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生网上提间解答(一)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李文杰 1、委托料护怎么解拜2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排护其合法权丝,候法委托律师域者其他全民协助其进行荆 护。《刑事诉论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耕护人。 2、收桌证据的基本要求了 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 威眇、引桥、:编以及其他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须主动及时:须客观、全面:对收集到的 各种证据材料必须果用适当的方法予以固定,妥善保管。 3、怎样认识和理解证明贵任和举证责任? 刑事诉松证明责任是置公、校、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举 证责任是指控、辩双方提供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责任。 4、如何收集证据正确分析判斯正据? 收集证据到,应道守以下要求: (1)严格按翻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通供和以威励、明诱、敷编以及其他非法的方 法收集证据。 (2)须主动及时,这是发现、取得、保全证据材料的关健: (3)须客观、全而. ()要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必须深用适当的方法予以图定,妥善保管。 审查证据的基本方法 )单个证据的审查,要注重审查每个证据的米源,正据形成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阿的联系,审查证据本身所提供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证据的收集是否合 法等 》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将本案中的各个任据选行比较,相互印证: 另外还要将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如以考察,要符合和运用形式逻细的思推规则: 5、程序上发生争议如何解决7
学生网上提问解答(一)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李文杰 1、委托辩护怎么解释?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全民协助其进行辩 护。《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 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 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须主动及时;须客观、全面;对收集到的 各种证据材料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固定,妥善保管。 3、怎样认识和理解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举 证责任是指控、辩双方提供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责任。 4、如何收集证据正确分析判断证据? 收集证据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 法收集证据。 (2)须主动及时,这是发现、取得、保全证据材料的关键。 (3)须客观、全面。 (4)要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固定,妥善保管。 审查证据的基本方法: 1)单个证据的审查,要注重审查每个证据的来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审查证据本身所提供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证据的收集是否合 法等; 2)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将本案中的各个证据进行比较,相互印证; 另外还要将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要符合和运用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 5、程序上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甚多,程序不同,争议解决的方法亦不月,所以要看是什么争议, 才能分析解决的方法。 6、法院管轴利事案件的花置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排请案(别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烟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③店特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凝定的): ①侵占案(利法第二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正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放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提定的):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④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回遗弃案(利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同生产、睛售伪劣商品案(利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杜会株序、国 家利益的障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意害社会秩序和围家登的 除外): ®属于刑法分测第四意,第五意规定的,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利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 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利以上利罚的,应移公 安机关立案值查。 3》棱害入有正据证明对被告人侵见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利事责任, 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而决定的案件。 7、公安机关知何处理证据的保管 此问题教材未涉及,以下回复供参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 文件、廊件、电子官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晏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毁或者白行处 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 服务单位
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甚多,程序不同,争议解决的方法亦不同。所以要看是什么争议, 才能分析解决的方法。 6、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①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③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④侵占案(刑法第二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④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⑤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 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益的 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 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移公 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入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7、公安机关如何处理证据的保管 此问题教材未涉及,以下回复供参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 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 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 服务单位

第二百一十八条对不能随案移送的物证,应当拍成属片: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 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 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第二百一十九条对查获的下列不直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委保存。但应当拍 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题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 者销吸: (一)涩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号燃、号得、刷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马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赏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来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对容易陶烂变炳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特诉论 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嫩国库。如有特殊情 况,可以的情廷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或部门处理的脏款脏物,如果失主前米认领。并经 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国,予以归还。如原物己经卖掉,应当是还价款。 第二百二十条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菜息,应当依法迫嫩, 对故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事息,应当在登记、柏儒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赵还,并在案 委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按害人的领取手续存鞋备查。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摩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挥用,损毁或者白行处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章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 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属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 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嫩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 院送之执行日单。 第二百二十三条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草息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财物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一十八条对不能随案移送的物证,应当拍成照片;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 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 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第二百一十九条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 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 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 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 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 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第二百二十条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 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 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 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 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二十三条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财物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8、如何苹规好管精的区分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利事案针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饶内在 事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为两大类: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是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之 间在文案上的分工),利事审判管辖是指曾通人民法院之间、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 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凳之问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即法院内都的分工), 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9、请问怎样收集证据是有效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牧集证据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利讯逼供和以威砂,引 诱、:编以及其他丰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0、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物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事判程序的特点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核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一人鞋任市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無公诉案件站一市程序的规定进 行。