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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税务会计》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五章 营业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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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计算与申报 第三节 营业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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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第五章营业税会计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营业税会计的基本内容 掌握营业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营业 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

第五章 营业税会计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营业税会计的基本内容, 掌握营业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营业 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

彐:第一节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及特点 (一)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 (二)按营业额征税,收入稳定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合理。 (四)属于价内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概念及特点 (一)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 (二)按营业额征税,收入稳定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合理。 (四)属于价内税

彐:二、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 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 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还包 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 为的个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 民

二、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 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 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还包 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 为的个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 民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 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经营 机构的,其应纳税额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 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 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 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 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 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经营 机构的,其应纳税额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 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 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 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 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征税范围 ()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 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以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含打捞业),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 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本税目 的征税范围。 2.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 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转贷款、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但中国人民银 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 业务,均不征收营业税。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 的资金,用以补偿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但普通人寿险 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

三、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应税劳务 1.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 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以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含打捞业),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 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本税目 的征税范围。 2.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 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转贷款、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但中国人民银 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 业务,均不征收营业税。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 的资金,用以补偿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但普通人寿险、 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分为邮政和 →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 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 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 的业务,包括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 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分为文化 业和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 播映和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 税。 6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 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 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职能为社会 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4.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分为邮政和 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 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 政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 的业务,包括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 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分为文化 业和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 播映和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 税。 6.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 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 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职能为社会 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二)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行为,不含土地租赁。需注意的是:土 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使用权归还给士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的行为

(二)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行为,不含土地租赁。需注意的是:土 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不含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 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 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 母带)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不含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 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 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 母带)。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三)销售不动产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 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 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 地附着物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 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它附着于土地的不动

(三)销售不动产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 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 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 地附着物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 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它附着于土地的不动 产

对以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楼供应税劳务:让无形资产或销不动产”,是指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 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之内 2.“在中国境内”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转 社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肉:另 旅游,也属于征税范围之内。 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有形 动产)的销售行为。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外,其他单位和 营业税。 4.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 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对以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是指 有偿的行为,要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另外,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 劳务,不包括在征税范围之内。 2.“在中国境内”是指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转 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另 外,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 旅游,也属于征税范围之内。 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有形 动产)的销售行为。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外,其他单位和 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 营业税。 4.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 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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