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犯罪现象 本讲主要内容捕要 本部分主要讲了犯罪现象概述、犯罪现象的类型和犯罪现象的现状。重点是 犯罪现象的类型,难点是犯罪现象的现状。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刑法》的第十三条,对犯罪做了如下表述:“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士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顺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 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是犯罪。“ 二、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具有广义性 (一)犯罪学的犯罪概念是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发展起米的 (二)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外延要大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不仅包括法定的犯罪 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体有以下三部分:1触犯了利法而不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2、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3、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不良行为 三、两种不同的犯罪观 (一)资产阶级的犯罪观 1、由于阶级利益与世界观的局限,资产阶级犯罪观竭力回避和掩饰资本主义的 剥削实质,离开私有制度和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考察犯罪现象,不可能从整 体上揭示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所决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对犯罪的影响作用 因而转向从人的本性和对外界环境的反应中去寻找犯罪的根本原因,使犯罪解释 趋向生物学化和杜会心理学化,试图无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去探索犯罪的“自然 法则”,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将犯罪现象视为人类社会所固有的水恒的现象。 2、由于唯心主义和机械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资产阶级的犯霏研究总是停留在个 别甚至特殊的行为或者局部的措施上,孤立地观察分析导致犯罪的直接原因和显 形条件,因而不能将其提高到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上进行综合与全面地概括, (二)马克思主义的犯罪现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 计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 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这段话对犯罪现象的本质的精辟概括,主要有三点: 1、犯罪现象关健在于触犯了阶级社会的统治关系,因而具有阶级性。 2、犯罪是阶极社会所特有的历史现象,而决非随心所欲地产生或消失,它伴随 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同国家与法律一起退出历史舞台,它是一个 历史范畴。 3、犯罪和现行统治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一定的物质生产水平、生产关系与社会 矛盾运动,决定着现行统治和犯罪的性质、状态及其发展变化。犯军是由统治阶 级根据所谓国家意志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统治阶级将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本身也是由彼时彼地的物质生产水平、生产关系与社会矛盾运动的这一“相同的 条件”来决定的。 第二节犯罪现象的属性 一、历史性 犯罪与社会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相联系,特定的社会物质生产矛盾运动是犯罪现
第一章 犯罪现象 本讲主要内容摘要 本部分主要讲了犯罪现象概述、犯罪现象的类型和犯罪现象的现状。重点是 犯罪现象的类型,难点是犯罪现象的现状。 第一节 概述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刑法》的第十三条,对犯罪做了如下表述:“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 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是犯罪。” 二、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具有广义性 (一)犯罪学的犯罪概念是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发展起来的。 (二)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外延要大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不仅包括法定的犯罪, 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体有以下三部分:1 触犯了刑法而不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2、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 3、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不良行为 三、两种不同的犯罪观 (一)资产阶级的犯罪观 1、由于阶级利益与世界观的局限,资产阶级犯罪观竭力回避和掩饰资本主义的 剥削实质,离开私有制度和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考察犯罪现象,不可能从整 体上揭示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所决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对犯罪的影响作用, 因而转向从人的本性和对外界环境的反应中去寻找犯罪的根本原因,使犯罪解释 趋向生物学化和社会心理学化,试图无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去探索犯罪的“自然 法则”,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将犯罪现象视为人类社会所固有的永恒的现象。 2、由于唯心主义和机械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资产阶级的犯罪研究总是停留在个 别甚至特殊的行为或者局部的措施上,孤立地观察分析导致犯罪的直接原因和显 形条件,因而不能将其提高到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上进行综合与全面地概括。 (二)马克思主义的犯罪观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 计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 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这段话对犯罪现象的本质的精辟概括,主要有三点: 1、犯罪现象关键在于触犯了阶级社会的统治关系,因而具有阶级性。 2、犯罪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历史现象,而决非随心所欲地产生或消失,它伴随 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同国家与法律一起退出历史舞台,它是一个 历史范畴。 3、犯罪和现行统治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一定的物质生产水平、生产关系与社会 矛盾运动,决定着现行统治和犯罪的性质、状态及其发展变化。犯罪是由统治阶 级根据所谓国家意志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统治阶级将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本身也是由彼时彼地的物质生产水平、生产关系与社会矛盾运动的这一“相同的 条件”来决定的。 第二节 犯罪现象的属性 一、历史性 犯罪与社会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相联系,特定的社会物质生产矛盾运动是犯罪现

象产生和消失的终极原因,正是由于这一“相同的条件”,产生了阶级、国家与 法律。同时,也产生了犯罪现象。 二,阶级性 首先,犯罪是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标定,而任何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都是一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阶级社会里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维护特定的统治 秩序的阶级关系,而犯罪正是对这种阶级统治关系的反抗与破坏。 其三,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犯罪现象,也同样具有阶级性,只是阶 级性不十分明显而已。 三、社会性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后果是危害了相应的社会秩序,因而具有社会性。 首先,犯罪现象的社会性表现在,只有人类杜会才存在犯罪 其次,犯罪危害了社会的共同利益. 其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代表人民来管理社会:人 民和国家在基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危害杜会秩序,就是危害全体人民的利益,也 就是危害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犯罪的社会性就更为明显了, 四、法律性 对犯罪的法律规定,是由社会的统治者与管理者赋予的,但一般说来,会得到社 会绝大多数成员的认同,于是,犯罪的法律特征也就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其原 因有三:第一,人们大都希望社会美系稳定与平衡,个人利益与生活不遭受侵扰, 因而会认可这样的法律规定。第二,统治阶级的思想是这个社会的处于统治地位 的思想,其他各阶级不断接受这样的社会主导意识的影响,对犯罪也表现出统治 阶级较为一致的杜会态度。第三,在犯罪的法律规定中,也或多或少地包食了道 德,风俗、习惯,宗教等一个民族或地区的具有一定历史维承性的社会文化因素, 而这些则是这一民族或地区的人们心理上能够普遍接受的。就此而言,犯罪的法 律规定,虽然主要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但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 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愿意。 五、相对性 犯罪的相对性,是指对某一行为的犯罪标定是相对的,具有可变性,此时此地是 犯罪行为,彼时被地则可能不是犯罪行为:反之亦然。 第三节犯罪现象的分类和结构 犯罪现象是纷繁复杂、变化万端的动态系统,因此,必须研究犯罪的分类和 犯罪的结构,从而把握鬼罪的客观实在状况,进一步认识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分 析犯罪产生的种种原因,为有效地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 息。 一、犯罪的分类 犯罪分类是根据各种犯罪的性质,特点,侵害目标以及危害后果等,按照一定的 标准,把犯罪现象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犯罪分类的意义 犯罪分类的意义大致有三点:一是使犯罪信息的收集,统计更为全面而准确,对 犯罪趋势的分析、预测更为深入而合理:二是有助于完善立法,因为违法犯罪的 界定与处罚幅度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不同类型犯罪的深入研究为基础。三是有 助于优化执法,如侦查破案中,可根据不同类型犯罪的侵害客体、产生原因以及 方式、手段等,迅速而有效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改造罪犯中,可根据不同类型 罪犯的特点而分管分押,因人施教,提高劳动改造的效果
