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基础、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 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视野 吴元元 摘要: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威慑何以有效?这是破解食品安全监管困境 的关键所在。基于繁重的执法负荷与稀缺的公共执法资源,食品安全迫切需要创新 治理形式。声誉机制创设的威慑充分虑及企业的长期收入流,借助无数消费者的 用脚投票”深入作用于企业利益结构的核心部分,因而能够有效阻吓企业放弃潜 在的不法行为,分担监管机构的一部分执法负荷,是一种颇有效率的社会执法。但 是,声誉罚的要义在于信息高效流动,而现代食品行业与公众之间的信息鸿沟使得 消费者很难自发形成强有力的声誉机制。应当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中心,建立全 程整合信息生产一分级一披露一传播一反馈的法律制度系统,确保企业违法信息迅 速进入公众的认知结构,为消费者及时启动声誉罚奠定基础。同时,应当以声誉机 制的适用为契机,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之道,回应执法历史发展所蕴含的 成本逻辑,实现执法优化 关键词:食品安全执法资源声誉机制信用信息系统社会治理 作者吴元元,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成都610074) 三聚氰胺风潮”尘埃甫落,双汇“瘦肉精事件”又突然而至。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行一年有余之际,中国又一著名企 业继三鹿集团之后引发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因而备受各界关注。一时间质 疑之声四起,对当前食品安全治理提出了颇为严峻的挑战。从预防论的视角看来, 种种质疑,其实质可以归结为如下基本的追问:潜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何得以 有效威慑?奶何在“事前”有效阻吓违法激励? 以威慑理论切入,本文将对上述追问给出具有制度实践意义的学理回应:基于 执法负荷繁重和公共执法资源不足的双重约束,①制度设计上应当根据不同市场主 本研究获得教育部2011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特此致谢 ①公共执法意指由国家公权力支持的专业职能部门的法律执行活动,是与私人执法、社会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
信息基础 、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 食 品安 全 治理 的新视 野 吴 元 元 摘 要 :对 于食 品安全 违法行 为 的威慑何 以有 效?这 是破 解 食 品安全 监 管 困境 的关键 所在 。基 于繁 重 的执 法 负荷 与稀 缺 的公 共执 法资 源 ,食 品安全 迫 切 需要创 新 治理 形式 。声誉机 制创 设 的威 慑 充 分 虑 及 企 业 的长 期 收 入 流 ,借 助 无 数 消 费 者 的 “用 脚投 票”深 入作 用于企 业 利 益结 构 的核 心 部分 , 因而能 够 有效 阻吓企 业 放 弃潜 在 的不法行 为 ,分担 监管机 构 的一部分 执 法负荷 ,是 一种颇 有 效 率 的社 会 执 法。但 是 ,声誉 罚 的要义在 于信 息高效 流动 ,而现 代食 品行 业 与公 众 之 间 的信 息 鸿 沟使 得 消 费者很难 自发 形成 强有力 的声 誉机 制。应 当以食 品安 全信 用档 案 为 中心 ,建 立全 程整 合信 息 生产一 分 级一 披 露 传 播一 反馈 的 法律 制度 系统 ,确 保 企 业违 法信 息迅 速进 入公 众 的认 知结 构 ,为消 费者及 时启 动声誉 罚奠定 基 础 。 同时 ,应 当 以声 誉机 制 的适用 为 契机 ,积 极探 索食 品安全 的社会 治理 之道 , 回应执 法历 史发 展 所 蕴含 的 成本 逻辑 , 实现执 法优化 。 关键词 :食 品安 全 执法 资源 声 誉机 制 信 用信 息 系统 社会 治理 作 者吴元 元 ,西南财 经大 学法 学院教授 (成都 610074)。 “三聚氰胺风潮”尘埃甫落 ,双汇 “瘦 肉精事件”又突然而至。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 品安全法 》)颁行一年有余之际 ,中国又一著名企 业继三鹿集团之后 引发全 国性 的食 品安全 信任危 机 ,因而备受 各界关 注 。一时 间质 疑之声 四起 ,对 当前食 品安全 治理 提 出 了颇为严 峻 的挑 战 。从 预 防论 的视角 看来 , 种种质疑 ,其实质可 以归结为如下基 本 的追 问 :潜在 的食 品安全 违法行 为如何得 以 有效威慑?如何在 “事前”有效阻吓违法激励? 以威 慑理论切人 ,本文将对上 述追 问给 出具有制 度实践 意义 的学 理 回应 :基 于 执法负荷 繁重 和公共执法资 源不足 的双重约束 ,① 制度设 计上应 当根 据不 同市场 主 * 本研究获得教育部 2011年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 划”项 目资助 ,特此致谢。 ① 公共执 法意指 由国家公权 力支 持 的专业 职能部 门的法律执 行活 动 ,是 与私 人执 法 、社 会 · 115 ·
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体的边际成本选择有针对性的威慑工具。借助无数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声誉机制 能够及时启动严厉的市场驱逐式惩罚,深刻影响企业的核心利益,有效阻吓企业放 弃潜在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效率型的、辅助公共执法的社会治理形式。基于其相对 技术优势,监管机构应当在声誉机制的信息基础上扮演积极角色,建立涵盖信息生 产一分级一披露一传播一反馈的制度系统,以此弥补消费者的认知不足,保障声誉 机制顺利运转。声誉机制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适用,是执法历史发展所蕴含的成本 逻辑使然,它有助于将威慑效应提升至合理水平,以看似分散、实则强有力的社会要 素推进执法优化,为破解食品安全监管威慑不足的困境提供一种新的可能。 需要说明的是,首先,与个体相较,企业已经成为现代食品行业、社会食品消 费体系中主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是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的构成性变量,其作用深度 和广度远非个体可比(尤其是流通渠道、分销渠道遍布全国的大中型企业、知名企 业);其次,当前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加工制作流程,抑或是营销推广策略 都更多地关涉行业内部的“专业型信息”,企业运作的组织化使其与普通消费者之间 的信息不均衡更为突出;再次,基于消费心理规律,企业比个体更容易受到公众的 信任,消费者具有更高的概率遭遇来自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近年来相当一部分企 业、特别是著名企业屡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①进而引发全民性食品安全恐慌 即是明证。为凸显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核心因素和新动向,本文将考察视角集中于企 业,同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范畴的个人以及其他相类似 的市场主体则不纳入本文分析框架。 食品安全监管的双重约束 随着化工合成技术、微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食品业已经突变为具有高度 执法相对的概念。威慑理论多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①参见房菲:《肯德基“苏丹红”事件的法律透视8,2005年3月21日http://www ln,xinhuanet.com/xwzx/2005-03/2l/content3910029htm;王小海:《在广西被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龙凤水饺甲天下汤圆上黑榜》,2007年4月14日,htp://news. 163.com/07/0414/10/3C1KQRV2000120GU.html;《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 查阶段性检查结果公布82008年9月17日.http://news.xinhuanet.com newscenter/200809/17/ content10047162.htm;王欣:《麦当劳拒绝透露麦乐鸡产品 添加剂含量8,2010年7月8日http://env.peoplecomcn/gb/12083610.html;卫 楠:《陕西渭南雨润问题肉流向市场调查:查扣后又放行》,2011年6月30日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6-30/015222729790.shtml;皇甫萍:《味千拉面 被指汤底由汤粉汤料调制成本仅几毛钱2,2011年7月24日http://news.soht com/20110724/n314353728 shtml;以上电子文献最后访问日期均为2012年2月25日 ·116· 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
