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监督 朱鹏 安微医科大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
学校卫生标准 与 学校卫生监督 朱 鹏 安徽医科大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系
第一节 学校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标准是国家有关学校卫生技 术规范的具体体现,是进行预防性、经常 性卫生监督的重要技术依据
第一节 学校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标准是国家有关学校卫生技 术规范的具体体现,是进行预防性、经常 性卫生监督的重要技术依据
学校卫生标准以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 正常发育为制定依据,涉及教室和校园环 境、预防校外干扰源、学生用品、教育过程 卫生、体检、学生营养、健康教育、筛查生 长发育异常等多方面
学校卫生标准以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 正常发育为制定依据,涉及教室 和校园环 境 、预防校外干扰源 预防校外干扰源 、学生用品 、教育过程 卫生 、体检 、学生营养 、健康教育 、筛查生 长发育异常等多方面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计划立项 ■制修订(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 ■复审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计划立项 制修订(技术委员会) 制修订(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 复审
阶段一 计划立项 各地、各部门及技术委员会均可直接申报计划项目。 任何人均可提出国家标准项目提案。 国家标准委每年公布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 申报计划必须同时提交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 案。 部门和技术委员会通过标准委网站参与计划项目协调。 拟立项项目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每季度下达一次计划。急需项目随时批准立项
阶段一 计划立项 各地、各部门及技术委员会均可直接申报计划项目。 任何人均可提出国家标准项目提案。 国家标准委每年公布计划项目重点领域指南。 申报计划必须同时提交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 案。 部门和技术委员会通过标准委网站参与计划项目协调。 拟立项项目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每季度下达一次计划。急需项目随时批准立项
阶段之二 制修订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阶段之二 制修订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1、起草 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检查,督 促,保证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起草单位对所制修订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 内容全面负责。应按《标准化工作导则》要 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 说明及有关附件
1、起草 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检查,督 促,保证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起草单位对所制修订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 内容全面负责。应按《标准化工作导则》要 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 说明及有关附件
2、征求意见 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 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 附件),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 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 一 般为两个月 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提出的意见对 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 处
2、征求意见 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 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 附件),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 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 一般为两个月。 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提出的意见对 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 处
3、审查 申报材料: ·《申报单》(清单) 国家标准报批稿 编制说明 意见汇总处理表 ■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3、审查 申报材料: 《申报单》(清单) 国家标准报批稿 国家标准报批稿 编制说明 意见汇总处理表 意见汇总处理表 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 之三同意才能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 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 者的四分之一 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 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 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报批稿由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 部门审批
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 之三同意才能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 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 者的四分之一 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 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 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报批稿由部门或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 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