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支付专题(第六讲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贺晓文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支付专题(第六讲)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贺晓文

本讲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单独选用汇付、托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利 弊 一选择结算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难点 一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本讲主要内容 • 主要内容 – 单独选用汇付、托收、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利 弊 – 选择结算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 难点 –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单独选用汇付、托收、信用证 支付方式的利弊 汇付:手续简便,银行费用少;预付货款 货到付款 跟单托收:手续稍繁,银行费用稍多;由于 商业信用代替了银行信用,安全性大大减弱。 DA方式的安全性和及时性最差,自不待言; DP方式在贸易对手国家出口商品行情下跌、 外汇管制加强的情况下,进口商往往不按时 付汇或不付款,收汇落空的风险也很大
单独选用汇付、托收、信用证 支付方式的利弊 汇付:手续简便,银行费用少;预付货款/ 货到付款 跟单托收:手续稍繁,银行费用稍多;由于 商业信用代替了银行信用,安全性大大减弱。 D/A方式的安全性和及时性最差,自不待言; D/P方式在贸易对手国家出口商品行情下跌、 外汇管制加强的情况下,进口商往往不按时 付汇或不付款,收汇落空的风险也很大

跟单信用证:手续最繁,费用最高。即 期L/C结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时收汇的 原则;远期L/C结算方式,收汇安全有保 证,但不及时,因此汇率发生波动的概 率就高,从而削弱了收汇的安全性。同 时,信用证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 买方收货与单据不符;卖方伪造单据实 施信用证欺诈;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条 款造成卖方收汇困难等;
跟单信用证:手续最繁,费用最高。即 期L/C结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时收汇的 原则;远期L/C结算方式,收汇安全有保 证,但不及时,因此汇率发生波动的概 率就高,从而削弱了收汇的安全性。同 时,信用证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 买方收货与单据不符;卖方伪造单据实 施信用证欺诈;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条 款造成卖方收汇困难等;

选择结算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客户信用 (二)经营意图 (三)贸易术语 (四)运输单据
选择结算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客户信用 (二)经营意图 (三)贸易术语 (四)运输单据

·在使用CIF、CFR、CIP、CPT等术语时,由于交 货属手象征性交货,也即采用的是凭单交货、,凭 单付款的方式,卖方交货与买方收货不在同时发 生,转移货物所有权是以单据为媒介,就可选择 跟单信用证方式。在买方信用较好时,也可采用 跟单托收,例如付款交单(DP)方式收取货款。 但在使用E组、D组等属于实际交货方式术语的交 易中,由于是卖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向买方直接 交货,卖方无法通过单据控制物权,因此一般不 能使用托收
▪ 在使用CIF、CFR、CIP、CPT等术语时,由于交 货属于象征性交货,也即采用的是凭单交货、凭 单付款的方式,卖方交货与买方收货不在同时发 生,转移货物所有权是以单据为媒介,就可选择 跟单信用证方式。在买方信用较好时,也可采用 跟单托收,例如付款交单(D/P)方式收取货款。 ▪ 但在使用E组、D组等属于实际交货方式术语的交 易中,由于是卖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向买方直接 交货,卖方无法通过单据控制物权,因此一般不 能使用托收

如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或多式联合运输,出口人装运货 物后得到的运输单据一般为可转让的海运提单或可转 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因这些单据都是货物所有权凭证 在交付给进口人前,出口人尚能控制物权,故可适用 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 如若货物通过航空、铁路或邮政运输时,出口人装运 货物后得到的运输单据为航空运单、铁路运单或邮包 收据,这些都不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收货人提取货物 时也不需要这些单据。因此,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运 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出口方不应该采用托收方式与 对方交易
如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或多式联合运输,出口人装运货 物后得到的运输单据一般为可转让的海运提单或可转 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因这些单据都是货物所有权凭证, 在交付给进口人前,出口人尚能控制物权,故可适用 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 如若货物通过航空、铁路或邮政运输时,出口人装运 货物后得到的运输单据为航空运单、铁路运单或邮包 收据,这些都不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收货人提取货物 时也不需要这些单据。因此,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运 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出口方不应该采用托收方式与 对方交易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 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 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 ,也可根 据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像, 不同的 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 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常见的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形式有,:信用 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 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 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 据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 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 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 常见的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形式有:信用 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 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 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 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断 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 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 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 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 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 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 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 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 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 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 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 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 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 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 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 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 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 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 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 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 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 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 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 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 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 也必须订明条款
•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 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 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 (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 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 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 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 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 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 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 也必须订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