(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利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们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成者人民检黎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利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3) 白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宜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白行和解,或者量回白诉。() 白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11、什么是取保袋审7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美对未被速捕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为防止其违避值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钠保证金,并出具保 证书,候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2、公诉案件技售人与自诉人在诉论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论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 人,(3)提起附带民事弄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 有权参加法避调查与法避料论:(6)对生效判决暖者裁定提出中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所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论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 诉,中请撒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群案件数害人无上述权利:拔害人的请 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白诉人所没有的
8、如何掌握好管辖的区分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 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为两大类: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是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之 间在立案上的分工)。刑事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 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即法院内部的分工)。 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9、请问怎样收集证据是有效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 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0、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特点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 行。(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3)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11、什么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 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种强制方法。 12、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 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 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 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13、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潭度? 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 (1)己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载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核定。 (2)终审的判决和哉定,包括中领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市和最高人民法院 的一切列决和载定, 《3)高级人民法院枝准的死用缓明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 死别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14,什么是诉经权和 所湖诉论权利,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际论要求国家司 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教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具体而言,公民诉论权表现为各种类型 诉松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 或参加司法教济程序进行拨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梁权。 15、立案的材料来源有那些? 作为立蜜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根案或举报。 服案,一般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有关单位减个人主动向可法机关进行报告和 反映有关发现的犯里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况的行为。 亭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有纪罪事实发生并怀疑某人为更罪爆 疑人,出于责任感或义务感向可法机关举发或者提供案情线索、证据的行为。 (3)按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挖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可法机关告发某人或某些人对被害人的人 身或尉产权利实了犯罪行为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利事责任的行为。 (4)见罪人的自首: 16、搜查与检查有何区别? 瘦查与检查的主要区别是: (1)目的不月:瘦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检查是为了确定被害人,见罪 嫌疑人的某种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
13、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 的一切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 死刑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14、什么是诉讼权利? 所谓诉讼权利,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享有的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 法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的权利,即司法保护请求权。具体而言,公民诉讼权表现为各种类型 诉讼中的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再审请求权,等等。总而言之,凡属要求启动 或参加司法救济程序进行裁判之权利,均属公民诉讼权。 15、立案的材料来源有那些? 作为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报案,一般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进行报告和 反映有关发现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况的行为。 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怀疑某人为犯罪嫌 疑人,出于责任感或义务感向司法机关举发或者提供案情线索、证据的行为。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告发某人或某些人对被害人的人 身或财产权利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4)犯罪人的自首。 16、搜查与检查有何区别? 搜查与检查的主要区别是: (1)目的不同。搜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检查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 嫌疑人的某种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

(2)适用对象不同。度查可以适用子一切可能隐殿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者有关场所: 检查只能依法对被害人、犯零嫌疑人进行: (3》方法不同。按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依法强制搜查;检查具能对犯罪嫌 疑人可以依法强制进行检查。 17、怎样学习好刑事诉松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数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 授(学习)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和网格上的教学贵面为主,弱统、全 而地学习刑事际论法学的总则、证据和诉论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学生在学习时要注意认真阅 速主教材,并结合教学大钢的煲求和木实随方案的提示,抓住重点,深入理解 (2)同学们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作到准确、无误的 理解和掌挥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同学们除了学习好教材以外,要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利事诉论法》条文的研究,此外,还要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对《利事诉论法》所作的法律解释。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可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美于《利事诉论法实中若干问愿的规定》(19的8年1月的日发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露讼法》若干月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69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利事诉论规则)(1996年2月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利 事案件程序线定)(1998年5月14日), (3)在数学(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根据需要和可能。旁听法庭审判。开展模拟 法庭审列话动,分析和时论典型案例。以增送学生对利事诉论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和 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门题的能力。 18、请同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是否可以收集证据证明白已无罪? 从理论上讲,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可以收集证据证明白己无罪。组是不得违反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义务,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爱 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因此,被取保候审人收集证据证明白己无罪要受到诸多限制: 19、请问教告人是香能够查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香真实? 敲告人通过开斑法庭调查可以查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主要方法为如 (》询问证人、鉴定人。旺人证言、鉴定人的鉴定,要在法庭上经控、料双方说间、质 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控、辩双方出庭证人,先由本方进行询问,然后经审判长许
