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交易市场第二节证券上市与上市交易程序 一、证券上市制度  ,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批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在 证券交易所作为买卖对象,自由地公开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 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发行该种证券的公司即为上市公司。证券上市依照上市 程序不同,可划分为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两种。授权上市是指由证券发行公司申 请并由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证券上市。授权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往往非 常严格:认可上市则是指可以豁免申请而直接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就可进入证券 交易所上市。认可上市的证券仅限于各种政府债券。本书所讨论的证券上市是指 授权上市。证券上市是公司自愿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但一般公司都积极成为 上市公司使自己的证券能够上市。证券上市对上市公司来说,在提高公司社会地 位和经济地位,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公司证券的市场变现力,使之具有很强 的流动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不同,证券上市专指某种证券获得在证券交易所买进 和卖出的资格,而证券交易是证券买进卖出的实际过程,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种 交易场所,既可以用来描述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也可以用来指场外交易的情 况。任何发行在外的证券都可以在一定的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但只有经过一 定的审批程序,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才能取得上市 自由买卖的资格。社会发行的证券种类多,规模大,证券交易所不可能,也不会 接纳所有证券上市交易,而且,当已上市证券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时,证券交 易所就会停止其上市。 由审查要求、上市条件与标准、停止上市所构成的证券上市制度,对于形 成公正的证券价格,促进证券的顺利流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都发挥着重要的 作用。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和标准 证券上市条件和标准,是指证券交易所对申请证券上市的公司所作的规定 或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规定和要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才准许上市。一般他说, 证券上市的条件主要有:
第六章 证券交易市场 第二节 证券上市与上市交易程序 一、证券上市制度 (一)证券上市的概念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批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在 证券交易所作为买卖对象,自由地公开买卖。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内登记买卖 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发行该种证券的公司即为上市公司。证券上市依照上市 程序不同,可划分为授权上市和认可上市两种。授权上市是指由证券发行公司申 请并由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证券上市。授权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往往非 常严格;认可上市则是指可以豁免申请而直接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就可进入证券 交易所上市。认可上市的证券仅限于各种政府债券。本书所讨论的证券上市是指 授权上市。证券上市是公司自愿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但一般公司都积极成为 上市公司使自己的证券能够上市。证券上市对上市公司来说,在提高公司社会地 位和经济地位,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公司证券的市场变现力,使之具有很强 的流动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不同,证券上市专指某种证券获得在证券交易所买进 和卖出的资格,而证券交易是证券买进卖出的实际过程,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种 交易场所,既可以用来描述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也可以用来指场外交易的情 况。任何发行在外的证券都可以在一定的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但只有经过一 定的审批程序,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才能取得上市 自由买卖的资格。社会发行的证券种类多,规模大,证券交易所不可能,也不会 接纳所有证券上市交易,而且,当已上市证券条件变坏,达不到标准时,证券交 易所就会停止其上市。 由审查要求、上市条件与标准、停止上市所构成的证券上市制度,对于形 成公正的证券价格,促进证券的顺利流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都发挥着重要的 作用。 (二)证券上市的条件和标准 证券上市条件和标准,是指证券交易所对申请证券上市的公司所作的规定 或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规定和要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才准许上市。一般他说, 证券上市的条件主要有:
1.上市证券必须是经过证券管理机关批准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 2.申请上市公司的资本额、股东总数、股份分布状况、公司的历史及内部 组织形式符合证券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公司的资本结构(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构成状况)、公司偿债能力、公 司盈利能力与盈利水平等符合要求。 4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健全、真实,无营私舞弊行为。 5.申请上市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等等。 当然,不同的国家关于上市证券条件的具体规定会存在差异。即使同一国 家的不同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也各有不同。我国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内 涵界定是:“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 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条件为: 1股票己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个人持 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4.社会公众股不少于总股本的25%。 5.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少于股本总额的35%,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中,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3000万元。 6.内部职工股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的10%。 7.股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 8.公司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9.公司最近连续三年盈利。 (三)证券上市程序 证券上市程序大体上包括上市申请、审查批准、订立契约、缴纳费用、上 市公告、上市交易几个阶段。但不同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程序又有些区别,以 我国证券上市程序来加以介绍。 1.上市申请 上市申请是证券发行者向证券交易所表示上市愿望的行为,由发行者完成 上市申请工作。我国股票上市申请提供以下文件:上市申请书:股东大会同意股
