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品种审定与良种繁育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一种在农业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特 殊的生产资料。“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选用优质种子是提高作物产量、改 善品质最经济、最有效的增产途径。 农业生产中必须选用良种,所谓良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品种优良,二 是品质优良。品种优良是指要有优良的种性,其遗传特性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的 要求,如早熟性、丰产性、抗逆性、品质、风味、耐贮运性,并符合当地食用 习惯:品质优良是指种子具有高度的播种品质(seed quality in sowing)(充 实饱满,均匀整齐,活力强等)和品种品质(真实可靠,纯度高等),符合国 际或国家规定的种子质量标准。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 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 告,不得经营、推广”。因此,品种审定(cultivar asseaament)是法律规 定的、新品种育成或新品种引进在推广之前政府主管部门对作物品种管理的一 项规范措施,以审查其能否推广及其推广范围。确保良种的应用,促进农业生 产的发展。 品种审定是良种繁育(seed peoduction)和推广的前提,只有品种审定 合格的品种,经农业行政部门公告后,才可正式开始进行繁殖推广。 12.1品种审定与新品种保护 12.1.1品种审定 12.1.1.1品种审定与品种登记 依据种子法,只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品种审定。种子法及农业部规定的主 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油菜、马铃薯。各省、市(自治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1一2种农作物
第 12 章 品种审定与良种繁育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一种在农业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特 殊的生产资料。“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选用优质种子是提高作物产量、改 善品质最经济、最有效的增产途径。 农业生产中必须选用良种,所谓良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品种优良,二 是品质优良。品种优良是指要有优良的种性,其遗传特性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的 要求,如早熟性、丰产性、抗逆性、品质、风味、耐贮运性,并符合当地食用 习惯;品质优良是指种子具有高度的播种品质(seed quality in sowing)(充 实饱满,均匀整齐,活力强等)和品种品质(真实可靠,纯度高等),符合国 际或国家规定的种子质量标准。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 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 告,不得经营、推广” 。因此,品种审定(cultivar asseaament)是法律规 定的、新品种育成或新品种引进在推广之前政府主管部门对作物品种管理的一 项规范措施,以审查其能否推广及其推广范围。确保良种的应用,促进农业生 产的发展。 品种审定是良种繁育(seed peoduction)和推广的前提,只有品种审定 合格的品种,经农业行政部门公告后,才可正式开始进行繁殖推广。 12.1 品种审定与新品种保护 12.1.1 品种审定 12.1.1.1 品种审定与品种登记 依据种子法,只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品种审定。种子法及农业部规定的主 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油菜、马铃薯。各省、市(自治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 1-2 种农作物
为主要农作物(major crops)。陕西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除上述七种作物外, 还包括苹果和油葵。 只审定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是根据种子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依 据“大的管住,小的放开”的思路制定的种子管理的新法规。这绝不意味着其 他作物品种可以放任自流。如何管理,尚待国家、农业部及各省、市、自治区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有关农作物品种登记的规定等。 认为进行审定是高标准、严要求,审定通过的品种科技含量高,而登记品 种水平降低,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关键是看是否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条件,是 促进了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例如,日本对水稻品种管理极为严格,而瓜 菜品种则彻底放开:埃及只对棉花品种严格管理控制:美国对农作物新品种的 生产销售,除了从知识产权角度上制定有保护条例外,对品种管理没有更多的 限制。 参照国外经验,品种登记(registration of cultivar),需向种子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品种来源,育成或引入年月、地点,主要性状,与其他品 种的明显区别点(避免同种异名),适宜种植地区,以及有关数据、实物、图片 等。经审查认可,依据其适宜种植地区,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种植试验,以考察 其遗传稳定性和群体一致性。如表现优良的,可予登记,发放证书,井定期发 布登记品种名录,供种植者选择。 12.1.1.2审定机构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 定。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 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 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设立审定小组,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 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初审工作。 12.1.1.3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工作 领导、安排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工作,组织现场观摩。完成品种试验 程序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试验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 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初审。为品种的审定奠定基础。 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客观地对报审品种的优缺 点,性状表现、增产潜力、适应地区以及配套栽培技术等进行全面审查,以保 证审定通过的新品种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在生产上能发挥 较大作用
