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宗法制度
第三章 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宗法制度

K学习目的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血缘关系是联结人与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了人之间及社会集团之间关系的童要组带解秦、汉以后封建大家族的发展及其演变过血缘团体的家族、宗族组织,在夏、商、程,从而深刻认识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周三代的千余年间,长期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而存在。战国、秦、汉直至明、清的两千年中,家族、宗族组织仍然以不同主要内容的形式存在着,始终对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其存在时间之长》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作用之大,都是举世罕见的。所以,中国》秦、汉以后封建大家族的特点古代社会被某些社会学家称为“宗法社会。在一定意义上说,不了解中国古代的家族、宗族,就不可能全面、深刻地认识中国古代社会及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了 解秦、汉以后封建大家族的发展及其演变过 程,从而深刻认识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 学习目的 ➢ 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 秦、汉以后封建大家族的特点 主要内容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血缘关系是联结人与 人之间及社会集团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 血缘团体的家族、宗族组织,在夏、商、 周三代的千余年间,长期作为社会的基本 组织而存在。战国、秦、汉直至明、清 的两千年中,家族、宗族组织仍然以不同 的形式存在着,始终对社会生产、社会生 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其存在时间之长、 作用之大,都是举世罕见的。所以,中国 古代社会被某些社会学家称为“宗法社 会” 。在一定意义上说,不了解中国古代 的家族、宗族,就不可能全面、深刻地认 识中国古代社会及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

X第一节的结构与宗法制度中国古代父系血缘团体
第一节 中国古代父系血缘团体 的结构与宗法制度

K一、父系血缘团体的结构?自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始,各血缘团体都以父系血缘为根本,按血缘关系的亲疏,区分出不同的血缘团体。每个血缘团体泛称为“族”。中国古代血缘团体的基本结构:同姓、同宗、同族。》族者,组聚也。同一血缘关系的人们组聚在一起即称为“族”。《左传·襄公十二年》说:“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称庙。”。同姓即姓族,同宗即宗族,同族即家族。同姓:称届为祭礼父亲之庙,祖庙为蔡祀本支同一始祖之庙,宗庙为祀远祖之庙。由此可知,所谓的家族通常是指同一父亲所生的同居兄弟及其妻子和儿女,是最基本的血亲团体。同姓则是同一远祖所生的后代,是更大范围的血亲集团。同姓血亲集团,由于血缘关系过于蔬远,凝聚力不大,对社会的影响较小。同族:家族人少势弱,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大。同宗: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是宗族。宗族一般是以五世为限的血缘团体。每个宗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其他财富,族人同居或聚居,有共同的“氏”作为本宗族的标志。其氏由天子或诸候颁命。命氏的依据不一,如以国为氏、以官为氏、以爵为氏、以居地为氏、以从事的职业为氏、以祖父的字为民、以谥号为等。这些血缘团体,既是生产、生活组织,又是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
