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检察机美的法律监督 一。名问解释 1,能查监督 2、审查批准建捕 3,利事审判监督 4、利事抗诉 二。填空题 1,利事事判话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速反法律规 定的《)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2、()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这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眼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是我国刑事诉松中一个鞋立的诉论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使查终结的案件进行 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论活动: 4、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 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 判监督权。 5、债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债查机关的值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 安机关,国家发全机关,监狱、《)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使查权。 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6、速辅犯墨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判处徒利以上利 罚:有速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多项选择恩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A、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 B、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 C、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 D、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2、利事审判话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的监督, A,一审 B、二审
第六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一.名词解释 1、侦查监督 2、审查批准逮捕 3、刑事审判监督 4、刑事抗诉 二.填空题 1、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 定的( )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2、( )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 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4、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 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 )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 判监督权。 5、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 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6、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 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多项选择题 1、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 A、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 B、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 C、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 D、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2、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 )的监督。 A、一审 B、二审

C,再审 D、死刑复核程序 3、利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镜查的案件。 B、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锁查的案件, C、行政蓝察机关应当立案债查而不报睛立案债查的案作。 D,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债查而不报请立案慎查的案件。 四。简答圈 简述职务犯罪。 五,论述题 1、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2、试述贪污罪的认定。 3、试述受随罪的认定, 4,试述博用公款罪的认定。 5、试述滋用联权罪的认定。 6、试述玩忽积守罪的认定, 7,试述刑事抗诉
C、再审 D、死刑复核程序 3、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B、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C、行政监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四.简答题 简述职务犯罪。 五.论述题 1、试述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2、试述贪污罪的认定。 3、试述受贿罪的认定。 4、试述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5、试述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6、试述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7、试述刑事抗诉

参考答案 一。名问解释 1、债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债查部门处理利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 括对值查机关、债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 关、使查部门在进行值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 (审查批流速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桥。 2、审查批准建捕简称审查批插成审查建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速辅的案件选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速辅犯罪嫌疑人 的决定的一种际论活动。审查批准速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限权,也是人民 检察院开根侦查监督的有效递径之一。 3,利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晚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 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 列决、栽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利事审列活动监督, 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4、利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松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销误的利事判快和 截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市判机关的审 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诉论 2、利事立案 3、审查起诉 4,公诉 5、军飘 6,犯罪事实 三,多现选择题 I、ABCD 2、ABD 3、APD 四。简答圈 1、期务犯非不是利法术语,面是理论界针对及职务违法犯非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 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 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2、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 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3、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 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 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4、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 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 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诉讼 2、 刑事立案 3、 审查起诉 4、 公诉 5、 军队 6、 犯罪事实 三.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BCD 3、 ABD 四.简答题 1、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

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文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 务行为的犯罪:碳文的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肌务之便,贪污、受随、 玩驾职守减溢用职权侵复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 到怎处的行为。 我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随略、读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随略犯 罪包活:衡污罪,挥用公款罪,受贴罪,单位受购罪,行附罪,对单位行购罪,介绍期略罪 单位行购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里、隐端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蛋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读积里包括:盖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栽判里、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负整订、 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夏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遥供果,报复陷害军等。 检察机美通过立案债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酯督职责。 五。论述题 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检查机关监督的主要 内容包括: (1)法纪蓝督和经济纪畢监督,主要是指对灰国案、分袋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法令,政令饶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取务有关 的犯果直接行使检繁权(包暂侵犯公民权益、贪污随略和失职读职的案件)。检黎机美可以 通过立案使查和提起公诉成抗诉来厦行这一职挫。 《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使查机关的做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 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插,审查起诉和做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做查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情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 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斟押、勘验、检查、做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收集适 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通供情况。 (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事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 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途方面的判决和栽定是香有情漏或偏颇,保正法院尽量通免氨假错 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市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 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核告人和其他诉诊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暂监督法院作出的 判决、栽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 (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栽定的执行和监碱看守所,芳动教养机关 的话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
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 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 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 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五.论述题 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5 条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检查机关监督的主要 内容包括: (1)法纪监督和经济犯罪监督,主要是指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直接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与职务有关 的犯罪直接行使检察权(包括侵犯公民权益、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 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来履行这一职能。 (2)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是否合法所进行的审查监督,侦 查监督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来完成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安机 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中各种法律手段是否完备,有无错捕、漏捕情况,公安机关 在立案、拘留、搜查、预审、羁押、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定、收集证 据等活动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情况。 (3)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 出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方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保证法院尽量避免冤假错 案的发生。审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对案件审判的法庭组成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法定程 序;是否遵守法定审理时限和送达时限;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是否依法审判等;还包括监督法院作出的 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等。 (4)刑罚执行监督。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 的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有:监督死刑执行;监督公安和劳改机