为主要农作物(major crops)。陕西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除上述七种作物外, 还包括苹果和油葵。 只审定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是根据种子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依 据“大的管住,小的放开”的思路制定的种子管理的新法规。这绝不意味着其 他作物品种可以放任自流。如何管理,尚待国家、农业部及各省、市、自治区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有关农作物品种登记的规定等。 认为进行审定是高标准、严要求,审定通过的品种科技含量高,而登记品 种水平降低,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关键是看是否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条件,是 促进了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例如,日本对水稻品种管理极为严格,而瓜 菜品种则彻底放开;埃及只对棉花品种严格管理控制;美国对农作物新品种的 生产销售,除了从知识产权角度上制定有保护条例外,对品种管理没有更多的 限制。 参照国外经验,品种登记(registration of cultivar),需向种子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品种来源,育成或引入年月、地点,主要性状,与其他品 种的明显区别点(避免同种异名),适宜种植地区,以及有关数据、实物、图片 等。经审查认可,依据其适宜种植地区,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种植试验,以考察 其遗传稳定性和群体一致性。如表现优良的,可予登记,发放证书,井定期发 布登记品种名录,供种植者选择。 12.1.1.2 审定机构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 定。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 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 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在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地区,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设立审定小组,承担适宜于在特定生态区域内 推广应用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初审工作。 12.1.1.3 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工作 领导、安排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工作,组织现场观摩。完成品种试验 程序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试验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 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初审。为品种的审定奠定基础。 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客观地对报审品种的优缺 点,性状表现、增产潜力、适应地区以及配套栽培技术等进行全面审查,以保 证审定通过的新品种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在生产上能发挥 较大作用
对已通过审定而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有权做出 停止推广的决定。 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对需要缩短试验周期、减少试验点数和重复次数, 具有特殊用途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做出具体规定。 12.1.1.4申请品种审定的条件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本级品审会已受理或审定通 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 有适当的名称。 12.1.1.5品种审定的一般程序 (1)申请品种审定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品种审 定委员会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者名 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②品种选育的单位 或个人:③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④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⑤品种 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⑥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 规定执行。 转基因品种(transgenic cultivar)还应当提供在试验区域内的安全性 评价批准书。在完成品种试验提交审定前,还应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国家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 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 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 (2)品种试验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品种的区域试验(regional test)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 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 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品种的生产试验(production test)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 点,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 间为一个生产周期。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 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 抗逆性鉴定(identification of adverse resistance)、品质检测(quality test)结果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测试机构的结果为准。 (3)审定与公告对于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对已通过审定而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有权做出 停止推广的决定。 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以对需要缩短试验周期、减少试验点数和重复次数, 具有特殊用途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做出具体规定。 12.1.1.4 申请品种审定的条件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与现有品种(本级品审会已受理或审定通 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 有适当的名称。 12.1.1.5 品种审定的一般程序 (1)申请品种审定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品种审 定委员会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者名 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② 品种选育的单位 或个人;③ 作物种类和品种暂定名称。品种暂定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④ 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⑤ 品种 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 ⑥ 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描述以及标准图片。 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 规定执行。 转基因品种(transgenic cultivar)还应当提供在试验区域内的安全性 评价批准书。在完成品种试验提交审定前,还应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国家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 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 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 (2)品种试验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品种的区域试验(regional test)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 5 个试验点, 试验重复不少于 3 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 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品种的生产试验(production test)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 5 个试验 点,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不大于 3000 平方米,试验时 间为一个生产周期。