一、父系血缘团体的结构 自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始,各血缘团体都以父系血缘为根本,按血缘关系的亲疏,区分出不 同的血缘团体。每个血缘团体泛称为“族”。 中国古代血缘团体的基本结构:同姓、同宗、同族。 ➢ 族者,组聚也。同一血缘关系的人们组聚在一起即称为“族”。《左传·襄公十二年》说: “凡诸侯之 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 ➢ 同姓即姓族,同宗即宗族,同族即家族。 同姓:祢庙为祭祀父亲之庙,祖庙为祭祀本支同一始祖之庙,宗庙为祭祀远祖之庙。由此可知,所谓的家 族通常是指同一父亲所生的同居兄弟及其妻子和儿女,是最基本的血亲团体。同姓则是同一远祖所生的后 代,是更大范围的血亲集团。同姓血亲集团,由于血缘关系过于疏远,凝聚力不大,对社会的影响较小。 同族:家族人少势弱,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大。 同宗: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是宗族。宗族一般是以五世为限的血缘团体。每个宗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 其他财富,族人同居或聚居,有共同的“氏”作为本宗族的标志。其氏由天子或诸侯颁命。命氏的依据不 一,如以国为氏、以官为氏、以爵为氏、以居地为氏、以从事的职业为氏、以祖父的字为氏、以谥号为氏 等。这些血缘团体,既是生产、生活组织,又是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

K二、周代的宗法制度一两个主要特点?所谓的“宗法”就是宗族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同一血缘团体内区分尊单长幼的法则、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等。宗法制度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经夏、商至西周而逐步完善。周代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对后世的影响也最为深远。概括来说,有两个主要特点。(一)宗法制有大宗、小宗之等(二)宗法制有迁宗与不迁宗之分《礼记·丧服小记》所载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所请的迁宗就是离开原来所属之宗不再与族人同宗。对一个族人来说,他要尊敬和服从与他同父称者为小宗”,就是讲的大宗、小宗的划分。宗法是宗族内等级尊单法。按宗法制度,在卿大夫、士的贵族大、同祖、同曾祖、同高祖的四代正嫡为小宗,再加家族中,要根据血缘身份划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区别尊上别子之后的大宗,共尊从五宗。别子之后的大宗单及统属。所谓的“继别为宗”,就是在别子所创建的,永世不变,是为“百世不迁”。而小宗则最多只血缘团体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别子的嫡长子继承别允许传延五世。五世是为玄孙,玄孙之子已经是第子的名份和财产,为这一宗族集团的族长,被其同父兄六世,他要迁出原来的宗族集团,不得再与族人为弟和族人所尊,奉其为“大宗”,称其为“大宗子”。同宗。大宗对他不再负有照顾和保护的义务,是为别子的嫡长子之外的其他诸子所组成的家族,在这一宗“五世则迁”。这样世代相续,使宗族始终保持为族集团中则为“小宗”,他本人称为“小宗子”。一个既不过大也不过小的集团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两个主要特点 所谓的“宗法”就是宗族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同一血缘团体内区分尊卑长幼的法则、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宗 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等。宗法制度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经夏、商至西周而逐步完善 。周代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对后世的影响也最为深远。概括来说,有两个主要特点。 (一)宗法制有大宗、小宗之等 《礼记·丧服小记》所载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 祢者为小宗”,就是讲的大宗、小宗的划分。宗法是宗 族内等级尊卑法。按宗法制度,在卿大夫、士的贵族大 家族中,要根据血缘身份划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区别尊 卑及统属。所谓的“继别为宗”,就是在别子所创建的 血缘团体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别子的嫡长子继承别 子的名份和财产,为这一宗族集团的族长,被其同父兄 弟和族人所尊,奉其为“大宗”,称其为“大宗子”。 别子的嫡长子之外的其他诸子所组成的家族,在这一宗 族集团中则为“小宗”,他本人称为“小宗子”。 (二)宗法制有迁宗与不迁宗之分 所谓的迁宗,就是离开原来所属之宗,不再与族人 同宗。对一个族人来说,他要尊敬和服从与他同父 、同祖、同曾祖、同高祖的四代正嫡为小宗,再加 上别子之后的大宗,共尊从五宗。别子之后的大宗 ,永世不变,是为“百世不迁”。而小宗则最多只 允许传延五世。五世是为玄孙,玄孙之子已经是第 六世,他要迁出原来的宗族集团,不得再与族人为 同宗。大宗对他不再负有照顾和保护的义务,是为 “五世则迁”。这样世代相续,使宗族始终保持为 一个既不过大也不过小的集团

