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23]10年前被烫伤的幼儿10年后再得到陆债案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基木案情: 这是一个鞋特的案例。10年前(即1989年)被烫伤的幼儿。因治疗没有完全康复,伤 情在事发几年后进一步恶化,诉至法院后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199年的一个中午,在某市幼儿园里,当时年仅3岁的小玲午饭后根快甜猫地入睡了, 值班的老师拿出自备的电热锅煮面条。室内的电源插座位于小玲床头上部的墙原上,位置较 高,电热钢电线短,这个老师就用两个板凳摞在一起结在电热锅下面,当面条开钢沸稀时, 老师手忙脚乱地谢着脚去拔电源插头,不慎将摞起的板凳碰倒。一锅还在沸腾的热面条浇在 熟睡的小玲验上和脖子上,造成险部,右耳、后颈、前胸多处烫伤。面容下部及现部为深三 度烫伤。 事故发生10个月后。小玲的父母与幼儿园及其主管同签订了处理烫伤事故的协议:小 玲在医疗、,整容期间己支出的一切经费1030、50元由幼儿园负担,再由幼儿园一次性给小 玲以后的开支2、9万元,以后不再负担任何贵用。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玲很快到了发育期。她的伤情开始发生意把不到的变化。原先植皮 迹成的艳痕,随着皮肤的生长也在长大,由于好皮肤长得快,死皮和老粮不长,死皮、活皮 包在一起,因而造成须部话动受限。张口困难:右面部因痕摩缩而致右下脸缘脸球分离, 须部活动时右而部牵壮明显,右口角玉斜:死皮及老粮没有弹性,周围的好皮肤像蝴紧的钢 教互相壮着,造成严重的面部和领部无法移动的功能聆得。 1999年(已1D年后)的一天,小玲的父母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论。一市法院作出判 决,认为原容在法定期间未主张自己的权利,10年后的今天才要求被告赂偿。己短过了诉 论时效。据此列决酸国诉讼请求。小玲的父母不最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伤劳一直在发展如置,以致迹成手术后仍不能恢复功能及 面容水久性毁容不能纠正的后果,诉讼时效应从小玲伤势加重确诊之日起计算,据此法院判 决该幼儿园增加赌层小玲今后手术治疗等费用10万元,精神损害赔德费5万元,共计15 万元整。 案例分析: 1,该案中幼儿园与值班老师应该负完全的责任。承粗完全的略楼
[案例 23]10 年前被烫伤的幼儿 10 年后再得到赔偿案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这是一个独特的案例。10 年前(即 1989 年)被烫伤的幼儿,因治疗没有完全康复,伤 情在事发几年后进一步恶化,诉至法院后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1989 年的一个中午,在某市幼儿园里,当时年仅 3 岁的小玲午饭后很快甜甜地入睡了。 值班的老师拿出自备的电热锅煮面条。室内的电源插座位于小玲床头上部的墙壁上,位置较 高,电热锅电线短,这个老师就用两个板凳摞在一起垫在电热锅下面,当面条开锅沸腾时, 老师手忙脚乱地踮着脚去拔电源插头,不慎将摞起的板凳碰倒,一锅还在沸腾的热面条浇在 熟睡的小玲脸上和脖子上,造成脸部、右耳、后颈、前胸多处烫伤,面容下部及颈部为深三 度烫伤。 事故发生 10 个月后,小玲的父母与幼儿园及其主管局签订了处理烫伤事故的协议:小 玲在医疗、整容期间已支出的一切经费 12030、50 元由幼儿园负担,再由幼儿园一次性给小 玲以后的开支 2、9 万元,以后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玲很快到了发育期。她的伤情开始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原先植皮 造成的疤痕,随着皮肤的生长也在长大,由于好皮肤长得快,死皮和疤痕不长,死皮、活皮 包在一起,因而造成颈部活动受限,张口困难;右面部因疤痕挛缩而致右下睑缘睑球分离, 颈部活动时右面部牵扯明显,右口角歪斜;死皮及疤痕没有弹性,周围的好皮肤像绷紧的钢 丝互相扯着,造成严重的面部和颈部无法移动的功能障碍。 1999 年(已 10 年后)的一天,小玲的父母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 决,认为原告在法定期间未主张自己的权利,10 年后的今天才要求被告赔偿,已超过了诉 讼时效,据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小玲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伤势一直在发展加重,以致造成手术后仍不能恢复功能及 面容永久性毁容不能纠正的后果,诉讼时效应从小玲伤势加重确诊之日起计算。据此法院判 决该幼儿园增加赔偿小玲今后手术治疗等费用 1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5 万元,共计 15 万元整。 案例分析: 1、该案中幼儿园与值班老师应该负完全的责任,承担完全的赔偿

