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学校与社会间题解答 中央电大教育学院赵莉 一、本章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知识点 1,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2.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 (二》考核要求 1,掌握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解赠、学校保险,学校胞资的含义及其相关 的法律间愿:能依法分析学校参与社会话动、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典型案例。 2.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货格和民事行为特点。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学生在本章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在本章学习中,学生的主要问那为: 1.如何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贤格和民事行为特点。 2如何处理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 3何谓学校捐赠?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律刊墨: 4。何谓学校保验?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律月题: 5何谓学校融赏?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律闩题: 6如何处理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间题。 7.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以下将主夏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1.如何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 (1)学校民事主体变格的确认 ①民事主体资格。是折能够成为民事权利文务主体的资格,它是由国家规定的,不具 有民事主体贷格的人,是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②《教育法》中,对学校的法人隆格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也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 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期之日起取得法人贵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当学校具备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条 件,并经量准设立或登记注厨取得法人资格时,即开始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活 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学校与社会问题解答 中央电大教育学院 赵莉 一、本章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考核知识点 1.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2.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 (二)考核要求 1.掌握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捐赠、学校保险、学校融资的含义及其相关 的法律问题;能依法分析学校参与社会活动、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典型案例。 2.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学生在本章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在本章学习中,学生的主要问题为: 1. 如何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 2. 如何处理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 3. 何谓学校捐赠?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律问题? 4. 何谓学校保险?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律问题? 5. 何谓学校融资?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律问题? 6. 如何处理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7. 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以下将主要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1. 如何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 (1)学校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 ① 民事主体资格,是指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它是由国家规定的,不具 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是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②《教育法》中,对学校的法人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 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当学校具备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条 件,并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时,即开始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活 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学校的民事行为特点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其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分。 学校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可分为以下两方面: ①一般特点。学校作为一校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A,它是能够加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B.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C.它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特殊性,学校作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民事法律行为还有其特殊性: A它以教有的公益性为基本前提: B.它与学校行政行为相互依存和制约. 详见文字教材p192-193和p119-121的有关内容, 2.如何理解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阿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率权利和义务内 容的社会关系。其主要色括附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①主体地位的 平等性:②体现意志的特殊性:③@权利义务的对等性:④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法律保 障措值的补偿性。 《2)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以及合同关系。 ⊙所有权关系。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登 和处分的权利。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尉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学校则在国家授 权范圆内行使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②相忽关系。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陆忽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 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域接收限制而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学校应按盟《民法通则》中的有关城定,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样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忽关系。 同合同关系。广义的合同是指在当事人之阿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切协议。为道免学 校陷入与社会的合同纠物,学校在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月思:一是订 立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全面面明确:三是应谨防对方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此外,当与对方发生合同饲翰时,应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蕴。 详见文字教材194-196的有关内容