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 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 抗逆性鉴定(identification of adverse resistance)、品质检测(quality test)结果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测试机构的结果为准。 (3)审定与公告 对于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品种,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应当在3个月内汇总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初 审。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申请者到会介绍品种。 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主任 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公告。编号为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 三位数。 省级品种审定公告,应当报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审定公告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 用名称。 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 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 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作出复 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原专业委员 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经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公告。 审定通过的品种,原申请者对其个别性状进行改良的,品种名称不得使 用原名称,但应明确表明与原品种有关。经营、推广前应当报经原品种审定委 员会审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不另行安排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仅就改良性状 作1至2个生产周期的试验进行验证。 12.1.2植物新品种保护 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protection of plant new cultivar)制度, 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育 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 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授 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依法受到保护。 12.1.2.1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 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 本药材等植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的新品种。食用菌的新品种保护在此之列
应当在 3 个月内汇总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定小组初 审。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申请者到会介绍品种。 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主任 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公告。编号为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 三位数。 省级品种审定公告,应当报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审定公告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审定公告公布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 用名称。 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 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 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复审理由、原审定文件和原审定程序进行复审,作出复 审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由原专业委员 会或者审定小组提出停止推广建议,经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公告。 审定通过的品种,原申请者对其个别性状进行改良的,品种名称不得使 用原名称,但应明确表明与原品种有关。经营、推广前应当报经原品种审定委 员会审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可不另行安排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仅就改良性状 作 1 至 2 个生产周期的试验进行验证。 12.1.2 植物新品种保护 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protection of plant new cultivar)制度, 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育 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 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授 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依法受到保护。 12.1.2.1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 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 本药材等植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的新品种。食用菌的新品种保护在此之列
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 新品种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任务, 以及管理其客观存在有关事务。 农业部(1999年6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 护名录”(第一批)为水稻(Oryza sativ L.)、玉米(Zea mays L.)、大白菜 (Brassica campestris L.ssp.pekinensis亿our.)01sson)、马铃薯 (Solanum tuberOsum L.)、春兰(Cymbidium gOeringii Rchb.f)、菊属 (Chrysanthemum L.)、石竹属(Dianthus L.)、唐菖蒲属(Gladiolus L.)、 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 L.)、草地早熟禾(POa pratensis l.)。 12.1.2.2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对于《条例》实施前首批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条例》实施后新 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的品 种权申请,符合《条例》规定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及命名要求 的,农业部可以授予品种权。 