象产生和消失的终极原因,正是由于这一“相同的条件”,产生了阶级、国家与 法律。同时,也产生了犯罪现象。 二、阶级性 首先,犯罪是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标定,而任何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都是一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阶级社会里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维护特定的统治 秩序的阶级关系,而犯罪正是对这种阶级统治关系的反抗与破坏。 其三,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犯罪现象,也同样具有阶级性,只是阶 级性不十分明显而已。 三、社会性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后果是危害了相应的社会秩序,因而具有社会性。 首先,犯罪现象的社会性表现在,只有人类社会才存在犯罪 其次,犯罪危害了社会的共同利益。 其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代表人民来管理社会;人 民和国家在基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危害社会秩序,就是危害全体人民的利益,也 就是危害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犯罪的社会性就更为明显了。 四、法律性 对犯罪的法律规定,是由社会的统治者与管理者赋予的,但一般说来,会得到社 会绝大多数成员的认同,于是,犯罪的法律特征也就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其原 因有三:第一,人们大都希望社会关系稳定与平衡,个人利益与生活不遭受侵扰, 因而会认可这样的法律规定。第二,统治阶级的思想是这个社会的处于统治地位 的思想,其他各阶级不断接受这样的社会主导意识的影响,对犯罪也表现出统治 阶级较为一致的社会态度。第三,在犯罪的法律规定中,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道 德、风俗、习惯、宗教等一个民族或地区的具有一定历史继承性的社会文化因素, 而这些则是这一民族或地区的人们心理上能够普遍接受的。就此而言,犯罪的法 律规定,虽然主要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但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 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愿意。 五、相对性 犯罪的相对性,是指对某一行为的犯罪标定是相对的,具有可变性,此时此地是 犯罪行为,彼时彼地则可能不是犯罪行为;反之亦然。 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分类和结构 犯罪现象是纷繁复杂、变化万端的动态系统,因此,必须研究犯罪的分类和 犯罪的结构,从而把握犯罪的客观实在状况,进一步认识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分 析犯罪产生的种种原因,为有效地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 息。 一、犯罪的分类 犯罪分类是根据各种犯罪的性质、特点、侵害目标以及危害后果等,按照一定的 标准,把犯罪现象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犯罪分类的意义 犯罪分类的意义大致有三点:一是使犯罪信息的收集、统计更为全面而准确,对 犯罪趋势的分析、预测更为深入而合理;二是有助于完善立法,因为违法犯罪的 界定与处罚幅度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不同类型犯罪的深入研究为基础。三是有 助于优化执法,如侦查破案中,可根据不同类型犯罪的侵害客体、产生原因以及 方式、手段等,迅速而有效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改造罪犯中,可根据不同类型 罪犯的特点而分管分押,因人施教,提高劳动改造的效果

(二)刑法学的犯罪分类 断修订的《刑法》依据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与造成的危害后果。将所有的具体 犯罪行为发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资污受贿罪、读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此外,按犯罪构 成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按犯罪的形式,分为单人犯罪和共同 犯罪等。 (三)犯罪学的犯罪分类 当代我团犯罪学界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着服点,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犯罪进行 了多种分类,如:按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方式,可分为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性犯 罪和杀伤犯罪。按犯罪行为的手段,可分为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 按犯罪动机外化为犯罪行为的过程,可分为预谋型犯罪、突发型犯罪、随机型刻 罪和册从型犯罪, 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分为贪利性犯罪、权欲性犯罪、仇怨性犯罪、色情性犯 罪、挑蚌性犯罪和过失性犯罪。 