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开放大学 会计专业(专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 讲义 2013年8月
江苏开放大学 会计专业(专科)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课程 讲义 2013 年 8 月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木学习单元的学习内容是基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知识展开的。详述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眼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习者对支付结算、现金 管理、银行结算账户以及票据结算等内容深入理解。加强记忆,并辅以课后习题滴练以巩固学习效果, 第一节支付结算的餐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方式分为:厂 暴器结算方式一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一一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回越一一支票、银行本票: 异地一—一汇兑、异地托牧承付 目址异地—一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支付站算的赞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选行。 舰行”包奋政康性根厅、意业根行(含外贵人就市信用合作拉、衣村信用合作拉 一方当事人 餐行 另一方当事人 单位(舍个体户)和个人 中介机构 单位(常个体户)和个人 非服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地委托人的意志, 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厘型: (一)格守信用。限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连的账,由谁支配星则。 除国家法排规定外,在款人的资金必须由甚自行支配,蟹行无权在未经款人授区咳委托的情况下, 擅自动用基人在眼行账户的资金。 (三)眼行不垫款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现金和丰现金(票据和非票据)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 五、办理支付储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根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津,行攻法规员有规定外,婴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迹结、扣划这顶,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艺的正基支付, (二)单位、个人和眼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领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基和结甚先证
1 第二章 支付结算制度 本学习单元的学习内容是基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知识展开的。详述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习者对支付结算、现金 管理、银行结算账户以及票据结算等内容深入理解。加强记忆,并辅以课后习题演练以巩固学习效果。 第一节 支付结算的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方式分为: 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 同城——支票、银行本票; 异地——汇兑、异地托收承付 同城异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支付结算的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地委托人的意志。 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存款人的资金必须由其自行支配,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 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的资金。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现金和非现金(票据和非票据)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二)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一方当事人 单位(含个体户)和个人 另一方当事人 单位(含个体户)和个人 银行 中介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 算凭证,显行不无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木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费成行书填马,不得白造简化学。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学,也应 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里“整”(或“正”)生: 到“角”为止的,在·角票之后可以不互“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互“整”(成“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题数字直应标明“人民匝”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直 空自,大写金额数字前来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学。如¥140的,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 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建有八个“0”过,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里一个“星”字.如¥600m7.14, 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束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成元位是“0”减者数字中间莲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 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4)同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五.阿拉怕小雪金题数字址而,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违 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无使用中文大互。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参拾的。应在其前如“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7,票那出票且期使用小三填互的,限行不予受理。太互日期未旋要求规范填互的,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进感樱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煮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 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题以中文大三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级一致,香则限行不予受理: 金额大可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意:单位,眼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 见证上的鉴章,为遮单位,恨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成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多途)·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氢。出票或者签为旧扭、收慧人名税不海更这,更政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 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甚他记数事项。愿记载人可可以里这,更改时应当由原记找人 在更改处签童证明: 更成鉴童属于伪流,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童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意的效力: 第二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务院1998年9月8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1 日起储行)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9月23日发布的《现金管理面行条例安施细则》等。 2
2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 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 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 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 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 007.14, 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 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 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 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 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多选)。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 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 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更改签章属于伪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务院 1998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9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和中国人民银行 1998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开户单位之回的经济往老。