1.上市证券必须是经过证券管理机关批准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 2.申请上市公司的资本额、股东总数、股份分布状况、公司的历史及内部 组织形式符合证券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公司的资本结构(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的构成状况)、公司偿债能力、公 司盈利能力与盈利水平等符合要求。 4.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健全、真实,无营私舞弊行为。 5.申请上市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等等。 当然,不同的国家关于上市证券条件的具体规定会存在差异。即使同一国 家的不同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也各有不同。我国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内 涵界定是:“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 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条件为: 1.股票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个人持 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4.社会公众股不少于总股本的 25%。 5.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少于股本总额的 35%,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中,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 3000 万元。 6.内部职工股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的 10%。 7.股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 30%。 8.公司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9.公司最近连续三年盈利。 (三)证券上市程序 证券上市程序大体上包括上市申请、审查批准、订立契约、缴纳费用、上 市公告、上市交易几个阶段。但不同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程序又有些区别,以 我国证券上市程序来加以介绍。 1.上市申请 上市申请是证券发行者向证券交易所表示上市愿望的行为,由发行者完成 上市申请工作。我国股票上市申请提供以下文件:上市申请书;股东大会同意股
票上市的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本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公司登记注册文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和截止上市前一个月的财务报告,以及由两名 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章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最 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文件;上市公告书:股东名册。 2.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就是证券交易所接受上市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批复的过 程。一般由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完成这项工作。经过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批准 发行者上市申请,发出上市通知书,确定具体的上市时间。 3.订立契约 订立契约就是股票上市批准后,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上市协议, 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并由上市公司做出承诺,按有关法律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社会公众提供和披露各种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各种 重大事件等。 4.缴纳费用 缴纳费用就是上市公司因股票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费用。上市契约签 订后,上市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两种 5.上市公告 上市公告就是在确定上市日期后股票发行人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上市交 易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在公告上市公告书的同时,应将上市公告书备置于公司所 在地、拟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 6.上市交易 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后,申请上市的股票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和上市公告 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其上市挂牌价根据首日的集合竞价结果来确定。 (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证券交易所一般要对上市证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核。在复核中如果发 现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就可以开具“暂停上市通知书”,暂停上市证券的上市, 并报证券管理机关备案。一般地,只要上市公司出现了下列情形中的一种,就可 以暂停其证券交易: 1.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经营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
票上市的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本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公司登记注册文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和截止上市前一个月的财务报告,以及由两名 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章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最 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文件;上市公告书;股东名册。 2.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就是证券交易所接受上市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批复的过 程。一般由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完成这项工作。经过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批准 发行者上市申请,发出上市通知书,确定具体的上市时间。 3.订立契约 订立契约就是股票上市批准后,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上市协议, 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并由上市公司做出承诺,按有关法律和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社会公众提供和披露各种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各种 重大事件等。 4.缴纳费用 缴纳费用就是上市公司因股票上市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费用。上市契约签 订后,上市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两种 5.上市公告 上市公告就是在确定上市日期后股票发行人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上市交 易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在公告上市公告书的同时,应将上市公告书备置于公司所 在地、拟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 6.上市交易 在上市公告书披露后,申请上市的股票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和上市公告 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其上市挂牌价根据首日的集合竞价结果来确定。 (四)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证券交易所一般要对上市证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核。在复核中如果发 现上市证券不宜继续上市,就可以开具“暂停上市通知书”,暂停上市证券的上市, 并报证券管理机关备案。一般地,只要上市公司出现了下列情形中的一种,就可 以暂停其证券交易: 1.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经营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