中国 社会科 学 2012年 第 6期 体 的边 际成本选择有针对性的威 慑工具 。借助无数消费者 的 “用脚投票”,声誉机制 能够及时启动严厉 的市场驱逐 式惩罚 ,深 刻影 响企业 的核 心利益 ,有 效阻 吓企 业放 弃潜在 的违法行为 ,是一种效率 型的、辅助公 共执 法 的社会 治理 形式 。基 于其相 对 技术优势 ,监管机构应 当在声誉 机制 的信 息基础 上扮演积极 角色 ,建 立涵盖信 息生 产一分级~披露~传播~反馈 的制度 系统 ,以此弥 补消 费者 的认 知不 足 ,保 障声 誉 机制顺利运转 。声誉机制 在食 品安全 治理 中的适用 ,是执法历史发展所蕴 含的成本 逻辑使然 ,它有助于将威慑效应提升至合理水平 ,以看似分散 、实则强有力的社会要 素推进执法优化 ,为破解食 品安全监管威慑不足 的困境提供一种新 的可能。 需要说 明的是 ,首先 ,与个 体相较 ,企业 已经成 为现代食 品行业 、社会 食 品消 费体系 中主要 的生产者和供 给者 ,是影 响公 众健康 安全 的构 成性变量 ,其作用深度 和广度远非个体可 比 (尤其是 流通渠道 、分 销渠道遍 布全 国的大 中型企业 、知名 企 业 );其次 ,当前无论 是食 品生产经 营企业 的加工制 作流程 ,抑或 是营销推 广策 略 , 都更多地关涉行业 内部的 “专业 型信息”,企业运作 的组织化使其与普通消费者之间 的信息不均衡更为突 出;再次 ,基 于消费心理规律 ,企业 比个体更 容易受 到公众 的 信任 ,消费者具有更高 的概率遭 遇来 自企 业 的食 品安全风 险 ,近年来相 当一部分 企 业 、特别是著名企业屡屡发生重大食 品安全 事件 ,① 进 而 引发全 民性食 品安全恐 慌 即是 明证 。为 凸显食品安全治理 中的核 心因素和新 动 向,本 文将 考察视 角集 中于企 业 ,同属 于 《食 品安全法 》规定 的 “食 品生产 经 营者”范 畴的个人 以及其 他相类 似 的市 场主体 则不纳入本文分析框架 。 一 、 食品安全监管的双重约束 随着化工合成技术 、微生物技术 的飞速 发展 ,现代食 品业 已经 突变为具 有高度 执 法相 对 的概 念 。威 慑理论 多采用 此种分 类方 法。 ① 参 见房 菲 : 《肯 德基 “苏 丹红 ” 事件 的法 律透 视 》,2005年 3月 21 日,http://WWW. 1n.xinhuanet.com/xwzx/2005一o3/21/content 3910029.htm;王 小 海 : 《在 广 西 被 检 出 金 黄色 葡萄 球 菌 龙 风 水 饺 甲天 下 汤 圆上 黑榜 》,2007年 4月 14 日,http:/news. 163.com/07/0414/10/3CIKQRV2000120GU.html;《婴幼 儿 配方 奶 粉 三 聚 氰胺 专 项 检 查 阶 段 性 检 查 结 果 公 布 》, 2008 年 9 月 17 日,http:/news.xinhuanet.corn/ newscenter/2008—09/17/content 10047162.htm;王欣 : 《麦 当劳 拒 绝透 露麦 乐 鸡 产 品 添加 剂含 量 》,2010年 7月 8 日,http:/env.people.com.cn/GB/12083610.html;卫 楠 : 《陕 西 渭 南 雨 润 问题 肉流 向 市 场 调 查 :查 扣 后 又 放 行 》,2011年 6月 30 日, httD://news.sina.com.cn/c/sd/20l1—06—30/015222729790.shtml;皇甫 萍 :《味 千拉 面 被指 汤 底 由汤 粉 汤 料 调 制 成 本仅 几毛 钱 》,2011年 7月 24 日,http://news.sohu. com/20110724/n314353728.shtml;以上 电子 文献最后 访 问 日期 均为 2012年 2月 25 日。 · 116 ·
信息基础、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 不确定性的风险行业。各种防腐剂、添加剂、稳定剂的使用远远超出普通消费者的 认知能力范围,导致其自我保护能力显著下降。同时,由于工业社会中产品与消费 者之间的信息鸿沟,企业的广告投放、社会网络地位越发成为人们的消费指引。然 而,广告、社会网络地位等未必是产品质量的可靠担保,蕴含其中的虚假宣传效应 很容易生成另一种社会风险,它叠加于技术风险之上,加重食品生产、流通、消费 中的不确定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非常艰巨。在日趋繁重的执法负荷的背面, 却是相当稀缺的公共执法资源—极其有限的执法人员、高昂的检测费用、数量不 足的仪器设备等,这导致安全监管难以获得充分的支持基础,严重制约执法绩效 它与执法负荷共同构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双重约束。 (一)现代食品行业的不确定性风险加重执法负荷 1.基于“信任品”特征的技术风险 按照可观察、可检验的难易程度,商品可以区分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① 如果消费者能够通过査验在购买之前确定商品的质量,比如“摁一摁甜瓜就知道熟 没熟”,②该产品属于搜寻品;如果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以后才能确定质量,则该产品 属于经验品,电影、书籍、电脑软件等均属于这类产品;还有一类产品,倘若没有 专业检测技术的支持,其质量在消费以后也无法准确判断,只能以产品以外的其他 因素—诸如信仰、习惯、情感—来确立消费者的内心确信,该产品就是信息学 上所说的信任品,典型的如各种保健品、功能食品。微生物技术、化工合成技术的 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食品进人信任品的范围。与搜寻品相比,它们缺乏能以较低 的信息成本进行甄别的物理特性,比如过去人们对于农产品新鲜、成熟与否的认定; 与经验品相比,如果不借助检测机构的技术手段,消费者在食用后也无法对食品如 何影响人体给出准确的结论,食品的原料处理、生产程序、化合物添加等均属于企 业的“私人信息”,消费者几乎无从识别 日趋强烈的信任品的特征,导致食品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鸿沟越来越大, 后者日益处于高度不确定的风险之中。其一,由于现代社会高度紧张的工作节奏, 人们对方便、节省家务劳动时间的食品制成品的依赖只增不减,食品企业对消费者 的健康安全有着基础性的影响,成为重大风险来源之一,消费者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显著降低。其二,随着现代社会膳食结构的变化,消费者势必接触更多的食品类型, 保健食品、营养食品、功能食品等等层出不穷,交易种类的增多进一步放大了消费 ①参见丹尼斯·W.卡尔顿、杰弗里·M.佩洛夫:《现代产业组织》,胡汉辉、顾成彦、 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9年,第455-456、474页 ②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 574页。 117 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
