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01 :10. 15991/i.crki. 411028. 2010. 06. 00第50卷第6期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50No.62010年11月Nov.2010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省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3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国家人事部评选纳入首批“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6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以来,赵秉志教授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犯罪主体论》《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刑法研究系列》《侵犯财产罪》《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赵秉志刑法学文集》、《死刑改革探索》等书籍100余部,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日本、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20多项。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摘要: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经过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形式相对统一内容相对完备,结构相对科学的体系。将来,中国刑法体系应当坚持内容完备、结构科学的方向,通过颁布刑法修正案或者系统修改刑法典的方式进一步加以完善,并重点解决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诸多相关问题。关键词:刑法体系:基本结构:主要特点:完善方向:重点问题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10)06—0001—09收稿日期:2010-06-26作者简介:赵秉志(1956一),男,河南南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刑一、前言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和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健全社会主义民刑法体系的形成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和“有法可依,有法必形成或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我国有计划、有步以来,我国刑法立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刑法的内容骤地开始一系列立法活动自前已基本形成了包不断充实,刑法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地为我国社会括宪法及各部门法在内的门类齐全、层次完备的社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刑法体系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可,也是承载?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tt
第 50 卷 第 6 期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 l.50 No .6 2010 年 11 月 Jo urnal of Henan Univ ersity (Socia l Science) Nov .2010 赵秉志 ,男 , 1956 年生, 河南省南阳人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 法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 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 暨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等社会职务 。1991 年, 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 1993 年 ,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奖” ;1995 年 , 被中 国法学会评定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1997 年 ,被国家人事部评选纳入首 批“百千万人才工程” ;1999 年,被教育部评选纳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2006 年, 入选教育部“长江学 者特聘教授” 。长期以来 ,赵秉志教授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 、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 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 500 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犯罪主体论》 、《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 、《刑法 研究系列》 、《侵犯财产罪》 、《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 、《赵秉志刑法学文集》 、《死刑改革探索》等书籍 100 余部 ,论著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或院校的奖励 ,主持或参与主持了国家 、部委级科研项目及与香港、 日本 、法国的合作研究项目 20 多项 。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赵 秉 志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 100875) 摘 要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经过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形成 、发展和完善 ,目前已经形成了 一个形式相对统一, 内容相对完备 ,结构相对科学的体系。将来 ,中国刑法体系应当坚持内容完备、 结构科学的方向 ,通过颁布刑法修正案或者系统修改刑法典的方式进一步加以完善 ,并重点解决刑 法典总则和分则的诸多相关问题。 关键词 :刑法体系 ;基本结构 ;主要特点 ;完善方向;重点问题 中图分类号 :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242(2010)06 -0001 -09 收稿日期:2010-06-26 作者简介:赵秉志(1956-), 男, 河南南阳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博 士生导师。 一、前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按照“健全社会主义民 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和“有法可依, 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我国有计划、有步 骤地开始了一系列立法活动, 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包 括宪法及各部门法在内的门类齐全 、层次完备的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 ,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刑 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和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体系的形成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或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我国刑法立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刑法的内容 不断充实,刑法的体系不断完善 ,积极地为我国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刑法体系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1] 36 , 也是承载 1 DOI :10.15991/j .cnki .411028.2010.06.001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等。[32-37由于立法的零刑法目的与功能的载体。完备而科学的刑法体系有利于刑法目的的顺利实现和刑法功能的良好发挥,散、不完备,这一时期的中国刑法规范还不成体系。并且“对立法规划、立法实践、司法实践、法律汇编、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形成于1979年。1979年7法律编纂、法律情理、法学研究规划、法学图书资料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典是新中分类以及法学工具书的编辑等工作,都具有直接或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该刑法典共分为两编间接的意义”。相反,“倘若人们不正确地构建或共计192条。其中,第一编是“总则”,下设“刑法的者安排了刑法体系的要素,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有缺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陷的结果”。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完备而协的具体运用”和“其他规定”等五章;第二编是“分调的刑法体系,为现代各国刑法立法所关注和重视。则”,下设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当代中国的刑法体系始于新中国成立。新中国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成立以来,中国刑法体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过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程,并随着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刑法体系婚姻、家庭罪”和“渎职罪”等八章。总体上看,虽然的内容更为完备,结构更为科学。不过,中国刑法体该部刑法典只有区区192个条文,且条文大多很简系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充实、调整。因短,是一部粗放型的刑法典,但是它第一次系统地规此,如何根据中国刑法体系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合理定了犯罪、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各类具体犯罪及地确定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方向,并采取适当的路其法定刑,是一个体系相对完善、结构相对合理的刑径解决中国刑法体系完善中的重点问题,是当代中法典,标志着我国当代刑法体系的初步形成国刑法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二)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发展自1979年刑法典的实施至1997年新刑法典的三、当代中国刑法体系构建与完善的历程通过,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初步发展阶段。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经历了三个主受制定该部刑法典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治安形势的限制,加上立法时间的仓促,使得这部要阶价段,即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刑法典通过的形成阶段,从1979年刑法典的实施至1997刑法典在观念上比较保守,在内容上失于粗疏。以至年新刑法典通过的发展阶段,以及从1997年新刑法于在很短时间内便显露出与社会现实生活的诸多不适应。13加之1979年制定刑法典时就曾考虑过是否典实施至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阶段。(一)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形成应在刑法典中规定军职罪,但后来考虑到来不及研究清楚,决定另行起草军职罪暂行条例。@749因此,自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至1979年刑法典的通过,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初步形成阶段。其中,1979年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不久,国家立法机关即1979年刑法典的颁行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初步形开始着手刑法典的补充、完善工作。1981年6月10成的标志。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的政权建设行条例》。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不过,由于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犯罪不断出现。为此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稳定政权、发展经济,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了大量的刑事立法。