按犯罪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和黑社会犯罪。 按犯罪的发生地,可分为城市犯罪和衣村犯罪:沿海地区的犯罪和内陆地区的犯 罪:室内犯罪、街头犯罪和野外犯罪等。 按犯罪主体的情况,可分为少年犯罪、青年犯罪、中年犯罪和老年犯罪:男性犯 罪和女性犯罪等。 按有无犯罪历史记载,可分为初次犯罪和重新犯罪。 按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人格,可分为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和国际犯罪。 二、犯罪现象的结构 犯罪现象的结构,是旨一定国家或地区在相应时期内的用以综合反映见罪状态的 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一般以各种数据、比例等配合描述性文字来进行阐述。通 过对犯罪现象结构的分析,可以准确评价犯罪的质和量,预测未来犯罪的发展趋 势,以便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犯罪现象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犯罪数量结构 犯罪数量结构是反映犯罪严重化程度的最直接与重要的内容,大致包括下列数据: 1、犯罪数量与犯罪率 犯罪数量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的犯罪总量。可以分为两种数 据来表示,一是犯罪案件数,二是犯罪人数:而一般多表示犯罪案件的数量,因 为在评价犯罪状况时,首先或较多地考虑犯罪案件数量的多少。 犯罪率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的犯罪数量与同期总人口数之比, 通常按万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 犯罪数 犯罪率(%0)= ×10000%0 总人口数 由于犯罪数量可分别表示犯罪案件数或犯罪人数,因面犯罪率也相应地可表示两 种数据,一是犯罪案件数与总人口数之比,二是犯罪人数与总人口数之比。而一 般多表示前一种数据,道理同上。 在理解犯罪数量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犯罪数量有明数与暗数之分
(二)刑法学的犯罪分类 新修订的《刑法》依据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与造成的危害后果,将所有的具体 犯罪行为发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此外,按犯罪构 成的主观方面,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按犯罪的形式,分为单人犯罪和共同 犯罪等。 (三)犯罪学的犯罪分类 当代我国犯罪学界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着眼点,依据不同的标准,对犯罪进行 了多种分类,如:按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方式,可分为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性犯 罪和杀伤犯罪。按犯罪行为的手段,可分为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 按犯罪动机外化为犯罪行为的过程,可分为预谋型犯罪、突发型犯罪、随机型犯 罪和胁从型犯罪。 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分为贪利性犯罪、权欲性犯罪、仇怨性犯罪、色情性犯 罪、挑衅性犯罪和过失性犯罪。 按犯罪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 性质组织犯罪和黑社会犯罪。 按犯罪的发生地,可分为城市犯罪和农村犯罪;沿海地区的犯罪和内陆地区的犯 罪;室内犯罪、街头犯罪和野外犯罪等。 按犯罪主体的情况,可分为少年犯罪、青年犯罪、中年犯罪和老年犯罪;男性犯 罪和女性犯罪等。 按有无犯罪历史记载,可分为初次犯罪和重新犯罪。 按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人格,可分为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和国际犯罪。 二、犯罪现象的结构 犯罪现象的结构,是旨一定国家或地区在相应时期内的用以综合反映犯罪状态的 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一般以各种数据、比例等配合描述性文字来进行阐述。通 过对犯罪现象结构的分析,可以准确评价犯罪的质和量,预测未来犯罪的发展趋 势,以便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犯罪现象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犯罪数量结构 犯罪数量结构是反映犯罪严重化程度的最直接与重要的内容,大致包括下列数据: 1、犯罪数量与犯罪率 犯罪数量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 1 年)的犯罪总量。可以分为两种数 据来表示,一是犯罪案件数,二是犯罪人数;而一般多表示犯罪案件的数量,因 为在评价犯罪状况时,首先或较多地考虑犯罪案件数量的多少。 犯罪率是指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通常为 1 年)的犯罪数量与同期总人口数之比, 通常按万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 犯罪数 犯罪率(‰0 )=——————×10000‰0 总人口数 由于犯罪数量可分别表示犯罪案件数或犯罪人数,因而犯罪率也相应地可表示两 种数据,一是犯罪案件数与总人口数之比,二是犯罪人数与总人口数之比。而一 般多表示前一种数据,道理同上。 在理解犯罪数量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犯罪数量有明数与暗数之分