新颖性(novelty),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 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 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 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特异性(different),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 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一 致性(uniformity),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 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稳定性(stability),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 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符合《条例规定》,并与 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子中己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 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12.1.2.3品种权的申请 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农业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摘要、 技术问卷)、照片各一式二份。 请求书应当包括:①新品种的暂定名称:②新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 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③培育人的姓名:④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⑤申请人的国籍:⑥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 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⑦新品种的培育起止日期和主要培育地
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 新品种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任务, 以及管理其客观存在有关事务。 农业部(1999 年 6 月 16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 护名录”(第一批)为水稻(Oryza sativ L.)、玉米(Zea mays L.)、大白菜 (Brassica campestris L. ssp. pekinensis(Lour.) Olsson)、马铃薯 (Solanum tuberOsum L.)、春兰(Cymbidium gOeringii Rchb.f)、菊属 (Chrysanthemum L.)、石竹属(Dianthus L.)、唐菖蒲属(GladioIus L.)、 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 L.)、草地早熟禾(POa pratensis L.)。 12.1.2.2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对于《条例》实施前首批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条例》实施后新 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 2 年内提出的品 种权申请,符合《条例》规定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及命名要求 的,农业部可以授予品种权。 新颖性(novelty),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 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 1 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繁殖材料未超过 6 年, 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 4 年。 特异性(different),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 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一致性(uniformity),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 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稳定性(stability),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 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符合《条例规定》,并与 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子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 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12.1.2.3 品种权的申请 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农业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摘要、 技术问卷)、照片各一式二份。 请求书应当包括:① 新品种的暂定名称;② 新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 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③ 培育人的姓名;④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⑤ 申请人的国籍;⑥ 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 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⑦ 新品种的培育起止日期和主要培育地
说明书应当包括:①新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 致:②新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③有关该新品种与 国内外同类品种对比的背景材料的说明:④育咱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 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奉或者繁殖材料的说明:⑤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⑥ 对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⑦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 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贬低其他植物品种或者夸大其使用价值的言词。 农业办公室认为必要的,申请人应当送交申请品种和对照品种的繁殖材 料,用于申请品种的审查和检测。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与品种权申请文 件中所描述的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 申请人可以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 12.1.2.4审查批准 审批机关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 合格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公告,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有疑问的,可要求申 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 自品种权申请初审合格公告之日起至授予品种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 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向农业办公室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按照规定的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 性和稳定性进行审查。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批机 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己完成的种植或 者其他试验的结果。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 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 品种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领 取品种权证书和缴纳第1年年费手续。对按期办理的,农业部颁发品种权证书, 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品种权自颁发品种权证书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的,视 为放弃取得品种权的权利。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 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 通知申请人。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植物新 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