自1981年法制建设没有被及时提上议事日程,加之受十年“文至1997年新刑法典通过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因此在新中国成立至1979过了25部单行刑法并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附属刑法规范。可42通过这些单行刑法以及非刑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通过之前,中国的刑法立法还十分缺乏,主要的刑法立法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委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不仅刑法体系的空间效员会于1951年2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力、潮及力、犯罪主体、共同犯罪、刑罚种类、死刑案件的核准、量刑制度、罪数、分则罪名、罪状、法定刑、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2年罚金适用、法条适用14144-52等要素内容得到了进一步4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6年11月16日颁布的补充、完善,而且刑法体系的结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充实,形成了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相互和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补充、相互配合的格局。但是,这一时期的刑法立法的决以及一些包含刑事罚则的非刑事法律,如也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如刑法的内容不完善、有些罪《消防监督条例》、《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刑关系的规范不协调、刑法规范过于粗略、刑事立法2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刑法目的与功能的载体。完备而科学的刑法体系有 利于刑法目的的顺利实现和刑法功能的良好发挥 , 并且“对立法规划、立法实践、司法实践、法律汇编 、 法律编纂 、法律情理、法学研究规划 、法学图书资料 分类以及法学工具书的编辑等工作 ,都具有直接或 间接的意义” [ 2] 。相反 , “倘若人们不正确地构建或 者安排了刑法体系的要素 ,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有缺 陷的结果” [ 3] 。因此 ,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完备而协 调的刑法体系, 为现代各国刑法立法所关注和重视 。 当代中国的刑法体系始于新中国成立。新中国 成立以来 ,中国刑法体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过 程,并随着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刑法体系 的内容更为完备 ,结构更为科学。不过 ,中国刑法体 系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有待于进一步充实、调整。因 此,如何根据中国刑法体系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合理 地确定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方向 ,并采取适当的路 径解决中国刑法体系完善中的重点问题, 是当代中 国刑法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 二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构建与完善的历程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经历了三个主 要阶段, 即从 1949 年新中国成立至 1979 年刑法典 通过的形成阶段, 从 1979 年刑法典的实施至 1997 年新刑法典通过的发展阶段, 以及从 1997 年新刑法 典实施至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阶段。 (一)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形成 自 1949 年新中国的成立至 1979 年刑法典的通 过,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初步形成阶段。其中 , 1979 年刑法典的颁行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初步形 成的标志 。 1949 年新中国的成立, 标志着中国的政权建设 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不过, 由于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稳定政权 、发展经济 , 法制建设没有被及时提上议事日程 ,加之受十年“文 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 因此在新中国成立至 1979 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通过之前 ,中国的刑法立法 还十分缺乏,主要的刑法立法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委 员会于 1951 年 2 月 20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惩治反革命条例》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 1952 年 4 月 21 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 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56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 《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 和《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决定》以及一些包含刑事罚则的非刑事法律 , 如 《消防监督条例》 、《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等。 [ 4] 32-37 由于立法的零 散 、不完备, 这一时期的中国刑法规范还不成体系。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形成于 1979 年 。 1979 年 7 月 1 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典是新中 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该刑法典共分为两编, 共计 192 条 。其中 ,第一编是“总则” , 下设“刑法的 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刑罚 的具体运用” 和“ 其他规定” 等五章;第二编是“分 则” ,下设“反革命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 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 婚姻、家庭罪”和“渎职罪” 等八章 。总体上看 ,虽然 该部刑法典只有区区 192 个条文, 且条文大多很简 短 ,是一部粗放型的刑法典 ,但是它第一次系统地规 定了犯罪、刑罚的基本原理 、原则和各类具体犯罪及 其法定刑,是一个体系相对完善 、结构相对合理的刑 法典,标志着我国当代刑法体系的初步形成。 (二)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发展 自 1979 年刑法典的实施至 1997 年新刑法典的 通过,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初步发展阶段。 受制定该部刑法典当时的政治、经济 、文化及社 会治安形势的限制 ,加上立法时间的仓促 ,使得这部 刑法典在观念上比较保守, 在内容上失于粗疏, 以至 于在很短时间内便显露出与社会现实生活的诸多不 适应 。 [ 5] 加之 1979 年制定刑法典时就曾考虑过是否 应在刑法典中规定军职罪 ,但后来考虑到来不及研 究清楚 ,决定另行起草军职罪暂行条例 。 [ 6] 749 因此, 1979 年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不久, 国家立法机关即 开始着手刑法典的补充 、完善工作。 1981 年 6 月 10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 行条例》 。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 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 新型犯罪不断出现。为此, 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了大量的刑事立法。自 1981 年 至 1997 年新刑法典通过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 过了 25 部单行刑法,并在 107 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 了附属刑法规范。 [ 4] 42 通过这些单行刑法以及非刑 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 ,不仅刑法体系的空间效 力 、溯及力 、犯罪主体、共同犯罪 、刑罚种类、死刑案 件的核准、量刑制度、罪数、分则罪名 、罪状 、法定刑、 罚金适用、法条适用 [ 4] 44-52等要素内容得到了进一步 补充、完善, 而且刑法体系的结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 充实,形成了刑法典 、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相互 补充、相互配合的格局 。但是,这一时期的刑法立法 也存在一系列的缺陷, 如刑法的内容不完善、有些罪 刑关系的规范不协调、刑法规范过于粗略 、刑事立法 2

缺乏总体规划、立法解释极为欠缺等小,因而影响渐成为我国刑法补充、完善的主要方式。“相比于单了刑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修法模式这种修法模式兼顾1997年新刑法典的通过,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修法的及时性、科学性和维护刑法典的统一性。受到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1997年3月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同。从一定意义上14日通过的新刑法典尽管在总体上基本延续了讲,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基本成熟。"[9]自1997年新刑法典颁行之后迄1979年刑法典的体系,但是在具体设计上更为完备。这主要体现在:(1)将“总则”第一章的章名由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行了7个刑法修正案,刑“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更改为“型刑法的法修正案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刑法修改的主要方式。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增加规定了现代刑法三、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基本结构与主要特点的三项基本原则,强化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2)在“总则”第二章“犯罪”中增加了“单位犯罪”一节,新中国成立至今,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历经数十进一步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严密了法网;(3)“分年的发展,其结构已经基本成形,并呈现出一些主要则”由原来的八章增加为十章,并进一步扩充、完善特点。了刑法典分则的体系:一是将“军人违反职责罪”以(一)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基本结构中国现行刑法体系是由1997年的刑法典以及专章的形式纳入刑法典,并且增加了“危害国防利益罪”专章,完备了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刑法维护,也实1997年至今的3部单行刑法和7个刑法修正案共现了刑法体系的统一;二是将妨害婚姻、家庭罪”并同组成。总体上看,这3部单行刑法和7个刑法修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并根据惩正案只是对刑法典分则涉及的具体犯罪及法定刑的治贪污贿略犯的需要将贪污贿赂犯罪分别从原修改和补充:而刑法修正案一经通过即融入刑法“侵犯财产罪”“渎职罪”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一章典而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因而我国现行刑法体系“贪污贿赂罪”,突出广对现代腐败犯罪的惩治:三是仍主要体现为刑法典的体系。从结构上看,中国现将“分则”第一章的章名由“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害行刑法体系的基本结构主要体现为:国家安全罪”,将第三章的章名由“破坏社会主义经第一,总体上采取的是编、章、节的层次结构。济秩序罪”更改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章、节不是在每编、每章下均设有,而是根据条充分体现了刑法的科学性与时代性特色;四是在“分文的需要进行设计的,如“附则”下就没有章节,“总则”的一些大“章”下设“节”,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则”和“分则”的部分章下没有设节。这样,整体上基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设八节,第六章“妨害社会本形成了由编到章再到节的一个完整结构,整个刑管理秩序罪”下设九节,从而避免了大章的内容过于法体系层次分明,结构严谨,一目了然。庞杂、条文过多过杂而难以把握的不足。经过这些第二,编是中国刑法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共有三修改,整个刑法典的体系显得更为统一、完备。编。