2.公司不履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不实记载: 3.公司面临破产: 4.公司因信用问题而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和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额一定比例以上股东 的行为损害公众利益: 6.其他必须暂停上市的原因。 此外,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或发放股息、红利期间,其股票自动暂停止上 市。如果上市公司在上市暂停时间内被暂停的原因未能消除,甚至产生了严重 后果,或者上市公司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某些条件时,证券交易所将 停止该公司的证券交易,即终止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管理部门决 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如果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第一项、第四 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则由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 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由上可见,一个公司的证券上市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上市公司发生了 重大变化,不能达到上市的或规定的条件,其上市资格就会被取消。证券交易所 对证券上市的处理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当然也是十分谨慎的,一般在停止上市前 会出示“黄牌警告,而不是突然宣布停止上市。即使对己决定停止上市的股票, 为了给股东以兑现机会,证券交易所仍允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在特别设定的特 殊位置”上进行买卖,最后使其退出证券交易市场。 二、证券交易程序 : : 证券交易程序远较证券发行程序复杂。证券交易程序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买 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具体步骤。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2.公司不履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不实记载; 3.公司面临破产; 4.公司因信用问题而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和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额一定比例以上股东 的行为损害公众利益; 6.其他必须暂停上市的原因。 此外,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或发放股息、红利期间,其股票自动暂停止上 市。 如果上市公司在上市暂停时间内被暂停的原因未能消除,甚至产生了严重 后果,或者上市公司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某些条件时,证券交易所将 停止该公司的证券交易,即终止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管理部门决 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 公司股本总额、股份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如果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第一项、第四 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则由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 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由上可见,一个公司的证券上市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上市公司发生了 重大变化,不能达到上市的或规定的条件,其上市资格就会被取消。证券交易所 对证券上市的处理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当然也是十分谨慎的,一般在停止上市前 会出示“黄牌”警告,而不是突然宣布停止上市。即使对已决定停止上市的股票, 为了给股东以兑现机会,证券交易所仍允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在特别设定的“特 殊位置”上进行买卖,最后使其退出证券交易市场。 二、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程序远较证券发行程序复杂。证券交易程序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买 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具体步骤。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不同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程序不尽相同。场内交易市场即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 市场的核心,由证券经纪商参与的证券交易关系是进行证券交易的主要形式,由 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的证券交易程序明确而严格。相比之下,场外交易市场的证 券交易程序则比较简单。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交易程序。 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般交易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开户→委托→竞 价成交→清算→交割→过户。 (一)开户 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委托买卖账户。因为证券买卖, 尤其是股票买卖是在证券交易所营业大厅中进行的,而各国的证券交易所都有规 定,投资者要买卖证券,本人不得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交易,必须委托在场内有 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代为进行。证券公司为了确定投资者的信用,便于日后的证券 资金清算交割,就要求投资者按规定开立有关账户。所以,投资者要在证券交易 所买卖证券,首先必须选定一家可靠的经纪商,并在该证券商处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包括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1.开设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是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 以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证券的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一种账 册。证券账户一经设立,即表明投资者已委托证券登记机构为其管理证券资料, 办理登记、结算和交割业务。 我国的证券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两种。除了国家法规禁止的一些 自然人和法人之外,其他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持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机构填写证 券账户申请表,经审核后即可领取证券账户卡。这个过程俗称办股东代码卡。个 人开户只需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8周岁者不能开立个人证 券账户。法人开户所需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 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个人开户可自己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机构开户可由法人代表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办理个人或机构开户 的代办人须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开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按照规定,每 个投资者只能凭居民身份证开设一个证券账户,不得重复开户,禁止法人以个人 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一般的证券账户只能进行A股、基金和债券现货交易
