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会计 学习目标 矿通过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 内容,掌握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 提高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 力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 内容,掌握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 提高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 力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概念及特点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一)直接税 了(二)对所得额课税,公平征收 (三)相异性 (四)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及特点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一)直接税 (二)对所得额课税,公平征收 (三)相异性 (四)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及税率 了(一)纳税义务人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征税范围 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境 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 的征税范围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
(二)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境 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 的征税范围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
(三)税率 矿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所 得额征税的比率,即企业应纳税额,与应 纳税所得额的比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多 少以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均与税率 的高低有直接关系。税率是企业所得税法 的一个基本要素。 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 行33%的比例税率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所 得额征税的比率,即企业应纳税额,与应 纳税所得额的比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多 少以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均与税率 的高低有直接关系。税率是企业所得税法 的一个基本要素。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 行33%的比例税率
三、税收优惠政策 r(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期 满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新创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线 宽等于或小于0.8微米),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 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不论内外资企业,在一定 期限内,所得税税率减按15%。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 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 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期 满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新创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线 宽等于或小于0.8微米),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 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不论内外资企业,在一定 期限内,所得税税率减按15%。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 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 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
(四)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定期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 遇 (五)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 产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 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 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 缴或者免缴所得税1年 (六)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3年 (七)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 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 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四)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定期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 遇。 (五)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 产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 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 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 缴或者免缴所得税1年。 (六)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3年。 (七)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 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 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八)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可在一定 期限(一般为1年)内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 (九)安置下岗职工企业。 r1.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 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 年 r2.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 以上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r3.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 %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享 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优惠期满后,当年安置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报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可继续享受该类企业的税收优惠。 r4.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人员总数 60%的,及兼并国企并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安置人数占合并 企业人员超过60%的,也可享受“1”和“2的优惠
(八)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可在一定 期限(一般为1年)内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 (九)安置下岗职工企业。 1.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 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 年。 2.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 以上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3.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 %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享 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优惠期满后,当年安置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报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可继续享受该类企业的税收优惠。 4.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人员总数 60%的,及兼并国企并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安置人数占合并 企业人员超过60%的,也可享受“1”和“2”的优惠
f(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 r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 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 矿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 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 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 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矿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 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 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以及企业举 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的学校
(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 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 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 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 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 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 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以及企业举 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的学校
(十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 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 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民政部 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 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 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税。凡安置“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 的,减半缴纳所得税
(十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 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 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民政部 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 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 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税。凡安置“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 的,减半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