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挂据结算。 一、现金使用芯理 ①肌工工蛮、靠监:②个人费务撒园:③根据国家娱定颗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 种奖金:④各种劳保、征利费用以及国家提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贵的 价慧:@出差人员必须随身带的艺旅贵:⑦结算起点以下的爱星支出:@中国人民根行确定需要支付现 金的其他支出。 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是100元,在上述①、②.@、④、⑦和网项中,开户单位支付监个人韵整夏: 短过结算起点10元的肥分,应当以支票成者根行本票支付确晋全复支付现金的,轻开户限行审技后, 子以支付现金。 二、现金使用的限辆 库在现金限复由企业提出计划,开户里行市批。一般为企业5玉的日常零星开支。量多不得 超过15天。 企业胜圆单位的现金限包指在开户企业的现金限题内, 商业和墨务行业的找里盖用现金不包括在全业的理金慰短内: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在开户限丘,当日运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以从本单位库在现金限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毁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遥 金收入中直德支付(不都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眼行审查批准,由开户 恨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根行报话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三明用逸,由本单位财会部卫负责 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数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匹须使用联金的, 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电遭,由本单位财会把门负贵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事越后,予以支付现 金。 5.不得自条顶座,不得透推用途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代人在取现金,不得格单位收入花入个人 统靠账户不准保面账外公整: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郁拉制制度 【,建立单位资币货金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贵人对此负责 2,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 出的人虽不得兼任维格、会计督密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统权货务些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海由一人办理货币贷金业务的全过置。 3,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严禁未经授权而办理资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质币魔金。 重要的班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裁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申请一一事数一复核一支付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老 中国人民银丘是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1.办理人民匝业务(不是外匝):2办理资金收付结整业务(不是镜置):3 是益夏存款账户(不是定题), 3
3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一、现金使用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 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 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 金的其他支出。 使用现金结算的起点是 1000 元,在上述①、②、③、④、⑦和⑧项中, 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 超过结算起点 1000 元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 予以支付现金。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企业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一般为企业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最多不得 超过 15 天。 企业附属单位的现金限额包括在开户企业的现金限额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不包括在企业的现金限额内。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 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 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 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 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 金。 5.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代人存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存入个人 储蓄账户,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此负责 2.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 严禁未经授权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是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不是外币);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不是储蓄);3. 是活期存款账户(不是定期)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恨行结算账户按其在意人不回分为单位根行结算账户和个人根行结算账户,郎政绪蓝机控办理的恨 行账户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留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单堂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旦分基在存款账户、一整存款斯户,专用存款据户,临吐存款账户。 整准趔:基本、临时(跑验商账户)、孢算单位开立专用账户和望Π专用账户 3,恨行结算账户按其开户陆不回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素户原则:只能在眼行开立一个基本在数匙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自主恋轻限行开立根行站算账户原则。 3.守法原测:不得出租、出位舰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取限行信用: 4在意保密原则。 晚国家法捷、行这法规另有规定外,假行有权拒施任何单包感个人查速存艺账户值息。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撒防 〔一)开立 1申请:存款人开立眼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2双方签订物议 (1)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0原Ⅱ专用账户 (2)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能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解行审查 4.办理开户乎裟 存款人西留鉴章(公童戒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应基授权的代盟人的菱童)卡片,并将签 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日档。 存款人开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且屋,方可办群付意业务: 但注费验资的伤时在教账户转为基本在整账户和因情微整在开立的一?在款账户晚处。 账户和企业的名称要一致。 (二)银行结算寒户的变更 变更:指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且皮向开户银行提出眼行结算张户 的变更中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旦内书面通 知开户银行并提侯有关证明: 开户眼行接判通知后2个工作且内宜中国人民眼行报告 (三)恨行结算账户的卷道:2个工作且内办理 1坡地并、解散、宜告破产或关团的: 2注销、技品的营业热思的: 1,2的撒销程序:是企业5个工作日内向基本开户恨行中请一一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账户开户银 行一一2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一一3个工作日内撞销其他账户 先撞组一数、临时、专用意匙户,再增触基本在意匙户, 因迁址盖货变更开户眼行的:在撞防原基本存款馨户后10且皮中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联户, 4其他原因需要撒销恨行结算账户的