信息 基础 、声誉机 制 与执 法优 化 不确 定性 的风险行业 。各种防腐剂 、添加剂 、稳定 剂 的使 用远远超 出普 通消 费者 的 认 知能力范围 ,导致其 自我保护能力显著下 降 。同时 ,由于工业 社会 中产 品与消费 者之间的信 息鸿沟 ,企业 的广告投放 、社会 网络地位 越发成 为人们 的消 费指引 。然 而 ,广告 、社会 网络地位 等未必是产 品质量 的可靠 担保 ,蕴含其 中的虚假 宣传效 应 很容易生成另一种社会 风险 ,它叠加 于技术风 险之上 ,加 重食 品生 产 、流通 、消 费 中的不确定性 ,使得食 品安全 监 管任务 非 常艰 巨 。在 日趋 繁重 的执 法 负荷 的背 面 , 却是相 当稀缺 的公 共执法资源—— 极其 有限 的执法 人员 、高 昂的检测 费用 、数量 不 足 的仪器设备等 ,这导致安 全监 管难 以获 得充 分 的支 持基 础 ,严重 制 约执法 绩 效 。 它 与执法负荷共 同构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双重 约束 。 (一 )现代食品行业的不确定性风 险加重 执法负荷 1.基于 “信任品”特征的技术 风险 按照可观察 、可检验的难 易程度 ,商品可以区分为搜 寻品 、经验 品和信任 品。① 如果 消费者能够通过查验在购买之前 确定商 品的质量 ,比如 “摁一 摁甜瓜就 知道熟 没熟”,② 该产 品属 于搜寻 品 ;如果消费者在实际消费 以后才能确定质量 ,则该 产 品 属 于经验 品,电影 、书籍 、电脑软件 等均属 于这类产 品 ;还 有一类产 品 ,倘若没 有 专业检测技术 的支持 ,其质量在消费 以后也无法 准确判 断 ,只能 以产 品 以外 的其他 因素一 诸如信仰 、习惯 、情感 一 来 确立 消费者 的内心确信 ,该 产 品就 是信息 学 上所说 的信任 品,典型 的如各种 保健 品、功 能食 品。微 生物技术 、化 工合成技 术 的 发展 ,使得越来越多 的食品进入信任品的范 围。与搜寻 品相 比 ,它们缺 乏能 以较 低 的信息成本进行甄别的物理特性 ,比如过去人们对 于农产 品新鲜 、成熟与否的认 定 ; 与经验 品相 比,如果不借助检测 机构 的技术手段 ,消费者在食 用后也无 法对食 品如 何影 响人体给 出准确 的结论 ,食 品的原料处理 、生产程 序 、化合 物添加 等均属 于企 业 的 “私人信息”,消费者几乎无从识别 。 日趋强烈 的信任 品的特征 ,导致 食 品行 业 与消 费者之 间 的信 息鸿 沟越 来越 大 , 后者 日益处于高度不确定 的风险之 中。其 一 ,由于现 代社 会 高度 紧张 的工作 节 奏 , 人们对方便 、节省 家务 劳动 时间的食 品制 成品 的依赖 只增不 减 ,食 品企业 对消 费者 的健康安全有着基础性 的影 响 ,成为重 大风险来 源之一 ,消 费者 自身 的抗风 险能力 显著降低 。其二 ,随着现代社会膳食结构 的变化 ,消费者势必接触更多的食 品类 型 , 保健食品 、营养食 品 、功能食 品等等层 出不 穷 ,交 易种类 的增多进 一步放 大 了消费 ① 参见丹 尼 斯 ·W.卡 尔顿 、杰 弗 里 ·M.佩 洛 夫 : 《现 代 产 业 组 织》,胡 汉 辉 、顾成 彦 、 沈华译 ,北 京 : 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 社 ,2009年 ,第 455 456、474页 。 ② 理查德 ·A.波 斯纳 :《超越 法律 》,苏力译 ,北 京 :中 国政 法 大学 出版 社 ,2001年 ,第 574页 。 · 1l7 ·
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者的安全风险。其三,某些非安全食品有一定的潜伏期,其与人体产生相当复杂的 机理过程,食用者无法及时知晓身体反馈,只能依据表面症状姑且认可食品安全 其四,在诸多情形下,食品安全与否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缺乏可观察、可识别的外 部特征,即使有同类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很难对其他消费者今后的自我保护提 供足够的指引。① 2.基于宣传效应的社会风险 信息学的研究表明,基于搜寻成本,商业广告出现的频率和所花费的支出往往 是人们推测厂商的实力和产品质量的惯用指标—“不可信的企业较不可能在费用 昂贵的出版物或全国性电视台做广告”。②因此,企业总是选择巨额广告投资、高频 率的广告播放以及具有大范围辐射能力的媒体来塑造品牌,进行信号显示,而消费 者也容易把广告宣传作为从侧面透露有关企业实力、产品质量的一个间接信号。由 于信任品的特征,这一点在食品消费者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除非公共执法主体发 布相关信息,或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很难对食品质量获得确切认知, 因此会转而诉诸一些看似便利的替代判断标准。在信息不足的条件下,越是具有广 告影响力的食品企业,越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事实上,当企业的资金实力与食 品安全并没有必然联系之际,广告的间接信号功能就会异化成虚假的宣传效应。 食品企业的社会网络地位也是导致消费者认知错误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市场竞 争中,一家公司的社会网络地位反映了同一领域中人们公认的等级制度,有重要的 信号功能”,③某一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社会网络地位如何,同样是人们在缺乏更可靠 的比较维度之时判断产品质量的“代表标记”。 按照一般的认知逻辑,某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龙头/领军地位,通常意味着在生 产、管理、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超出竞争者的突出优势。这种社会位序使企业获得 了丰厚的“符号资本”—有的甚至成为“符号生产机构”(比如行业质量标准、评 优标准的参与制定者),很容易从视觉、听觉等感官维度影响公众的判断;与之相适 应,消费者自然容易把龙头/领军企业的社会地位标签当成消费决策的重要参数指 引,在地位标签与质量安全之间建立起大致的因果关联。然而这种因果链条非常脆 弱——2008年引发“三聚氰胺风潮”的三鹿集团曾是我国三大乳业集团之一,2011 年“瘦肉精事件”的主角双汇集团则是我国最大的肉类加工“托拉斯”。依托其社会 网络地位,龙头/领军企业建立起来的“符号意义系统”使得食品安全与否越发难以 ①一个典型的例证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关于瘦肉精导致消费者中毒的报道就屡 见报端,然而普通消费者很难判断,瘦肉精到底有没有从人们的生活中真正消失。(参 见《食品安全在行动:中国政策论坛(下)》,中国中央电祝台《经济半小时》2011年 5月28日实录,htp:// JIng.cntv.cn/20110529/100073. shtm!,2012年2月25日) ②丹尼斯·W.卡尔顿、杰弗里·M.佩洛夫:《现代产业组织》,第456页。 ③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61页 118 国家哲学社会
中国社会 科 学 2012年 第 6期 者的安全风险 。其三 ,某些非安全食品有一定 的潜伏期 ,其 与人体 产生 相 当复杂 的 机理过程 ,食用者无法及时知 晓身体 反 馈 ,只 能依据 表 面症状 姑 且认 可食 品安 全 。 其 四,在诸 多情形下 ,食 品安全与否对 于消费者来 说非 常缺乏 可观察 、可识别 的外 部特征 ,即使有 同类 的食 品安全事故发 生 ,也很难对 其他 消费者今后 的 自我保护 提 供 足够的指 引。① 2.基 于宣传效应 的社会风险 信息学 的研究表 明,基于搜寻成本 ,商业 广告 出现 的频率 和所花 费的支 出往往 是人们推测厂商 的实力和产 品质 量的惯用指 标一~ “不可信 的企业较不 可能在费用 昂贵的出版物或全 国性 电视台做广告”。② 因此 ,企业 总是选择 巨额广告投资 、高频 率的广告播放 以及具有大范围辐射能 力的媒体来 塑造 品牌 ,进行信号 显示 ,而消 费 者也 容易把广告宣传作为从侧 面透露 有关企业 实力 、产 品质 量 的一个 间接信号 。由 于信任 品的特征 ,这一点在食 品消费者 身上表现得 尤为突 出 。除非公共执 法主体 发 布相关信息 ,或者 出现重大食 品安全 事件 ,消费 者很难 对食 品质量 获得 确切 认 知 , 因此会转 而诉诸一些看似便 利 的替代判 断标准 。在 信息不足 的条件下 ,越 是具有广 告影 响力 的食 品企业 ,越容易受 到消费者 的信赖 。事实上 ,当企业 的资金 实力与食 品安全并没有必然联系之际 ,广告 的间接信号功能就会异化成虚假的宣传效应 。 食 品企业 的社会 网络地位也是 导致 消费者认知错误 的一个重要 因素 。“在市场竞 争 中,一 家公 司的社会 网络地位反 映了 同一领域 中人们公认 的等级 制度 ,有重要 的 信号 功能”,③ 某 一企业在 同行业 中的社会 网络地位如何 ,同样是 人们在缺乏更 可靠 的 比较维度之 时判 断产 品质量 的 “代表标记”。 按照一般 的认知逻辑 ,某企业在同行业 中处 于龙头/领军地位 ,通常意味着在生 产 、管理 、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超 出竞争者 的突出优势 。这种社会 位序使 企业 获得 了丰厚的 “符号资本”—— 有 的甚至成为 “符 号生产机构” (比如行业质量标准 、评 优标准的参与制定者 ),很容易从视觉 、听觉等感官维度影 响公众 的判断 ;与之相适 应 ,消费者 自然容易把 龙头/领 军 企业 的社会地 位标 签 当成消 费决策 的重 要参数 指 引 ,在地位标签与质量安全之 间建 立起大致 的 因果关联 。然而这种 因果链条 非常脆 弱 ~ 2008年引发 “三聚氰胺 风潮” 的三鹿集 团曾是我国三大乳业集 团之一 ,2011 年 “瘦 肉精事件”的主角双汇集 团则是我 国最大的 肉类 加工 “托拉斯”。依托其社会 网络地位 ,龙头/领军企业建立起来 的 “符号意义系统”使得食 品安全与否越发难 以 ① 一个典 型 的例 证是 ,从 20世纪 90年 代末 开始 ,关 于瘦 肉精导致 消 费者 中毒的报 道就屡 见报端 ,然 而普通 消费者很 难判 断 ,瘦 肉精 到底 有没 有从 人们 的生 活 中真 正 消失 。 (参 见 《食 品安全 在行 动 :中 国政策 论坛 (下 )》, 中国 中央 电视 台 《经 济半 小 时 》2011年 5月 28日实录 ,http://jingji.cntv.cn/20110529/100073.shtml,2012年 2月 25 日) ② 丹 尼斯 ·w.卡 尔顿 、杰 弗 里 ·M.佩 洛夫 :《现 代产 业组 织》,第 456页 。 ③ 周 雪光 :《组 织社会 学十 讲》,北京 :清 华大 学 出版 社 ,2003年 ,第 261页 。 · 118 ·