其中,第一编是“总则”,主要规定的是刑法的任(三)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犯罪、刑罚的基本原理、1997年新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我国刑法体系原则;第二编是“分则”,主要规定的是各类具体的犯进入了深入发展、完善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因应社罪及其法定刑;第三编是“附则”,其一是规定刑法典会实践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刑法体系的变化主要的生效时间,其二是规定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行型法继续存在但已不再系,宣布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桌是主要的刑法补充、完善方式。1997年新刑法典颁些单行刑事法律中有关刑事责任内容的失效。行之后,在1998一2000年间,国家立法机关又颁行第三,除了附则外,总则、分则都下设章,其中总了3个单行刑法文件,它们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共分五章,分别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和适用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和“其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0月30规定”;分则共分十章,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联网安全的决定》。8但自此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就再也没有颁行过单行刑法自前单行刑法已经不“贪污贿赂罪”、“读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再是一种主要的刑法完善方式。二是刑法修正案逐第四,总则、分则的部分章下设节。如“总则”的?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缺乏总体规划 、立法解释极为欠缺等 [ 7] 5 ,因而影响 了刑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 1997 年新刑法典的通过 , 是当代中国刑法体系 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1997 年 3 月 14 日通过的新刑法典尽管在总体上基本延续了 1979 年刑法典的体系, 但是在具体设计上更为完 备。这主要体现在:(1)将“总则” 第一章的章名由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更改为“刑法的 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增加规定了现代刑法 的三项基本原则 ,强化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2) 在“总则”第二章“犯罪” 中增加了“单位犯罪” 一节 , 进一步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严密了法网;(3)“分 则”由原来的八章增加为十章 ,并进一步扩充、完善 了刑法典分则的体系:一是将“军人违反职责罪” 以 专章的形式纳入刑法典, 并且增加了“危害国防利益 罪”专章, 完备了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刑法维护, 也实 现了刑法体系的统一 ;二是将“妨害婚姻 、家庭罪”并 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并根据惩 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需要, 将贪污贿赂犯罪分别从原 “侵犯财产罪” 、“渎职罪”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一章 “贪污贿赂罪” , 突出了对现代腐败犯罪的惩治 ;三是 将“分则”第一章的章名由“反革命罪” 更改为“危害 国家安全罪” ,将第三章的章名由“破坏社会主义经 济秩序罪”更改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充分体现了刑法的科学性与时代性特色 ;四是在“分 则”的一些大“章” 下设“节” ,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设八节, 第六章“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罪”下设九节,从而避免了大章的内容过于 庞杂、条文过多过杂而难以把握的不足。经过这些 修改 ,整个刑法典的体系显得更为统一 、完备 。 (三)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完善 1997 年新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 我国刑法体系 进入了深入发展 、完善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 因应社 会实践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刑法体系的变化主要 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单行刑法继续存在但已不再 是主要的刑法补充、完善方式。 1997 年新刑法典颁 行之后, 在 1998 -2000 年间 ,国家立法机关又颁行 了 3 个单行刑法文件, 它们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 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1999 年 10 月 30 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的决定》和 2000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 联网安全的决定》 。 [ 8] 但自此之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 就再也没有颁行过单行刑法, 目前单行刑法已经不 再是一种主要的刑法完善方式 。二是刑法修正案逐 渐成为我国刑法补充、完善的主要方式。“相比于单 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修法模式, 这种修法模式兼顾 修法的及时性、科学性和维护刑法典的统一性, 受到 了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同。从一定意义上 讲 ,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 ,标志着我国刑法修改模 式的基本成熟。” [ 9] 自 1997 年新刑法典颁行之后迄 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行了 7 个刑法修正案 ,刑 法修正案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刑法修改的主要方式。 三 、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基本结构与主要特点 新中国成立至今,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历经数十 年的发展,其结构已经基本成形 ,并呈现出一些主要 特点。 (一)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中国现行刑法体系是由 1997 年的刑法典以及 1997 年至今的 3 部单行刑法和 7 个刑法修正案共 同组成 。总体上看 ,这 3 部单行刑法和 7 个刑法修 正案只是对刑法典分则涉及的具体犯罪及法定刑的 修改和补充 ,而且刑法修正案一经通过即融入刑法 典而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因而我国现行刑法体系 仍主要体现为刑法典的体系。从结构上看 ,中国现 行刑法体系的基本结构主要体现为: 第一,总体上采取的是编 、章、节的层次结构。 其中,章 、节不是在每编 、每章下均设有,而是根据条 文的需要进行设计的 ,如“附则”下就没有章节 , “总 则”和“分则”的部分章下没有设节。这样 ,整体上基 本形成了由编到章再到节的一个完整结构 ,整个刑 法体系层次分明, 结构严谨 ,一目了然 。 第二,编是中国刑法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共有三 编。其中,第一编是“总则” ,主要规定的是刑法的任 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犯罪、刑罚的基本原理、 原则;第二编是“分则” ,主要规定的是各类具体的犯 罪及其法定刑 ;第三编是“附则” , 其一是规定刑法典 的生效时间,其二是规定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 系,宣布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 些单行刑事法律中有关刑事责任内容的失效。 第三,除了附则外 ,总则 、分则都下设章,其中总 则共分五章 ,分别是“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 范围” 、“犯罪” 、“刑罚” 、“刑罚的具体运用” 和“其他 规定” ;分则共分十章, 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侵犯财产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危害国防利益罪” 、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 第四,总则、分则的部分章下设节 。如“总则”的 3

第二、三、四章下均设节,其中第二章“犯罪”下设四2.刑法体系的内容相对完备节,分别是“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刑法体系的完备性是相对于1997年刑法典修改之前的型刑法规范状况面言的,从刑法体系所体中止”“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下设八节,除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合为一节,刑罚的现的内容上看,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完备性主要体种类、其他三种主刑以及三种主要的附加刑各为一现在:第一,将1997年新刑法典修改前拟制定的、较节: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也下设八节,分别是为成熟的反贪污贿赂法和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委会审议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法编入广1997年刑”、“减刑”、“假释”和“时效”。而“分则”的第三章刑法典,分别成为了刑法典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和第六章下亦设节,其中第三章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罪”和第十章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同时增设“危害国防利益罪”为专章。112]这样,在分则类罪即章的层经济秩序罪”下设八节,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次上,刑法体系显得更为完备。第二,在维持刑法典“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总则某些章下设节的基础上,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破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设九节,分别是“扰理秩序罪”都增设了节的层次,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固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害国(边)境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下设八节,“妨害社会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秩序罪”一章中下设九节。从而进一步充实了刑法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体系中某些庞大罪章的结构,使得刑法体系的内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制作、贩和层次更为丰富、完备与合理卖、传播浮稷物品罪”3.刑法体系的结构相对科学总体上看,作为中国刑法体系的宏观层次,编、除了形式的统一与内容的完备外,中国现行刑章、节共同构筑了中国刑法的完整体系,保证了整个法体系在结构上还具有科学性的特点。这主要体现刑法体系的结构完整。在:第一,总则与分则相互配合。中国现行刑法体系(二)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主要特点援用了现代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框架,采取了总则、从形式、内容和结构诸方面观察,可以发现,中分则式的立法体例。其中,总则规定的是有关刑法、国现行刑法体系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而分则规定的是具体点:犯罪及其法定刑。这样,总则规范与分则规范相互1.刑法体系的形式相对统一配合、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结构体系。经过1997年的系统修法及之后的不断修改。中第二,总则的各章节之间逻辑严密。一方面,刑法总国现行刑法体系在形式上基本实现了统一。具体而则的五章基本上遵循了由刑法基本原理到犯罪的基言,这主要体现在:第一,1979年刑法典以及其后的本原理再到刑罚基本原理的顺序,逻辑严密;另一方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等,经过研究、修改、整合:都统面,刑法总则各章内的各节之间在排列上也遵循了统被纳进厂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在刑法典之外已严格的逻辑顺序,如第二章“犯罪”内的各节就基本经不再存在可以独立成体系的刑法规范,从而比较上按照的是从犯罪的一般条件再到犯罪的特殊形态圆满地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10第二,1997年以后的顺序,第三章“刑罚”内的各节按照的是主刑、附加的刑法修改主要采取的是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一刑的排列顺序,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内的各节步有效地保证了刑法的统一性。