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占有 ◆占有的意义与性质 -罗马法上占有与本权的分离:占有乃一种事 实,而非权利,其机能不在于保护权利,而 在于保护社会平和。 -日耳曼法上,占有是物权的一种表现方式, 占有与所有权并未被严格区分,所以占有不 是单纯的事实,而是权利
第六章 占有 占有的意义与性质 – 罗马法上占有与本权的分离:占有乃一种事 实,而非权利,其机能不在于保护权利,而 在于保护社会平和。 – 日耳曼法上,占有是物权的一种表现方式, 占有与所有权并未被严格区分,所以占有不 是单纯的事实,而是权利

占有的意义与性质 意义: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其性质 属于事实,而非权利。 管领力的认定标准:须依社会观念,斟酌 外部可以认识的空间、时间关系,就个案 加以认定 空间,人与物在场合上须有一定的结合关系, 足以认定该物为某人所管领 时间,人与物的结合在时间上须有相当的连 续性
占有的意义与性质 – 意义: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其性质 属于事实,而非权利。 – 管领力的认定标准:须依社会观念,斟酌 外部可以认识的空间、时间关系,就个案 加以认定 • 空间,人与物在场合上须有一定的结合关系, 足以认定该物为某人所管领 • 时间,人与物的结合在时间上须有相当的连 续性

占有的意义与性质 占有的成立是否要求占有意思 ·罗马法上的占有:体素(事实管领) 十心素(占有意思) 萨维尼(主观说)与耶林(客观说)的 分歧
占有的意义与性质 – 占有的成立是否要求占有意思 • 罗马法上的占有: 体素(事实管领) +心素(占有意思) • 萨维尼(主观说)与耶林(客观说)的 分歧

◆ 占有的分类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以占有是否基于本权(有无法律上的原因) 进行分类 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地上权人、质权人、 承租人、借用人等的占有 无权占有:如盗贼对于赃物之占有,拾得人 对于遗失物之占有
占有的分类 –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 以占有是否基于本权(有无法律上的原因) 进行分类 • 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地上权人、质权人、 承租人、借用人等的占有 • 无权占有:如盗贼对于赃物之占有,拾得人 对于遗失物之占有

◆ 占有的分类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区分意义: 有权占有人对于他人的返还请求,有权拒 绝;无权占有人,对于权利人的返还要求, 不得拒绝。 无权占有有必要区分有瑕疵的占有和无瑕 疵的占有,以设置不同的法律效力,有权 占有则无此必要
占有的分类 –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 • 区分意义: – 有权占有人对于他人的返还请求,有权拒 绝;无权占有人,对于权利人的返还要求, 不得拒绝。 – 无权占有有必要区分有瑕疵的占有和无瑕 疵的占有,以设置不同的法律效力,有权 占有则无此必要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一 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权源为标 准进行区分 善意占有:误信有占有权源而为占有者 恶意占有:明知无占有权,或对此已产生 疑问,而仍为占有者 区分意义:动产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占有 与恶意占有,其效力显著不同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 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权源为标 准进行区分 – 善意占有:误信有占有权源而为占有者 – 恶意占有:明知无占有权,或对此已产生 疑问,而仍为占有者 – 区分意义:动产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占有 与恶意占有,其效力显著不同

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 是否以法律禁止的强暴手段为占有 取得时效之占有,必须为和平占有
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 – 是否以法律禁止的强暴手段为占有 – 取得时效之占有,必须为和平占有

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 以占有之方法,是否以避免他人发现的方 法为占有 取得时效以公然占有为要件
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 – 以占有之方法,是否以避免他人发现的方 法为占有 – 取得时效以公然占有为要件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进行区分 一以其占有之物为自己之物而排斥他人占 有的意识 取得时效与时效均须以自主占有为之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 以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进行区分— —以其占有之物为自己之物而排斥他人占 有的意识 – 取得时效与时效均须以自主占有为之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进行区分 直接占有: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 间接占有:不直接占有物,而对于直接占 有之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有返还请求 权,因而对物有间接管领力的 。扩大了占有保护的范围:间接占有人也 可主张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占有观念化,使观念交付成为可能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 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进行区分 – 直接占有: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 – 间接占有:不直接占有物,而对于直接占 有之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有返还请求 权,因而对物有间接管领力的 • 扩大了占有保护的范围;间接占有人也 可主张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占有观念化,使观念交付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