信息基础、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 辨识,即便其中隐藏重大安全风险,消费者也很难在事先实现有效甄别。基于宣传 效应的社会风险与基于信任品特征的技术风险之合力,严重削弱消费者自我保护能 力,大大加重了安全监管的执法负荷。 (二)公共执法资源稀缺,制约食品安全监管绩效 在执法任务日趋繁重之外,安全监管的另一个硬约束是:公共执法资源颇为稀 缺。从工作人员到仪器设备,从检测成本到可用经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的调查报 告普遍反映执法资源对于监管绩效的严重掣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少、装备差 水平低,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不足”①业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监 管的一个基本概括。以浙江温州的乐清市为例,该市本地人口120万,外来流动人 口50多万,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人员数量与人口比例只有大约万分之一,监管经费还 不到GDP的千分之一。②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尚且如此,广大中西部地区的现状可想 而知。本来已告不足的公共执法资源,与繁重的执法负荷相叠加,则更显稀缺:仅 就负责流通环节的工商行政系统而言,“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基层工商所承担着103 部法律,201部法规,124部行政规章,总共428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管执法仼 务”。③在这一刚性约束下,形成了中国一般执法与特定执法④的两分模式 所谓一般执法,是指通过资源的常规配置,意在影响一系列违法行为的被查处 概率的普遍性执法,比如日常监督检查;特定执法,则是对特定违法行为予以彻査、 处罚的专门性执法活动,如重大案件发生后的专案专查。这种二元界分通常出现在 执法资源不足的态势下,资源分配向特定执法倾斜,以此保证特殊时期、重大事件 的执法力量。在中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常见的模式是:每年诸如春节、中秋等重要 节日对食品市场的强化监管,或者是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全面排查。执法资源总是 定的,它只能在不同用途之间进行有限的配置,各种用途彼此具有竞争性特点,用 于甲的资源无法同时用于乙,某一特定用途的资源使用有着不可忽略的机会成本。 因此,如果一定时期经费预算难以突破,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特定执法,势必会削弱 针对日常监管的一般执法,导致特定时期威慑过度,更多时候威慑不足 ①《依靠科技手段保障食品安全》,2011年7月11日,htp:/www.moa.gov.cn/ztzl/ xfpd/zxdt/201107/t201107112049872hm,2012年2月23日。 ②参见《通力协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胡光定、高文枢委员代表民建乐清 市总支的发言8,2010年1月31日一2月4日http://yqszx.gov.cn/llhuiyizhuanti4/ dahuifayan-24asp,2012年2月23日。 《食品安全在行动:中国政策论坛(下)》,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11年5 月28日实录http://jingji.cntvcn/20110529/100073.shtml2012年2月25日 Steven Shavell, "Specific versus General Enforcement of Law,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9, no 5, 1991, p 1088 119 国家哲学社会
信 息基础 、声誉 机制 与执 法优化 辨识 ,即便其 中隐藏重大安全风险 ,消费者也 很难在 事先实 现有效 甄别 。基 于宣传 效应 的社会风险与基于信任 品特 征 的技术 风险之合 力 ,严重削 弱消费者 自我保护 能 力 ,大大加重 了安全监管的执法负荷 。 (二 )公共执法资源稀缺 ,制约食 品安全监管绩效 在执法任务 日趋繁重之外 ,安全监管 的另一个 硬约束是 :公 共执法 资源颇 为稀 缺 。从工作人员到仪器设 备 ,从检测成本 到可用经 费 ,各地食 品安 全监管 的调查 报 告普遍反 映执法资源对于监 管绩 效 的严 重掣 肘 ,基层 安全 监 管 “人 员少 、装备 差 、 水 平低 ,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 设经 费投入不 足”① 业 已成 为 当前食 品安 全监 管的一个基本概括 。以浙江温州 的乐清市 为例 ,该市 本地人 口 120万 ,外来 流动人 口 50多万 ,食 品安全执法监督人员数量 与人 口比例 只有大约万分之一 ,监管经费还 不到 GDP的千分之一 。② 东部沿海发达城市 尚且如此 ,广大 中西部地 区的现状可想 而知 。本来 已告不足 的公共执法 资源 ,与 繁重 的执法 负荷相 叠加 ,则更显稀 缺 :仅 就负责流通环节 的工商行政系统而言 ,“各级 工商行政机关 和基层工商所 承担着 103 部法律 ,201部法规 ,124部行 政规 章 ,总共 428部 法律法 规 和规 章 的监管 执法 任 务”。③ 在这一刚性约束 下 ,形成 了中国一般执法与特定执法④的两分模式 。 所 谓一般执法 ,是指通过资源 的常规配置 ,意在影 响一系列违法行 为 的被查 处 概率的普遍性执法 ,比如 日常监督检查 ;特定执法 ,则是对特定违法行为予以彻查 、 处罚的专 门性执法活动 ,如重大案件 发生后 的专案专查 。这种二元 界分通 常出现在 执法资源不足 的态势下 ,资源分配 向特定执法倾 斜 ,以此保证 特殊 时期 、重 大事件 的执法力量 。在 中国食 品安全 治理 中 ,常见 的模式是 :每年诸如 春节 、中秋 等重要 节 日对食 品市场 的强化监管 ,或者是重 大事故 发生后 的全 面排查 。执 法资源 总是一 定 的 ,它 只能在不 同用途之间进行 有限的配置 ,各 种用途 彼此 具有竞 争性特 点 ,用 于 甲的资源无法 同时用 于 乙 ,某 一 特定用 途 的资源使 用有 着不 可忽 略 的机会成 本 。 因此 ,如果一定时期经费预算难 以突破 ,更 多 的资源投入 到特定 执法 ,势 必会 削弱 针对 日常监管 的一般执法 ,导致 特定 时期威慑过度 ,更多时候威慑不足 。 ① 《依 靠科 技 手 段保 障 食 品安 全 》,2011年 7月 11日,http://www.moa.gov.en/ztz1/ xfpd/zxdt/201107/t201107l1— 2049872.htm,2012年 2月 23日。 ② 参 见 《通 力协 作 不 断提 高 食 品安全 监 管 水 平—— 胡 光定 、高文 枢 委 员代 表 民建 乐 清 市 总支 的发言 》,2010年 1月 31日一 2月 4日,http://yqszx.gov.cn/11huiyizhuanti4/ dahuifayan一24.asp,2012年 2月 23 日。 ③ 《食 品安全 在行 动: 中 国政 策论 坛 (下) 》, 中国 中央 电视 台 《经 济 半 小 时》2011年 5 月 28日实录 ,http://jingji.cntv.cn/20110529/100073.shtml,2012年 2月 25日。 ④ Steven Shavell, “Specific versus GeneralEnforcement of Law.” The Journal 0f PoliticalEconomy, vo1.99,no.5,1991,P.1088. · 119 ·