K二、周代的宗法制度一宗法制示意图在各小宗内,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小宗子的嫡长子只能继承他父亲的名份和财产,而不能继承他祖父(别子)的名份和财产,这就是所谓的“继称者为小宗”。称是先父之称。小宗子的嫡长子继承其父的名份和财产,被其同父兄弟所尊,奉为新一代的“小宗子”。这样,在“别子为祖”的宗族集团内,确立了大宗、小宗层层相属的完整体系和森严的等级。宗法制示意图如下。别○别子宗族集团的始祖所谓的迁宗,就是离开原来所属之子厂宗,不再与族人同宗。按周代宗法的○大宗子别了的庶了,继称为小宗子(二世)制度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嫡1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小宗子△继祖小宗子(三世)长〇大宗子者也。”(《礼记·大传》)就是说1子!一个宗族集团是由一个继别的大O大宗子△小宗了△小宗了△继曾祖小宗子(四世)宗和四个小宗组成的。//11四个小宗:一是继称小宗,他要尊O大宗子△小宗了△小宗了△小宗了△继高祖小宗了(五世)敬和服从亲兄弟之嫡:二是继祖小11/1宗,他要尊敬和服从同堂兄弟之嫡O大宗子△小宗子△小宗子△小宗子△小宗子小宗五世以后迁宗:三是继尊祖小宗,他要尊敬和服从从兄弟之嫡:四是继高祖小宗,1他要尊敬和服从三从兄弟之嫡。大宗百世不迁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示意图 在各小宗内,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小宗子的嫡长子只能继承他父亲的名份和财产,而不能继承他祖 父(别子)的名份和财产,这就是所谓的“继祢者为小宗”。祢是先父之称。小宗子的嫡长子继承其父 的名份和财产,被其同父兄弟所尊,奉为新一代的“小宗子”。这样,在“别子为祖”的宗族集团内, 确立了大宗、小宗层层相属的完整体系和森严的等级。宗法制示意图如下。 所谓的迁宗,就是离开原来所属之 宗,不再与族人同宗。按周代宗法 制度规定: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 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 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 者也。”(《礼记·大传》)就是说 ,一个宗族集团是由一个继别的大 宗和四个小宗组成的。 四个小宗:一是继祢小宗,他要尊 敬和服从亲兄弟之嫡;二是继祖小 宗,他要尊敬和服从同堂兄弟之嫡 ;三是继曾祖小宗,他要尊敬和服 从从兄弟之嫡;四是继高祖小宗, 他要尊敬和服从三从兄弟之嫡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大一大宗子享有宗族内最高统治权大宗是统率全宗族的。大宗子统率宗男,大宗妇统率宗女,处于独尊的地位。大宗负有聚宗收族的责任。所谓的“聚宗”就是团结族人,所谓的“收族”就是“别亲蔬,序昭穆”,掌握宗族的组织和族人的尊卑关系。大宗子既是宗族集团的组织者,又是保护者。他有义务保护族人不受外族人的欺悔,同时还要把一部分财产、土地分给族人,保证族人的生活。大宗子是全宗族的族长,享有宗族内的最高统治权。首先,大宗子垄断全宗族的祭祀权。他既可以祭称,又可以祭祖,其他族人则无权祭祖。垄断祭祖权,表明只有大宗子才是祖宗的代表,族人既然都是祖宗的子孙就必须敬服于大宗子,这叫“尊祖必敬宗”。其次,大宗子掌握着全族的土地所有权。各小宗的土地由大宗子来分配,大宗子是全宗族生产的组织者。第三,大宗子堂握宗族内的刑罚权和军权。族人违犯族规,大宗子有权予以处罚,甚至可以处死。国家发生战争,大宗子组织宗族武装,编入国家军队中,族人在大宗子的统领下作战。总之,一个宗族集团,仿佛一个小国家,大宗子俨然一个小国之君,强有力地统治着全族。在国家政权中,各大宗子往往都是卿大夫,在军队中他们又都是各级将领。宗族组织和国家的政权机构是互为里表的,各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在宗法制度下,族人互相之间不是平等的,而是血缘关系掩盖下的阶级关系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大宗子享有宗族内最高统治权 大宗是统率全宗族的。大宗子统率宗男,大宗妇统率宗女,处于独尊的地位。大宗负有聚宗收族的责任。所 谓的“聚宗”就是团结族人,所谓的“收族”就是“别亲疏,序昭穆”,掌握宗族的组织和族人的尊卑关系 。大宗子既是宗族集团的组织者,又是保护者。他有义务保护族人不受外族人的欺侮,同时还要把一部分财 产、土地分给族人,保证族人的生活。 大宗子是全宗族的族长,享有宗族内的最高统治权。首先,大宗子垄断全宗族的祭祀权。他既可以祭祢,又 可以祭祖,其他族人则无权祭祖。垄断祭祖权,表明只有大宗子才是祖宗的代表,族人既然都是祖宗的子孙, 就必须敬服于大宗子,这叫“尊祖必敬宗”。其次,大宗子掌握着全族的土地所有权。各小宗的土地由大宗 子来分配,大宗子是全宗族生产的组织者。第三,大宗子掌握宗族内的刑罚权和军权。族人违犯族规,大宗 子有权予以处罚,甚至可以处死。国家发生战争,大宗子组织宗族武装,编入国家军队中,族人在大宗子的统 领下作战。总之,一个宗族集团,仿佛一个小国家,大宗子俨然一个小国之君,强有力地统治着全族。在国家 政权中,各大宗子往往都是卿大夫,在军队中他们又都是各级将领。宗族组织和国家的政权机构是互为里表 的,各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在宗法制度下,族人互相之间不是平等的,而是血缘关系掩盖下的 阶级关系