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己生效的死利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授的判决过程中交 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利、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挥本地区判 处管制、测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零犯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的具体 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整督排施是否落实:检察了解整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 改或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 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2、贪污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 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限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珠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黄。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截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复条客体,即公关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犯墨对象是公共尉产。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香、窃取、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界定 《(1)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公共财物并非都构成贪污罪。《刑法》第383条规定, 个人盒污数额不满000元,污行为又未达到情节较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个人贪污数 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虽然不调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战意,客观方面都具有利 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编取财物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可,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积务侵占畢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 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 单位尉物。 (3)贪污罪与蓝窃罪、诈需里的界限。这三种见里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且都以非法 占有财物为目的,在客观方面,贪污罪也主要采用商取、骗取财物的方法,因此容易混涌
关在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过程中交 付狱内执行的情况和在执行刑罚期间提出减刑、假释等执行的变更情况;通过掌握本地区判 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的具体 交付执行和对犯罪分子的管束、监督措施是否落实;检察了解监管改造情况,主要是落实劳 改政策,执行收押、分管分押的制度和规定,检查使用武器、械具、禁闭处罚及狱政管理是 否文明等工作情况。 2、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 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关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界定 (1)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公共财物并非都构成贪污罪。《刑法》第 383 条规定,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5000 元,贪污行为又未达到情节较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个人贪污数 额在 5000 元以上,或者虽然不满 5000 元但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具有利 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财物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 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 单位财物。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且都以非法 占有财物为目的,在客观方面,贪污罪也主要采用窃取、骗取财物的方法,因此容易混淆

本罪与查窃罪、诈编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美,国有公可,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查商罪和诈需墨的主体是一 般主体。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 康或制度,犯星对象是公共时物:而盗商罪、诈编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 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本罪窃取、飘取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能的: 而盗窗罪、非编罪不存在利用期务上的便利的问题。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盒污的, 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啊认定共同犯罪儿个问通的解 释)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积务上的便利共同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按衡污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围家工作人员与幸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 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该单位财物的,按眼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处 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眼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3、受断里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取务上的便利,需取也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购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丰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康政制度。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素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牧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购罪认定的几体问题 (1)受贿罪的界定 1)受断零与非零的界限。在司法实我中,要正确区分受期零和以下行为的界限! ①受斯罪与获取合法服例的界限。合法报佩,是指行为人在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纪 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面获得的报磷。二者之间的区别主
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 般主体。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 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 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本罪窃取、骗取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而盗窃罪、诈骗罪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问题。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刑法》第 382 条第 3 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 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 释》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 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按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 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该单位财物的,按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处 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的,按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认定的具体问题 (1)受贿罪的界定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区分受贿罪和以下行为的界限: ①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的界限。合法报酬,是指行为人在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纪 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二者之间的区别主

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和是否付出了劳务。获取合法服例是付出劳务所得, 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②受期罪与接受姨赠的界限。馈赠是指亲友之间出于亲情与友谊而赠与的财物。受贿和 接受馈赠表面上都是收受他人财物。有时很难区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 眼务上的便利为赠与财物者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购罪, 否则属于接受陵赠。 ③受斯罪与一般受随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主要看受斯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依属 (利法》的蜣定,受喇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均已构成受购罪。受斯数额不满5000元, 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受购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因受则给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合法 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受购情节瑟劣,造成极坏杜会影响等情形。如果受防数额不满5000元, 受随情节一般的,不能以犯墨论处。 2)受嘞零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财物方面 有相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犯罪的手段方式不月。本里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妻法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登!而贪污零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眼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 商取、编取或者其他方法法占有公共财物。 ②犯罪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康政制度,成者说是国家工作 人员的眼务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面负污墨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犯 罪对象是公共则物。 3)受贿墨与敲诈莉索墨的界限。以索附方式构成的受贴罪有时容号与敲诈斯索畢相混 希。区别二者除了分析主体、客体的不同外,关健是看客观方面行为人索取触人财物是利用 了职务上的便利还是采用了暴力、静逾手段。索贿行为是利用积务上的便利,乘人有求于己 时,主动索要财物:而破诈粉素行为则表现为使用琴力、眇迫手段,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 恐惧,被珀交出财物。 4)受贿墨与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防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 观方面都有利用眼务上的便利,素取成者丰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犯罪主体不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公司、企业人员和其能人员受期罪的 主体是非国有公可、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 ②犯罪客体不洞,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或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魔洁性 而公司、企业人员受随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公平竟争的市场交易
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和是否付出了劳务。获取合法报酬是付出劳务所得, 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②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馈赠是指亲友之间出于亲情与友谊而赠与的财物。受贿和 接受馈赠表面上都是收受他人财物,有时很难区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财物者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否则属于接受馈赠。 ③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主要看受贿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依照 《刑法》的规定,受贿数额达到 5000 元以上的,均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不满 5000 元, 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受贿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合法 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受贿情节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等情形。如果受贿数额不满 5000 元, 受贿情节一般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财物方面 有相同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贪污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②犯罪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廉政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 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犯 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有时容易与敲诈勒索罪相混 淆。区别二者除了分析主体、客体的不同外,关键是看客观方面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是利用 了职务上的便利还是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索贿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人有求于己 时,主动索要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则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 恐惧,被迫交出财物。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 观方面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 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 ②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