(2)学校的民事行为特点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其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分。 学校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可分为以下两方面: ① 一般特点。学校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A.它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B.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C.它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② 特殊性。学校作为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民事法律行为还有其特殊性: A. 它以教育的公益性为基本前提; B.它与学校行政行为相互依存和制约。 详见文字教材 p192-193 和 p119-121 的有关内容。 2. 如何理解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 容的社会关系,其主要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① 主体地位的 平等性;② 体现意志的特殊性;③ 权利义务的对等性;④ 具有法律的强制力;⑤ 法律保 障措施的补偿性。 (2)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以及合同关系。 ① 所有权关系。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学校则在国家授 权范围内行使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②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 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收限制而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学校应按照《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③ 合同关系。广义的合同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切协议。为避免学 校陷入与社会的合同纠纷,学校在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订 立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全面而明确;三是应谨防对方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此外,当与对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详见文字教材 p194-196 的有关内容

3,学校捐赠中,应如何处莲其相关的法律问愿? ①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触人的法律行为。 在这一定义中,主要涉及到3个关健词:杜会公益事业、无偿、法律行为 ②学校朝赠应坚持“自愿、量力”的基本原则。学校在组织捐赠活动中,一方面,应 当采取积极的志度,另一方面,也应从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 的前提下,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组织捐赠活动,对捐赠的内容、数额、对象、用途应 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不得强行索要或强迫他人捐资鞘物, ③保证辑赠的合法性,学校应保证相赠的方式、内容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学校保险中,空如何处理其相关的法律闻题? 《1)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验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川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 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 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在这一定义中,主要涉及到5个关键词:保险人、保险费、保险基金、保险金、经济补 使制度 (2)学校保险: 学校保险是学校参与社会活动的一项基本内容。按保险政策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商业 保险和学校社会保险两大类: ①学校商业保险: 根据《保验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行选定险种并授保。保 险双方应连循“白愿、平停、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签订保险合同: 学校在处理学生保险月题上,一方面要果取积极的态度,让学生了解保险知机,效陆学 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学校的白身条件,积极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学校必 须道循《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强迫学生投保,强行推销保险、代理保验。更不能侵吞 保险费。 ②学校的社会保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水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 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福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杜会保障制度。 对学校来说,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校教取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并可 技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教师的退体金比例和养老保险传遇。 译见文字教材p198-201的有关内容
3. 学校捐赠中,应如何处理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①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在这一定义中,主要涉及到 3 个关键词: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法律行为 ② 学校捐赠应坚持“自愿、量力”的基本原则。学校在组织捐赠活动中,一方面,应 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应从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 的前提下,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组织捐赠活动,对捐赠的内容、数额、对象、用途应 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不得强行索要或强迫他人捐资捐物。 ③ 保证捐赠的合法性。学校应保证捐赠的方式、内容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 学校保险中,应如何处理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1)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 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 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在这一定义中,主要涉及到 5 个关键词:保险人、保险费、保险基金、保险金、经济补 偿制度 (2)学校保险: 学校保险是学校参与社会活动的一项基本内容。按保险政策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商业 保险和学校社会保险两大类。 ① 学校商业保险: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行选定险种并投保。保 险双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签订保险合同。 学校在处理学生保险问题上,一方面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让学生了解保险知识,鼓励学 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学校的自身条件,积极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学校必 须遵循《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强迫学生投保,强行推销保险、代理保险,更不能侵吞 保险费。 ②学校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 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学校来说,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并可 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和养老保险待遇。 详见文字教材 p198-201 的有关内容

5.何调学校融资?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神间题? 《1)所谓“融魔”,藏是融通货金。其有广义和张义之分。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 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资金的双向互动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避入: 还但活资金的避出。孩义的隐资主要是指货金的险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资金米源 (2)学校融资具体是折学校从自身魔金现状和运川情况出发,根据学校来来发展建设 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学校内部积累成向 学校的投资者、使权人,杜会团体及个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学校现实与未 来发展建设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 近年来,面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避资方式发生了 深刻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关系,如学校与银行间的信贷关系,与企业间 的合同关系、与个人间的债权关系等等,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为此,学校 应在加大融魔力度的同时,包要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合法的融隆机制,严格 遵守各项法律规范,坚诀低制和防蓖非法验资行为。 评见文字教材p201-202的有关内容. 6。如何理解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神问愿?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网愿主要移及到以下两方面: (1)学校与社会的合作 ①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 A学校教有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所谓家庭教育,通常是指父母及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对子女实施的数育.家长作为学生 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以及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应根据有关规定,违一步明确并切实 履行自身对其子女进行数育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首先,应确保其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不 受侵犯。其次,应加强对子女的学习支持,帮助,教育监管和人身保护,为他们创设良好的 家庭环境,再有,应以健康的思想、品性和料学的方法教有子女。同时,应以身作则。为子 女树立好的榜样。 B,学校散育与杜会教育相结合 社会教育是指学校和家庭之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和文化部门对学生直接和间接地进行的 各种教育活动,包括大众传媒教育、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