4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的银 行账户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制:基本、临时(除验资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账户和 OFⅡ专用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守法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4.存款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存款账户信息。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 1.申请: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2.双方签订协议 (1)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OFⅡ专用账户 (2)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银行审查 4.办理开户手续 存款人预留签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卡片,并将签 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账户和企业的名称要一致。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变更:指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 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开户银行接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2 个工作日内办理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2 的撤销程序:是企业 5 个工作日内向基本开户银行申请——2 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账户开户银 行——2 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3 个工作日内撤销其他账户 先撤销一般、临时、专用存款账户,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在撤销原基本存款账户后 10 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山)注册验资现金方式退回时,出资人应出具原球金邀意单厘件及共有效身份证件, (②)在数人尚米清悦开户显行值务的,不得电请教销假行账户, (3)1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白发出通知 之日起30生边销户手续, (4)开户银行撒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且内息中国么民银行推告 (们存款人撒销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交回重要空白票据及姑算凭证上、开户量 记证, 五、基生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转账结连和美金收杜香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 户,使用君围:日常经营活的资金牧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二)开户要求 1.开文基木存款账户的在艺人童格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中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 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蛋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 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国具有独立核算贤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香要,也允许其开 立基本存款爆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垫 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构(如单位用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纳儿园)、个体工商户等。()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热愿》或《营业拉题》西在、批这、正明、慰务登安迁,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盖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 提:严禁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款项转入个人储善账户:蒸本存款账户须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才能由开户恨行 核发开户登记证, 六、二显存款紧户 (一)使用范國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整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在数账户开户显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件艺枝在借这迫还和其他结算的度金收仕。该账广户可以办理现金在但不漫 办理现金支取。 (二)开户要求 开户资格:开立茶本存整趣户的款人 正明文件:上述证明文性、基本在营账户开户登记证册邀合且 5个工作且内向人行备案,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开户五, 七、专用存款账户 (一)使用落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对有特定用逸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恨行结算账户。如基本建设盛金, 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魔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货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 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量资金。业务支出鬓金(单位设立的非鞋立梳算的用属机构)、 其他等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隆金必领丛基本在款账户装账在入,不办理现盘收付业条
5 注意:(1)注册验资现金方式退回时,出资人应出具原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2)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3)1 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 之日起 30 内办理销户手续。 (4)开户银行撤销账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5)存款人撤销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交回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上、开户登 记证。 五、基本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 户,使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二)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 武警部队、居民社区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 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也允许其开 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单 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个体工商户等。()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批文、证明、税务登记证。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 提;严禁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款项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须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才能由开户银行 核发开户登记证。 六、一般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 办理现金支取。 (二)开户要求 开户资格: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备案,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开户行。 七、专用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 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等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皮预算外晓金、匠弹交最结算资金、朝费交是保证金、值托基金专用在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败入汇资金除了自基本户划量童金外,只收不什,不得支取影金 业务支出魔金晚了丛基本户划入资金外只付不收:可支寥现金: 5个工作且内向人行备案,3个工作且内书面通知基本开户行: 八、监时存款账户 (一)使用落国 临时存款据户用于授文监时机控、进地监时整营适边、注费验童而发生的贷金收付 注腰验资的隆封存款账户在数资期间只收不性: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景长不得超过2年。 九、个人银行结算联户 (一)使用范围 个人恨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荒账户区限于办弹现金在夏业务,不得九理转账结篷, (二)个人眼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错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可以中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账户付给个人账户戴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位誉依据。应速钠税的,提堡 完税证明, 十、异地恨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可在异地开立有关人眼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膏业执里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异地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情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爱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点有短期的阵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 十一、银行结算据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假行的管理 1、负责监督,检查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撞睛, 2、负责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线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二)开户限行的管理 1、负责所属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并监督和检查。 2、专人负责。 建立里行绩账户管理挡塞,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保管期限为飞户撒第后10年, 3、年拉制度。 4,对存款人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对预面银行签章的管理 2,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受善保管其密码
