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学生来信问愿解答汇总(一)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王晓跟 1,合同的法排转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成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喜可以分为: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假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 为。所湖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 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 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 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月.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问是双方 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见表示一致 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数的 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思,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 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撒诈, 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月。在法律上都属于无 效或可撒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成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月以产生,变更,锋止 民事权利义务美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 事权利义务美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 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 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锋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 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月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文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 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文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烟、收 养,监护等,也不由合问法测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缝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街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 系包活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材产关系,即时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
合同法学生来信问题解答汇总(一)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王晓珉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 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 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 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 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 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 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 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 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 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 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 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 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 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 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

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陕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 经供劳务的话动中产生的债务的请偿或展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 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月。合同法与物权法風都是财产 法,然面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尉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程 财产归连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臺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 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联的 是社会财产或其也劳动咸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额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清费领域,其 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己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成是实显对财产的占有,或是造一个新的 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尉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踉着流通领域内的 财产运动状态。合问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候法约束 白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 面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着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 的,如商标法、专利法、雅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 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 度和线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问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落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南晰突出。(2)鼓扇交易与意思自治 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 交易便徒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定备。(?》立法技术不新提高,立法语言日 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津意文有媒些? 合同法的基本星则,是贯穿于合问法规范的指导思把和根本准测。合月法基本原则具有 以下主要意文: (1)极国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 高的行为准测。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核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5,请谈该合同法禁本源则的特征是什么?
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 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 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 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 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 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 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 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 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 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 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 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 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 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 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 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 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 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 以下主要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 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法基本票测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找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假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 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 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浅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 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螺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米发挥法律调整作 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鞋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 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颗假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 栽量余地。 6,合问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月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 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怨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 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 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 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 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固民事 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颈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 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白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 遵循白愿原则。白显是指民事生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白已的真实意思,并根暴白己的 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顺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 合问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 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思测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米,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锋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 与也们蹄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 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白由。即指当事人有权白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 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月的内容。具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 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 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月的内容或者解除合月。既然当事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 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 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 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 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 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 裁量余地。 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 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 第 10 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 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 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 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 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 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 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 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 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 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 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 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 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 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 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

人可自由缔结合问,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 果。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透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 律法援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减其他形式第 结合同, (3)公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 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函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 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科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 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 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 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源则要 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子盾:议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阿的利益,而且要 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川,读信源则要 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成规定不明确时,司法串审判人员应依据碱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 释法律和合月。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铁序与蓉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 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杜会公共利盆”,合同法则具体雷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透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提害社会公共利登”。 《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限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或法规,等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额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 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的作用有事些1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护合问当事人的合法权登。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思围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绿护合同当率人 的合法权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货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 法律和合问的规定展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月和法律负有实性一
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 果。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 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 结合同。 (3)公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 5 条也规定:“当事人应 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 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 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 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 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则要 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 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 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 释法律和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 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 7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 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 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

定行为的合月关系的主体。合月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月 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闪所应承粗的责任,保宁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登。 (2)维护社会经济铁序。良好的社会经济铁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 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 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感来越高。合 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 合问法进行推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问法的重要功能。 (3)促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己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线 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月是展结生产、流通、消贵的组带,是经济合作技术 交流、贸易往米的法律形式。是裤护商业信月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月,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观经济合 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9,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叠合同有哪些意义? 有使合月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整合月中,利登的 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德合同,当事人所承相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 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德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领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 无德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盒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 人行使撒销权米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饶转让给第三人,严重碱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辙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德合同面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 分合同。债权人的量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 售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月取得该动产,香不能成立普意取得, 10,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问有愿些法律意义?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道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 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 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 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颜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美 于格式合同的专门烧定。面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 特殊的法律教济。 11。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7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 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 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 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 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 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 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 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9.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 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 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 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 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 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 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10.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 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 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 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 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 特殊的法律救济。 11.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月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 是双方成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问。 不过,参加订的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月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钓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您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问订立的一最 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 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己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1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问纸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 合同即须承违的责任:面如果合同仪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墙的责任刊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月。对违反合月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 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定全,条款 有德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浅,完全可以让享 有推消权的人白己去处理。 (3)对能否话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 此在合同规定有陵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门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 据尊置当事人意思和鼓励交号的原则,通过合问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 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常补合同成立中的肤防面设立的一 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13,要约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要约要具备以下主要构成煲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 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箭结合月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14。要的与要的重请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 (1)按属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运的价目表,拍卖 广告、招标公告、智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 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 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 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1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 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 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 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 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 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 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 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 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13.要约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要约要具备以下主要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 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1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的衷米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 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面要钓递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 己提出订钓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道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根据订钓提议的内容是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米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疹即当事人历米的在交号中的作法米进行区分。如淘问商品的价 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蓬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 的买实,始终未政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 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钓和要钓道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 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贤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 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5,要钓的撒销与撒国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量销与量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的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 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起又存在着区别: (1)撒同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撒销期发生在要钓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 但受要的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钓的辙销发生在要约己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撞情有着严格的限定。 16。承诸的构成要件有爆些?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的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的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 要钓的有效啊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话的内容必须与要钓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 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7。强制椅约有哪些特点? 强制饰钓的特点如下: (1)强制饰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话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 法定夏务 (2)在强制绪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围家 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饰约时,负有强制怖钓文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18。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 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 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 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 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 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 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 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5.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 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 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6.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 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 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7.强制缔约有哪些特点? 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 (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 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 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18.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任有: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 先决定性,(3)合月条款的非协育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 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19。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悦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 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 条浅及到的格式合同成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彩时, 这些格式合月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 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域。所谓司法措:即指根据合月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 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钠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 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 其责任的条款。按飄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所请行政措魔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月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改机关审 核,方伦投入使川的办法。米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范本, 以供当事人采用, 20。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娜些保护到者利益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一线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氨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复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 商品或服务的望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 于条款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月条款,例如补充静议时。如 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观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阿条款。 21。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娜些7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 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 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19.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 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 42 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 52 条、第 53 条的情形时, 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 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 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 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 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 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 以供当事人采用。 20.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 于条款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 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21.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1)提示性的合问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宽备的,如 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 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成例金:回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④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 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问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 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设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成者成立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月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 又被称为合同的一取条款。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同特意特定条款。 22.糖约过失责任有哪些共型7 裤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醚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成者提低虚假情况 (3)淮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3,饰钓过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蜂的过失的法律特征有: (1)锈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月第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议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奥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24。合同的一根法律的束力主要表现在爆几点了 合同的的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咸者解除合同1 (2)当事人应按合问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限行一定的合同外文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数、登记手续 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成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 为的期限利益等。 25。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问生效的为普通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 我国合同法在第 12 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 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 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 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 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22.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3.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24.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 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 为的期限利益等。 25.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 (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藏或期限的到米:(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生的合同,手铁的亮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己经成立,但却可因各 种解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干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月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靠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月的生 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白由的的定, 26。合问生效要具备易些婴件7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都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 据以鞋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粗合月义务的主体资格。合月是当率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文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超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 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湖认白己的行为,判断白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 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月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 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 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 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顺属性,起是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的当燃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 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传特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 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7。阳条件和附期限合问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事些了 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问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 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版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 合问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用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前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 (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 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 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26.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 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 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 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 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 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 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 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 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7.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有哪些? 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 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 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