K二、周代的宗法制度——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为什么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呢?有政治、经济、血缘三个方面的原因。政治方面宗法制度下的宗族,不是自然产生的血缘团体,而是由天子、诸侯授命而建立的。别子是受君命分别而出之子。国君立宗的自的,是为了维护其自上而下的统治。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大夫、士这两个阶层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维护大宗的相对稳定,就是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所以,大宗百世不迁。此外,大宗不但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且还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它也有条件做到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首先是国君维护君权的需要,族权适中,对君权是有利的工具,过大则是威胁君权的祸惠。所以,国君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不断地削弱各个宗族集团自然增长的力量,限制大宗只许统辖四个小宗。经济方面从经济上看,小宗五世则迁是与西周初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期的大宗,虽有采邑、禄田,但数量是有限的,人多就是一个负担。为了避免财产过于分散而削弱大宗的力量,也必须使族人不断外迁,自谋其生。血缘方面从血缘关系上看,在血缘团体中,人与人的亲蔬关系主要是由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的。在宗族集团中,就直系而论,最亲为父子,其次为祖孙,再次为曾祖曾孙,然后为高祖玄孙。就劳系而论,最亲为同父兄弟,其次是同祖父兄弟,再次是同唱祖兑弟,然后是同高租兑弟。超出五代,无论是直系血缘关系还是劳系血缘关系都已经非常淡漠,其脱离原属的宗族集团也是自然的事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 为什么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呢? 有政治、经济、血缘三个方面的原因。 ➢ 政治方面 宗法制度下的宗族,不是自然产生的血缘团体,而是由天子、诸侯授命而建立的。别子是受君命分别而出之子 。国君立宗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自上而下的统治。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大夫、士这两个阶层是国家政权的支 柱,宗族集团是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维护大宗的相对稳定,就是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所以,大宗百世不 迁。此外,大宗不但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而且还有很高的政治 地位,它也有条件做到百世不迁。 小宗五世则迁。首先是国君维护君权的需要,族权适中,对君权是有利的工具,过大则是威胁君权的祸患。所 以,国君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不断地削弱各个宗族集团自然增长的力量,限制大宗只许统辖四个小宗。 ➢ 经济方面 从经济上看,小宗五世则迁是与西周初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期的大宗,虽有采邑、禄田,但数量是 有限的,人多就是一个负担。为了避免财产过于分散而削弱大宗的力量,也必须使族人不断外迁,自谋其生。 ➢ 血缘方面 从血缘关系上看,在血缘团体中,人与人的亲疏关系主要是由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的。在宗族集团中,就直系 而论,最亲为父子,其次为祖孙,再次为曾祖曾孙,然后为高祖玄孙。就旁系而论,最亲为同父兄弟,其次是同祖 父兄弟,再次是同曾祖兄弟,然后是同高祖兄弟。超出五代,无论是直系血缘关系还是旁系血缘关系都已经非 常淡漠,其脱离原属的宗族集团也是自然的事