虽然1997年新型则是按照从量刑到行刑再到刑罚消灭的顺序排列法典颁行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曾进行过单行刑逻辑严谨。第三,分则的各章节设置较为科学。一法的立法,但总体上看,中国刑法修改的主要方式还方面,分则根据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的不同,将各种是刑法修正案,并且迄今已先后颁行了7个刑法修具体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且义进一步根据其侵害正案。事实上,“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必要、具体客体的不同,将一些大类型的犯罪(如第三、六及时的修改和补充,既能保持刑法典基本原则和主章再分为若十小类:另一面分则大体根据危害体结构、内容的稳定性,又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够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轻重对各类犯罪进行了排列。针对实践需要作出及时、恰当的反应。从而为解决刑四、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法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技术平台,"1关于中国刑法体系的完善,笔者曾经在1997年42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二 、三、四章下均设节 , 其中第二章“ 犯罪”下设四 节,分别是“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 中止”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下 设八节,除了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合为一节, 刑罚的 种类 、其他三种主刑以及三种主要的附加刑各为一 节;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也下设八节, 分别是 “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 数罪并罚” 、“ 缓 刑” 、“减刑” 、“假释” 和“时效” 。而“分则”的第三章 和第六章下亦设节, 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罪”下设八节,分别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 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设九节 ,分别是“扰 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 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破坏 环境资源保护罪” 、“走私 、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 “组织 、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和“制作 、贩 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总体上看, 作为中国刑法体系的宏观层次 ,编 、 章、节共同构筑了中国刑法的完整体系 ,保证了整个 刑法体系的结构完整 。 (二)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主要特点 从形式、内容和结构诸方面观察, 可以发现 , 中 国现行刑法体系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 点: 1 .刑法体系的形式相对统一 经过 1997 年的系统修法及之后的不断修改, 中 国现行刑法体系在形式上基本实现了统一。具体而 言,这主要体现在:第一, 1979 年刑法典以及其后的 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等, 经过研究 、修改 、整合 ,都统 统被纳进了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典 ,在刑法典之外已 经不再存在可以独立成体系的刑法规范, 从而比较 圆满地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 [ 10] 第二, 1997 年以后 的刑法修改主要采取的是刑法修正案的方式, 进一 步有效地保证了刑法的统一性。虽然 1997 年新刑 法典颁行之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曾进行过单行刑 法的立法 ,但总体上看,中国刑法修改的主要方式还 是刑法修正案, 并且迄今已先后颁行了 7 个刑法修 正案。事实上, “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必要 、 及时的修改和补充 ,既能保持刑法典基本原则和主 体结构、内容的稳定性 , 又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能够 针对实践需要作出及时、恰当的反应,从而为解决刑 法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关系 , 提供了一个重要的 技术平台 。” [ 11] 2 .刑法体系的内容相对完备 刑法体系的完备性是相对于 1997 年刑法典修 改之前的刑法规范状况而言的 。 [ 8] 从刑法体系所体 现的内容上看,中国现行刑法体系的完备性主要体 现在:第一, 将 1997 年新刑法典修改前拟制定的 、较 为成熟的反贪污贿赂法和中央军委提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议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法编入了 1997 年 刑法典 ,分别成为了刑法典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 罪”和第十章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 同时增设“危害 国防利益罪”为专章。 [ 12] 这样 ,在分则类罪即章的层 次上,刑法体系显得更为完备。第二 ,在维持刑法典 总则某些章下设节的基础上 ,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都增设了节的层次 ,其中“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下设八节 , “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一章中下设九节 。从而进一步充实了刑法 体系中某些庞大罪章的结构 ,使得刑法体系的内容 和层次更为丰富、完备与合理。 3 .刑法体系的结构相对科学 除了形式的统一与内容的完备外, 中国现行刑 法体系在结构上还具有科学性的特点 。这主要体现 在 :第一 ,总则与分则相互配合。中国现行刑法体系 援用了现代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框架 ,采取了总则、 分则式的立法体例 。其中, 总则规定的是有关刑法、 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 、原则,而分则规定的是具体 犯罪及其法定刑 。这样 , 总则规范与分则规范相互 配合、相互作用, 共同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结构体系。 第二,总则的各章节之间逻辑严密。一方面,刑法总 则的五章基本上遵循了由刑法基本原理到犯罪的基 本原理再到刑罚基本原理的顺序 ,逻辑严密;另一方 面 ,刑法总则各章内的各节之间在排列上也遵循了 严格的逻辑顺序, 如第二章“ 犯罪”内的各节就基本 上按照的是从犯罪的一般条件再到犯罪的特殊形态 的顺序 ,第三章“刑罚”内的各节按照的是主刑、附加 刑的排列顺序,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内的各节 则是按照从量刑到行刑再到刑罚消灭的顺序排列, 逻辑严谨。第三 ,分则的各章节设置较为科学 。一 方面,分则根据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的不同,将各种 具体的犯罪分为十大类 , 并且又进一步根据其侵害 具体客体的不同, 将一些大类型的犯罪(如第三、六 章)再分为若干小类 ;另一方面, 分则大体根据危害 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轻重对各类犯罪进行了排列。 四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于中国刑法体系的完善, 笔者曾经在 1997 年 4

刑法典修订前后作过一些专题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单行刑法那样独立于刑法典而存在和被适用,它颁立法完善的若干建议。①笔者认为,从内容上看,其行后就要纳入刑法典中而成为刑法典的组成部分中有些建议在当前仍有继续坚持的必要,有些主张从而方便人们理解与适用;刑法修正案不但直接纳则应作适当的修正。在此,笔者拟在之前相关研究入刑法典,而且立法技术使其并不打乱刑法典的条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方向、文次序,从而有利于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刑事法治的统一和协调。[8]途径及其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一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方向不过,除了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中国刑法体系的笔者认为,当代中国型法体系的完善应当坚持完善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采取全面、系统修改刑法朝着内容完备、结构科学的方向进行补充、调整。所典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刑法体系的完善不可能总谓内容完备,是指刑法体系的完善应当在章、节的层是小修小补,当刑法结构和内容需要作较大调整与次上进一步充实有关内容,如不仅可以考虑增设适完善的时候,就应当采取系统修改刑法的方式;另一用范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国际犯罪”方面,刑法是以一些基本原则、原理作为基石的,如等专章,还可以考虑在刑法典总则第二章“犯罪”之果随着刑法观念的变化,需要对这些基础性的刑法下增设罪数”专节等以进一步充实刑法典体系。要素进行调整,就也应采取系统修改刑法的方式,所谓结构科学,是指刑法体系的完善应当注重结构比较而言,系统修改刑法是完善刑法体系的最有效的合理调整,进一步强化刑法体系结构的逻辑性和也是最全面、最根本的方式。事实上,从技术上讲,科学性。对此,一方面要选择适当的标准,合理排列不系统修改刑法,也往往难以对刑法典的相关章节刑法体系内各章及章内各节的顺序以体现刑法的作顺序上的调整,进而有可能影响整个刑法体系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根据各章、各节的内容,合理善目标的实现。确定各章、各节的名称,以使其准确反映各章、各节(三)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重点问题的同类客体,强化对相关客体的特别保护。当前,对中国刑法体系的完善,除了要解决完善(二)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途径的方向和途径外,还需要针对中国型法体系中的重目标的实现总是离不开一定的途径。中国刑法点问题,从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分别加以完善。体系的完善要实现其内容完备、结构科学的目标,主1.刑法总则问题要应注意采取以下两种途径:一是采取刑法修正案刑法总则规定的是有关刑法、犯罪和刑罚的基的方式修改、充实刑法体系:二是系统地修改刑法典本原理、原则,是中国刑法体系的重心所在。从体系以全面完善刑法体系。完善的角度看,总则中需要完善的重点问题有关于刑法的完善应当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还(1)关于刑法适用范围之独立成章。中国刑法是单行刑法的方式,中国刑法理论界和立法界曾经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放在型刑法总则第一章有过一些不同的认识并且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既非独立的内,中国刑法的修改都更倾向于采取单行刑法的方一章,也非独立的一节。从体系完善的角度看,笔者式。如中国不仅在1979年刑法典颁行之后至1997主张将刑法的适用范围独立成章。这主要有三个方年新刑法典修订之前陆续制订了25部单行刑法,而面的考虑:一是刑法的适用范围涉及的是刑法的效且在1997年新刑法典修订之后也先后颁行了3部力范围及其管辖权,是一类独立的问题应当独立成单行刑法。不过,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刑法修正案章;二是在现行刑法典的“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的方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自前也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刑法修正的主要方式。比较刑法修改的两种方①可具体参见赵秉志《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间题研究》.《中国式,笔者以为,与单行刑法相比,刑法修正案具有许律师》1997年第2期赵秉志:《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立法完善之探讨》,《中国刑事法杂志》1996年第4期赵秉志等《论特别刑多明显的优势,应当成为中国刑法体系未来完善的法与刑法典的修改》.《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赵秉志:《关于侵犯主要方式:刑法修正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公民民主权利罪和侵犯公民劳动权利罪立法完善的构想》,《现代法法修改程序对刑法典进行的局部修改补充。因而具学》1996年第4期;赵秉志等:《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法学有灵活、及时、针对性强、立法程序相对简便的特点;研究》1996年第5期赵秉志:《刑法修改中的宏观问题研讨》,《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赵秉志:《关于完善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的新在与刑法典的关系上,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原有思考》,《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赵秉志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条文的修改、补充、更换或者在刑法典中增补新的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高铭暄、赵秉志著:《中国刑法立法之演文,这不但可以直接促成刑法典的改进,而且不能像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等。?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t
