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八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 第四节代理权的终止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 第四节 代理权的终止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的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的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 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一、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分为三类: 1.法定代理,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二、代理权的行使 1、行使代理权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2、行使代理权须尽到职责要求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一、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分为三类: 1.法定代理,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 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二、代理权的行使 1、行使代理权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2、行使代理权须尽到职责要求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 为,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法。在《民法通则》 中,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形式: 1.未经授权的“代理”法。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 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法。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法。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 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 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 为法。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则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 权代理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 为,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法。在《民法通则》 中,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形式: 1.未经授权的“代理”法。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 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法。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法。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 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 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 为法。 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则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 权代理法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及相对第三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权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但在一定条件下,无权代理人所为 的代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1)被代理 人追认;(2)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即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3)表见代理。 三、代理权的滥用 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 有: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 4、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及相对第三人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权产生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但在一定条件下,无权代理人所为 的代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1)被代理 人追认;(2)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即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3)表见代理。 三、代理权的滥用 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情况 有: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的行为 3、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为法律行为,称自己代理。 4、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称双方代理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四节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 (1)被代理人取消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节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原因 (1)被代理人取消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4)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