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强制执行之代履行 主讲:王燕军

一、代履行的概念 ·代履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义务,出于公共 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代 为履行,并由行政相对人承担履行义务所需合理费 用的强制执行方式。 ·1954年我国政务院制定的《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中第15条规定了对沉船、沉物的代为打捞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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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代履行,主要涉及房屋 管理、维护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例如《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拆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拆除、《海上交通 安全法》中的强制清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中的强制处理、《水土保持法》中的强制治 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强制处置、 《房屋管理规定》的强制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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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履行的适用条件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的适用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已经依法作出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第二,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 。1 第三,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的后果已经 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 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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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履行的实施程序 。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了代履行的实 施程序。 ·1.作出并送达书面代履行决定书。 ·2.代履行3日前,催告行政相对人履行。 ·3.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实施代履行。 。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4.制作书面代履行执行文书,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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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履行的费用 ·第一,代履行的费用由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人 承担。 ·第二,代履行费用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惩罚,应 当按照执行成本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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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许女士在高速上驾车意外发生侧翻,由 某交管部门指定的唯一的汽车救援公司实施高速 拖车救援。然而,拖车仅41公里却被要求收费 5000余元,相比正常拖车费用高了10余倍。央视 网:《央视曝天价拖车费:41公里收费5000元无 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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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履行法定行为又不承担代履行合理费 用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两种: ·一是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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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即时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即时代履行。 ·即时代履行是指在法定的紧急情况出现时,行 政相对人不具备履行能力或者由于不在场的情 况而不能履行,为了避免损害的发生,行政机 关当即决定实施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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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代履行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1.法定紧急情况或者危险状态出现,如需要立即 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 障碍物或者污染物。 2.行政相对人不能履行。这里可以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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