刑法典修订前后作过一些专题研究 ,并提出了有关 立法完善的若干建议。 ① 笔者认为, 从内容上看, 其 中有些建议在当前仍有继续坚持的必要, 有些主张 则应作适当的修正。在此, 笔者拟在之前相关研究 的基础上 ,着重探讨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方向 、 途径及其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方向 笔者认为, 当代中国刑法体系的完善应当坚持 朝着内容完备、结构科学的方向进行补充、调整。所 谓内容完备,是指刑法体系的完善应当在章、节的层 次上进一步充实有关内容 ,如不仅可以考虑增设“适 用范围”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国际犯罪” 等专章,还可以考虑在刑法典总则第二章“犯罪” 之 下增设“ 罪数” 专节等, 以进一步充实刑法典体系 。 所谓结构科学, 是指刑法体系的完善应当注重结构 的合理调整,进一步强化刑法体系结构的逻辑性和 科学性。对此, 一方面要选择适当的标准,合理排列 刑法体系内各章及章内各节的顺序 ,以体现刑法的 价值追求 ;另一方面要根据各章、各节的内容, 合理 确定各章 、各节的名称 , 以使其准确反映各章、各节 的同类客体,强化对相关客体的特别保护。 (二)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途径 目标的实现总是离不开一定的途径 。中国刑法 体系的完善要实现其内容完备 、结构科学的目标, 主 要应注意采取以下两种途径:一是采取刑法修正案 的方式修改、充实刑法体系;二是系统地修改刑法典 以全面完善刑法体系 。 关于刑法的完善应当采取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还 是单行刑法的方式 ,中国刑法理论界和立法界曾经 有过一些不同的认识, 并且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 内,中国刑法的修改都更倾向于采取单行刑法的方 式。如中国不仅在 1979 年刑法典颁行之后至 1997 年新刑法典修订之前陆续制订了 25 部单行刑法, 而 且在 1997 年新刑法典修订之后也先后颁行了 3 部 单行刑法 。不过 ,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 ,刑法修正案 的方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目前也已经成为当下 中国刑法修正的主要方式 。比较刑法修改的两种方 式,笔者以为,与单行刑法相比 , 刑法修正案具有许 多明显的优势, 应当成为中国刑法体系未来完善的 主要方式 :刑法修正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 法修改程序对刑法典进行的局部修改补充, 因而具 有灵活、及时、针对性强、立法程序相对简便的特点 ; 在与刑法典的关系上, 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原有 条文的修改、补充、更换或者在刑法典中增补新的条 文,这不但可以直接促成刑法典的改进 ,而且不能像 单行刑法那样独立于刑法典而存在和被适用 ,它颁 行后就要纳入刑法典中而成为刑法典的组成部分, 从而方便人们理解与适用 ;刑法修正案不但直接纳 入刑法典,而且立法技术使其并不打乱刑法典的条 文次序 ,从而有利于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 、连续性和 稳定性 ,有利于刑事法治的统一和协调。 [ 8] 不过,除了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中国刑法体系的 完善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采取全面、系统修改刑法 典的方式进行。一方面 , 刑法体系的完善不可能总 是小修小补 ,当刑法结构和内容需要作较大调整与 完善的时候 ,就应当采取系统修改刑法的方式;另一 方面,刑法是以一些基本原则、原理作为基石的, 如 果随着刑法观念的变化 , 需要对这些基础性的刑法 要素进行调整 , 就也应采取系统修改刑法的方式。 比较而言,系统修改刑法是完善刑法体系的最有效 也是最全面 、最根本的方式 。事实上, 从技术上讲, 不系统修改刑法, 也往往难以对刑法典的相关章节 作顺序上的调整, 进而有可能影响整个刑法体系完 善目标的实现。 (三)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完善的重点问题 当前,对中国刑法体系的完善,除了要解决完善 的方向和途径外, 还需要针对中国刑法体系中的重 点问题 ,从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分别加以完善。 1 .刑法总则问题 刑法总则规定的是有关刑法 、犯罪和刑罚的基 本原理 、原则 ,是中国刑法体系的重心所在 。从体系 完善的角度看,总则中需要完善的重点问题有: (1)关于刑法适用范围之独立成章 。中国刑法 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放在刑法总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中,既非独立的 一章,也非独立的一节 。从体系完善的角度看, 笔者 主张将刑法的适用范围独立成章 。这主要有三个方 面的考虑:一是刑法的适用范围涉及的是刑法的效 力范围及其管辖权 ,是一类独立的问题,应当独立成 章 ;二是在现行刑法典的“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 5 ① 可具体参见赵秉志:《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 ,《中国 律师》1997 年第 2 期;赵秉志:《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立法完 善之探讨》 ,《中国刑事法杂志》1996 年第 4 期;赵秉志等:《论特别刑 法与刑法典的修改》 ,《中国法学》1996 年第 4 期;赵秉志:《关于侵犯 公民民主权利罪和侵犯公民劳动权利罪立法完善的构想》 ,《现代法 学》1996 年第 4 期;赵秉志等:《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 ,《法学 研究》1996 年第 5 期;赵秉志:《刑法修改中的宏观问题研讨》 ,《法学 研究》1996 年第 3 期;赵秉志:《关于完善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的新 思考》 ,《法律科学》1996 年第 1 期;赵秉志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 ,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6 年版;高铭暄、赵秉志著:《中国刑法立法之演 进》 ,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等

的地位很不突出,容易被忽视。14138为了完善保安处适用范围”一章中,刑法的适用范围占到了该章12条中的7条之多,从条文的数量上看,已经具备了独分的立法,笔者以为,应在刑法典中设立“保安处分”立成章的条件;三是将刑法的适用范围独立成章便专章。这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在刑法典中设立于进一步调整、充实刑法适用范围的内容,如可以将保安处分专章,势必要对现行刑法典中规定的保安现行刑法典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得制定对刑处分措施予以增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具有内在法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条文以及第101条关于刑逻辑关系的体系这样有利于提高保安处分在中国法总则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的条文调整刑法中的地位。一是在刑法典中设立保安处分专纳入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章,同时增加有关国际犯罪章,与刑罚一章分列规定,使得保安处分与刑罚之间暨中国区际犯罪刑事管辖权的规定。这样既能保证的关系更加清晰。相反,如果不设专章,而是将保安处分措施分散规定于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文之中,将刑法适用范围独立成章后内容的充实,又能保持章内的合理平衡。反之,如果将这些内容都纳入总则使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关系混淆不清,不符合当今各第一章中,将导致该章内有关刑法适用范围的条文国刑法的一般观念。三是在刑法典中设立保安处分过多,且不协调。专章,可以对中国现有的、存在重大问题的劳动教养(2)关于增设罪数专节。当前,尽管中国刑法在制度进行合理的二元化处置,一方面可以将劳动教一些分则性条文中有关于罪数的规定,但严格来说,养的部分措施纳入刑罚的范畴,另一方面可以将劳中国刑法中并没有关于罪数的总则性规定,这导致动教养的其他一些制裁措施,如强制戒毒、责令管了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罪数问题处理的不统一。对教、对物处分等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从而合理地解此笔者认为,中国刑法体系中应当在总则第二章决劳动教养制度的归属问题“犯罪”下设罪数”专节。一方面,罪数问题是中(5)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专章之设立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也是中国刑事司法基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刑适用中会经常碰到的难题,将罪数问题立法化并法都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广一些特殊处遇措施。中专章化,有利于刑事司法的统一;另一方面,罪数问国也不例外。中国也在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定罪问题,属于犯罪论的范畴,将其置于“总则”第二章“犯罪”中作为一节,比较合适。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的规定等。不(3)关于正当行为之独立成章。中国现行刑法过,总体上看,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还十沿袭了1979年刑法典的规定,在总则第二章“犯罪”分概括、分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适用的社的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中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会效果。为了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中国可急避险两种正当行为。对此,笔者以为,从体系完善以借鉴某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方式,在刑法典的角度看,中国刑法体系中应当增设“正当行为”专中增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专章,集中、详细章。这是因为:一方面,包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地阐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处罚原则等宏观问题,内的一切正当行为,并非犯罪行为或应当追究刑事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种、刑度乃至刑事责任和责任的行为,而是排除、阻却犯罪性的行为。将正当刑罚的免除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的特殊从宽内容。这样不仅有利于贯彻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贯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归入“犯罪”一章的“犯罪和刑事责任”一节,缺乏内在的逻辑性和科学性。13另一政策,促进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方面,无论是在中国刑事司法的实践中还是在许多的关注,也有利手我国刑事立法与强化和重视对未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中,正当行为都不仅限手正当成年人犯罪给予特殊处遇的先进世界趋势协调发展.113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还包括了正当业务等行为。将正当行为专章化,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中此外,关手刑法体系的完善,刑法典总则还可以国刑法体系中的正当行为内容,如可以考虑将正当考虑将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立法化,并将其纳业务行为、执行命令行为等纳入正当行为一章。入刑法典总则第一章,明确作为刑法的政策根据;将(4)关于保安处分专章之增设。关于保安处分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二节的“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的立法,中国刑法典中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如刑法止”节名更改为“犯罪的停止形态”,以方便将犯罪既典第17条第4款关于未成年人管教、第37条关于遂的内容纳入其中。非刑罚处罚方法和第64条关于没收违禁品和犯罪2.刑法分则问题物品的规定,立法的数量少而分散,在整个刑法典中对于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的完善而言,不仅需6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适用范围”一章中 ,刑法的适用范围占到了该章 12 条中的 7 条之多 ,从条文的数量上看,已经具备了独 立成章的条件;三是将刑法的适用范围独立成章便 于进一步调整、充实刑法适用范围的内容,如可以将 现行刑法典第 90 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得制定对刑 法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条文以及第 101 条关于刑 法总则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的条文调整 纳入刑法的适用范围一章, 同时增加有关国际犯罪 暨中国区际犯罪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这样既能保证 刑法适用范围独立成章后内容的充实, 又能保持章 内的合理平衡。