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威慑过度与威慑不足,揭示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低效率的不稳定状态。法律监 管的威慑力取决于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的严厉程度,对于潜在的违法者来 说,流变不定的监管是一种间断、不连续的“机会型惩罚”,而“机会型惩罚”意味 着查处概率降低。在同样的惩罚严厉程度下,由于查处概率降低,“机会型惩罚”较 之持续稳定的“规则型惩罚”,威慑力要受到一定弱化。因此,除了极个别“顶风而 上”的以外,潜在的违法者可以通过时机选择—特定执法时“避避风头”,而一般 执法时“伺机而动”—来规避监管,从而诱发“机会型违法 强化威慑力:声誉机制 由技术风险、社会风险引致的现代食品生产一流通一消费的高度不确定性,使 得监管主体的执法负荷非常繁重。加之相当不充裕的公共执法资源,双重约束的合 力决定了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设计必须有足够的成本一收益意识,必须讲求惩罚效 率,力求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实现对于潜在违法行为的威慑目标,推进执 法优化 按照预防论的分析路径,威慑力取决于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的严厉程度。两个变 量之间具有此消彼长的反向关联:如果査处的概率不高,就必须有严厉的惩罚与之 匹配,如此才能保持威慑力;只有当查处的概率显著提高,才能减轻惩罚的严厉程 度。概言之,低概率对应于严罚,高概率对应于轻罚。①厘清这一点在当前尤其具 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多环节、全方位的执法活动,繁重的监管 负担和并不充裕的执法资源影响查处概率,而概率的提高又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社 会、经济、技术要素,既要求对人力、物力、财力有强大的快速动员能力,更要求 在支持技术上有质的进步。如果在现有的物质技术水平的限制下,这些要素短期内 很难实现实质性变化,那么,通过制度构建来增强另一变量——惩罚的严厉程度 则可以将监管的威慑力提升到合理的水平上,阻却潜在的机会型违法,以此冲抵查 处概率相对较低之弊。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才是真正有效的严罚? 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其对于以相同数值表现出来的成本/收益的主 ①参见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1997年,第292-301页。对于查处概率与惩罚严厉程度的最佳组合,波斯纳在 《论剽窃》一书中给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说明:“罪犯的行为越难被发现,则他就越容易 逃脱法律的惩罚,因此他去实施这一犯罪行为的动机就越大;而他的动机越大,惩罚 也就必须越严厉,以能实现对这种犯罪的威慑”。(理查德·A.波斯纳:《论剽窃》,沈 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4页)由此可以推知,枉行越容易被发 现,实施者就越难逃脱法律的制裁,违法/犯罪的动机就越小,较轻的惩罚就能够实现 威慑目标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
中国社会科 学 2012年 第 6期 威慑过度与威慑不足 ,揭示 的是食 品安全监 管的低效 率的不稳定 状态 。法律 监 管 的威慑力取决于违法行 为被查 处 的概率 和惩罚 的严厉程度 ,对于潜在 的违法 者来 说 ,流变不定 的监管是一种 问断 、不连续 的 “机会型惩罚”,而 “机会 型惩罚” 意味 着查处概率降低 。在 同样的惩罚严厉程度下 ,由于查处概率降低 ,“机会 型惩罚 ”较 之持续稳定的 “规则型惩 罚”,威慑力要受 到一定 弱化。因此 ,除 了极个别 “顶 风而 上”的以外 ,潜在 的违法者可 以通过 时机选择~ ~特定执法 时 “避避 风头”,而一般 执法时 “伺机而动” ~ 来规避监管 ,从而诱发 “机会型违法”。 二 、强 化威 慑力 :声 誉 机制 由技术风险 、社会 风险引致 的现代 食 品生产一流 通~ 消费 的高度不 确定性 ,使 得监管主体 的执法负荷非常繁 重 。加之相 当不充裕 的公共执 法资源 ,双重 约束 的合 力决定 了食 品安全治理的制度设计必 须有足 够的成本一收益 意识 ,必须讲 求惩罚效 率 ,力求在现有 的约束条件下最 大限度 实现对 于潜 在违法行 为 的威慑 目标 ,推进 执 法优化 。 按照预 防论 的分析路径 ,威 慑力取决 于查处 的概率 和惩 罚 的严厉 程度 。两个 变 量之 问具有此消彼长 的反 向关 联 :如果查 处 的概率 不高 ,就必 须有严厉 的惩罚 与之 匹配 ,如此才能保持威慑力 ;只有 当查处 的概率显 著提 高 ,才能减轻 惩罚 的严厉 程 度 。概言之 ,低概率对应于严 罚 ,高概率 对应 于轻 罚 。① 厘清 这一点在 当前尤其 具 有 突出的现实意义 。食 品安全监管是一项 多环 节 、全方位 的执法 活动 ,繁重 的监管 负担 和并不充裕 的执法资源影响查处概 率 ,而概率 的提高又 取决于一 系列复 杂的社 会 、经济 、技术要素 ,既要求对人 力 、物力 、财力 有强大 的快速动员 能力 ,更 要求 在支持技术上有质 的进步 。如果在现有 的物质技 术水平 的限制下 ,这 些要素 短期 内 很难 实现实质 性变 化 ,那 么 ,通 过制 度构 建来增 强另 一变 量一一 惩罚 的严 厉 程度 , 则可以将监管 的威慑力提升到合 理的水平上 ,阻却潜在 的机会 型违法 ,以此 冲抵查 处 概率相对较低之弊 。问题 的关键在于 ,什么才是 真正有效 的严罚 ? 不 同的主体具有不 同的效用 函数 ,其对于以相 同数值表现 出来 的成本/收益 的主 ① 参 见理查德 ·A.波 斯纳 :《法律 的经 济分 析 》,蒋 兆康 译 ,北 京 : 中国大 百科 全 书 出版 社 ,1997年 ,第 292 3O1页 。对于 查 处 概 率 -9惩 罚严 厉 程 度 的最 佳 组 合 , 波 斯 纳在 《论 剽窃 》一 书 中给 出 了进 一步 的细 化说 明 : “罪 犯 的行 为 越 难被 发 现 ,则 他 就 越 容 易 逃脱 法律 的惩 罚 ,因此 他 去 实施 这 一 犯罪 行 为 的动机 就 越 大 ;而他 的 动机 越 大 ,惩 罚 也就 必须越 严 厉 ,以能实现 对这 种犯 罪 的威 慑”。 (理查 德 ·A.波斯 纳 :《论 剽窃 》,沈 明译 ,北 京 :北京 大 学 出版 社 ,2010年 ,第 94页) 由此 可 以推 知 ,枉 行 越 容 易被 发 现 ,实施 者就 越难逃 脱 法律 的制裁 ,违 法/犯罪 的动机 就越 小 ,较 轻 的惩 罚 就 能够 实 现 威慑 目标 。 · 1 0 ·
信息基础、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 观价值也不同。正如名贵珠宝在富人眼里价值连城,而在极度饥饿的人看来,价值 远不如一个面包,不同主体对于同一惩罚引起的“损失感”也大相径庭。①某一水 平上的高额罚款,在个体看来大都是比较严厉的惩罚,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 对于大型企业、知名企业,同样数量的罚款事实上边际成本很低,威慑力很低。这 里有一个针对不同主体的边际成本选择恰当的威慑工具的问题。 企业与一般的个体、行商坐贾的差异在于组织化,这一特性使企业能够获得长期 的制度生命。由于组织生命的延长性,企业必然会有大量的与各类博弈对手—包括 但不限于顾客、供应商、监管部门等等——再次相遇的机会,形成有助于遏制机会主 义的长期博弈。在一次性博弈或短期博弈中,某一主体即使采取机会主义策略,博弈 相对方也由于缺乏与其在未来相遇的源源不断的机会,因而无法运用握有的权力维度 进行惩罚,无法对其有效威慑。此时“捞一把就走”的短期心理就会成为行为人的重 要激励,诱发以欺骗、欺诈为代表的非合作行为。反之,如果面临的是长期博弈关 系,交易相对方拥有了惩罚枉行的现实可能性,某一主体过去的行为以及随之而来的 声誉就会成为相对方决策的重要参数,断绝交往、转向其他市场主体就会成为一种可 以置信的威慑,声誉由此成为机会主义策略的有效约束机制,这时“跑得了和尚跑不 了庙”将成为市场主体主要的决策参数。可以说,由于自身的组织化特性,企业置身 长期博弈之中,使得未来交易机会与自身过去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交易对手会根 据企业过去有关行为的声誉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即声誉影响未来的交易机会。② 易言之,如果信息流动通畅,企业的组织化特征能够使其比一般的个体或行商 坐贾更加看重声誉,对于自身的未来赋予更高价值,对合作带来的长期利益进行全 面的考量。正是基于对丧失未来交易机会、未来更大收益的顾虑,企业(尤其是大 型企业、知名企业)才有可能避免零散个体或者是行商坐贾之间可能出现的、以机 会主义策略攫取不当得利的“一锤子买卖”,③更容易成为声誉的载体,从而成为将 陌生人交易常见的“一次性博弈”转变为追求可持续收入的“重复博弈”的重要机 制。④可以想见,能否实现对企业恰当的“严罚”,应当系统地考虑以下多个作用层 面:(1)罚款形式的直接支出;(2)因遭受处罚丧失的当期交易机会;(3)因消费者 ①参见应飞虎:《规制工具的选择与运用》,《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 2 David M. Kreps," Corporate Culture and Economic Theory, "in James E. Alt and Kenneth A. Shepsle, eds, Perspectives on Positive Political Econom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106-109 ③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43页。需要说明 是,如果信息不通畅,企业的枉行并未被公众察觉,那么机会主义的行为策略仍然无 损于长期收入流,此时企业也无需担心丧失未来交易机会。这就是下文将要分析的信 息基础的重要性。 4 David M. Kreps, "Corporate Culture and Economic Theory, "pp107,111 121 家哲学社