不同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程序不尽相同。场内交易市场即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 市场的核心,由证券经纪商参与的证券交易关系是进行证券交易的主要形式,由 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的证券交易程序明确而严格。相比之下,场外交易市场的证 券交易程序则比较简单。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交易程序。 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般交易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开户→委托→竞 价成交→清算→交割→过户。 (一)开户 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委托买卖账户。因为证券买卖, 尤其是股票买卖是在证券交易所营业大厅中进行的,而各国的证券交易所都有规 定,投资者要买卖证券,本人不得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交易,必须委托在场内有 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代为进行。证券公司为了确定投资者的信用,便于日后的证券 资金清算交割,就要求投资者按规定开立有关账户。所以,投资者要在证券交易 所买卖证券,首先必须选定一家可靠的经纪商,并在该证券商处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包括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1.开设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是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 以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证券的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一种账 册。证券账户一经设立,即表明投资者已委托证券登记机构为其管理证券资料, 办理登记、结算和交割业务。 我国的证券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两种。除了国家法规禁止的一些 自然人和法人之外,其他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持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机构填写证 券账户申请表,经审核后即可领取证券账户卡。这个过程俗称办股东代码卡。个 人开户只需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 18 周岁者不能开立个人证 券账户。法人开户所需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 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个人开户可自己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机构开户可由法人代表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办理个人或机构开户 的代办人须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开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按照规定,每 个投资者只能凭居民身份证开设一个证券账户,不得重复开户,禁止法人以个人 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一般的证券账户只能进行 A 股、基金和债券现货交易
进行B股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需另行开户和办理相关手续。外国及港、澳、台 在中国内地的独资企业不可开立A股账户。 由于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此投资者如果希望参与 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就必须同时办理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以 获得投资两个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资格。上海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或其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业务:深圳证券账户在深圳 证券结算公司或其授权的证券登记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证券账户全国 通用,投资者可以在开通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业务的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委托交 易。 2.开设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资人买入 股票所需的资金和卖出股票取得的价款,同时也是证券商用于记录证券交易资金 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由于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而是通过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行交易,证交所的会员通常是证券经营机构,即证 券商。因此,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到证券营业部开户,委托其代理买卖。资金账 户由证券商管理,投资者可以查询和打印资金变动情况。如果投资者要更换证券 商代理买卖证券,需要在新证券商处重新开设资金账户。 投资者到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必须持证券账户和有效身份证件。由 于目前我国证券商营业网点接待客户的能力不足,一些证券商规定,投资者必须 在资金账户中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方可允许其开设资金账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由各证券商营业部自行确定,个人开户可交纳现金或用银行储蓄存折转账,法人 开户可开转账支票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机关批准人市证明和自有资金证 明。上述证件及资金经证券商审核、清点无误后,即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并 设置交易密码。证券商在为投资者开户时,会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订立条款, 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到证券交易所代理证券买卖,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进行 相应的证券与资金的登记、结算与交收。至此,投资者就完成了开户要求,可以 参与证券交易了。当买入证券时,表现为证券账户上证券的增加,资金账户上现 金的减少:当卖出证券时,表现为证券账户上证券的减少,资金账户上现金的增 加
