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元三税收法律制度 税务登记 主讲教师:姚欣
单元三 税收法律制度 税务登记 主讲教师:姚 欣

学习内容 一、税务登记范围 二、开业、变更、停业复业登记 三、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四、税种登记与扣缴税款登记 五、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学习内容 一、税务登记范围 二、开业、变更、停业复业登记 三、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四、税种登记与扣缴税款登记 五、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了解税务登记的范围; ©重点掌握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 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程序; © 掌握税种登记与扣缴税款登记; ©识别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行为和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 了解税务登记的范围; ☺ 重点掌握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 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程序; ☺ 掌握税种登记与扣缴税款登记; ☺ 识别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税务登记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 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 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主体均应办 理纳税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 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 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主体均应办 理纳税登记。 一、税务登记范围

二、开业登记 (一)对象: 在税务登记的范围内的单位; 二)时间:30日内 地点:生产地、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 生地
(一)对象:在税务登记的范围内的单位; (二)时间:30日内 地点:生产地、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 生地 二、开业登记

【单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 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之日起30日内 B.次日起30日内 0.之日起3个月内 D.次日起3个月内
【单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 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之日起30日内 B.次日起30日内 C.之日起3个月内 D.次日起3个月内

二、开业登记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在地 外地临时生产经营:营业地申请外管证 外地生产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 营业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境外企业来华做项目: 项目所在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在地 外地临时生产经营:营业地申请外管证 外地生产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 营业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境外企业来华做项目: 项目所在地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二、开业登记

二、开业登记 (三)开业登记的内容 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四)开业登记的程序 申请、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无财务报告)、 受理、审核(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内完 毕发证)、核发登记证
(三)开业登记的内容 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四)开业登记的程序 申请、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无财务报告)、 受理、审核(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内完 毕发证)、核发登记证 二、开业登记

二、开业登记 (五)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 1.税务登记证件的用途:开立银行账户, 办税(如减免退税、领发票、开外管证),办 理停业歇业。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每年 和换证(每3年一次)。 3.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
(五)税务登记证件及主管机关 1.税务登记证件的用途:开立银行账户, 办税(如减免退税、领发票、开外管证),办 理停业歇业。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每年 )和换证(每3年一次)。 3.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开业登记

二、开业登记 4.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 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 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 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 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开业登记 4.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 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 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 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 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