秩序。 (2)受贿罪的共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月四 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号、收 受干般、合作开办公司、委托投资理财、刚博、挂名领取薪例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子特定 关系人的,以受灿论处 特定美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阿实能上述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购耶的共 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请托人煤取利登,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问占有的,以受断零的共见论处。这里的特定 关系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人、情人等。 4、都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挥用公款白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或者辄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话动。成者椰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来还的 行为 这里所谓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是指将公款供本人、来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 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 利登的。 椰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挥用公款000元至1万元为超究刑事责任的数 额起点。螺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话动,且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万元至3万元,椰用公 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起点为1万元至3万元。这种挥用公款行为是 指挥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事情,至案发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 还的情况。 椰用公款军的构成委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该罪的客体是复条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康政制度。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挥用公款自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暖者椰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成者辄用公慧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博用公款墨的界定 (1)挥用公款里与里的界限。挥用公款行为是香构成犯罪,应从挥用公款的数额 时间、目的、用递、是否归还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对于一般违反财经制度的挥用公款行
秩序。 (2)受贿罪的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收 受干股、合作开办公司、委托投资理财、赌博、挂名领取薪酬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 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 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特定 关系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人、情人等。 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行为。 这里所谓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是指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 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 利益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挪用公款 5000 元至 l 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 额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起点为 1 万元至 3 万元。挪用公 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起点为 1 万元至 3 万元。这种挪用公款行为是 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事情,至案发之日起,超过 3 个月未 还的情况。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界定 (l)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从挪用公款的数额、 时间、目的、用途、是否归还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对于一般违反财经制度的挪用公款行

为,不应以挥用公款罪处理。 (2)挥用公款里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客体和罪过形式相同,客观方面都具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特点。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目的不月.本罪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而贪污罪则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主体范围不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零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 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利用取务上的便利。挥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娜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话动,或者挥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 罪侧则表现为利用眼务上的便利,以侵吞、商取、编取或者其也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有关同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挥川的公款潜逃的,应当以贪污罪定里处罚。 (3)挥用公款黑与挥用资金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截意并具有非法使用单位 货金的目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眼务上的便利辉用单位贤金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 )犯罪主体不同,本攀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的不具 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复桑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康政 制度,犯罪对象是公款:而挥用资金里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 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摆川公款罪与摆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限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用于数实、抢险、防沉、优抚、扶贫、移民。数济款物归 个人使用的,构成逐用公款罪,如果违反特定款物专用制度,将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 抚、扶贫、移民、数济款物挥作也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通受重大损害的, 构成《刑法》第73条规定的椰用特定款物果。 5、凿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用职权或者玩葱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登壶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 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 道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狐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 理取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围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美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眼权或者超越限权的行
为,不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理。 (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侵犯的客体和罪过形式相同,客观方面都具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特点。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目的不同。本罪以非法使用公款为目的;而贪污罪则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2)主体范围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 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 罪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使用单位 资金的目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单位的不具 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 制度,犯罪对象是公款;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 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刑法》第 384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 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 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违反特定款物专用制度,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 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 构成《刑法》第 273 条规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 5、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 家工作人员的一部分。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 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

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控造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陶私舞弊而遭用 眼权,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该罪的客体是围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登遗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透用职权零的界定: (1)滋用职权罪与幸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潘用积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 未造成重大提失的,不能构成犯罪。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滥用眼权黑与其他建用职权犯罪的界限。规定渣用职权罪的《刑法》第39所条规 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条是对道用职权罪的概括性规定,属于普通法 条,适用一般溢用职权罪。对干某些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随的灌用职权情节严重 的行为。在其他条文中将其规定为碧立的犯罪。如《刑法》第3条规定的遣用管理公司, 证券职权罪,第0了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任用、 占用土地罪等。这些法条属于特别法条,与《刑法》第9条形成法条克合关系。在认定相 关犯里时,应正确区分溢用眼权掌与特别的凿用眼权犯霏的界限,对于符合上述特别法条规 定的犯罪行为,不应按溢用职权罪处理 6,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眼守,致使公共财产,围家和人民利登遭 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氢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 理眼权的组凯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美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風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偏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取守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机失,由于流忽大意而设有预见或已经倾见但轻信能够道免,致使这种结 果发生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话动。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驾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登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玩忽肌守罪的界定 (1)玩忽眼守黑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区测玩题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
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徇私舞弊而滥用 职权,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界定: (1)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 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构成犯罪,可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刑法》第 397 条规 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条是对滥用职权罪的概括性规定,属于普通法 条,适用一般滥用职权罪。对于某些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施的滥用职权情节严重 的行为,在其他条文中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 403 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 证券职权罪,第 407 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 410 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 占用土地罪等。这些法条属于特别法条,与《刑法》第 397 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在认定相 关犯罪时,应正确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特别的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对于符合上述特别法条规 定的犯罪行为,不应按滥用职权罪处理。 6、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 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这种结 果发生。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界定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工作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