5. 何谓学校融资?应如何处理其相关法律问题? (1)所谓“融资”,就是融通资金。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融资是指资金在持 有者之间流动,以余补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资金的双向互动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 还包括资金的融出。狭义的融资主要是指资金的融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资金来源。 (2)学校融资具体是指学校从自身资金现状和运用情况出发,根据学校未来发展建设 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学校内部积累或向 学校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团体及个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学校现实与未 来发展建设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融资方式发生了 深刻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关系,如学校与银行间的信贷关系、与企业间 的合同关系、与个人间的债权关系等等,需要运用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为此,学校 应在加大融资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合法的融资机制,严格 遵守各项法律规范,坚决抵制和防范非法融资行为。 详见文字教材 p201-202 的有关内容。 6. 如何理解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 (1)学校与社会的合作 ① 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 A.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所谓家庭教育,通常是指父母及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对子女实施的教育。家长作为学生 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以及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应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切实 履行自身对其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首先,应确保其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不 受侵犯。其次,应加强对子女的学习支持、帮助、教育监管和人身保护,为他们创设良好的 家庭环境。再有,应以健康的思想、品性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同时,应以身作则,为子 女树立好的榜样。 B.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社会教育是指学校和家庭之外的社会组织、团体和文化部门对学生直接和间接地进行的 各种教育活动,包括大众传媒教育、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

其中,大众传煤教育是指通过书罐、报刊、广播、电乳、料格等公共传播媒体所获得的 数有:校外教育是指利用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儿童学生进行的数育:社区教 有则是指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发展的社区性教育活动和过程, 总之,社会教育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为此,学校和杜会相关机 构应当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杜会教育机制,依法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话 或、题材广泛的社会教育活动,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速学校教育的社会化进程。 ②合作办学 关于合作办学的微念有多种报法,广义上泛指在不同院校之间、学校和杜会组织以及个 人之同所共同实随的办学行为。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所称的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 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有机构的活动。 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合作各方必须做到:《1)合作各方应从自身的条件出发,选取适 直的合作形式。(2》以相关的教育政策和法律为保据。(3)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 根本目的。(4)本着平等白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相互促速的基本原则,认真签署合 作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文务和职责,并采取有效带施,切实做好合作办学工作。 同委托培养,协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 委托培养,静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也是学校与社会合作的不同形式。其中。委托培养 是指由用人单位出教育事业费和基建费,委托学校招收,培养所需专业的学生,学生毕业后 到委托单位工作的人才培养活动,它将使学校教有更加适应社会需求,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 “适销对路”的合格人才。协作办学是指企业成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高等学校办学,实 行产学研相结合,与学校协作培养人才的办学话动,其有利于学校面白社会,如强与企业、 科研单位的联系,增强学校的办学话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促进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进一 步爱属。产学研相结合是指学校或科研院所,或两者同时与企业结合,建立科技创新体系,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克争力的合作运作机制: 在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所进行的委托培养、协作办学、产学研一体化等数育教学活动 中,主委涉及到:办学主体资格的确认、相关协议的签署、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许多法律问愿, 因而,有关各方需以相关的法律政策为准绳,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广泛深入和优质高效的合作。 (2)社会对学校的支特 李校教育作为一种杜会现象存在于社会之中,需要杜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支持教育事 业,促进学校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对学校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中,大众传媒教育是指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所获得的 教育;校外教育是指利用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儿童学生进行的教育;社区教 育则是指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发展的社区性教育活动和过程。 总之,社会教育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为此,学校和社会相关机 构应当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社会教育机制,依法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 泼、题材广泛的社会教育活动,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速学校教育的社会化进程。 ② 合作办学 关于合作办学的概念有多种提法,广义上泛指在不同院校之间、学校和社会组织以及个 人之间所共同实施的办学行为。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所称的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 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 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合作各方必须做到:(1)合作各方应从自身的条件出发,选取适 宜的合作形式。(2)以相关的教育政策和法律为依据。(3)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 根本目的。(4)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本原则,认真签署合 作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合作办学工作。 ③ 委托培养,协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 委托培养,协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也是学校与社会合作的不同形式。