6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收入汇缴资金除了向基本户划缴资金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资金除了从基本户划入资金外,只付不收,可支取现金。 5 个工作日内向人行备案,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开户行。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账户付给个人账户款项,每笔超过 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应该纳税的,提供 完税证明。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可在异地开立有关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在经营地开立异地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4.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如有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负责监督、检查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 2、负责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二)开户银行的管理 1、负责所属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并监督和检查。 2、专人负责。 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保管期限为账户撤销后 10 年。 3、年检制度。 4、对存款人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2、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妥善保管其密码

十二、违反限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刊则 (一)存数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经营性的在款人 经营性的在款人 犯罪的 开立、量的时(3种行为) 警告,罚款1000无 警告,罚款1一3万元 刑事责任 使用时(5种行为) 警告,罚款1000元警告。罚款5000元一3万元 变更未在期限内通如眼行 警告,罚数1000元 伪造、变造,君开户登记证 罚款1000元 罚数1一3万元 刑事壹任 (二)眼行及其有关人质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园 情节严重的 犯罪的 开立时(2种行为) 警告,罚款5一30万元, 停止对其开户的核准,责令停业整顿 刑事责任 责任人纪律处分 或局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使用时(6种行为) 警告,罚款5000元一3万元 停止对其开户的核准 刑事责任 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一)版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钓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目别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陕义上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包括汇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即银行本票) 和支是。 (二)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或特票人、付款人(本票为出票人和收款人,本是的出票人也是住邀 △);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与核背书人、保证人: (三)票据精征与功能 1,特征:是一种有价迁卷:与其他有价证券比:完全有价、设权、金钱、债权、文义、要式、无因、 流通、提示、返还证券。出票一一交付一一背书(置书应连速) 2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避资功能 (四)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和追 索权(第二顺序)。 2.票据权利的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输手的遮素权,自被拒地承兑或被拒地付款之日起6个月:
7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 经营性的存款人 犯罪的 开立、撤销时(3 种行为) 警告,罚款 1000 元 警告,罚款 1—3 万元 刑事责任 使用时(5 种行为) 警告,罚款 1000 元 警告,罚款 5000 元—3 万元 变更未在期限内通知银行 警告,罚款 1000 元 伪造、变造、私印开户登记证 罚款 1000 元 罚款 1—3 万元 刑事责任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 犯罪的 开立时(2 种行为) 警告,罚款 5—30 万元, 责任人纪律处分 停止对其开户的核准,责令停业整顿 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刑事责任 使用时(6 种行为) 警告,罚款 5000 元—3 万元, 责任人纪律处分 停止对其开户的核准 刑事责任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一)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上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即银行本票) 和支票。 (二)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人(本票为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也是付款 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 (三)票据特征与功能 1. 特征:是一种有价证券;与其他有价证劵比:完全有价、设权、金钱、债权、文义、要式、无因、 流通、提示、返还证券。出票——交付——背书(背书应连续) 2.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 (四)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和追 索权(第二顺序)。 2. 票据权利的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

持票人对葡手的再追素权,自清修成被提起诉论之日起3个月 3.票据权利的行使 (1)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汇票到郑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 支票(10日》。本票(2个月》,银行汇票(1个月),商业汇票(10日) (3)行使追素权 4。票那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恨行营业点和根行营业的时间。 5。票那权利的保全: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 8。票据权利的抗辩 7,票据权利的伪造和变造 8票据责任票据情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大)票据签章 1.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本身签章无效,但 不影响前手(其他)符合规定的签章效力。 2恨行汇票出票人、舰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再贴现时鉴章:人行批准的该银行汇票专 用章+法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成盖章: 银行本票出票人签章:人行批准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法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单位在票招上的签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成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个人签名成盖章 支暴的出暴人、商业承兑汇暴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预留在银行的签章。 (七)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场领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如表明票据各类的的字样、,无条作 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2.相对记教率项: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如付款日期等: 3非法定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 是该记找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美系有美的事项。如签 发票据的原因或用地、该票据项下交每的合同号码等 (八)票据权利丧失补教:挂失止付(暂时预防措施)、公示隆告、普通诉论 8
8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3.票据权利的行使 (1)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 支票(10 日),本票(2 个月),银行汇票(1 个月),商业汇票(10 日) (3)行使追索权 4. 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银行营业点和银行营业的时间。 5.票据权利的保全: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 6. 票据权利的抗辩 7.票据权利的伪造和变造 8.票据责任: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六)票据签章 1.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本身签章无效,但 不影响前手(其他)符合规定的签章效力。 2.银行汇票出票人、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再贴现时签章:人行批准的该银行汇票专 用章+法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银行本票出票人签章:人行批准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法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个人签名或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预留在银行的签章。 (七)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如表明票据各类的的字样、无条件 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2.相对记载事项: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如付款日期等; 3.非法定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 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如签 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 (八)票据权利丧失补救:挂失止付(暂时预防措施)、公示催告、普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