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问题解答 中央电大教育学院赵莉 ·本章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知识点 1.教育法的制定 2.教育法的实施 3.教育法制监督 二、考核要求 1.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及形式: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 件。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教育法的解释形式:教育法 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 3.了解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三、学生在本章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在本章学习中,学生的主要问题为: 1.何谓教育立法? 2.如何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3.何谓教育立法程序?其主要步骤有哪些? 4.何谓教育法的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何? 5.何谓教育法的适用? 6.何谓教育法的遵守? 7.何谓教育法的解释? 8.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9.如何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以下将主要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1.何谓教育立法?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第五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问题解答 中央电大教育学院 赵莉 • 本章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知识点 1.教育法的制定 2.教育法的实施 3.教育法制监督 二、考核要求 1.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及形式;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 件。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教育法的解释形式;教育法 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 3.了解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三、学生在本章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在本章学习中,学生的主要问题为: 1.何谓教育立法? 2.如何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3.何谓教育立法程序?其主要步骤有哪些? 4.何谓教育法的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何? 5.何谓教育法的适用? 6.何谓教育法的遵守? 7.何谓教育法的解释? 8. 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9. 如何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 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以下将主要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1.何谓教育立法?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 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 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详见文字教材p75的有关内容。 2.如何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教育立法权限可分为以下层次: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指教育法律要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指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指地方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 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指教育自条例和 单行条例要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地方自治机关(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 (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指教育规章要由有权 制定规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 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详见文字教材p75-77的有关内容。 3.何谓散育立法程序?其主要步骤有哪些? 立法程序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 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 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详见文字教材p77-78的有关内容。 4.何谓教育法的实施?其主要方式如何?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 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详见文字教材p78-79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 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 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详见文字教材 p75 的有关内容。 2.如何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教育立法权限可分为以下层次: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教育法律的权限。指教育法律要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的权限。指教育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 (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指地方性教育法规要由法律规定 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指教育自条例和 单行条例要由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地方自治机关(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 (5)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指教育规章要由有权 制定规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 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详见文字教材 p75-77 的有关内容。 3.何谓教育立法程序?其主要步骤有哪些? 立法程序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 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 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详见文字教材 p77-78 的有关内容。 4.何谓教育法的实施?其主要方式如何?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 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详见文字教材 p78-79 的有关内容

5.何谓散育法的适用? 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 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 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详见文字教材p79的有关内容。 6.何谓教育法的遵守?为什么要遵守教育法?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 活动。 守法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宪法》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 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遵守教育法,除了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还应当遵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 详见文字教材p79的有关内容。 7.何谓教育法的解释?其包括哪些类型? (1)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2)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3)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 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而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其中,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 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 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和国家的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4)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学术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 法律所作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
5.何谓教育法的适用? 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 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 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详见文字教材 p79 的有关内容。 6.何谓教育法的遵守?为什么要遵守教育法?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 活动。 守法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宪法》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 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遵守教育法,除了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还应当遵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 详见文字教材 p79 的有关内容。 7.何谓教育法的解释?其包括哪些类型? (1)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2)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3)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 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而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其中,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 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 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和国家的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4)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学术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对有关 法律所作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