进行 B 股交易和债券回购交易需另行开户和办理相关手续。外国及港、澳、台 在中国内地的独资企业不可开立 A 股账户。 由于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此投资者如果希望参与 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就必须同时办理这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以 获得投资两个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资格。上海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或其委托的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业务;深圳证券账户在深圳 证券结算公司或其授权的证券登记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证券账户全国 通用,投资者可以在开通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业务的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委托交 易。 2.开设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设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投资人买入 股票所需的资金和卖出股票取得的价款,同时也是证券商用于记录证券交易资金 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由于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而是通过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行交易,证交所的会员通常是证券经营机构,即证 券商。因此,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到证券营业部开户,委托其代理买卖。资金账 户由证券商管理,投资者可以查询和打印资金变动情况。如果投资者要更换证券 商代理买卖证券,需要在新证券商处重新开设资金账户。 投资者到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必须持证券账户和有效身份证件。由 于目前我国证券商营业网点接待客户的能力不足,一些证券商规定,投资者必须 在资金账户中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方可允许其开设资金账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由各证券商营业部自行确定,个人开户可交纳现金或用银行储蓄存折转账,法人 开户可开转账支票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机关批准人市证明和自有资金证 明。上述证件及资金经证券商审核、清点无误后,即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并 设置交易密码。证券商在为投资者开户时,会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订立条款, 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到证券交易所代理证券买卖,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进行 相应的证券与资金的登记、结算与交收。至此,投资者就完成了开户要求,可以 参与证券交易了。当买入证券时,表现为证券账户上证券的增加,资金账户上现 金的减少;当卖出证券时,表现为证券账户上证券的减少,资金账户上现金的增 加
(二)委托 投资者买卖股票不能亲自到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即 证券商)进行。投资者向证券商下达买进和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投资者 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时,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卡,有时还需要资金账户和 有效身份证件等。证券商没有收到明确的委托指令,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账 户进行证券交易。 1.委托的内容 投资者下达的委托指令中除包含区别投资者身份的证券账户和交易密码 外,还应包括证券简称(或代码)、数量、价格等内容。 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现有的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国债现货、 国债回购、企业债券、基金等几种。证券简称通常为四个汉字,证券代码为6 位数,委托买卖的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必须一致。 证券交易是以“手”为交易单位的。“手”的概念来源于证券交易初期的一手 交钱一手交货,现在已发展为标准手。标准手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的交 易数量单位。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A股、B股、基金以每100股或 100个基金单位为一标准手,债券(含国债现货、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以100 元面值为一张,十张即1000元面值为一标准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 一手的整数倍。数量不足一手的证券称为零股,零股只能在证券交易中一次性卖 出,在买入证券的委托指令中成交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 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市价委托即委托 人向证券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指令时,只提出买进或卖出的数量,对买进或卖 出的价格不作限定,只要求证券商按照委托当时的市场价格尽快买卖。当然证券 商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成交。这种委托的优点是成交迅速,但对投资者 来说风险较大。市价委托在交易所内优先于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委托人要求 证券商按限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证券商执行指令时,只能在委托人限定的 最高价格及其以下买进证券,在委托人限定的最低价格或以上卖出证券。如果当 时证券的价格不符合限价要求,就应等待,直至符合限价要求时才成交。这种方 式风险较小,目前我国就采用这种方式。 B股交易采用美元或港币作为报价、结算货币,上海证交所采用美元,深
(二)委托 投资者买卖股票不能亲自到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即 证券商)进行。投资者向证券商下达买进和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投资者 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时,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卡,有时还需要资金账户和 有效身份证件等。证券商没有收到明确的委托指令,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账 户进行证券交易。 1.委托的内容 投资者下达的委托指令中除包含区别投资者身份的证券账户和交易密码 外,还应包括证券简称(或代码)、数量、价格等内容。 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现有的交易品种包括 A 股、B 股、国债现货、 国债回购、企业债券、基金等几种。证券简称通常为四个汉字,证券代码为 6 位数,委托买卖的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必须一致。 证券交易是以“手”为交易单位的。“手”的概念来源于证券交易初期的一手 交钱一手交货,现在已发展为标准手。标准手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的交 易数量单位。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A 股、B 股、基金以每 100 股或 100 个基金单位为一标准手,债券(含国债现货、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以 100 元面值为一张,十张即 1000 元面值为一标准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 一手的整数倍。数量不足一手的证券称为零股,零股只能在证券交易中一次性卖 出,在买入证券的委托指令中成交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 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市价委托即委托 人向证券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指令时,只提出买进或卖出的数量,对买进或卖 出的价格不作限定,只要求证券商按照委托当时的市场价格尽快买卖。当然证券 商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成交。这种委托的优点是成交迅速,但对投资者 来说风险较大。市价委托在交易所内优先于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指委托人要求 证券商按限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证券商执行指令时,只能在委托人限定的 最高价格及其以下买进证券,在委托人限定的最低价格或以上卖出证券。如果当 时证券的价格不符合限价要求,就应等待,直至符合限价要求时才成交。这种方 式风险较小,目前我国就采用这种方式。 B 股交易采用美元或港币作为报价、结算货币,上海证交所采用美元,深