犯罪数量与犯罪率是反映犯罪数量结构的基本指标,但实际上,由于不可避免地 存在着隐案现象,犯罪统计与实际犯罪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个“缺口”,因而犯罪 数量也就有明数和暗数之分。 所谓犯罪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是指实际发生并经正式立案而纳入司法机关统计的 犯罪数量,犯罪数量统计一般就是犯罪的明数。 所谓犯罪暗数又可称为属数,是指虽己实际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经正式立 案并未纳入司法机关统计的犯罪数量。犯罪暗数又可分为绝对暗数与相对暗数。 绝对暗数,又称绝对犯罪隐案数,是指虽然己实际发生,但尚米被被害人以及社 会所察觉与识别,或者无法由忆起来而未钠入统计的犯罪案件数量。如某单位管 理极其混乱,鬼罪人盗窃公物后巧妙掩盈结果一直没有被发现。也就不可能纳 入犯罪统计中。这种隐案在观实中比较少特别是难以估计,因而在犯罪统计中 一般不予考虑。 相对暗数,又称相对犯罪隐案数,是指虽然已实际发生并且已经被被害人以及社 会所察觉与识别,但因被害人、知情人等不报案,或者因公安司法机关接报案后 不予登记而未纳入统计的犯罪案件数量。如某少女遭强奸后考虑自身名警而不去 报案,某单位被诈编后,领导顾及政绩受损而不愿报案:当然,不报案和不立案 的原因多而复杂,诸如被害人因犯罪人是亲戚、朋友而碍于情面:被害人借机要 挟、陵诈犯罪人,为获取更多好处而打算“私了”;被害人、知情人惧怕犯罪人 报复,或者怀疑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威与水平,被害人本身有前科,或者有犯 罪人了解的不法行为:特别是公安司法机关,因考虑执法业绩而采取案件“不破 不立”,立案严重不实等等:均影响到犯罪数量的统计。相对暗数在现实中比较 多,因而必须通过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建立并完善具有可核查性的严格的犯罪 统计制度,开展犯摆被害调查等措施,来尽可能减少这种犯摆隐案 现代犯罪学对于犯罪暗数问恩进行了多种经险型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罪暗 数因犯罪的种类、地点、时间、侵害对象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社会危害性大 影响恶劣、暴力型的犯罪暗数较小,如杀人罪、重伤害罪等:而社会危害性小、 暴力型的犯罪暗数较大, (2)犯罪数量存在着递减的“漏斗效应” 实际上,犯罪数量结构存在着一个由实际发案数与公、检、法机关不同的统计数 之间的递减的“漏斗效应” 2、立案数与立案率 立案数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通常为1年)的犯罪案件的立案总量,即犯罪明数: 由于存在犯罪暗数,立案数与发案数是很难等同的,因此,一般情况,所谓的犯 罪案件数量即指立案数,而且称为“立案数”更为准确、科学,世界各国的立案 绝大部分是警方的犯罪立案统计数量,在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数约占全部立案 数的90%. 立案率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通常为1年)的立案数与同期总人口数之比,一般 以每万人中的立案起数来表示,写作“起/万”。计算公式为: 立案数 立案率(起/万)= 一×10000%0 总人口数 3、破案数与破案率 破案数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以年、孕度、月为单位)的侦破犯罪案件的总量。 破案率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以年、季度、月为单位)的破案数与同期立案数之
犯罪数量与犯罪率是反映犯罪数量结构的基本指标,但实际上,由于不可避免地 存在着隐案现象,犯罪统计与实际犯罪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个“缺口”,因而犯罪 数量也就有明数和暗数之分。 所谓犯罪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是指实际发生并经正式立案而纳入司法机关统计的 犯罪数量,犯罪数量统计一般就是犯罪的明数。 所谓犯罪暗数又可称为黑数,是指虽已实际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经正式立 案并未纳入司法机关统计的犯罪数量。犯罪暗数又可分为绝对暗数与相对暗数。 绝对暗数,又称绝对犯罪隐案数,是指虽然已实际发生,但尚未被被害人以及社 会所察觉与识别,或者无法回忆起来而未纳入统计的犯罪案件数量。如某单位管 理极其混乱,犯罪人盗窃公物后巧妙掩盖,结果一直没有被发现,也就不可能纳 入犯罪统计中。这种隐案在现实中比较少,特别是难以估计,因而在犯罪统计中 一般不予考虑。 相对暗数,又称相对犯罪隐案数,是指虽然已实际发生并且已经被被害人以及社 会所察觉与识别,但因被害人、知情人等不报案,或者因公安司法机关接报案后 不予登记而未纳入统计的犯罪案件数量。如某少女遭强奸后考虑自身名誉而不去 报案,某单位被诈骗后,领导顾及政绩受损而不愿报案;当然,不报案和不立案 的原因多而复杂,诸如被害人因犯罪人是亲戚、朋友而碍于情面;被害人借机要 挟、敲诈犯罪人,为获取更多好处而打算“私了”;被害人、知情人惧怕犯罪人 报复,或者怀疑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威与水平;被害人本身有前科,或者有犯 罪人了解的不法行为;特别是公安司法机关,因考虑执法业绩而采取案件“不破 不立”,立案严重不实等等;均影响到犯罪数量的统计。相对暗数在现实中比较 多,因而必须通过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建立并完善具有可核查性的严格的犯罪 统计制度,开展犯罪被害调查等措施,来尽可能减少这种犯罪隐案。 现代犯罪学对于犯罪暗数问题进行了多种经验型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犯罪暗 数因犯罪的种类、地点、时间、侵害对象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社会危害性大、 影响恶劣、暴力型的犯罪暗数较小,如杀人罪、重伤害罪等;而社会危害性小、 非暴力型的犯罪暗数较大。 (2)犯罪数量存在着递减的“漏斗效应” 实际上,犯罪数量结构存在着一个由实际发案数与公、检、法机关不同的统计数 之间的递减的“漏斗效应” 2、立案数与立案率 立案数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通常为 1 年)的犯罪案件的立案总量,即犯罪明数; 由于存在犯罪暗数,立案数与发案数是很难等同的,因此,一般情况,所谓的犯 罪案件数量即指立案数,而且称为“立案数”更为准确、科学。世界各国的立案 绝大部分是警方的犯罪立案统计数量,在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数约占全部立案 数的 90%。 立案率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通常为 1 年)的立案数与同期总人口数之比,一般 以每万人中的立案起数来表示,写作“起/万”。计算公式为: 立案数 立案率(起/万)=——————×10000‰0 总人口数 3、破案数与破案率 破案数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以年、季度、月为单位)的侦破犯罪案件的总量。 破案率是指一定地区和时间内(以年、季度、月为单位)的破案数与同期立案数之