信 息 基础 、声誉机 制 与执 法优 化 观价值也不 同。正如名贵珠宝在富人眼里价值 连城 ,而 在极度 饥饿 的人看来 ,价值 远不如一个面包 ,不 同主体 对于 同一惩 罚引起 的 “损 失感” 也大相 径庭 。 某 一水 平上的高额罚款 ,在个体看来大都是 比较严 厉 的惩 罚 ,但是 对于企 业而 言 ,尤其是 对于大型企业 、知名企业 ,同样数 量 的罚款 事实上边 际成本很 低 ,威慑力 很低 。这 里有一个针对 不同主体 的边际成本选择恰 当的威 慑工具 的问题 。 企业与一般 的个体 、行商坐贾 的差异在于组织化 ,这一特性使企业能够获得长期 的制度生命 。由于组织生命的延长性 ,企业必然会有 大量 的与各类博弈对手~— 包括 但不限于顾客 、供应商 、监管部 门等等—— 再次相遇的机会 ,形成有助于遏制机会主 义的长期博弈 。在一次性博弈或短期博弈 中,某一主体即使采取机会 主义策 略,博弈 相对方也 由于缺乏与其在未来相遇的源源不断的机会 ,因而无法运用握有 的权力维度 进行惩罚 ,无法对其有效威慑 。此时 “捞一把就走”的短期 心理就会成为行为人 的重 要激励 ,诱 发 以欺骗 、欺诈 为代 表 的非合 作行 为。反 之 ,如 果面 临 的是 长期博 弈关 系 ,交易相对方拥有 了惩罚枉行 的现实可能性 ,某一 主体过去 的行为 以及 随之而来 的 声誉就会成为相对方决策的重要参数 ,断绝交往 、转向其他市 场主体就会成为一种可 以置信 的威慑 ,声誉 由此成为机会主义策 略的有效约束机制 ,这时 “跑得 了和 尚跑不 了庙”将成为市场主体主要 的决策参数。可 以说 ,由于 自身的组织化特性 ,企业置身 长期博弈之中,使得未来交易机会与 自身过去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 ,交易对手会根 据企业过去有关行为的声誉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即声誉影 响未来 的交易机会 。② 易言之 ,如果 信息 流动通畅 ,企业 的组织化 特征 能够使其 比一般 的个体 或行 商 坐贾更加看重声誉 ,对 于 自身 的未来赋予更 高价值 ,对 合作带来 的长期 利益进行 全 面的考量 。正是基 于对丧失未来交易机会 、未来更 大收益 的顾虑 ,企业 (尤 其是 大 型企业 、知名企业 )才有可 能避免零散个体或 者是行 商坐贾 之 间可能 出现 的、以机 会主义策略攫取不 当得利 的 “一锤子买卖”,③ 更容易成为声誉 的载体 ,从而成 为将 陌生人交易常见的 “一次性博弈”转 变为追求 可持续 收人 的 “重 复博弈 ”的重要 机 制 。(垒)可 以想见 ,能否实现对 企业恰 当的 “严罚”,应 当系统地考虑 以下多个作用层 面 :(1)罚款形式的直接支 出;(2)因遭受处罚丧失 的当期交易机会 ;(3)因消费者 ① 参见 应飞虎 :《规 制工具 的选 择 与运 用 》,《法学论 坛》2011年 第 2期。 ② David M .Kreps,“Corporate Culture and Economic Theory.” inJames E.Altand Kenneth A .Shepsle, eds., Perspectives on Positive PoliticalEconom y ,Cam 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0,PP.106—109. ③ 参见 张维迎 :《信 息 、信 任 与法律 》,北 京 :三联 书店 ,2003年 ,第 43页 。需 要说 明 的 是 ,如果 信 息不通 畅 ,企 业 的枉 行 并未 被 公 众 察 觉 ,那 么机 会 主 义 的行 为 策 略 仍 然无 损于长 期 收入 流 ,此 时企 业也 无 需 担 心 丧 失未 来 交 易机 会 。这 就 是 下 文将 要 分 析 的信 息基础 的 重要性 。 ④ DavidM .Kreps,“CorporateCultureandEconomicTheory,”PP.107,111. · 121 ·
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长期抵制购买导致的未来交易机会减少甚至完全丧失;(4)品牌价值减损甚至完全丧 失。企业的本质在于获得未来更长时段上源源不断的收入流,如果企业制售有毒有害 食品的信息在消费者中迅捷高效流动,形成强有力的声誉机制,那么来自声誉的惩罚 将极大地作用于企业的无数个未来交易机会,进而决定企业及其品牌的存亡 声誉机制缘何得以对企业的利益结构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在以分工和交易为核心 的现代工商社会,主要的交易形式是非人格化的“陌生人交易”,各方处于高度的信 息不对称。作为过去行为的一个社会记认,声誉为交易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信息,成 为主要的信息来源之一,从而决定了交易成功与否。与商业广告、企业在行业内的社 会网络地位相比,声誉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舆论,具有更强的信号功能,如果存在信息 准确的声誉机制,消费者更倾向于将它作为解决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的工具。因此, 旦食品企业招致声誉机制的负向评价,为数甚众的消费者则“用脚投票”,取消未 来可重复的无数次潜在交易机会,启动严厉的市场驱逐式惩罚,企业希翼的长期收入 流也丧失殆尽。在这个意义上,声誉机制是“弱者的武器”,①更是一种边际成本相 当高昂的“严罚”。实践中,尽管只是初具雏形,但也不乏声誉罚的个案。南京冠生 园被揭露使用陈陷制作月饼,结果导致全国各地的“冠生园”厂家皆深受其害,销 量锐减;②雅士利中老年奶粉被国家工商总局被宣布为十大问题奶粉之一后,不仅 立即在各地商场遭遇下架,雅士利婴幼儿奶粉等其他产品也被其“连累”,少人问 津,形成类似“连坐”的品牌株连(这类“株连”也产生了某些过度效应,详见后 文分析);③最严重的莫过于曾经是乳品行业“巨头”的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风潮之 后,三鹿品牌变成负资产,沦为令人厌恶的负面符号—正如自希特勒覆亡后,极 少有人起名阿道夫一样。④除了在商品市场遭遇抵制,食品安全的“问题企业”同 样会在资本市场受到重创:“瘦肉精事件”后,双汇股票复牌伊始即在证券市场封死 跌停。③资金链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生命线之一,一旦突然断裂,企业的前景堪忧。 尽管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引发消费 O James C. Scott,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②参见陶澜:《遭“陈馅月饼”曝光影响冠生园损失千万9,2001年9月18日http:// business.sohu.com/92/85/articlel3798592.shtml,2012年2月23日。 ③参见欧志葵:《雅士利奶粉事件曝光凸现警示信息发布缺陷》,2006年9月7日,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20060907/10022893303.shtml2012#2a23 Property Law, Cambridge and London: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⑤参见《双汇发展今日复牌开盘封死跌停》,2011年4月19日,htt:/ money.163 com/11/0419/09/720A7O2A00251IJJ.html,2012年2月23日