说明书应当包括:① 新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 致;② 新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③ 有关该新品种与 国内外同类品种对比的背景材料的说明;④ 育咱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 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奉或者繁殖材料的说明;⑤ 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⑥ 对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⑦ 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 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贬低其他植物品种或者夸大其使用价值的言词。 农业办公室认为必要的,申请人应当送交申请品种和对照品种的繁殖材 料,用于申请品种的审查和检测。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与品种权申请文 件中所描述的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 申请人可以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 12.1.2.4 审查批准 审批机关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 合格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公告,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有疑问的,可要求申 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 自品种权申请初审合格公告之日起至授予品种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 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向农业办公室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按照规定的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 性和稳定性进行审查。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批机 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 者其他试验的结果。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 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 品种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领 取品种权证书和缴纳第 1 年年费手续。对按期办理的,农业部颁发品种权证书, 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品种权自颁发品种权证书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的,视 为放弃取得品种权的权利。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 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 通知申请人。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植物新 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在 6 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
人对复审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2.5期限、终止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 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 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 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良种繁育 12.2.1良种繁育的意义及任务 12.2.1.1良种紫育的意义 育种是良种繁育和推广应用的基础,良种繁育和推广应用是育种工作的 继续,三者是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而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只有新品种的选育,而无数量足、质量高的良种种子推广应用,新品种就 不可能在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良种繁育是品种工作中衔接品种选育 和品种推广,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环节。抓好了这个环 节,经过品种审定确定了推广区域的新品种,才会迅速扩大其种植面积。同时 正确地进行良种繁育,保持品种的纯度和优良种性就可使优良品种较长时期地 用于生产。因此,良种繁育会直接影响到园艺作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2.1.2良种繁育的任务 良种繁育包括园艺生产所应用的一切繁殖材料(propagation material), 包括植物学上真正的种子、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其主要任务可以概 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繁殖符合质量要求的优质种子为生产上提供的种子必须保证质量, 达到良种要求。繁殖的种子必须符合并保持了原品种优良的特征、特性,整齐 一致,遗传性稳定:种子质量符合并达到了国家(或企业)依据种子纯度、种 子净度、种子发芽率、种子水分含量等指标的要求制定的分级标准。 只有优质种子才能称其为良种,才能保障生产不受损失。 (2)提高繁殖系数,加快繁殖良种新育成的及异地引进的已通过品种审 定并确定了推广区域的新品种,只有加快繁殖才能在生产上迅速推广,实现品
人对复审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2.5 期限、终止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 20 年,其他植物为 15 年。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 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 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良种繁育 12.2.1 良种繁育的意义及任务 12.2.1.1 良种繁育的意义 育种是良种繁育和推广应用的基础,良种繁育和推广应用是育种工作的 继续,三者是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而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只有新品种的选育,而无数量足、质量高的良种种子推广应用,新品种就 不可能在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良种繁育是品种工作中衔接品种选育 和品种推广,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环节。抓好了这个环 节,经过品种审定确定了推广区域的新品种,才会迅速扩大其种植面积。同时 正确地进行良种繁育,保持品种的纯度和优良种性就可使优良品种较长时期地 用于生产。因此,良种繁育会直接影响到园艺作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2.1.2 良种繁育的任务 良种繁育包括园艺生产所应用的一切繁殖材料(propagation material), 包括植物学上真正的种子、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其主要任务可以概 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繁殖符合质量要求的优质种子 为生产上提供的种子必须保证质量, 达到良种要求。繁殖的种子必须符合并保持了原品种优良的特征、特性,整齐 一致,遗传性稳定;种子质量符合并达到了国家(或企业)依据种子纯度、种 子净度、种子发芽率、种子水分含量等指标的要求制定的分级标准。 只有优质种子才能称其为良种,才能保障生产不受损失。 (2)提高繁殖系数,加快繁殖良种 新育成的及异地引进的已通过品种审 定并确定了推广区域的新品种,只有加快繁殖才能在生产上迅速推广,实现品