首先看幼儿园方面。第一。其管理上存在漏制:幼儿园的孩子大多是3至6周岁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老师在幼儿的寝室里用电,更不允许老师用 电热煮东西。该幼儿园不管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至少是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钠儿园管理 上的漏洞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惠,第二,幼儿园将电源括头装在幼儿腹室床头的位置上也 是根不科学的。可见幼儿园的设馆上也存在一定的隐惠。《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幼几园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意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园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催中话动。”所 以,该案中幼儿园应承相管理不善及没有保护好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 其次看值班数师方面,即使幼儿园没有作出不允许老师用电热锅在幼儿的寝室里教东西 的规定。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也应该知道在幼儿的寝室里(特别是又繁靠在幼儿的 床边)用电热钢煮素西可能导致的后果(知:汤会藏到幼儿险上烫伤幼儿:随随碰罐的声音 会影响幼儿的休息等),由于该老师的疏忽大意,或者轻信不良后果可以遮免,从而导致小 玲被严重捷伤的后果,该老师的过失行为与小玲棱严重烫伤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导致 事截发生的直接原因。所以该值班教师在该案中应承粗绝大部分的赔使责任。值班教师除了 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对其过失伤害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与利事责任。 幼儿园在先行负担小玲在医疗、整容期间已支出的一切经费12030、0元及一次性给小 玲以后的开支2,9万元后,有权行使其迪偿权(求倭权),渔究该老师在该案中的赌偿责任。 2,关于诉论时效问题,该案的转殊性在于,受害者的监护人是在受害者受害10年后才 向法院提起诉论的,那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应如啊计算诉讼到效呢?这是该案中受害 者能否胜诉的一个重要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论时效期向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起计算。”小玲的父母知道小玲的权利被侵害时是在10年前,当时能们有权向法院起诉却 没有起诉,面是通过与幼儿园及其主管同协商的办法达成了烫伤事故的处理协议,这种方法 是切实可行的。并不是说所有的纠份都必演经过诉论才能解决。 但问题在于,双方签订协议后的若干年,小玲的伤情开始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和恶化 原先植皮造成的艳痕,随着皮肤的生长也在长大,由于好皮肤长得快,死皮和艳痕不长,死 皮、活皮包在一起,因而迹成领部活动受限,张口因难;右面部因艳痕李缩而政右下险缘险 球分离。须部活动时右面部幸社明显。右口角歪斜:死皮及疤粮没有弹性,周圆的好皮肤像 细紧的钢丝相堆着,选成严重的面部和领部无法移动的功能障得。这时,时间已经过去了 10年,受害者还有权利起诉该幼儿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赌怪的诉讼时效期间,伤
首先看幼儿园方面,第一,其管理上存在漏洞:幼儿园的孩子大多是 3 至 6 周岁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老师在幼儿的寝室里用电,更不允许老师用 电热锅煮东西。该幼儿园不管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至少是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幼儿园管理 上的漏洞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第二,幼儿园将电源插头装在幼儿寝室床头的位置上也 是很不科学的,可见幼儿园的设施上也存在一定的隐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幼儿园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园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所 以,该案中幼儿园应承担管理不善及没有保护好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 其次看值班教师方面,即使幼儿园没有作出不允许老师用电热锅在幼儿的寝室里煮东西 的规定,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也应该知道在幼儿的寝室里(特别是又紧靠在幼儿的 床边)用电热锅煮东西可能导致的后果(如:汤会溅到幼儿脸上烫伤幼儿;磕磕碰碰的声音 会影响幼儿的休息等),由于该老师的疏忽大意,或者轻信不良后果可以避免,从而导致小 玲被严重烫伤的后果。