圳证交所采用港币。其他交易品种都采用人民币结算。A股、B股报价为每股价 格;基金报价为每基金单位价格:债券现货报价为每张(即“100元面值”)价格: 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去除百分号)为报价单位。A股、债券的价格变化为 0.01元,基金的价格变化为0.001元,B股为0.001美元或0.01港元,国债回购 为0.01%。 委托时效是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有效期限,一般分为当日有效、3日有 效、5日有效等。在有效期内证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数量、价格买卖股票。如 果在有效期内不能成交,委托便告失效。不过,如在有效期内委托人改变主意, 可以撤销原委托。我国目前的委托时效一般是当日有效。 2.委托方式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接受客户买卖委托的形式主要有柜台委 托、电话委托和电脑自助委托等。 柜台委托是指投资者到证券部营业柜合填写书面买卖委托单,委托证券商 代理买卖股票的方式,又称柜台递单委托”。投资者填写的委托单内容中,必须 写明证券账户号码,资金账户号码,委托人,买入或卖出方式,买卖证券的品种、 数量、价格、日期等。投资者办理柜台委托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证 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委托还须出示法人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和 法人证券账户卡。证券部工作人员在审核上述证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确认委 托单填写内容完整后即可接受委托。证券商不得接受内容不全的委托,不得代替 客户作出买卖证券名称、数量或价格的决定,以及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证券 商是采用无形席位与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联网的,柜台工作人员利用柜台电脑终 端录入委托指令。柜台电脑终端收到委托指令后,会自动检测委托密码是否正确、 委托是否符合要求、相应的账户中是否有足够数量的证券或资金等。检查无误则 冻结相应数量的证券或资金,并将委托传送给交易所的电脑交易主机。如果证券 商采用有形席位进行交易,则需柜台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其在交易所大厅内的出市 代表,将客户的委托通过场内席位终端输入交易所电脑自动撮合系统。交易完成 后,交易所电脑系统立即将成交情况传递到证券商的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在证券 部的柜台通过成交回报终端查看成交结果。显然,这种方式比较稳妥可靠,但花 费时间较多,不方便也不便于保密。电话委托则克服了这一不足
圳证交所采用港币。其他交易品种都采用人民币结算。A 股、B 股报价为每股价 格;基金报价为每基金单位价格;债券现货报价为每张(即“100 元面值”)价格; 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去除百分号)为报价单位。A 股、债券的价格变化为 0.01 元,基金的价格变化为 0.001 元,B 股为 0.001 美元或 0.01 港元,国债回购 为 0.01%。 委托时效是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有效期限,一般分为当日有效、3 日有 效、5 日有效等。在有效期内证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数量、价格买卖股票。如 果在有效期内不能成交,委托便告失效。不过,如在有效期内委托人改变主意, 可以撤销原委托。我国目前的委托时效一般是当日有效。 2.委托方式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接受客户买卖委托的形式主要有柜台委 托、电话委托和电脑自助委托等。 柜台委托是指投资者到证券部营业柜合填写书面买卖委托单,委托证券商 代理买卖股票的方式,又称“柜台递单委托”。投资者填写的委托单内容中,必须 写明证券账户号码,资金账户号码,委托人,买入或卖出方式,买卖证券的品种、 数量、价格、日期等。投资者办理柜台委托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证 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委托还须出示法人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和 法人证券账户卡。证券部工作人员在审核上述证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确认委 托单填写内容完整后即可接受委托。证券商不得接受内容不全的委托,不得代替 客户作出买卖证券名称、数量或价格的决定,以及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证券 商是采用无形席位与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联网的,柜台工作人员利用柜台电脑终 端录入委托指令。柜台电脑终端收到委托指令后,会自动检测委托密码是否正确、 委托是否符合要求、相应的账户中是否有足够数量的证券或资金等。检查无误则 冻结相应数量的证券或资金,并将委托传送给交易所的电脑交易主机。如果证券 商采用有形席位进行交易,则需柜台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其在交易所大厅内的出市 代表,将客户的委托通过场内席位终端输入交易所电脑自动撮合系统。交易完成 后,交易所电脑系统立即将成交情况传递到证券商的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在证券 部的柜台通过成交回报终端查看成交结果。显然,这种方式比较稳妥可靠,但花 费时间较多,不方便也不便于保密。电话委托则克服了这一不足
电话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电话向证券商计算机系统输入委托指令,以完 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委托方式。开设电话委托的证券商,需要具备 一个将计算机系统和普通电话网联结的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投资者必须首先 开设电话委托专户方可进行电话委托。投资者通过与证券商签订电话委托买卖契 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填写专门的电话开户表,并亲自在柜台输入自己的 电话委托交易密码。开设电话委托专户后,投资者可在任何一个地方直接拨通证 券商的电话委托热线,电话委托交易系统会自动用标准普通话提示投资者通过电 话机上的数字键和符号键输入密码、股票种类、数量、价格等,并自动复述一遍 投资者的委托情况,提示投资者确认,该系统会自动将复述及确认内容打印以备 查验。只有在投资者确认而且系统回答委托完毕后,该委托才生效,并将委托输 入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 电脑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商在其营业厅或专户室内设置的与证 券商自动委托交易系统联结的电脑终端,按照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买入或卖出证 券的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一种先进的委托方式。目 前也有客户通过与证券商柜台电脑系统联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 出的指令。证券商的电脑委托系统可以提供多种服务,投资者通过电脑不仅可以 进行买卖委托,还可以查看行情和详细的个股分析资料,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及 时、准确和详细地了解市场状况以及下达买卖指令。 (三)成交 1.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集中竞价成交,竞价成交是证券交易中最基本 最主要的程序,也是证券交易程序中的关键阶段。竞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1)价格优先原则。在相同时间内办理委托的,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 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例 如,甲买入某种股票的申报价为10元,乙买入同种股票的申报价为10.1元,则 乙优先成交。A卖出某种股票的申报价为20元,B卖出同种股票的申报价为20.2 元,则A优先成交。 (2)时间优先原则。当委托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交易成交。申报时间先后的确定,在口头申报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听到委托的顺