种更新换代。特别是一些无性繁殖作物,如依靠嫁接、扦插、分株繁殖为主的 果树和观赏植物,以鳞茎、球茎、块茎、根茎等为繁殖器官的花卉和蔬菜,以 及有性繁殖作物中一些繁殖系数(propagation coefficient)很低的作物如 佛手瓜、君子兰等,更要设法加大繁殖力度,增加种子数量,以满足生产上的 需要,同时,根据需要也要繁殖现有推广的优良品种。 (3)防止品种退化,延长品种寿命优良品种在繁殖的过程,往往由于从 播种、收获、处理到贮藏运输等一系列过程中,某一环节所造成的机械混杂, 或由于天然杂交引起的生物学混杂,以及由于自然突变等原因,造成品种的混 杂、退化劣变,从而导致种子质量的降低。良种繁育工作中,杜绝机械混杂, 防止生物学混杂,通过不断选择,提纯复壮,使优良品种较长时期保持其纯度 和种性,延长优良品种使用年限。 总的来说,良种繁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大量繁殖优良品种的种子,防止品种 退化(varietal deterioration),井保持品种的纯度和改善其种性,满足生 产上对良种种子需要,以保证及时供应生产上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种种子,实 现生产用种的定期更新。 12.2.2种子生产基本原则和程序 12.2.2.1提高种子质量的途径 (1)加强种子质量管理,严格种子“三证”制度 种子质量管理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严格品种审定,尚未稳定的、区域试验及生产示范资料不完整的品系, 不予审定,未审定或经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不准推广。 二是实行“三证一照”制度,即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 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证”按照种子法规定,由相应的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禁止何 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三是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完善种子检验监督制度,贯彻实施“种子法”有关条款 及国家或行业种子质量标准,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保证种子质量。 (2)建立稳固的繁殖基地,促进种子生产的专业化 园艺作物的特点是集约化程度高,土地高度田园化。在生产组织上表现为 高度专业化,在技术上表现为精耕细作和高度科学化,在经营上表现为高成本
种更新换代。特别是一些无性繁殖作物,如依靠嫁接、扦插、分株繁殖为主的 果树和观赏植物,以鳞茎、球茎、块茎、根茎等为繁殖器官的花卉和蔬菜,以 及有性繁殖作物中一些繁殖系数(propagation coefficient)很低的作物如 佛手瓜、君子兰等,更要设法加大繁殖力度,增加种子数量,以满足生产上的 需要,同时,根据需要也要繁殖现有推广的优良品种。 (3)防止品种退化,延长品种寿命 优良品种在繁殖的过程,往往由于从 播种、收获、处理到贮藏运输等一系列过程中,某一环节所造成的机械混杂, 或由于天然杂交引起的生物学混杂,以及由于自然突变等原因,造成品种的混 杂、退化劣变,从而导致种子质量的降低。良种繁育工作中,杜绝机械混杂, 防止生物学混杂,通过不断选择,提纯复壮,使优良品种较长时期保持其纯度 和种性,延长优良品种使用年限。 总的来说,良种繁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大量繁殖优良品种的种子,防止品种 退化(varietal deterioration),井保持品种的纯度和改善其种性,满足生 产上对良种种子需要,以保证及时供应生产上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种种子,实 现生产用种的定期更新。 12.2.2 种子生产基本原则和程序 12.2.2.1 提高种子质量的途径 (1)加强种子质量管理,严格种子“三证”制度 种子质量管理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严格品种审定,尚未稳定的、区域试验及生产示范资料不完整的品系, 不予审定,未审定或经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不准推广。 二是实行“三证一照”制度,即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 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证”按照种子法规定,由相应的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禁止何 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三是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完善种子检验监督制度,贯彻实施“种子法”有关条款 及国家或行业种子质量标准,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保证种子质量。 (2)建立稳固的繁殖基地,促进种子生产的专业化 园艺作物的特点是集约化程度高,土地高度田园化。在生产组织上表现为 高度专业化,在技术上表现为精耕细作和高度科学化,在经营上表现为高成本
高产值。 园艺作物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副食品或供观赏的植物,种子是基本的生产 资料,是实现蔬菜高产、稳产、质佳、多样、均衡上市的基础。建立专业化的 良种繁育基地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前提。 由于园艺作物种类和品种繁多,有木本、草本,有无性繁殖和有性繁殖作 物之分,繁殖系数高低不同,繁殖周期长短不一,对生态环境条件要求各异。 良种繁育要求严格,技术极为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种子产业化的实现,品 种更新快,相互引种、调种越来越频繁,而且种苗互调范围极为广泛。因此, 种苗生产单位,应在自然条件优越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建立特约蔬菜种子生产基 地,选择1一2的主要作物品种,再搭配几个次要作物品种,既有主栽品种, 又有搭配品种,使种子生产区域化有一个合理布局。这样,有利于不断提高作 务水平,提高种苗产量和质量,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 事实上,已逐渐现成了一些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专业化种苗生产基地。 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种子公司把大白菜、大萝卜等种子生产基地设在 山东。天津市蔬菜所把为南方各省区生产的菜花种子繁殖基地设在青海省和内 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每年为广东繁殖大量辣椒种子:河北邢台每年为东北西北 华北生产甘兰种子:辽宁省每年为美国皮托公司生产大量番茄种子。这些地区 生产的种苗产量高,质量好,成本低,繁荣了种子市场,促进了调种地区的园 艺作物的生产。使种子生产呈现出:“北种南繁,南种北制:外为中制,中为 外繁”的开放新局面。 (3)加强原种种子的生产 新品种育成后,一经通过审定,育种单位或被授权的种子公司,每年应 按计划繁殖一定数量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种,供应种子生产单位使用,确保良 种种子的生产。 在种子生产中,要按育种家种子—常规种原种及亲本种子—生产用种 的良种繁殖程序繁殖种子。不能用生产用种逆向繁殖原种,更不能以生产用种 冒充原种。 为了保证常规种原种及杂交用亲本种子的纯度和质量,繁殖的单位,必 须持有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 许可证。具有雄厚的资金、种子晒场、仓储设施、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专业 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并能严格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来进行生产。 (4)贯彻“四化”的种子工作方针 有了优良品种,就应迅速的生产质量高、数量多,成本低的商品种子,满 足园艺作物生产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贯彻“四化”的种子工作方
