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2023/7/17
2023/7/17 1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背景案例 一、价格法的定义 调整价格关系 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 交换价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公 平竞争中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 要有比较充分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023/7/17
2023/7/17 2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 背景案例 一、价格法的定义 调整价格关系 价格:价值的货币表现 交换价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公 平竞争中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 要有比较充分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价格主管部门及有 制定、调整和执行 吴部门 价格指导、蓝督和 经营者 检查 行业组积 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 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 2023/7/17
2023/7/17 3 二、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价格主管部门及有 关部门 经营者 行业组织 制定、调整和执行 价格指导、监督和 检查 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 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 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2023/7/17
2023/7/1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 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节 价格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一、价格管理体制的定义和类型 ■集中统一型的价格管理体制 ■分散型的价格管理体制 ■混合型价格管理体制 取决于国家经济体制的类型 二、我国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原有体制的弊端体制监華 (自学) 2023/7/17
2023/7/17 5 第二节 价格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一、价格管理体制的定义和类型 ◼ 集中统一型的价格管理体制 ◼ 分散型的价格管理体制 ◼ 混合型价格管理体制 取决于国家经济体制的类型 二、我国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原有体制的弊端 体制改革 (自学)

三、价格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家的价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3、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责 地方各级的价局 4、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2023/7/17
2023/7/17 6 三、价格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家物价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3、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责 地方各级物价局 4、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节 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市场调节价 1、市场调节价的定义及特点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 形成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发拇合理配置资源作用,还要来 经营者之向有克分的竞争关系。 特征:不稳定性、多样性 2023/7/17
2023/7/17 7 第三节 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市场调节价 1、市场调节价的定义及特点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 形成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发挥合理配置资源作用,还要求 经营者之间有充分的竞争关系。 特征:不稳定性、多样性

2、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价格法》第6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 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改府指导 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 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3、经营者确定市场调节价基本依据 生产经营成本p=C+V十m 市场供求状况 2023/7/17
2023/7/17 8 2、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价格法》第6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 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 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 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3、经营者确定市场调节价基本依据 生产经营成本 p=c+v+m 市场供求状况

二、政府指导价 1、定义 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 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 价格。 宏观控制性与微观灵活性和储合 2、主要形式 浮动价格 最高限价 最低保护价 稳定 制止哄指物价 保护 2023/7/17
2023/7/17 9 二、政府指导价 1、定义 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 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 价格。 宏观控制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 2、主要形式 浮动价格 最高限价 最低保护价 稳定 制止哄抬物价 保护

3、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 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 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定价且录 2023/7/17 10
2023/7/17 10 3、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 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 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定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