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是水岸意向书 (标准地名:“逸海华庭”) 甲方: 注册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国籍 通信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公司电话: 意向物业:中国广州市越秀区东沙角路号东提水岸第层单元(以下称该物业)。 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国土局 测绘面积为准)。 交棱标准:毛坯 意向价: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人民币: 一、付款方式: 首期楼款(总楼款70%):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其余楼款(总楼款30%): 元支付方式须于本项目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后40个工作日内交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获取时间将提前通知意向买家,意向买家如不 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余下房款交齐,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选择权)。 备注:上列楼价计算如有错误,则以正式签署《东提水岸认购书》为准。 二、其他条款: (1)办理日期:2007年月日-一2007年月日(办理时间:9.00一12:0014:00 -1630). (2)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房申请,但须以书面的形式上呈甲方,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申 请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已交房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返还乙方。 (3)如需要转名或转让该单位,则必须在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之日起由销售代理公司统
东堤水岸意向书 (标准地名:“逸海华庭”) 甲方: 注册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国籍 通信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公司电话: 意向物业:中国广州市越秀区东沙角路 号东提水岸第 层 单元(以下称该物业)。 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国土局 测绘面积为准)。 交楼标准:毛坯 意 向 价: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人民币: )。 一、付款方式: 首期楼款(总楼款 70%):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其余楼款(总楼款 30%): 元支付方式须于本项目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后 40 个工作日内交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获取时间将提前通知意向买家,意向买家如不 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余下房款交齐,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选择权)。 备注:上列楼价计算如有错误,则以正式签署《东提水岸认购书》为准。 二、其他条款: (1)办理日期:2007 年 月 日——2007 年 月 日(办理时间:9:00—12:00 14:00 —16:30)。 (2)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房申请,但须以书面的形式上呈甲方,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申 请之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已交房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返还乙方。 (3)如需要转名或转让该单位,则必须在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之日起由销售代理公司统一
办理,其溢价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注:甲方按意向协议价格的金额出具购 房发票),并向销售代理公司交纳2万元的综合服务费:如是直系亲属间转名或增加名,需 提供相关关系证明,通过发展商确认无误后,可免除手续费。 (4)如乙方选择继续认购,乙方须于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时,与甲方签署正式《东提水岸 认购书》: (5)如乙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自住或者投资意向的,则甲方 有权取消乙方的选择权利,并将己交房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返还乙方: (6)以上签约面积为初测面积,《东提水岸认购书》签署面积与该意向书面积的误差部分, 根据建筑面积单价进行多退少补。 (7)乙方确认在签订本意向书之前已清楚了解,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署《东提水岸认 购书》后自动终止。 (8)此意向书一式二份,将作为签署《东提水岸认购书》前的正式协议,具同等约束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办理,其溢价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注:甲方按意向协议价格的金额出具购 房发票),并向销售代理公司交纳 2 万元的综合服务费;如是直系亲属间转名或增加名,需 提供相关关系证明,通过发展商确认无误后,可免除手续费。 (4)如乙方选择继续认购,乙方须于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时,与甲方签署正式《东提水岸 认购书》; (5)如乙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自住或者投资意向的,则甲方 有权取消乙方的选择权利,并将已交房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返还乙方; (6)以上签约面积为初测面积,《东提水岸认购书》签署面积与该意向书面积的误差部分, 根据建筑面积单价进行多退少补。 (7)乙方确认在签订本意向书之前已清楚了解,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署《东提水岸认 购书》后自动终止。 (8)此意向书一式二份,将作为签署《东提水岸认购书》前的正式协议,具同等约束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