其中,委托培养 是指由用人单位出教育事业费和基建费,委托学校招收、培养所需专业的学生,学生毕业后 到委托单位工作的人才培养活动,它将使学校教育更加适应社会需求,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 “适销对路”的合格人才。协作办学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高等学校办学,实 行产学研相结合,与学校协作培养人才的办学活动,其有利于学校面向社会,加强与企业、 科研单位的联系,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促进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进一 步发展。产学研相结合是指学校或科研院所,或两者同时与企业结合,建立科技创新体系, 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合作运作机制。 在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所进行的委托培养、协作办学、产学研一体化等教育教学活动 中,主要涉及到:办学主体资格的确认、相关协议的签署、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许多法律问题, 因而,有关各方需以相关的法律政策为准绳,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广泛深入和优质高效的合作。 (2)社会对学校的支持 学校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社会之中,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支持教育事 业,促进学校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对学校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A应注重思想道德教有,加 强精神文明建设:民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保证正常的教学铁序:C保护学生的身心 健虞,雀护学生的合法权盒。 ②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法》中规定:“企业事业组枫、社会团体及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例如:社会 捐资助学、建立各种教育基金,参与学校董事会、成立杜会中介机构、社区数育委员会、学 生家长委员会等宿是杜会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的方式。 @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我活动损供帮肿和便利。学生实习。是指学生按黑学校的统一 安排,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城习和操作,将知記运用于实践,以更好地草探、领会理 论知肌。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校组枫的、有 目的的让学生走出校门,开展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实我活动,包括参观,访问,调查、考 察、咨询、宜传、劳动等多种形式。 (教育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军队、全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枫 的学生实习,社会实置话动是供助和便利。” 因此,凡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并适合学生实习和开展杜会实我活动的单位,军应当承 担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蒂助和便利的义务,并设法向学生提供实习与实践场所, 提供相应的设储、交通以及人力、财力与物力支持,而不皮随意拒绝学校提出的正当要求, 7,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答:(1)应按州考核说明中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习,即: ·本章的考核知识点为: ①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②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思 ·本靠的考核要求为: ©常握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解赠、学校保险、学校胞资的含义及其相美 的法律问题,能依法分析学校参与社会活动、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奥型案例。 ②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美法律问题。 (2)应按展考核知讯点,对其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与掩理, 本章考核知识点所但含的主要内容,在上述问思解答中己经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梳理,大 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透一步充实有美内容。尤其是对一线餐么一定要准确把握。 (3)应按属考楼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容有针对性站复习
① 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A. 应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 强精神文明建设;B. 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C. 保护学生的身心 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② 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法》中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例如:社会 捐资助学、建立各种教育基金,参与学校董事会、成立社会中介机构、社区教育委员会、学 生家长委员会等都是社会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的方式。 ③ 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学生实习,是指学生按照学校的统一 安排,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练习和操作,将知识运用于实践,以更好地掌握、领会理 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的、有 目的的让学生走出校门,开展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包括参观、访问、调查、考 察、咨询、宣传、劳动等多种形式。 《教育法》中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 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因此,凡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并适合学生实习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都应当承 担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的义务,并设法向学生提供实习与实践场所, 提供相应的设施、交通以及人力、财力与物力支持,而不应随意拒绝学校提出的正当要求。 7. 本章的复习要点是什么? 答:(1)应按照考核说明中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复习,即: • 本章的考核知识点为: ① 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②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 • 本章的考核要求为: ① 掌握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捐赠、学校保险、学校融资的含义及其相关 的法律问题;能依法分析学校参与社会活动、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典型案例。 ② 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2)应按照考核知识点,对其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与梳理。 本章考核知识点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在上述问题解答中已经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梳理,大 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有关内容。尤其是对一些概念一定要准确把握。 (3)应按照考核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复习

首先,空草翼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神美系。 在此,应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基木特征,懂得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 现为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以及合同关系,应掌握这三种关系的定义。并能对相关案例进 行分析。例如!在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中,出现了大量校圆士地,校舍被占用以及产权归属纠 份等月题,还有一些相邻的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向学校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 “三废”,污染学校环境:以高音、振动妨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越界建星、种植农作 物,侵害学校权益:在学校周围设集市、建坟地,损害学生身心健骤,等等。 其次,应靠塑学校洲刚、学校保险、学枚融资的含义及其相关的法津问愿, 在此,应特别注意以下问思:(1)学校捐赠应注意坚持“自愿、量力”的基本原则, 不得强行索要或强迫能人解货捐物。(2)学校商业保险应注意要道循“白愿、平等、公平, 诚信”等基本原则签订保险合同。学校在处理学生保险问题上,一方面要果取积极的态度, 让学生了解保险知识。鼓卧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学校的自身条件,积极参加学校 责任保股:另一方而,学校必须遵循《保险法》的有美规定。不得强迫学生授保,强行推的 保险、代理保险,更不能侵吞保险费。(3)在学校慰资过程中,在如大融资力度的同时, 也要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合法的融资机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范,察决抵 制和防范非法验资行为。 