中 国社会 科 学 2012年 第 6期 长期抵制购买导致 的未来交易机会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4)品牌价值减损甚 至完全丧 失 。企业的本质在于获得未来更长时段上源源不断的收人流 ,如果 企业 制售有毒有害 食品的信息在消费者 中迅捷高效流动 ,形成强有力 的声誉机制 ,那么来 自声誉 的惩罚 将极大地作用于企业 的无数个未来交易机会 ,进而决定企业及其品牌的存亡 。 声誉机制缘何得以对企业 的利益结构产生决定性 的作用?在 以分工 和交易 为核心 的现代工商社会 ,主要 的交 易形式是 非人格化的 “陌生人交 易”,各方处 于高度 的信 息不对称 。作为过去行为的一个社会记认 ,声誉 为交易者提供 了重要的决策信 息 ,成 为主要 的信息来源之一 ,从而决定 了交易成功与否 。与商业广告 、企业在行业 内的社 会网络地位相 比,声誉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舆论 ,具有更强 的信号功能 ,如果存在信息 准确 的声誉机制 ,消费者更倾 向于将它作为解决信息不 完备和不对称 的工具 。因此 , 一 旦食 品企业招致声誉机制 的负 向评价 ,为数甚众 的消费者则 “用脚投票”,取消未 来可重复的无数次潜在交易机会 ,启动严厉 的市场驱逐式惩罚 ,企业希翼 的长期 收人 流也丧失殆尽 。在这个意义上 ,声誉机制是 “弱者 的武器”,① 更是 一种边 际成 本相 当高 昂的 “严 罚”。实践 中 ,尽管 只是初具雏形 ,但 也不乏声誉罚 的个案 。南京冠生 园被揭露使用陈陷制作 月饼 ,结果导致全 国各地 的 “冠生 园”厂家 皆深受 其害 ,销 量锐减 ;② 雅 士利 中老年奶粉被 国家工商 总局 被宣 布为十 大问题奶 粉之一 后 ,不仅 立 即在各地商场遭遇下架 ,雅士 利婴 幼儿 奶粉 等其 他产 品也 被其 “连 累”,少 人 问 津 ,形成类似 “连坐”的品牌株连 (这类 “株 连”也 产生 了某些过 度效应 ,详见后 文分析);⑧ 最严重 的莫过于 曾经是乳品行业 “巨头”的三鹿集 团 ,三聚氰胺风潮 之 后 ,三鹿 品牌变成负资产 ,沦 为令 人厌恶 的负面符号 ~ 正如 自希特 勒覆亡后 ,极 少有人起名 阿道夫一样 。④ 除 了在商 品市场遭 遇抵制 ,食 品安全 的 “问题 企业” 同 样会在资本市场受到重创 :“瘦 肉精 事件”后 ,双汇股票复牌伊始即在证券市场封死 跌停 。⑤ 资金链是 现代企业 的重要生命线之一 ,一旦突然断裂 ,企业 的前景堪忧 。 尽 管当前 中国食 品安全监管任 务仍然 十分艰 巨 ,但 不可否认 的是 ,在引发 消费 ① JamesC.Scott,Weaponsofthew 是:EverydayFormsof PeasantResistance,New Haven and London:YaleU niversityPress.1985. ② 参 见陶 澜 :《遭 “陈馅 月 饼” 曝光 影 响冠 生 园损 失 千万 》,2001年 9月 18 日,http:// business.sohu.corn/92/8s/article13798592.shtml,2012年 2月 23日。 ③ 参见 欧 志葵 :《雅 士 利 奶 粉 事 件 曝 光 凸现 警 示 信 息发 布 缺 陷 》,2006年 9月 7 日, http://finance.sina.corn.cn/review/20060907/10022893303.shtml,2O12年 2月 23日。 ④ William M .LandesandRichardA.Posner,TheEconomicStructure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Cambridge and London:Belknap Press ofH 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207. ⑤ 参见 《双 汇发 展今 日复牌 开 盘 封 死 跌 停 》,2011年 4月 19 日,http://money.163. corn/11/0419/09/720A7O2A00251LJJ.html,2012年 2月 23日。 · 122 ·
信息基础、声誉机制与执法优化 者实施市场驱逐之后,上述食品行业的安全水平较之以往有了些许起色,尚处于萌 芽状态的声誉罚已经发挥了一定威慑力。“信息的广泛传播能够普遍降低社会对违法 者的评价,从而使该违法者在与他人交易时有障碍,由此使该违法者主动作出合法 的行为选择,从而也可以缓解公共机构的执法压力。这种公示的价值在一个分工与 交易发达的市场体制社会中尤其重要,其对法律实施的促进作用在很多情形下是单 纯的罚款工具所无法比拟的”。①正是由于声誉机制创设的威慑充分虑及企业的多阶 段收益,深入地作用于企业利益结构的核心部分,后者才有可能被有效阻吓,放弃 潜在的不法行为,因而分担了监管机构的一部分执法负荷,提高了执法绩效 声誉罚的基础在于信息,即便短期内囿于执法资源,查处概率尚未能够显著提 高,只要既有的企业违法信息能够及时进人消费者的认知结构,迅速形成集体共识, 个发达的市场交易体制也足以凭借“抵制购买”警示其他企业放弃潜在的枉行, 产生相当的威慑效果。但是,由于现代食品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中的信息鸿沟,消费 者很难自发形成强有力的声誉机制。应当借助监管机构在食品安全信息生产、传播 处理上的相对技术优势,②为消费者的“用脚投票”提供信息基础,以此建立制度 化的、足够稳定的声誉威慑。提及声誉的信息来源,一般容易将之与我国将要推行 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关联起来。事实上,如果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着眼点仅在于信 记录、发布,那么在“传播时代”各种信息潮汹涌而来的条件下,这一制度构想 仍然无法保证声誉机制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功能。 声誉机制发挥威慑功能需要严格的社会条件,概而言之有三:第一,信息要 件。③企业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信息必须能够及时进入消费者的信息结构,成为消 费选择的公共信息。第二,权力要件。这里的“权力”是一个社会功能意义上的概 念,并不必然与公权力主体相关联,其涵义在于逆转博弈对手的成本一收益对比关 系的能力。如果众多消费者获知企业不法行为后,能够以自己的消费选择使得企业 得不偿失,那么可以说满足了权力要件。第三,时间要件。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 的是长期博弈,其不法行为可以借助双方无数个再次相遇的机会得到惩罚。从时间 上看,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将“一次性博弈”转变为“重复博弈”的组织安排,与消 ①应飞虎、涂永前:《公共规制中的信息工具》,《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②尽管在当前执法资源不足的限制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概率尚未达到理想水平, 监管部门在信息供给上未能达到充分、完备标准,但是与普通消费者相比,其仍然具 有相当的比较技术优势。如果能够对当前查处概率水平下获得的违法信息通过分级、 披露、传播、反馈等一系列环节进行“深加工”,使之真正进入消费者的认知结构、成 为有效的购买决策指引,监管机构仍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信息供给者,当然可以对声 誉机制的信崽基础建设发挥能动作用 关于信息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意义和获取途径。(参见戚建刚:《向权力说真相:食品 安全风险規制中的信息工具之运用》,《江淮论坛》2011年第5期) 国家哲学社会
信 息基础 、声誉机 制 与执 法优 化 者实施市场驱逐之后 ,上述食 品行业 的安全水平 较之 以往有 了些 许起色 ,尚处 于萌 芽状态 的声誉罚 已经发挥了一定威慑力 。“信息 的广泛传播能够普遍降低社会对违法 者 的评价 ,从而使该违法者在与他人交 易时有 障碍 ,由此使 该违法 者主动作 出合法 的行为选择 ,从而也可 以缓解公 共机构 的执法 压力 。这种公 示 的价 值在一个分 工与 交 易发达 的市场体制社会 中尤其 重要 ,其 对法律 实施 的促 进作用 在很多情形 下是单 纯的罚款工具所无法 比拟 的”。① 正是 由于声誉机制创设 的威慑充分虑及企 业 的多 阶 段收益 ,深入地作用 于企业利益结构的核心 部分 ,后 者才有 可能被 有效 阻吓 ,放弃 潜 在的不法行 为 ,因而分担 了监管机构 的一部分执法负荷 ,提高了执法绩效 。 声誉罚 的基础在于信息 ,即便短 期 内囿于执法 资源 ,查处概 率 尚未能够 显著提 高 ,只要 既有 的企业违法信息能够及时进人消费者的认 知结构 ,迅速形成集体共识 , 一 个 发达的市场交易 体制也 足 以凭借 “抵制 购买 ”警示 其他 企业 放弃 潜在 的枉行 , 产 生相当的威慑效果 。但是 ,由于现代食 品生产一 流通 消费 中的信息鸿 沟 ,消 费 者很难 自发形成强有力 的声誉机制 。应 当借助监管机构在食 品安全信息生产 、传播 、 处理上的相对技术优势 ,② 为消 费者 的 “用脚 投票 ”提供信 息基 础 ,以此建 立制度 化 的、足够稳定 的声誉威慑 。提及声誉 的信息来 源 ,一 般容易 将之 与我 国将要 推行 的食 品安全信用档案关联起来 。事 实上 ,如果食 品安全 信用档案 的着眼点仅 在于信 息记 录 、发布 ,那么在 “传播时代”各种信息潮 汹涌 而来 的条件下 ,这一制度 构想 仍然无法保证声誉机制发挥其应有 的威慑功能 。 声誉机制 发 挥威 慑 功能 需要 严 格 的社 会条 件 ,概 而 言 之 有三 :第 一 ,信息 要 件 。