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 摘自《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 第七十四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 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七十六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 令予以公布。 第七十七条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 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 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规章制定程序 ——摘自《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 章。 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 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 令予以公布。 第七十七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 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 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