比,一般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破案数 破案率(% -×100% 立案数 破案数与破案事是反映公安司法机关偾破犯罪案件能力的两个指标,可从中分析 出犯罪现象在何种程度上受到打击与威僵,犯罪人在何种概率上受到法律的忽处 破案数与破案率越高,越说明不法分子的犯罪图谋得到了遇制,正如列宁所指出 的:“惩罚的警戒作用决不是看惩罚的严历与否,而是看有没有人漏网,重要的 不是严怎罪行,而是使所有一切暴案都真相大白.”(《列宁全集》第4卷,356 页,人民出版社,1961。) (二)犯罪类型结构 犯罪类型结构是指犯罪现象总量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犯罪类型结构具有 层次性,如犯罪现象按性质和方式,可划分为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和杀 伤犯罪,而每一类犯罪又可划分为若干小类,如经济犯罪可划分为走私贩私、偷 税骗税、套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制造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 法吸纳公众存款等,面每一小类还能划分出若干罪名。 (三)犯罪的主体结构 犯罪主体结构是指犯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业、文化程度以及初犯、再犯、 惯犯等方面的数量比例美系。犯罪主体是各种犯罪案件的制造者,同时又是犯罪 治理对策的实施对象,他们的变化与犯罪状况的变化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反 映出特定时间、空间内犯罪现象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四)犯罪的组织形态与行为方式 犯罪的组织形态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人员构咸形态。实施犯罪,有 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之分,而共同犯罪就可能会形成一定的犯罪组成形态, (五)犯罪的地区分布 犯罪的地区分布是指各种类型犯季的发生地区情况及其比例关系,包括宏观地区 分有和中观地区分布。 (六)犯罪的时间分布 犯罪的时间分布是指各种类型犯的发生时态情况及其比例关系,包括季度、月 份的分布和时辰的分布。 (七)犯罪动态 犯罪动态是指犯罪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与发展趋势情况,以犯罪数量、犯罪率。 犯罪类型结构等的发辰变化来综合反映出来,其中,各类犯罪的增减变化与发展 趋势是最重要的指数
比,一般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破案数 破案率(%)=——————×100% 立案数 破案数与破案率是反映公安司法机关侦破犯罪案件能力的两个指标,可从中分析 出犯罪现象在何种程度上受到打击与威慑,犯罪人在何种概率上受到法律的惩处。 破案数与破案率越高,越说明不法分子的犯罪图谋得到了遏制,正如列宁所指出 的:“惩罚的警戒作用决不是看惩罚的严厉与否,而是看有没有人漏网,重要的 不是严惩罪行,而是使所有一切罪案都真相大白。”(《列宁全集》第 4 卷,356 页,人民出版社,1961。) (二)犯罪类型结构 犯罪类型结构是指犯罪现象总量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犯罪类型结构具有 层次性,如犯罪现象按性质和方式,可划分为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和杀 伤犯罪,而每一类犯罪又可划分为若干小类,如经济犯罪可划分为走私贩私、偷 税骗税、套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制造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 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等,而每一小类还能划分出若干罪名。 (三)犯罪的主体结构 犯罪主体结构是指犯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以及初犯、再犯、 惯犯等方面的数量比例关系。犯罪主体是各种犯罪案件的制造者,同时又是犯罪 治理对策的实施对象,他们的变化与犯罪状况的变化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反 映出特定时间、空间内犯罪现象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四)犯罪的组织形态与行为方式 犯罪的组织形态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人员构成形态。实施犯罪,有 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之分,而共同犯罪就可能会形成一定的犯罪组成形态, (五)犯罪的地区分布 犯罪的地区分布是指各种类型犯罪的发生地区情况及其比例关系,包括宏观地区 分布和中观地区分布。 (六)犯罪的时间分布 犯罪的时间分布是指各种类型犯罪的发生时态情况及其比例关系,包括季度、月 份的分布和时辰的分布。 (七)犯罪动态 犯罪动态是指犯罪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与发展趋势情况,以犯罪数量、犯罪率、 犯罪类型结构等的发展变化来综合反映出来,其中,各类犯罪的增减变化与发展 趋势是最重要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