第三,能依法分析学校参与社会活动、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具型案例。 A应知道学校参与社会活动、学校与杜会一体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学校与牡会 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料赠、学校保段、学校验资、学校与社会的合作、社会对学校的支转 等。 B知道其所多及到的相关法律愿有事些,常见的违法行为有事线。例如,在学校与 杜会的民事关系中,主要涉及到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和合同关系,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 社会侵占学校土地,校舍:一些相氢的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向学校排败超过 国家标准的“三度”,以高音、叛动坊碍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故意隐睛与订立合同有关 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又如,在学校捐赠活动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学校强追 学生投保,强行推情保险、代理保险,或侵容保险费等。 应按组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依法选行案例分析。 第四,要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 应知道什么是学校的民事主体货格,以及如何确定学校的民事主体货格。理解学校民事 法律行为的一般特点和特殊性
首先,应掌握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此,应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懂得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 现为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以及合同关系,应掌握这三种关系的定义,并能对相关案例进 行分析。例如:在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中,出现了大量校园土地、校舍被占用以及产权归属纠 纷等问题,还有一些相邻的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向学校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 “三废”,污染学校环境;以高音、振动妨碍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越界建屋、种植农作 物,侵害学校权益;在学校周围设集市、建坟地,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等等。 其次,应掌握学校捐赠、学校保险、学校融资的含义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此,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学校捐赠应注意坚持“自愿、量力”的基本原则, 不得强行索要或强迫他人捐资捐物。(2)学校商业保险应注意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信”等基本原则签订保险合同。学校在处理学生保险问题上,一方面要采取积极的态度, 让学生了解保险知识,鼓励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学校的自身条件,积极参加学校 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学校必须遵循《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强迫学生投保,强行推销 保险、代理保险,更不能侵吞保险费。(3)在学校融资过程中,在加大融资力度的同时, 也要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合法的融资机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范,坚决抵 制和防范非法融资行为。 第三,能依法分析学校参与社会活动、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典型案例。 A. 应知道学校参与社会活动、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学校与社会 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捐赠、学校保险、学校融资、学校与社会的合作、社会对学校的支持 等。 B. 知道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例如,在学校与 社会的民事关系中,主要涉及到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和合同关系,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 社会侵占学校土地、校舍;一些相邻的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向学校排放超过 国家标准的“三废”,以高音、振动妨碍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又如,在学校捐赠活动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学校强迫 学生投保,强行推销保险、代理保险,或侵吞保险费等。 C. 应按照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依法进行案例分析。 第四,要理解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 应知道什么是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及如何确定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理解学校民事 法律行为的一般特点和特殊性

第五,要理解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同题。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 一是学校与社会的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学校教育与家庭教有,社会教育相结合 ②合作办学:③@委托培养,协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 二是社会对学校的支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创设良好的杜会环境:②支特学校建设, 参与学校管理:③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侯帮助和便利: 应能理解上述内容中所沙及到的基本概念、法律问愿、及其相美的法律法规等。 (4)可按啾考核婴求,设计暖进做一些复习练习愿, 与前两章相似,学生可针对复习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设计成透取一些题目进行自测练 习。例知,对于本章中一些概念,包括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转点、学校捐赠、学 校保险、学校融资、家庭教育、社会数有、合作办学等,很容易混涌,为此,学生可设计或 意取一些判斯题、选择题进行练习,以提高分辩能力:还可设计域透取一些填空题,以准确 掌握这些概念的定文。此外,对一些要求理解或掌握的内容,也可分别设计成简答思或论述 题进行解答,以如深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同样,也可对本章中涉及到的两个案例:一是“一起承规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二是“租 金应由谁负担”案(当燃。也可选取其他案例),按到本课程所要求的案例分析法的基 本步骤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新分析。即: ①本案中所诊及到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②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图当事人应承粗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④本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第五,要理解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两方面: 一是学校与社会的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②合作办学;③委托培养,协作办学,产学研相结合。 二是社会对学校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②支持学校建设, 参与学校管理;③为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应能理解上述内容中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法律问题、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4)可按照考核要求,设计或选做一些复习练习题。 与前两章相似,学生可针对复习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设计或选取一些题目进行自测练 习。例如,对于本章中一些概念,包括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特点、学校捐赠、学 校保险、学校融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合作办学等,很容易混淆,为此,学生可设计或 选取一些判断题、选择题进行练习,以提高分辩能力;还可设计或选取一些填空题,以准确 掌握这些概念的定义。此外,对一些要求理解或掌握的内容,也可分别设计成简答题或论述 题进行解答,以加深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应用。 同样,也可对本章中涉及到的两个案例:一是“一起承揽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二是“租 金应由谁负担”案(当然,也可选取其他案例),按照本课程所要求的案例分析法的基 本步骤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新分析,即: ①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② 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③ 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④ 本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