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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财政学》课程PPT教学课件(第二版)第六章 税收原理及税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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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ò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并转让。 “转让”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 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并转让。 “转让”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 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 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如厂房、仓库、商店、医院、住 宅、地下室、围墙、烟囱、电梯、中央空调、管道、水箱 等。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 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上述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即拥有排他性的全部产 权

“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 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如厂房、仓库、商店、医院、住 宅、地下室、围墙、烟囱、电梯、中央空调、管道、水箱 等。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 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上述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即拥有排他性的全部产 权

★征税范围的界定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判断可依据以下三个标准: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 不包括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 为。 第一个标准一— 所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国有 注意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让的不同涵义

★征税范围的界定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判断可依据以下三个标准: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 不包括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 为。 第一个标准——所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国有 注意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出让的不同涵义

2、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房地产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的行为征税,不包括未 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 第二个标准一一房地产权属是否发生转让 例如,房地产的出租;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抵押期间 的房地产;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房产;房地产的 代建房行为等等,均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因此,不 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房地产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的行为征税,不包括未 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 第二个标准——房地产权属是否发生转让 例如,房地产的出租;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抵押期间 的房地产;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房产;房地产的 代建房行为等等,均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因此,不 征收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征税,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 第三个标准一一房地产权属是否为有偿转让 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上,需要说明的是,无 论是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 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征税,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 第三个标准——房地产权属是否为有偿转让 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上,需要说明的是,无 论是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 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

总结 ·1、是否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含集体土地) 2、是否是转让使用权(不包含出让、出租) ·3、是否取得收入(不包含继承、捐赠) ● 注意:要取得收入,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 但权属人并没有取得收入,不征收土地增 值税

总结 • 1、是否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含集体土地) • 2、是否是转让使用权(不包含出让、出租) • 3、是否取得收入(不包含继承、捐赠) • 注意: 要取得收入,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 但权属人并没有取得收入,不征收土地增 值税

☆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 对以下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 列表判定如下: 若干具体情况 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取得国 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继承不征税(无收入)。赠与中公益性赠与 2、继承、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非公益性赠与征税。 3、出租 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抵押期不征税;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4、房地产抵押 税;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 抵债,征税

若干具体情况 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税。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 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与 继承不征税(无收入)。赠与中公益性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非公益性赠与征税。 3、出租 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税;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税;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 抵债,征税。 ☆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 对以下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列表判定如下:

若干具体情况 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征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税。 6、以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 联营 收 资联营企业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税; 建成后转让,征税。 8、企业兼并转让房 地产 暂免征税。 9、代建房 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税(无收入)

若干具体情况 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征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税。 6、以房地产投资、 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 收; 投资联营企业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税; 建成后转让,征税。 8、企业兼并转让房 地产 暂免征税。 9、代建房 不征税(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税(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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