电话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电话向证券商计算机系统输入委托指令,以完 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委托方式。开设电话委托的证券商,需要具备 一个将计算机系统和普通电话网联结的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投资者必须首先 开设电话委托专户方可进行电话委托。投资者通过与证券商签订电话委托买卖契 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填写专门的电话开户表,并亲自在柜台输入自己的 电话委托交易密码。开设电话委托专户后,投资者可在任何一个地方直接拨通证 券商的电话委托热线,电话委托交易系统会自动用标准普通话提示投资者通过电 话机上的数字键和符号键输入密码、股票种类、数量、价格等,并自动复述一遍 投资者的委托情况,提示投资者确认,该系统会自动将复述及确认内容打印以备 查验。只有在投资者确认而且系统回答委托完毕后,该委托才生效,并将委托输 入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 电脑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商在其营业厅或专户室内设置的与证 券商自动委托交易系统联结的电脑终端,按照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买入或卖出证 券的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一种先进的委托方式。目 前也有客户通过与证券商柜台电脑系统联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 出的指令。证券商的电脑委托系统可以提供多种服务,投资者通过电脑不仅可以 进行买卖委托,还可以查看行情和详细的个股分析资料,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及 时、准确和详细地了解市场状况以及下达买卖指令。 (三)成交 1.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集中竞价成交,竞价成交是证券交易中最基本 最主要的程序,也是证券交易程序中的关键阶段。竞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1)价格优先原则。在相同时间内办理委托的,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 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例 如,甲买入某种股票的申报价为 10 元,乙买入同种股票的申报价为 10.1 元,则 乙优先成交。A 卖出某种股票的申报价为 20 元,B 卖出同种股票的申报价为 20.2 元,则 A 优先成交。 (2)时间优先原则。当委托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交易成交。申报时间先后的确定,在口头申报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听到委托的顺
序排列:在书面申报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接到的书面凭证顺序排列:在电脑申报 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 (3)市价优先原则。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柜台书面竞价时,除价格 优先、时间优先外,市价买卖申报将优先于限价买卖申报。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价格优先原则在具体执行时,若以口头唱报 竞价,则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 竞价和柜台书面申报竞价时,除了买卖价位相同立即成交外,如买(卖)方的申 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则按对手价成交,即买入(卖出)申报 价格高(低)于市场即时的最低(高)卖出(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高) 卖出(买入)申报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则采用当日最近 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可成立,任何一方 都不得反悔和不承认成交的价格和数量。如因特殊情况发生申报有误需作调整 时,需要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此外,有的证券交易所还实行客户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前者是指客 户的申报比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优先满足,后者是指当同价、同时申报时,数量 最大者优先成交。 2.竞价方式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是指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商代表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集 中到交易所公开竞价,达成交易。正是这种集中竞价成交机制使证券市场成为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也使市场成交价成为合理公正的价格。目前,我国证券 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 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每个交易日上午9:25,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 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 是: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 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 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 托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
序排列;在书面申报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接到的书面凭证顺序排列;在电脑申报 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 (3)市价优先原则。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柜台书面竞价时,除价格 优先、时间优先外,市价买卖申报将优先于限价买卖申报。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价格优先原则在具体执行时,若以口头唱报 竞价,则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 竞价和柜台书面申报竞价时,除了买卖价位相同立即成交外,如买(卖)方的申 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则按对手价成交,即买入(卖出)申报 价格高(低)于市场即时的最低(高)卖出(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高) 卖出(买入)申报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则采用当日最近 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可成立,任何一方 都不得反悔和不承认成交的价格和数量。如因特殊情况发生申报有误需作调整 时,需要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此外,有的证券交易所还实行客户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前者是指客 户的申报比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优先满足,后者是指当同价、同时申报时,数量 最大者优先成交。 2.竞价方式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是指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商代表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集 中到交易所公开竞价,达成交易。正是这种集中竞价成交机制使证券市场成为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也使市场成交价成为合理公正的价格。目前,我国证券 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 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每个交易日上午 9:25,交易所电脑主机对 9:15 至 9:25 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 是: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 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 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 托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