详见文字教材p80的有关内容。 8.何谓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制监督由哪些要素构成? (1)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指各类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 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从狭义上讲,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 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2)教育法制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监督主体是指教育法律监督权的实施者,它又有来自国家机构内部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 上的国家监督和来自国家机构以外的各种组织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之分。其中,国家监督是由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能直接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监 督:社会监督是由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进行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 具有舆论作用的监督。 监督对象是指在教育法运行过程中负有责任和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监督内容是指教育法的运行情况,主要就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详见文字教材p35-36的有关内容。 9.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如何? (1)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①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教育法正确运行的有效手段: ②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 ③教育法制监督可以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 (2)教有法制监督的类型: ①教育法制监督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②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国家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以 及司法机关的监督。其中,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政府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行 政监察和审计检查、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社会监督可以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其他社会组织(如:人民政 协)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公民)的监督。 详见文字教材p82-86的有关内容。 9.如何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详见文字教材 p80 的有关内容。 8. 何谓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制监督由哪些要素构成? (1)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指各类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 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从狭义上讲,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 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2)教育法制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监督主体是指教育法律监督权的实施者,它又有来自国家机构内部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 上的国家监督和来自国家机构以外的各种组织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之分。其中,国家监督是由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能直接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监 督;社会监督是由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进行的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而 具有舆论作用的监督。 监督对象是指在教育法运行过程中负有责任和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监督内容是指教育法的运行情况,主要就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详见文字教材 p35-36 的有关内容。 9. 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如何? (1)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① 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教育法正确运行的有效手段; ② 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 ③ 教育法制监督可以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 (2)教育法制监督的类型: ① 教育法制监督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② 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国家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以 及司法机关的监督。其中,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政府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行 政监察和审计检查、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社会监督可以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其他社会组织(如:人民政 协)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公民)的监督。 详见文字教材 p82-86 的有关内容。 9. 如何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本章中主要涉及到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三方面内容。其中,教育法的制定主要 解决的是“有法可依”问题。而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则主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问题。可针对目前教育领域中一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的现象从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不同角度,结合实际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10.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答:(1)应按照考核说明中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习,即: 。本章的考核知识点为: ①教育法的制定 ②教育法的实施 ③教育法制监督 。本章的考核要求为: ①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及形式: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件。 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②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教育法的解释形式:教育法制 监督的作用及类型。 ③了解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2)应按照考核知识点,对其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与梳理。 本章考核知识点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在上述问题解答中己经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梳理,大 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有关内容。尤其是对一些概念一定要准确把握。 (3)应按照考核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复习。 首先,应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适用(即教育执法)和教育法的遵 守两个方面。 其次,要掌握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及形式。应注意区分广义和狭义的定义中,教育 执法的主体是不同的。 第三,要掌握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件。这里的条件主要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严 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否则,使教育法将无法实施。 第四,要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本章中主要涉及到教育 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三部分内容,也即通常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问题。应能针对目前教育领域中一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 究”的现象从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角度,结合实际或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
本章中主要涉及到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三方面内容。其中,教育法的制定主要 解决的是“有法可依”问题。而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则主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问题。可针对目前教育领域中一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的现象从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不同角度,结合实际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10. 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答:(1)应按照考核说明中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习,即: • 本章的考核知识点为: ①教育法的制定 ②教育法的实施 ③教育法制监督 • 本章的考核要求为: ①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及形式;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件。 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②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教育法的解释形式;教育法制 监督的作用及类型。 ③了解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2)应按照考核知识点,对其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与梳理。 本章考核知识点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在上述问题解答中已经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梳理,大 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有关内容。尤其是对一些概念一定要准确把握。 (3)应按照考核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复习。 首先,应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适用(即教育执法)和教育法的遵 守两个方面。 其次,要掌握教育法适用的含义、主体及形式。应注意区分广义和狭义的定义中,教育 执法的主体是不同的。 第三,要掌握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和条件。这里的条件主要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严 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否则,使教育法将无法实施。 第四,要能应用本章的理论分析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本章中主要涉及到教育 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三部分内容,也即通常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问题。应能针对目前教育领域中一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 究”的现象从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等角度,结合实际或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

第五,要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会分析判断某部法律、法规应由谁来制定。 第六,要理解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其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第七,要理解教育法的解释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注意:有时,对同一种解释可有不 同的称谓。 第八,要理解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注意对某一种监督方式应能区分其属于何种 类型。 第九,要了解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4)可按照考核要求,设计或选做一些复习练习题。 与前几章相似,学生可针对复习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设计或选取一些题目进行自测练 习。例如,由于本章中一些概念比较多,包括教育立法(广义、狭义)、教育立法权限、立 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的适用(广义、狭义)、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解释、教 育法的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等不同类型)等,很容易混淆,为此,学生可设计 或选取一些判断题、选择题进行练习,以提高分辩能力:还可设计或选取一些填空题,以准 确掌握这些概念的定义。此外,对一些要求理解或掌握的内容,也可分别设计成简答题或论 述题进行解答,以加深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同样,也可对本章中涉及到的两个案例:一是“普九”复查中的死亡事故案:二是学校 侵犯教师权利案(当然,也可选取其他案例),按照本课程所要求的案例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新分析,即:①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②当事 人违反了什么法律:③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④本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第五,要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会分析判断某部法律、法规应由谁来制定。 第六,要理解教育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其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第七,要理解教育法的解释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注意:有时,对同一种解释可有不 同的称谓。 第八,要理解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及类型。注意对某一种监督方式应能区分其属于何种 类型。 第九,要了解教育立法、教育立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 (4)可按照考核要求,设计或选做一些复习练习题。 与前几章相似,学生可针对复习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设计或选取一些题目进行自测练 习。例如,由于本章中一些概念比较多,包括教育立法(广义、狭义)、教育立法权限、立 法程序、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的适用(广义、狭义)、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解释、教 育法的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等不同类型)等,很容易混淆,为此,学生可设计 或选取一些判断题、选择题进行练习,以提高分辩能力;还可设计或选取一些填空题,以准 确掌握这些概念的定义。此外,对一些要求理解或掌握的内容,也可分别设计成简答题或论 述题进行解答,以加深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同样,也可对本章中涉及到的两个案例:一是“普九”复查中的死亡事故案;二是学校 侵犯教师权利案(当然,也可选取其他案例),按照本课程所要求的案例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新分析,即:①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②当事 人违反了什么法律;③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④本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