高产值。 园艺作物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副食品或供观赏的植物,种子是基本的生产 资料,是实现蔬菜高产、稳产、质佳、多样、均衡上市的基础。建立专业化的 良种繁育基地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前提。 由于园艺作物种类和品种繁多,有木本、草本,有无性繁殖和有性繁殖作 物之分,繁殖系数高低不同,繁殖周期长短不一,对生态环境条件要求各异。 良种繁育要求严格,技术极为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种子产业化的实现,品 种更新快,相互引种、调种越来越频繁,而且种苗互调范围极为广泛。因此, 种苗生产单位,应在自然条件优越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建立特约蔬菜种子生产基 地,选择 1-2 的主要作物品种,再搭配几个次要作物品种,既有主栽品种, 又有搭配品种,使种子生产区域化有一个合理布局。这样,有利于不断提高作 务水平,提高种苗产量和质量,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 事实上,已逐渐现成了一些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专业化种苗生产基地。 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种子公司把大白菜、大萝卜等种子生产基地设在 山东。天津市蔬菜所把为南方各省区生产的菜花种子繁殖基地设在青海省和内 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每年为广东繁殖大量辣椒种子;河北邢台每年为东北西北 华北生产甘兰种子;辽宁省每年为美国皮托公司生产大量番茄种子。这些地区 生产的种苗产量高,质量好,成本低,繁荣了种子市场,促进了调种地区的园 艺作物的生产。使种子生产呈现出:“北种南繁,南种北制;外为中制,中为 外繁”的开放新局面。 (3)加强原种种子的生产 新品种育成后,一经通过审定,育种单位或被授权的种子公司,每年应 按计划繁殖一定数量并符合质量标准的原种,供应种子生产单位使用,确保良 种种子的生产。 在种子生产中,要按育种家种子⎯⎯常规种原种及亲本种子⎯⎯生产用种 的良种繁殖程序繁殖种子。不能用生产用种逆向繁殖原种,更不能以生产用种 冒充原种。 为了保证常规种原种及杂交用亲本种子的纯度和质量,繁殖的单位,必 须持有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 许可证。具有雄厚的资金、种子晒场、仓储设施、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专业 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并能严格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来进行生产。 (4)贯彻“四化”的种子工作方针 有了优良品种,就应迅速的生产质量高、数量多,成本低的商品种子,满 足园艺作物生产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贯彻“四化”的种子工作方
针。 ①种子生产布局区域化(seed production figuration zone) 根据不同种、品种的园艺作物对繁殖条件及生长发育要求,在土壤气候条件最 适宜的地区建立相应的种苗生产基础,实现种子生产布局区域化。这是做好种 子工作的关键。例如,美国主要蔬菜种子采种基地的布局是:加里福尼亚州为 番茄种子生产基地:科罗拉多州为瓜类种子:佛罗里达州为芹菜种子:爱达荷 州为甜玉米、胡萝卜和洋葱种子:华盛顿州和纽约为甘兰种子。我国已逐渐现 成的陕西的番茄种子生产基地:山东的黄瓜生产基地:新疆、甘肃的西甜瓜生 产基地等等。由于种子生产布局的合理,获得了产量高、质量优、成本低,增 强了市场竞争力。 ②种子生产专业化(seed production specialized) 种子生产单位应选择种子工作基础好,科学种田水平高,自然隔离条件好 的良种场或农户作为种苗生产的专业化队伍。良种场和个体农户要严格按照种 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种。种子生产单位应给予良种场及农户一定的优惠,使 种苗生产者的投入产出比高于商品生产者,以其种子生产的稳定性。例如,山 东省宁阳县己十余年为天津市黄瓜所生产津研系统黄瓜种子:陕西临潼县己十 余年为多个省、市生产番茄种子。 ③种子加工机械化(seed conversion mechanized) 种子的机械加工是提高种子质量的重要环节。在美国,无论大粒种子还是 小粒种子,都有成套种子加工设备,一般要经过进料、烘干、精选、拌药,包 装等工作。各工序完全自动化,对于破裂种子用电磁分离机使好坏种子分开。 对莴苣、洋葱等种子均加工成丸粒出售,由于使用方便,优质高产,深受生产 者的欢迎。 ④种子质量标准化(standardized seed quality) 为了保证种子经营者、应用者的利益,国家规定种子生产单位应按照种子 质量标准、包装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有性繁殖作物的籽粒、果实(包括颖果、 荚果、蒴果、核果等)、马铃薯微型脱毒种薯进行加工、分级、包装。蔬菜苗、 果树苗木、花卉苗木,根(块根)、茎(块茎、鳞茎、球茎、根茎)、枝、叶、 芽、细胞等除外。 按照种子标签管理部分,商品种子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 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 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应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 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同时,种子经营者应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
针。 ① 种子生产布局区域化(seed production figuration zone) 根据不同种、品种的园艺作物对繁殖条件及生长发育要求,在土壤气候条件最 适宜的地区建立相应的种苗生产基础,实现种子生产布局区域化。这是做好种 子工作的关键。例如,美国主要蔬菜种子采种基地的布局是:加里福尼亚州为 番茄种子生产基地;科罗拉多州为瓜类种子;佛罗里达州为芹菜种子;爱达荷 州为甜玉米、胡萝卜和洋葱种子;华盛顿州和纽约为甘兰种子。我国已逐渐现 成的陕西的番茄种子生产基地;山东的黄瓜生产基地;新疆、甘肃的西甜瓜生 产基地等等。由于种子生产布局的合理,获得了产量高、质量优、成本低,增 强了市场竞争力。 ② 种子生产专业化(seed production specialized) 种子生产单位应选择种子工作基础好,科学种田水平高,自然隔离条件好 的良种场或农户作为种苗生产的专业化队伍。良种场和个体农户要严格按照种 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种。种子生产单位应给予良种场及农户一定的优惠,使 种苗生产者的投入产出比高于商品生产者,以其种子生产的稳定性。例如,山 东省宁阳县已十余年为天津市黄瓜所生产津研系统黄瓜种子;陕西临潼县已十 余年为多个省、市生产番茄种子。 ③ 种子加工机械化(seed conversion mechanized) 种子的机械加工是提高种子质量的重要环节。在美国,无论大粒种子还是 小粒种子,都有成套种子加工设备,一般要经过进料、烘干、精选、拌药,包 装等工作。各工序完全自动化,对于破裂种子用电磁分离机使好坏种子分开。 对莴苣、洋葱等种子均加工成丸粒出售,由于使用方便,优质高产,深受生产 者的欢迎。 ④ 种子质量标准化(standardized seed quality) 为了保证种子经营者、应用者的利益,国家规定种子生产单位应按照种子 质量标准、包装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有性繁殖作物的籽粒、果实(包括颖果、 荚果、蒴果、核果等)、马铃薯微型脱毒种薯进行加工、分级、包装。蔬菜苗、 果树苗木、花卉苗木,根(块根)、茎(块茎、鳞茎、球茎、根茎)、枝、叶、 芽、细胞等除外。 按照种子标签管理部分,商品种子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 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 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种子类别按常规种和杂交种应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 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同时,种子经营者应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