反之, 如果将这些内容都纳入总则 第一章中 ,将导致该章内有关刑法适用范围的条文 过多 ,且不协调 。 (2)关于增设罪数专节。当前 ,尽管中国刑法在 一些分则性条文中有关于罪数的规定, 但严格来说 , 中国刑法中并没有关于罪数的总则性规定, 这导致 了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罪数问题处理的不统一 。对 此,笔者认为 , 中国刑法体系中应当在总则第二章 “犯罪”下设“罪数”专节 。一方面 ,罪数问题既是中 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 , 也是中国刑事司法 适用中会经常碰到的难题, 将罪数问题立法化并且 专章化,有利于刑事司法的统一;另一方面, 罪数问 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定罪问题, 属于犯罪论的范畴, 将 其置于“总则”第二章“犯罪”中作为一节 ,比较合适 。 (3)关于正当行为之独立成章 。中国现行刑法 沿袭了 1979 年刑法典的规定 ,在总则第二章“犯罪” 的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中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 急避险两种正当行为 。对此, 笔者以为 ,从体系完善 的角度看 ,中国刑法体系中应当增设“ 正当行为” 专 章。这是因为:一方面,包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 内的一切正当行为 ,并非犯罪行为或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的行为,而是排除、阻却犯罪性的行为。将正当 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归入“犯罪” 一章的“犯罪和刑 事责任”一节,缺乏内在的逻辑性和科学性。 [ 13] 另一 方面 ,无论是在中国刑事司法的实践中还是在许多 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中, 正当行为都不仅限于正当 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 还包括了正当业务等行 为。将正当行为专章化, 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中 国刑法体系中的正当行为内容 , 如可以考虑将正当 业务行为 、执行命令行为等纳入正当行为一章 。 (4)关于保安处分专章之增设 。关于保安处分 的立法,中国刑法典中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 如刑法 典第 17 条第 4 款关于未成年人管教、第 37 条关于 非刑罚处罚方法和第 64 条关于没收违禁品和犯罪 物品的规定,立法的数量少而分散 ,在整个刑法典中 的地位很不突出 ,容易被忽视。 [ 4] 158 为了完善保安处 分的立法,笔者以为,应在刑法典中设立“保安处分” 专章。这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在刑法典中设立 保安处分专章,势必要对现行刑法典中规定的保安 处分措施予以增补 ,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 、具有内在 逻辑关系的体系, 这样有利于提高保安处分在中国 刑法中的地位。二是在刑法典中设立保安处分专 章 ,与刑罚一章分列规定,使得保安处分与刑罚之间 的关系更加清晰。相反 ,如果不设专章,而是将保安 处分措施分散规定于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文之中, 将 使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关系混淆不清, 不符合当今各 国刑法的一般观念 。三是在刑法典中设立保安处分 专章,可以对中国现有的、存在重大问题的劳动教养 制度进行合理的二元化处置 ,一方面可以将劳动教 养的部分措施纳入刑罚的范畴, 另一方面可以将劳 动教养的其他一些制裁措施 , 如强制戒毒 、责令管 教 、对物处分等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 ,从而合理地解 决劳动教养制度的归属问题 。 (5)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专章之设立。 基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 世界各国刑 法都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一些特殊处遇措施, 中 国也不例外 。中国也在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作 了一些特别的规定, 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 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的规定等。不 过 ,总体上看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还十 分概括 、分散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适用的社 会效果 。为了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中国可 以借鉴某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方式 , 在刑法典 中增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专章, 集中、详细 地阐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处罚原则等宏观问题, 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种 、刑度乃至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免除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的特殊从宽内容。 这样不仅有利于贯彻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贯 政策,促进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的关注 ,也有利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强化和重视对未 成年人犯罪给予特殊处遇的先进世界趋势协调发 展 。 [ 13] 此外,关于刑法体系的完善 ,刑法典总则还可以 考虑将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立法化 , 并将其纳 入刑法典总则第一章, 明确作为刑法的政策根据 ;将 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二节的“ 犯罪的预备 、未遂和中 止”节名更改为“犯罪的停止形态” ,以方便将犯罪既 遂的内容纳入其中 。 2 .刑法分则问题 对于我国刑法典分则体系的完善而言, 不仅需 6

要增设新型类罪、合并相关类罪,而且还需要贯彻章网络犯罪专节。一方面,计算机网络犯罪不同于传节体例,并调整逻辑顺序。统的扰公共秩序犯罪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将其放(1)增设新型类罪。综观中国刑法典分则的体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不能充分体现其犯罪特点,系,同时借鉴国外立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笔者应当单独设节;另一方面,在中国刑法典分则中,侵认为,在宏观层次上,中国刑法体系应增设一些新型犯知识产权犯罪、破环环境资源犯罪、妨害文物管理类罪,特别是有关国际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等新型犯罪均己在相关罪章中独立成节,因此网络犯罪的规定。将计算机网络犯罪在刑法典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第一,增设国际犯罪类型。中国现行刑法典中理秩序罪中独立成节符合中国刑法典的立法取向。关于国际犯罪已有一些零星的规定,如刑法典第(2)合并相关类罪。除了增加新型类罪外,为了122条的劫持航空器罪等。但从总体上看:中国型提高刑法体系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我国有必要对刑法典关于国际犯罪的规定十分零散,部分国际犯罪法典分则的部分章进行合并。在刑法典中虽然有所体现但被分解,缺乏明确、系统第一,应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的规定,无法体现国际犯罪的特点。因此,在采取章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一章。我国现行节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在刑法典分则中增设“国际刑法典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分犯罪”一章,详细规定诸如劫持航空器罪、海盗罪、侵别成章,其中“危害国防利益罪”一章是按照同类客略罪等相关的国际犯罪。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中国体进行归类,而“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则是按照犯全面履行其加入国际公约所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罪主体进行归类。不过,笔者以为,从客体上看,危面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刑法典的分则体系,实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同类客体都是国现国内犯罪与国际犯罪的统一,增强刑法体系的完家军事利益,且均为长期存在的犯罪类型。【因此备性。我国现行刑法典依照不同的标准将其分为两章,不第二,增设恐怖活动犯类型。恐怖活动犯罪仅与我国型法典分则的整体分类标准不符:而自容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为加强对恐怖活易造成两章内容之间的交叉、重复。从科学的角度动犯罪的惩治,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思考,应当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一章。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不过,由第二,也可考虑将“贪污贿罪”和“渎职罪”合于中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概念,也没并为职务犯罪一章。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强有规定专门的恐怖主义行为罪,这使得中国刑法在化对贪污贿罪的打击,我国现行刑法典将1979年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认定、刑罚裁量和恐怖组刑法典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款合并并进行适当织认定等方面都面临着很多的困难。14]为了加强对充实,已独立成章。①但是,从类型上看,贪污贿恐怖活动犯罪的惩治力度和惩罚的针对性,在采取罪与读职罪均属手职务犯罪,都具有琴读职务的共章节制的前提下,中国有必要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性,因此从体系完善的角度,在采取章节制的前提安全罪章中增设恐怖活动罪专节。这样,一方面刑下,应当将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合并为职务犯罪一法可以在恐怖活动罪专节中对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界章,同时为了突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可以将贪定,完备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体系,完善相关的刑罚污贿赂罪与读职罪在职务犯罪的章下分别设节,制度,以增加型法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针对性和系(3)贯彻章节体例。关于刑法典分则体系的安统性:另一方面,刑法典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还排,中国型法学界和国家立法机关曾经提出广三种可以和未来的反恐法相互配合,既充分发挥反恐的方案:一是大章制,即只对犯罪进行大的分类,设立刑罚和非型罚措施的综合作用,义能有效地保证型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①为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强化对贫污贿赂罪的打击,中国最第三,增设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型。计算机网络高立法机关曾设想制定反贫污赂犯罪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一一反负犯罪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类新型犯罪。在刑法污贿略法,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草,从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上,经过《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中国现行刑法典完备的刑法典的原则出发,在1997年中国刑法修订时,将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赂罪的补充规定》与最高人中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条文已经较为丰富。不民检察院正在起草的《反贪污贿赂法》合并编为新刑法典分则的-过,为了突出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法惩治,在采取章,并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新罪名,使贪污贿章节制的前提下,有必要在刑法分则中增设计算机赂犯罪的罪刑规范更为丰富、密。?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t
