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学生来信问愿解答汇总(二)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王晓跟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7 (1)全面展行原则。全面展行原则,又移正确限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 当事人必须按属合同关于标的、数量、颇量、价款或报例、限行地点、限行期限、履行方式 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料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①按照合同的定的主体履行:②按塑合同的定的标的 覆行:③按照合同的定的质量履行:①按照合同的定的价款或者报例限行:⑤按盟合同约定 的履行地点履行:同按照合同钓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愿合同约定的厦行方式限行, (2)协作限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服行 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减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哈予协助,使之能够更 好地、更方便地限行合问。该原则是减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问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①及时通知文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 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植。 在版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限行方 式:②合问履行期的遗择体现经济合理解则:@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测:④ 对违约进行补牧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同时履行抗料权的短用条件有厚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颈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绕债务的 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货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图当事 人双方互负倩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颈行使抗屏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展行债务或着未按照的定正确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修版行的 3,先履行抗琳权的适用条件有愿些?
合同法学生来信问题解答汇总(二)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王晓珉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 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 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 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 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 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 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 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 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 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先圈行抗屏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 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厦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为什么设立不安抗琳权制度? 不安抗料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通免因情况变化而导政应先履行一方造受损害,不安 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蹄钓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 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影绝履行的 权利,以排护公平。 5,债权人代位权有事些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已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 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倩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丰要针对债务人息于行使其到阴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干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 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6。从代位权的橘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名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 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姊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白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经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美系。有效的合同美系的存在是债权人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域立,被确认无效或梭撒销等, 则合同之情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 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幸专属于债务人的 债权。 (3)债务人总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总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 且能够行使权力即不行使。 (4)债务人已经限行迟延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 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为什么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 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 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 权利,以维护公平。 5.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 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 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6.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 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 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 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 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 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 (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己因债务人的 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面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7,如何区分代位权与撒帽权? 代位权,是指合同禁法成立后,尚未完成限行之前,在债务人包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 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姊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 债务人盘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己经履行迟延,(》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多要。 撒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故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鼓无整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 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奶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攆防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 为的权利, 量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己 经有效成立并藤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 意:《2)受益人的愚意。 可以从两者的概念和条件上去进行区分。前者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德务人对第三人 的债权的权利:后者是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不利于自己行为的权利, 8,合同变更的法津效力有哪些? (1)合同变更以后,敲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己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 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货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观及力的问思。己经履行的倩务不因 合同的变更面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刊义务雕续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简提。变更部分不超出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 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料: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拉与瑕箕仍莲续存在,只是 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月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 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怪损失的权利。合月中源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音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的可以免降责任的以外,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提失的责任。 9,合同权利让与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 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7.如何区分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 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 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 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 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 意;(2)受益人的恶意。 可以从两者的概念和条件上去进行区分。前者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 的债权的权利;后者是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不利于自己行为的权利。 8.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 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 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 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 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 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9.合同权利让与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图让与人对 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藏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白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衡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枕辩权可以向受止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网权利与让 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10。露些合同权利禁止转让? 不能转让的合月债权包暂:《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 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 方钓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鹏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11。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有哪些?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 由: (1)不可抗力:(2)柜绝履行:(3)覆行迟延:(4)不光全履行:(5)法律规定 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 条第2款、第9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问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钟载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线规定解 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2.什么情况下适用提存?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 人下落不明。(3)倩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成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成者 其他货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提定的其他情形。 13。违的贵任有厘些内容? 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钓方承担下列之一成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 任:(1)雕续限行合同。进的方不能展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 实现合同预期利丝,相对人如果发现违钩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燧续履约对自己 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厦行合同。以族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错施。主要 指在已经出观质量违的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精储减少合同因顺量不符合合同的定的 要求导致的餐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而履行创迹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 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 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10.哪些合同权利禁止转让? 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 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 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11.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有哪些?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 由: (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 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 96 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 93 条第 2 款、第 94 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 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2.什么情况下适用提存? 《合同法》第 101 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 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 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内容? 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 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 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 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 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