该老师的过失行为与小玲被严重烫伤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是导致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所以该值班教师在该案中应承担绝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值班教师除了 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对其过失伤害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幼儿园在先行负担小玲在医疗、整容期间已支出的一切经费 12030、50 元及一次性给小 玲以后的开支 2.9 万元后,有权行使其追偿权(求偿权),追究该老师在该案中的赔偿责任。 2、关于诉讼时效问题。该案的特殊性在于,受害者的监护人是在受害者受害 10 年后才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呢?这是该案中受害 者能否胜诉的一个重要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起计算。”小玲的父母知道小玲的权利被侵害时是在 10 年前,当时他们有权向法院起诉却 没有起诉,而是通过与幼儿园及其主管局协商的办法达成了烫伤事故的处理协议,这种方法 是切实可行的,并不是说所有的纠纷都必须经过诉讼才能解决。 但问题在于,双方签订协议后的若干年,小玲的伤情开始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和恶化: 原先植皮造成的疤痕,随着皮肤的生长也在长大,由于好皮肤长得快,死皮和疤痕不长,死 皮、活皮包在一起,因而造成颈部活动受限,张口困难;右面部因疤痕挛缩而致右下睑缘睑 球分离,颈部活动时右面部牵扯明显,右口角歪斜;死皮及疤痕没有弹性,周围的好皮肤像 绷紧的钢丝互相扯着,造成严重的面部和颈部无法移动的功能障碍。这时,时间已经过去了 10 年,受害者还有权利起诉该幼儿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

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 伤势确像之日起算。”由于小玲的伤劳几年来一直在发展加重,而且其病情的加重不是由于 医生治疗不当或其他原因所致,而是由于原先的烧伤行为手术后必然导致的后果,所以,该 案的诉论时效应从小玲伤劳加重确诊之日起计算。虽然该案时间已经过去了10年,小玲的 监护人还有权利起诉该幼儿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该幼儿园增加赌偻小玲今后手术治疗 等费用共计15万元的判决是准确的。 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原先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还有效?该案中。10年后病情移化 的后果是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出现的,也是当时无法预料的。在当时的协议中,虽然己经明 确规定了幼儿同以后不再负粗任何贵用,但当时的合月是在当时的病情下双方协商的结果, 所以单先签订的协议胜续有效,但只对当时出现的病情有效, 3,关于精神损害脑楼门思。这几年渐渐增多的精神损害赔使案说明,受害者对于生角 健嗪权被侵害应获得精神餐害赌偿不再保特沉默.2001年2月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贴偿责任着干问题的解释》,该可法解释使精神损害赔偿有了 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案发生在2001年2月3日前。法院能够判处纳儿园承担5万元的精 神捐害赔德已很不易
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 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由于小玲的伤势几年来一直在发展加重,而且其病情的加重不是由于 医生治疗不当或其他原因所致,而是由于原先的烧伤行为手术后必然导致的后果,所以,该 案的诉讼时效应从小玲伤势加重确诊之日起计算。虽然该案时间已经过去了 10 年,小玲的 监护人还有权利起诉该幼儿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该幼儿园增加赔偿小玲今后手术治疗 等费用共计 15 万元的判决是准确的。 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原先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还有效?该案中,10 年后病情恶化 的后果是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出现的,也是当时无法预料的。在当时的协议中,虽然已经明 确规定了幼儿园以后不再负担任何费用,但当时的合同是在当时的病情下双方协商的结果, 所以原先签订的协议继续有效,但只对当时出现的病情有效。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这几年渐渐增多的精神损害赔偿案说明,受害者对于生命 健康权被侵害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不再保持沉默。2001 年 2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使精神损害赔偿有了 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案发生在 2001 年 2 月 26 日前,法院能够判处幼儿园承担 5 万元的精 神损害赔偿已很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