(2)适用对象不同。搜查可以适用于一切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者有关场所; 检查只能依法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 (3)方法不同。按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依法强制搜查;检查只能对犯罪嫌 疑人可以依法强制进行检查。 17、怎样学习好刑事诉讼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 授(学习)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和网络上的教学资源为主,系统、全 面地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的总则、证据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学生在学习时要注意认真阅 读主教材,并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提示,抓住重点,深入理解 (2)同学们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作到准确、无误的 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同学们除了学习好教材以外,要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条文的研究,此外,还要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对《刑事诉讼法》所作的法律解释。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 年 1 月 19 日发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年 6 月 29 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89 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 年 12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 年 5 月 14 日)。 (3)在教学(学习)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根据需要和可能,旁听法庭审判,开展模拟 法庭审判活动,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以增强学生对刑事诉讼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分析和 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18、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是否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从理论上讲,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但是不得违反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义务,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 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因此,被取保候审人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要受到诸多限制。 19、请问被告人是否能够查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 被告人通过开庭法庭调查可以查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主要方法为: (1)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证言、鉴定人的鉴定,要在法庭上经控、辩双方讯问、质 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控、辩双方出庭证人,先由本方进行询问,然后经审判长许

可,另一方可以发问。事判人员可根据案件证明的需要进行淘问,并制止与案件事实无关的 淘问和发问。 2出示物任、宜读和核实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批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 乔人,护人分别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群认,并明确目答辨认意见。对未到庭的证人 证言笔录、鉴定结论、肋验笔录等,应当当庭宜速,由控、斜双方对该证据的证明力发表意 见和是否同意的质证意见。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以上证据在出示成宣读后, 应即交付法庭。 20、请问刑事拆松的证据采用有先后次序马?7是怎样的次序? 刑事诉讼的证据采用主要是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似乎没有固定的次序。 21、请同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似介入刑事案件? 犯罪嫌凝人在被镇查机关第一次讯月后或者果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鸭请律师为其提 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按速浦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中请取保候审。 22、请日中外刑事诉松最大差异是什么? 此问题涉及面太大,即有两大法系的差异,又有中外法律性质上的差异。似乎根难简单 的说清。 23、搜查的程序是周定的写? 基本是 24、书中谈到的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根简单能否给标准答案?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不同: 1、被监视居住的纪零嫌量人,被告人应道守的义务有:(1)未经执行机关批淮不得离 开佳处。无因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美批准不得会见 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面对被取保候审的犯墨嫌量人,被告人具规定 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成者住处,而无上述两项规定。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里嫌疑人、 被告人不陵变更为取保候审。 3,两者的期限也不相同。《刑事诉讼法》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对犯罪嫌绿疑人、被告人取保侯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蓝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减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无保证人或者交钠保证的要求, 25、白诉案件中,白诉人取证是否有限制?
可,另一方可以发问。审判人员可根据案件证明的需要进行询问,并制止与案件事实无关的 询问和发问。 (2)出示物证、宣读和核实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 诉人、辩护人分别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并明确回答辨认意见。对未到庭的证人 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应当当庭宣读,由控、辩双方对该证据的证明力发表意 见和是否同意的质证意见。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以上证据在出示或宣读后, 应即交付法庭。 20、请问刑事诉讼的证据采用有先后次序吗?是怎样的次序? 刑事诉讼的证据采用主要是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似乎没有固定的次序。 21、请问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介入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 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2、请问中外刑事诉讼最大差异是什么? 此问题涉及面太大,即有两大法系的差异,又有中外法律性质上的差异。似乎很难简单 的说清。 23、搜查的程序是固定的吗? 基本是。 24、书中谈到的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很简单能否给标准答案?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不同: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义务有:(1)未经执行机关批淮不得离 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 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而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规定 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而无上述两项规定。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3、两者的期限也不相同。《刑事诉讼法》58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对犯罪嫌嫌疑人、被告人取保侯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无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的要求。 25、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取证是否有限制?

自诉人取证有限制,严禁刑讯通供和以成陟,引诱,欺编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6、如果法院判情案怎么办? 如果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事的表生效判决或裁定,法定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依理法定 程序上诉,要求上拔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谈可以抗 辉. 第二审法院对上弄、抗诉案作经过事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 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用判决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任据不是的,可以在查清事实 后直接用刺决改判:也可以用裁定撒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应 当截定撒销原判,发回重审: 如果是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读、裁定有错误,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提请重新 处理。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慧定,知果发现在队定事实上 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快、裁定 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笼和专门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截 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 权提审或者雷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领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畿定,上级人民检察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装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向同缓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7、在生活中如果被钾2年后粮告无释放国家对其有无赔偿? 适川因家略偿。 28、有法定意义的证据怎么去搜集呢7 日题太大,请参考使查一章。 29、教告人有什么权利7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中请回避!(2)自行解护和委托漏护:(3)有权参 如法庭调查:(4)有权参加法莲#论:(5》有权向法避作最后陈述:(6)有权提起上诉: (7)有权提出申诉等。此外,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0、决定的适应范世?