⑧ 企业制售有 毒有 害食 品的信息必须 能够及 时进 入消 费者 的信 息结构 ,成 为消 费选择 的公共信息 。第二 ,权力要件 。这里 的 “权 力”是 一个社 会功 能意义上 的概 念 ,并不必然 与公权力主体相关 联 ,其涵义 在于逆转 博弈对 手的成本~收益对 比关 系的能力 。如果众多消费者获知企业不 法行 为后 ,能够 以 自己的消费选择使得 企业 得不偿失 ,那么可 以说满足 了权 力要件 。第 三 ,时 间要件 。企业与 消费者之 间进 行 的是 长期博弈 ,其不法行为可以借助双 方无数个 再次相 遇的机会得 到惩罚 。从 时间 上看 ,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将 “一次性博 弈”转 变为 “重 复博弈 ” 的组 织安排 ,与消 应 飞虎 、涂永 前 :《公共 规制 中 的信 息iT_具 》,《中国社会科 学 》2010年 第 4期 。 ② 尽 管在 当前执 法资 源不足 的 限制下 ,食 品安全 违 法行 为 的查处 概 率 尚未 达 到理 想 水 平 , 监 管部 门在信 息供 给 上 未 能达 到 充分 、完备 标 准 ,但 是 与 普通 消 费 者 相 比 ,其 仍 然 具 有相 当的 比较技 术 优 势 。如 果 能 够 对 当前查 处 概 率水 平 下获 得 的违 法信 息通 过分 级、 披露 、传播 、反 馈等 一 系列环 节进 行 “深 加工”,使 之 真 正进 入 消费 者 的认 知 结 构 、成 为有 效 的购 买决策指 引 ,监 管机 构 仍 然是 具 有积 极 意义 的信 息 供 给 者 , 当然可 以对 声 誉机 制 的信息 基础建 设发 挥能 动作用 。 ⑧ 关 于信 息在 食 品安全 治理 中的意义 和获 取 途径 。 (参 见戚 建 刚: 《向权 力说 真 相 :食 品 安全 风 险规制 中的信 息工具 之运 用》,《江 淮论坛 》2011年第 5期) · ]23 ·
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费者之间无法回避的、未来再次相遇的前景保证了后者实施惩罚的可能性,①以至 于衍生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谚语;从权力来看,大部分食品行业处于竞争 性市场,其产品有种类繁多的替代品或近似品,消费者可以采取“退出购买”、转向 其他竞争者的策略来制裁某一企业的不法行为。市场一交易是企业的生命线,“退出 购买”的策略一旦从个体延及群体,无异于颠覆企业的成本一收益对比关系,甚至 有可能宣告企业的终结。在商品并非匮乏的年代,权力要件也不难满足。因此,问 题的关键就在于信息是否流动畅通和分布均匀。信息的记录与集中发布并不必然意 味着符合前述的信息要件,在中国存在食品质量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前提下,根据 中央电视台的调查,仍然有高达86.7%的被调查者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加 大对违法企业曝光力度”—超过选择“重典治乱,加强相关法规力度”和“加强 生产者教育和自律”的被调查者比例将近5个百分点(82.1%),超过选择“相关部 门加强监管”的比例则高达近19个百分点(67.9%),②可见绝大部分消费者认为 自己尚处于“不知情”的境地,公共执法主体对既有违法信息的处理未能与消费者 的信息结构成功对接,未能成为消费决策的有效参数,导致传播失败。缺乏必备的 “知情”,声誉罚的威慑力自然无从谈起 循此不难发现,声誉的信息基础远比单一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发布要复杂得 多,它不仅是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更是一个涵盖信息生产—分级一披露一传播 反馈的系统性范畴。应当改变单向的信息发送模式,采取整体主义立场,围绕计划推 行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相关信息是否真正成为消费者信息结构的一部分、是否真 正发挥消费决策的指引作用为检验标准,建立一个从信息生产直至信息反馈的信用制 度系统,促使违法信息在公众中高效流动,为消费者启动声誉罚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信息基础:食品安全信用的制度构造 声誉的信息基础建设需要整体主义的视角,如果以信用档案为核心,构想中的 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能够对信息生产一分级一披露一传播一反馈全程整合,那么其将 成为一个有效的信息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一个系统性的食品安全信用的制度构造 应当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实施均一化的信用评级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标,各地监管部门将建立面向所辖区域的公共信 o Robert C. Ellickson, 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178-1 ②《食品安全在行动:中国政策论坛(下)》,中国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2011年5 月28日实录http://jingji.cntvcn/20110529/100073.shtml,2012年2月25日。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中国社会科 学 2012年第 6期 费者之间无法 回避 的 、未来再 次相遇 的前 景保 证 了后 者实施 惩罚 的可能性 ,① 以至 于衍生出 “跑得 了和尚跑不 了庙” 的谚语 ;从权 力来看 ,大部分 食 品行 业处 于竞争 性市场 ,其 产品有种类繁多 的替代 品或近似品 ,消费者可以采取 “退 出购买”、转 向 其他竞争者 的策 略来制裁某一企业 的不法行为 。市场~交 易是企业 的生命线 ,“退 出 购买 ”的策 略一旦从个体延及 群体 ,无异 于颠覆企业 的成本一 收益对 比关 系 ,甚至 有可能宣告企业 的终结 。在 商品并非 匮乏 的年代 ,权力要件 也不难满 足 。因此 ,问 题 的关键就在 于信息是否流动畅通 和分布均匀 。信 息 的记 录与集 中发布并不必 然意 味着 符合前述 的信息要件 ,在 中国存 在食 品质 量信息定期 发布制度 的前提 下 ,根据 中央电视 台的调查 ,仍然有高达 86.79/6的被 调查者认 为解决食 品安全 问题 应 当 “加 大对违法企业 曝光力度 ”~ 超 过选择 “重典治乱 ,加强 相关法 规力度” 和 “加强 生产者教育和 自律” 的被调查者 比例将 近 5个 百分点 (82.1 ),超过选择 “相关部 门加强监管” 的比例则高达 近 19个 百分 点 (67.99/6),② 可 见绝大 部分 消费者认 为 自己尚处 于 “不知情” 的境地 ,公共执法 主体对 既有违法信 息 的处 理未能 与消费者 的信息结构成功对接 ,未能成为消费决策 的有效 参数 ,导致传播 失败 。缺 乏必备 的 “知情”,声誉罚 的威慑力 自然无从谈起 。 循此不难发现 ,声誉的信息基础远 比单一的食 品安全信用记录一一 发 布要 复杂得 多 ,它不仅是信息 的汇总和集 中发布 ,更是一个涵盖信息生产一分级~披露一传播一 反馈的系统性范畴。应 当改变单 向的信息发送模式 ,采取整体主义立场 ,围绕计划推 行 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以相关信息是否真正成 为消 费者信息结构 的一部分 、是否真 正发挥消费决策的指引作用为检验标准 ,建立一个从信息生产直至信息反馈 的信用 制 度系统 ,促使违法信息在公众中高效流动 ,为消费者启动声誉罚提供坚实的基础 。 三 、信息基础 :食 品安全信用的制度构造 声誉 的信息基础建设需要整体 主义 的视 角 ,如果 以信 用档案 为核心 ,构想 中的 食 品安全信用制度能够对信息 生产一 分级一披露 传播一反 馈全程 整合 ,那 么其将 成为一个 有效 的信息基础 。在这个 意义上 ,一个 系统性 的食 品安全 信用 的制度构造 应 当从 以下 几个 层 面展 开 。 (一 )实 施 均 一 化 的信 用评 级 标 准 按照 《食 品安全法 》的立法 目标 ,各地监管部 门将建 立 面 向所辖 区域 的公共信 ① RobertC.Ellickson,OrderwithoutLaw:How NeighborsSettleDisputes,Cambridge and London :H 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PP.178—180. ② 《食 品安全 在行 动 : 中 国政策 论 坛 (下) 》, 中国 中央 电视 台 《经 济半 小 时》2011年 5 月 28日实录 ,http://jingji.entv.cn/20110529/100073.shtml,2012年 2月 25目。 ·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