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修损失。赔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月成不完全履行 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粗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 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钓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 容之一,赔整视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愿则进行,即损害多少黯修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暗整。 14。我国法辣确定的违的贵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合月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源则,我国《合同法》第1们条规定:“当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文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粗藤续履行、深取补牧措 施或者赔偿提失等违约责任,”该法条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 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 相违的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 同中线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15。构成侵权贵任的要件哪些?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 (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 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成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鼙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 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 (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赂径额域 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流。如果一个行为屈然不合法,但是尚未迹成极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 害方,也藏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情。我国的法律线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 无主规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蛛的产业和特株的产 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赌信责任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 果的逻辑关系,这个源因经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 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 16。法律管精竞合的候据是什么?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 协议,无论是书而合同还是口头合月,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是我国日前最完香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问订立、合问成立,合同生效,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展行、速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问法》管辖
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 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 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14.我国法律确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条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 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 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 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15.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 (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 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 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 (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 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 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 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 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 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 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 16.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是什么?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 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

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文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 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面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 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 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 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烧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线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文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 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的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文务。合同义务是当事 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月设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迹成对方合同 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成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机失,而是一 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 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国 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域者依州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7。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有爆些基本内容? 格式合月和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者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 好的合同咸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 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成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释,不能既合同 的条款暖者学句的内容提出米协商,所以在格式合同和格式条就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 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到通 常理解予以解释。树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幸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 释方法:①按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酬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成者其他资料就 能理解的问愿。②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叔定的,已经充分 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条款方的解释。6圆如果一个合同气有格式条款,又有半格 式条款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18。什么是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月主要有以下特征:(1)买买合问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买费合同 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3)买卖合具是双务有德合同。(4)买卖合同是 诺成合同。(5)买实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线定的除外, 19。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7
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 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 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 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 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 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 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 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 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 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7.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有哪些基本内容?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和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和印刷 好的合同或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 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择,不能就合同 的条款或者字句的内容提出来协商。所以在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接受方的 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 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 释方法:①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所谓通常理解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或者其他资料就 能理解的问题。②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 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接受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所以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接受格式条款方的解释。③如果一个合同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 式条款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18.什么是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 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 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19.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佳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服例:(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属各类合同 的示意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 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 20。供用电合问的法靠特征有露些? 侠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供川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月: (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21。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月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别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问是无偿、单务合同: 《3)赠与合问为诺成合间,但这种话成是效力极网的诺成: 22.对赠与合问的任意撇销的限制有哪些? 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搬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撒销的赠与合月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问是经过公证的赠 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教灾、扶贫等杜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输情的 (2)量情必须在赠与时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线的财产, 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 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教销,知果赠与则产的一部分己经交付,则仅得辑销未 文付的部分, 23。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娜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撒纳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教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成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文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合同法》第 12 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 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 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 131 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 12 条 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 20.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21.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22.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有哪些? 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 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 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 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 交付的部分。 23.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4。黄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德合月,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25。租能合问和房星租货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粗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租贤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相圆合同 是承机人须交付粗金的合同,@和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 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粗赞合月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租赞合同 具有唯时性。 (2)房屋机提合同具有以下特狂:①房屋粗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和赁合同 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提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 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尿租贤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回房展粗赁合同应 当采取书面形式。 26,融资租货合同有什么转征7 脸货粗贯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粗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和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粗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取城粗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粗赁权享有选择权。 27。什么是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规合同是双务、有倍、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任: (》承搅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承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 (4)承搅合同的厦行需双方的协作。 28。什么是运输合同的特征? 运输合月的法律特任有: (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 (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
24.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25.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 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 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 具有临时性。 (2)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 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 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 当采取书面形式。 26.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27.什么是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 (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28.什么是运输合同的特征? 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 (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

(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月, 29。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哪些区别? 合作开发合问与委托开发合同军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 系饶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二者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文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 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 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月的当事人共月参如研究开发 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钓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 阶受成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 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能力, 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 (3)研究开发成果自属不同。合作开发合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 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除当事人另有钓定以 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30。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有那些了 《1)保管合同的特征有: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我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 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修的。也可以 是无偿的: (2)仓储合同的特征有: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企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 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①仓储合同是有德合同·
(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 29.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哪些区别?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 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二者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 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 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 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 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 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能力, 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 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 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30.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保管合同的特征有: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 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 是无偿的。 (2)仓储合同的特征有: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 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