自诉人取证有限制,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6、如果法院判错案怎么办? 如果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未生效判决或裁定,法定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依照法定 程序上诉,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抗 诉。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 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用判决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 后直接用判决改判;也可以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应 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如果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提请重新 处理。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 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裁定 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 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 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7、在生活中如果被押 2 年后被告无罪释放,国家对其有无赔偿? 适用国家赔偿。 28、有法定意义的证据怎么去搜集呢? 问题太大,请参考侦查一章。 29、被告人有什么权利?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申请回避;(2)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3)有权参 加法庭调查;(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5)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6)有权提起上诉; (7)有权提出申诉等。此外,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30、决定的适应范围?

刑事诉论法规定关于决定的适用主要有: (1)解决中请回避利愿(见《刑事诉论法》第30条): 《2)适用各种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错施的决定(见《刑事诉论法》第6的条、第70 条、第73条等): (3)延长熊查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间的决定(见《刑事诉论法》第124条、第125 条、第126条、第127条等: 《4)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解读当事人和,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 庭,调取新的物证,中请重新鉴定成批验等列墨所适用的决定(见《利事诉论法》第159条): 《5)人民法院关于菇期审理的决定(见《刑事诉讼法》第165条)。 31、被害人就算是胜诉了,得到的赔偿是否合适形? 这很难说,赌偿取读于受害的结果以及按告人的支付能力。而且后者更重要。 32、提起公诉的任务是什么? 33、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7 人民检察院决定是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犯军嫌疑人的犯军事实 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4、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根据《利事诉论法》的线定和司法实我,我国的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的量不 起诉、疑案不起诉,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 (》法定不起诉,即依法不追究利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量人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成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意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罪的:犯罪已过超诉时效期限的:经特散令免除刑罚的:依展利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域 者推目告诉的:犯军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的量不起诉,即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的条件,具体移及10 个刚法条改(参见教材第348页)。只要具备这10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决定不起 诉。 (③)疑案不起诉,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是:对于补充做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 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无罪裤定原侧的具体体 现。 35,死用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决定的适用主要有: (1)解决申请回避问题(见《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 (2)适用各种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见《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 70 条、第 73 条等); (3)延长侦查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间的决定(见《刑事诉讼法》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第 127 条等); (4)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解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 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等问题所适用的决定(见《刑事诉讼法》第 159 条); (5)人民法院关于延期审理的决定(见《刑事诉讼法》第 165 条)。 31、被害人就算是胜诉了,得到的赔偿是否合适呢? 这很难说,赔偿取决于受害的结果以及被告人的支付能力。而且后者更重要。 32、提起公诉的任务是什么? 33、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4、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国的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量不 起诉、疑案不起诉。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 (1)法定不起诉,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 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量不起诉,即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涉及 10 个刑法条款(参见教材第 348 页),只要具备这 10 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决定不起 诉。 (3)疑案不起诉,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 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 现。 35、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死利复枝程序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等特有性,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 向于其他特殊程序。它的特点是: (1)它有特定的串理对象。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 明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融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 (2)它是死刑案件的蜂审程序。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趁交付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 (3)它的进行一般在凳利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 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我定 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它的核准权有专属。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 事诉论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缓人民法院行使。 (5)它的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 建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接。 36、提起审列监管程序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对提起事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凰则性的规定,即发现 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诀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司法实 置中,己生效的判决和载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事判 监督程序。 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 正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 3)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拿捉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截定认定的事实是 错误的域部分失实。 ()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购,陶私舞参,枉法哉判行为的, 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定性不准,混涌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 混涌了此罪与皱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2量刑骑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经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 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
死刑复核程序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等特有性,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 向于其他特殊程序。它的特点是: (1)它有特定的审理对象。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 期 2 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 (2)它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 (3)它的进行一般在死刑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 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它的核准权有专属。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5)它的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 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36、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司法实 践中,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审判 监督程序。 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1)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 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 (3)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 错误的或部分失实。 (4)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1)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 混淆了此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2)量刑畸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 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