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案设计 专题四: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准纪守法 第2次课 本课标题 二、培养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学时 2 授课班级 全校各专业一年级大学生 地点 学子楼 教学目标 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引导学生做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的模范。 教学重点 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教育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工具 多媒体设备与多媒体课件 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 与手段 本次讲授主要内容 二、培养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内容讲授 (一)法制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1、法治思维的含义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 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2、法治思维的特征 (1)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 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2)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 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3)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 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 (4)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权利与义 务,大致分为:
3、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1)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 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 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主张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片面强调依赖 个人的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2)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 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 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 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 内容讲授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3)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 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 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 断思维。 (4)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 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竞是法 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 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思维则奉个人 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 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4、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 (2)权力制约 (3)公平正义 (4)权利保障。 (5)正当程序。 内容讲授 5、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4)养成守法习惯 (5)守住法律底线 (二)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案例导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的含义 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 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 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案例:小周维权 大学生小周到学校报到前从网上买了很多学习和生活用 品,但到校后发现学校都已备好,便向商家退货,遭到拒绝。 商家表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小周无奈放弃。小周的老师 知道后便告诉小周,除特定物品外,网购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小周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要求退货。 思考:小周可行使什么权利? (2)法律权利的特征 一是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 约。 二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 同而存在差异。 三是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 有不可侵犯性。 四是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3)法律义务的含义 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
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 一定行为(作为)或不行为(不作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 律手段 (4)法律义务的特征 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随若经济社 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 第二,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 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 生重要影响。 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 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 务。 第四,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 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法定情形变更、消灭,或产生新的法律义务 (5)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 互依存。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法 律义务的主体。在法治国家中,不存在只享受权利的主体,也不存在贝 承担义务的主体 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 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 能行使房主的权利: 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不 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如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来自于其先前取 得权利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 同虚设。 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 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2、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 (1)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一是选举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则 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案例:选举违法事件 二是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 观点、意见的权利。 案例:香港占中 三是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 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四是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活动的权利。 (2)人身权利。主要包括: 一是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 二是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 行为侵犯的权利。 三是人格尊严权,即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 侵犯的权利。 四是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即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 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 五是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 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3)财产权利。主要包括: 一是私有财产权,我国完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是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我国 继承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 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 的。 (4)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 一是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
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的权利, 二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所享有的休息和休 养的权利,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三是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 利,如我国宪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国家建立 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四是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法定条件下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 利,如国家发展为公民亨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 疗卫生事业等。 (5)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有权 等。 3、依法:行法律义务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除了在各个部门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法 律义务外,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保卫祖国、抵抗侵路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数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 生有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有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 父母的义务等。 4、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以人身、 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中 人对另一方的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 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对 行政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 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而行政处分是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人员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 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 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者应受刑罚处罚。根据我 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包括管制、拘 役、有期徒州、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 收财产。 总结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