要增设新型类罪 、合并相关类罪,而且还需要贯彻章 节体例,并调整逻辑顺序 。 (1)增设新型类罪。综观中国刑法典分则的体 系,同时借鉴国外立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笔者 认为 ,在宏观层次上 ,中国刑法体系应增设一些新型 类罪 ,特别是有关国际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计算机 网络犯罪的规定 。 第一 ,增设国际犯罪类型 。中国现行刑法典中 关于国际犯罪已有一些零星的规定, 如刑法典第 122 条的劫持航空器罪等 。但从总体上看 , 中国刑 法典关于国际犯罪的规定十分零散 ,部分国际犯罪 在刑法典中虽然有所体现但被分解 ,缺乏明确 、系统 的规定,无法体现国际犯罪的特点 。因此,在采取章 节制的前提下, 可以考虑在刑法典分则中增设“国际 犯罪”一章 ,详细规定诸如劫持航空器罪 、海盗罪、侵 略罪等相关的国际犯罪 。这样 , 一方面有利于中国 全面履行其加入国际公约所应承担的义务, 另一方 面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刑法典的分则体系 , 实 现国内犯罪与国际犯罪的统一 , 增强刑法体系的完 备性 。 第二 ,增设恐怖活动犯罪类型。恐怖活动犯罪 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为加强对恐怖活 动犯罪的惩治 , 200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明确规定了组织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 。不过 , 由 于中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概念, 也没 有规定专门的恐怖主义行为罪 , 这使得中国刑法在 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认定 、刑罚裁量和恐怖组 织认定等方面都面临着很多的困难 。 [ 14] 为了加强对 恐怖活动犯罪的惩治力度和惩罚的针对性, 在采取 章节制的前提下 ,中国有必要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 安全罪章中增设恐怖活动罪专节。这样, 一方面刑 法可以在恐怖活动罪专节中对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界 定,完备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体系 ,完善相关的刑罚 制度 ,以增加刑法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针对性和系 统性 ;另一方面 ,刑法典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还 可以和未来的反恐法相互配合 , 既充分发挥反恐的 刑罚和非刑罚措施的综合作用 , 又能有效地保证刑 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 第三 ,增设计算机网络犯罪类型。计算机网络 犯罪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类新型犯罪。在刑法 上,经过《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 ,中国现行刑法典 中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条文已经较为丰富 。不 过,为了突出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法惩治, 在采取 章节制的前提下 ,有必要在刑法分则中增设计算机 网络犯罪专节。一方面 , 计算机网络犯罪不同于传 统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将其放 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 ,不能充分体现其犯罪特点, 应当单独设节;另一方面, 在中国刑法典分则中, 侵 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妨害文物管理 犯罪等新型犯罪均已在相关罪章中独立成节 ,因此 将计算机网络犯罪在刑法典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中独立成节符合中国刑法典的立法取向。 (2)合并相关类罪 。除了增加新型类罪外, 为了 提高刑法体系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我国有必要对刑 法典分则的部分章进行合并 。 第一,应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 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一章 。我国现行 刑法典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分 别成章 ,其中“危害国防利益罪”一章是按照同类客 体进行归类 ,而“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则是按照犯 罪主体进行归类。不过 , 笔者以为, 从客体上看 ,危 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同类客体都是国 家军事利益 ,且均为长期存在的犯罪类型。 [ 15] 因此, 我国现行刑法典依照不同的标准将其分为两章, 不 仅与我国刑法典分则的整体分类标准不符 ,而且容 易造成两章内容之间的交叉、重复。从科学的角度 思考,应当将“ 危害国防利益罪” 和“ 军人违反职责 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一章。 第二,也可考虑将“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合 并为职务犯罪一章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强 化对贪污贿赂罪的打击 ,我国现行刑法典将 1979 年 刑法典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款合并并进行适当 充实,已独立成章 。 ① 但是 , 从类型上看 , 贪污贿赂 罪与渎职罪均属于职务犯罪 ,都具有亵渎职务的共 性 ,因此从体系完善的角度 , 在采取章节制的前提 下 ,应当将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合并为职务犯罪一 章 ,同时为了突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 ,可以将贪 污贿赂罪与渎职罪在职务犯罪的章下分别设节 。 (3)贯彻章节体例 。关于刑法典分则体系的安 排 ,中国刑法学界和国家立法机关曾经提出了三种 方案:一是大章制 ,即只对犯罪进行大的分类 ,设立 7 ①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 强化对贪污贿赂罪的打击, 中国最 高立法机关曾设想制定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反贪 污贿赂法, 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草。 从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 完备的刑法典的原则出发, 在1997 年中国刑法修订时, 将 1988 年全 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与最高人 民检察院正在起草的《反贪污贿赂法》 合并编为新刑法典分则的一 章, 并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新罪名, 使贪污贿 赂犯罪的罪刑规范更为丰富、缜密

大章,章下不设节,每章的内容比较丰富、条文也很照现代人权的一般理念,公民基本权利应当高于经多:二是章节制,即对内容庞杂、条文过多的犯罪类济权利,因此在排列顺序上应将其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前,同时将“破坏社会主义型,可以在章下设节,每节即为不同的犯罪类型:三是小章制,即章下不设节,将原来内容庞杂、条文过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挪后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多的犯罪类型划分为若干章,每章条文少,分则罪章则的第六章。增多。4162最终,中国刑法典分则体系采取的是章节第三,应将“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合并后的制。应当说,在大章制格局下采取章节制的做法是“职务犯罪”章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第五章,在顺中国刑法的一种现实选择。因为采取小章制来调整序上位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罪”章之后、“破环社会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固然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之前,这是为了强调对贪污可以使刑法典分则各章犯罪的特色鲜明,条文的数贿赂犯罪以及渎职犯罪等侵害公职行为的刑法惩治。量易于平衡,便于研究和司法适用,但是在1979年第四,应将新增的国际犯罪专章放在刑法典分刑法典已采取大章制的立法架构下,小章制对刑法则的最后,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九章。这典分则体系结构的变动过大,显然不是一种现实的一方面是参照、借鉴了国外许多刑法典的通行做法,选择。[4164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际犯罪所侵害的是国际利益不过,章节制在中国现行刑法典分则中的贯彻与其他章所侵害的国内利益在性质和类别有所不并不彻底,型法分则的绝大多数章下都没有设节。同,而将其放在刑法典分则体系的最后,有利手与型这显然不利于刑法典分则体系的平衡与协调。对法典分则前面各章所规定的国内犯罪相区别此。笔者以为,从贯彻章节制的角度,我国刑法典分五、结语则应当在每章下都设节。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在所有的章下都设节有利于保证刑法典分作为一个整体刑法体系关乎一个国家的基本则体例的统一,也有利于在体系结构上保持各章的价值取向,也关乎刑法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刑法目的平衡:三是一些章下的同类客体在类型上存在一定的实现和刑法功能的发挥。从总体上看,中国现行的差异,应当采取节的方式予以分立如现行刑法典刑法体系的形式相对统一,内容相对完备,结构相对分则第四章的客体就包括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科学,是一个相对合理、完善的体系。但严格来说权利、劳动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等,采取节的方式中国现行刑法体系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结构上也将侵犯这些同类客体的犯罪有针对性地统一规定,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功有利于强化刑法对相关客体的特别保护;三是在各能的发挥。不过,笔者相信,朝着内容完备、结构科章下都设节有利于司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体更好地学的发展方向,通过刑法修正案或者系统修改刑法了解、掌握刑法典分则繁多的罪名,从而有利于更好典的方式,中国的刑法体系一定能够随着社会的不地促进刑法的适用,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断发展而进一步充实、完善。作为刑法内容和立法(4)调整逻辑顺序。刑法典分则的逻辑体系主技术完善的基础和载体,中国的刑法体系也只有根要体现为刑法典分则各章节顺序的合理排列。从总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内容、完善结构才能为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的逻辑顺序是合理的,中国刑法的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并进而不断地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进一步增补、合并相关类罪的动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步。基础上,应对相关章的顺序作如下调整:参考文献第一,应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专章放在“危害国[]]赵秉志.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家安全罪”章之后、“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之前,成为2007.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二章。其主要的考虑是,【2]李国如,杨春洗.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功能研究—兼及系统论方法的运用J:浙江社会科学,2000(1)在客体的重要性上,国家军事利益应当高于公共安全低于国家安全第二,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①笔者曾主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宜置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等以公民人身权利以外的其他基本权利为同类客体的犯罪、各类更名为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罪”后,应在排列顺序上妨害经济秩序的犯罪之前(参见赵秉志等《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将其提前到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前,犯罪立法完善之探讨》,《中国刑事法杂志》1996年第4期)。现在看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四章。这是因为,按来从权利的重要性上看,这种排列仍然是合适的。8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大章 ,章下不设节, 每章的内容比较丰富、条文也很 多;二是章节制 ,即对内容庞杂 、条文过多的犯罪类 型,可以在章下设节, 每节即为不同的犯罪类型 ;三 是小章制 ,即章下不设节 , 将原来内容庞杂、条文过 多的犯罪类型划分为若干章, 每章条文少,分则罪章 增多 。 [ 4] 162最终, 中国刑法典分则体系采取的是章节 制。应当说,在大章制格局下采取章节制的做法是 中国刑法的一种现实选择 。因为采取小章制来调整 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固然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 , 可以使刑法典分则各章犯罪的特色鲜明, 条文的数 量易于平衡 ,便于研究和司法适用, 但是在 1979 年 刑法典已采取大章制的立法架构下 ,小章制对刑法 典分则体系结构的变动过大, 显然不是一种现实的 选择 。 [ 4] 164 不过 ,章节制在中国现行刑法典分则中的贯彻 并不彻底 ,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章下都没有设节 。 这显然不利于刑法典分则体系的平衡与协调 。对 此,笔者以为,从贯彻章节制的角度 ,我国刑法典分 则应当在每章下都设节。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 虑:一是在所有的章下都设节有利于保证刑法典分 则体例的统一, 也有利于在体系结构上保持各章的 平衡 ;二是一些章下的同类客体在类型上存在一定 的差异,应当采取节的方式予以分立,如现行刑法典 分则第四章的客体就包括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 、劳动权利和婚姻 、家庭权利等 ,采取节的方式 将侵犯这些同类客体的犯罪有针对性地统一规定 , 有利于强化刑法对相关客体的特别保护;三是在各 章下都设节有利于司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体更好地 了解 、掌握刑法典分则繁多的罪名 ,从而有利于更好 地促进刑法的适用, 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 。 (4)调整逻辑顺序。刑法典分则的逻辑体系主 要体现为刑法典分则各章节顺序的合理排列 。从总 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的逻辑顺序是合理的 ,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在进一步增补 、合并相关类罪的 基础上,应对相关章的顺序作如下调整 : 第一 ,应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 罪”合并为“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专章放在“危害国 家安全罪”章之后、“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之前, 成为 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二章。其主要的考虑是 , 在客体的重要性上 ,国家军事利益应当高于公共安 全,低于国家安全。 第二 ,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 更名为“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罪”后 ,应在排列顺序上 将其提前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之前 , 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四章。这是因为 , 按 照现代人权的一般理念 , 公民基本权利应当高于经 济权利 ,因此在排列顺序上应将其置于“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之前①, 同时将“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挪后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 则的第六章 。 第三, 应将“贪污贿赂罪” 和“渎职罪”合并后的 “职务犯罪”章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第五章,在顺 序上位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罪”章之后、“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之前,这是为了强调对贪污 贿赂犯罪以及渎职犯罪等侵害公职行为的刑法惩治。 第四, 应将新增的国际犯罪专章放在刑法典分 则的最后 ,作为调整后的刑法典分则的第九章。这 一方面是参照、借鉴了国外许多刑法典的通行做法,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际犯罪所侵害的是国际利益, 与其他章所侵害的国内利益在性质和类别有所不 同 ,而将其放在刑法典分则体系的最后,有利于与刑 法典分则前面各章所规定的国内犯罪相区别。 五 、结语 作为一个整体, 刑法体系关乎一个国家的基本 价值取向,也关乎刑法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刑法目的 的实现和刑法功能的发挥。从总体上看 , 中国现行 刑法体系的形式相对统一, 内容相对完备 ,结构相对 科学, 是一个相对合理、完善的体系。但严格来说, 中国现行刑法体系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结构上也 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功 能的发挥 。不过 ,笔者相信, 朝着内容完备、结构科 学的发展方向,通过刑法修正案或者系统修改刑法 典的方式,中国的刑法体系一定能够随着社会的不 断发展而进一步充实、完善。作为刑法内容和立法 技术完善的基础和载体 , 中国的刑法体系也只有根 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内容 、完善结构,才能为 中国刑法的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并进而不断地推 动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步 。 参考文献: [ 1] 赵秉志.刑法总论[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 2] 李国如, 杨春洗.当代中国刑法体系功能研究———兼及 系统论方法的运用[ J] .浙江社会科学, 2000,(1). 8 ① 笔者曾主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宜置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罪等以公民人身权利以外的其他基本权利为同类客体的犯罪、各类 妨害经济秩序的犯罪之前(参见赵秉志等:《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犯罪立法完善之探讨》 ,《中国刑事法杂志》1996 年第 4 期)。 现在看 来, 从权利的重要性上看, 这种排列仍然是合适的

【3【德克劳斯·罗克辛.构建刑法体系的思考[]』.蔡桂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2002.(夏季卷).生译.中外法学2010(1).[11雷建斌.1997年以来我国刑法的新进展一—写在刑法【4高铭暄。赵秉志.中国刑法立法之演进[M].北京:法律修正案(六)通过之际J.中国人大,2006(13)出版社.2007【12赵秉志,等.中国刑法的最新改革[』:现代法学,1998(2).【习赵秉志,等.中国新刑法典的修订与分则的重要进展【』.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6).【13赵秉志,等.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法学研【6赵秉志.中国特别刑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究,1996.(5)学出版社。1997.[14赵秉志,等.中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对策【刁赵秉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1996.[15赵秉志.关于完善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的新思考[』法律科学1996,(1)【8赵秉志.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一一纪念97刑法典颁行10周年感言J.法学2007.(9).【9赵秉志.刑法修改的四特点和两方向[N].检察日报【责任编辑蔡军]2009-03-02【10】高铭喧.中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及其修改补充[』]TheFormationandConsummationoftheContemporaryChineseCriminalLawSystemZHAOBing-zhi(Criminal Law ScienceInstitute,Beij ingNormal University,Beijing100875,China)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Chine se criminal law system has formed the system w ith a comparatively unified form, relativelyperfect contents and a comparatively scientific structure after several decades of formation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since thefounding of the PRC. In the future Chinese criminal law system should adhereto the direction of perfect ontents andscientific structure for its further improvement through amendments to criminal laws or systematic modifications to thecriminal law code and focus on solving many key problems relating to general and specific provisions in the criminal law code.Key words : criminal law system ; basic structure; main characteristics; improving direction; key problems?1994-2016 China Academie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st
[ 3] [ 德] 克劳斯 · 罗克辛.构建刑法体系的思考[ J] .蔡桂 生, 译 .中外法学, 2010, (1). [ 4] 高铭暄, 赵秉志.中国刑法立法之演进[ M] .北京:法律 出版社, 2007. [ 5] 赵秉志 , 等.中国新刑法典的修订与分则的重要进展 [ 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7 ,(6). [ 6] 赵秉志.中国特别刑法研究[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 1997. [ 7] 赵秉志.刑法改革问题研究[ 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6. [ 8] 赵秉志.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纪念 97 刑法典颁行 10 周年感言[ J] .法学, 2007 ,(9). [ 9] 赵秉志.刑法修改的四特点和两方向[ N] .检察日报, 2009-03-02 . [ 10] 高铭暄.中国 1997 年修订的刑法典及其修改补充[ J] . 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 2002 ,(夏季卷). [ 11] 雷建斌.1997 年以来我国刑法的新进展———写在刑法 修正案(六)通过之际[ J] .中国人大, 2006,(13). [ 12] 赵秉志, 等.中国刑法的最新改革[ J] .现代法学, 1998, (2). [ 13] 赵秉志, 等.中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 J] .法学研 究, 1996 ,(5). [ 14] 赵秉志, 等.中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对策 [ J]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5). [ 15] 赵秉志.关于完善刑法典分则体系结构的新思考[ J] . 法律科学, 1996 ,(1). [ 责任编辑 蔡 军] The Formation and Consummation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Criminal Law System ZHAO Bing-zhi (Criminal Law Science Institute , Beij ing Normal University , Beij ing 100875 , China) Abstract:The contempo rar y Chine se criminal law sy stem has fo rmed the system w ith a compa rativ ely unified form , r elativ ely perfect co ntents and a comparatively scientific structure , after seve ral decades of fo rmatio n, dev elo pment and impro vement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In the futur e , Chinese criminal law sy stem sho uld adher e to the direction o f perfect co ntents a nd scientific structure , fo r its further improvement throug h amendments to criminal laws or sy stema tic mo dificatio ns to the criminal law code , and focus o n so lving many key pr oblems relating to g ene ral and specific pr ovisions in the criminal law co de. Key words:c riminal law sy stem ;basic structure;main characteristics;impro ving directio n;key problem s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