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护理专业与法律 授课题目:第九章护理专业与法律 主讲教师:叶志杰
第九章 护理专业与法律 ■授课题目:第九章 护理专业与法律 ■主讲教师:叶志杰
教学目的: 1、掌握法律的概念及有关法律内容 2、熟悉执业考试及执业注册制度,护士的 法律责任 3、了解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增强 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在护理工作中 发生法律问题
■教学目的: ■1、掌握法律的概念及有关法律内容 ■2、熟悉执业考试及执业注册制度,护士的 法律责任 ■3、了解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增强 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在护理工作中 发生法律问题
教学重点 护士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教学重点 ■护士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第1节法律的概念 一、定义 ·二、法律的分类 法律有多种划分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划分方法:
■第1节法律的概念 ■一、定义 ■二、法律的分类 ■法律有多种划分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划分方法:
1、根据法律渊源分为: ·直接渊源(正式渊源即)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专门的 机关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制定和修改都 有特别的规定。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紧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 的法规。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其法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自治 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法规在:由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或自治机关贯彻宪法、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 情况而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法规
■1、根据法律渊源分为: ■直接渊源(正式渊源即)宪法: ■ 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专门的 机关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制定和修改都 有特别的规定。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紧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 的法规。行政法规:一般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其法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自治 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法规在:由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或自治机关贯彻宪法、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 情况而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法规
间接渊源(非正式渊源): 由国家认可,并由国家赋予其法律效 力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教规等。 通常不属于成文法
■间接渊源(非正式渊源): ■由国家认可,并由国家赋予其法律效 力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教规等。 通常不属于成文法
2、根据法律的主体、创立方式、效力范围可 分为:国际法:由不同国家之间通过协议 或认可的基础上产生的、调节国家与国家之 间关系的国际公法,主要由国际条例和国际 惯例构成。 国内法:由某一国家所制定或认可,实施于 该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主要由国内立法和 由该国认可的习惯构成
2、根据法律的主体、创立方式、效力范围可 分为: 国际法:由不同国家之间通过协议 或认可的基础上产生的、调节国家与国家之 间关系的国际公法,主要由国际条例和国际 惯例构成。 ■国内法:由某一国家所制定或认可,实施于 该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主要由国内立法和 由该国认可的习惯构成
3、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 可分为: 根本法:即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3、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 可分为: ■根本法:即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1、本质 2、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行 为规范。统治阶级从其根本利益出发, 同时也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制定了 法律。因此法律具有其阶级性和社会性
■三、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1、本质 ■2、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行 为规范。统治阶级从其根本利益出发, 同时也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而制定了 法律。因此法律具有其阶级性和社会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权 限内,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 文件。法律的认可,是由国家权力或立法 机关把社会上已形成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 志的风俗习惯或社会道德等行为规则,通 过认可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权 限内,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 文件。法律的认可,是由国家权力或立法 机关把社会上已形成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 志的风俗习惯或社会道德等行为规则,通 过认可使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