X二、周代的宗法制度一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度中,嫡长子继承制、以统庶是其核心。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制。多妻中有一妻为主妻,也称为“嫡妻”。嫡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嫡妻以外的妻称为“庶妻”,庶意为支,为单。但在众多的庶妻中,也有贵贱之别。庶妻所生之子称为“庶子”。庶子的地位低于嫡子。同是嫡子,嫡长子的地位高于其他嫡子。在庶子中,母贵者位高,母贱者位单。继承宗子之位,只能是嫡长子,至于其他诸子是否有才能,不在考虑之内。如嫡长子天亡,在嫡子中依次继承;如嫡妻无子,则在庶子中选母最贵者继承,至于他是否年长,不在考虑之内。这叫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庶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位尊,而且只有一个,这样宗子的继承人确定,就杜绝了众子对宗子地位的争夺,从而保证了宗族内部的稳定。《礼记·丧服四制》说:“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为了保证“家无二尊以一治”,在家族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是最有效的办法。宗法制度的作用就是通过以嫡统庶、大宗统小宗、小宗尊大宗的规定,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所处的地位。在宗族中等级森严尊单有序今行禁正,从而使宗族成为一个稳定的、有力量的血缘集团。宗族、家族是社会的细胞,通过各个宗族的稳定来达到社会稳定,以巩固统治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制度中,嫡长子继承制、以嫡统庶是其核心。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制。多妻中有一妻为主妻,也称为“ 嫡妻”。嫡妻所生的长子称为“嫡长子”。嫡妻以外的妻称为“庶妻”,庶意为支,为卑。但在众多的庶妻 中,也有贵贱之别。庶妻所生之子称为“庶子”。庶子的地位低于嫡子。同是嫡子,嫡长子的地位高于其他 嫡子。在庶子中,母贵者位高,母贱者位卑。继承宗子之位,只能是嫡长子,至于其他诸子是否有才能,不在 考虑之内。如嫡长子夭亡,在嫡子中依次继承;如嫡妻无子,则在庶子中选母最贵者继承,至于他是否年长, 不在考虑之内。这叫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庶子)以贵不以长”。嫡长子位尊,而且只有一个,这样宗 子的继承人确定,就杜绝了众子对宗子地位的争夺,从而保证了宗族内部的稳定。《礼记·丧服四制》说 : “天无二日,土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为了保证“家无二尊以一治”,在家族中实行 嫡长子继承制是最有效的办法。 宗法制度的作用就是通过以嫡统庶、大宗统小宗、小宗尊大宗的规定,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所处的地位。 在宗族中,等级森严,尊卑有序,令行禁止,从而使宗族成为一个稳定的、有力量的血缘集团。宗族、家族是 社会的细胞,通过各个宗族的稳定来达到社会稳定,以巩固统治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一嫡长子继承制?周代的宗法制度,经春秋至战国,逐渐破坏,最后瓦解。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图强争霸,纷纷进行变法。扩大君权,加强中央集权,是变法的重要内容。许多拥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的宗族集团是推行中央集权政策的障碍,所以各国变法在不同程度上都采取限制、打击宗族势力的政策。变法最彻底的秦国,废并田,开阡陌,以军功赏田宅,使宗法制度大家族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同时,秦国还以法律的形式禁止父子兄第同居共财,并编定户籍,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家庭直接隶属于国家。这样,以大宗统小宗、族人聚族而居的宗法制大家族终于走向了它的末日。但在其后的两千余年间,它的演变形态却仍然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二、周代的宗法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周代的宗法制度,经春秋至战国,逐渐破坏,最后瓦解。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图强争霸,纷纷进行变法。扩大 君权,加强中央集权,是变法的重要内容。许多拥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的宗族集团是推行中央集 权政策的障碍,所以各国变法在不同程度上都采取限制、打击宗族势力的政策。变法最彻底的秦国,废井田 ,开阡陌,以军功赏田宅,使宗法制度大家族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同时,秦国还以法律的形式禁止父 子兄弟同居共财,并编定户籍,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家庭直接隶属于国家。这样,以大宗统小宗、族人聚族 而居的宗法制大家族终于走向了它的末日。但在其后的两千余年间,它的演变形态却仍然对中国封建社会 产生着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