损失,并暗怪。 案例问愿: 何方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参考钻论: 这里渗及的是卖方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本案中涉及的是装船通知 在C℉?合同中,买方要自行授保。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触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故, 卖方要给买方货物装船的充分通知。香侧。由此造成买方漏保货运险引起的损失应由卖方负 责。顺便提及,下B合同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如买方,以便买方授 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当事人也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选择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向海关申请复议。 海关处罚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的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 案情简介: 圣雅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传真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盘:某商品 每吨 CFR 上海 USD1300,限 5 月 30 日复到。”... 案例详情: 圣雅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0 日传真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盘:某商品 每吨 CFR 上海 USD1300,限 5 月 30 日复到。 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 5 月 25 日复电:接受。 6 月 13 日上午装船,下午装船完毕,货船立即启航。 由于工作疏忽,经办人员没有立即向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直到 14 日下 午才通知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 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由于保险公司已经得知该货 船已经于 14 日凌晨 1 时遇难,拒绝承保。于是,尤素福有限责任公司致电圣雅诗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称:由于你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我方无法投保。在货船遇难的情况下, 不能得到赔偿。你方应该承担损失,并赔偿。 案例问题: 何方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参考结论: 这里涉及的是卖方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本案中涉及的是装船通知。 在 CFR 合同中,买方要自行投保。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故, 卖方要给买方货物装船的充分通知,否则,由此造成买方漏保货运险引起的损失应由卖方负 责。顺便提及,FOB 合同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 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