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信息披露7-1
7-1 第八章 信息披露

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1、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念、分类、原则及内容:2、掌握分部报告、经营分部的概念,以及报告分部的确定;3、掌握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及内容。7-2
7-2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 1、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念、分类、原则及内容; 2、掌握分部报告、经营分部的概念,以及报告分部的确定; 3、掌握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及内容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分部报告的信息披露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概念·概念·概念·分类经营分部的认定与合并·内容·原则·意义·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内容·具体规定·意义7-3
7-3 概念 经营分部的认定与合并 意义 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分部报告的信息披露 概念 分类 原则 内容 意义 概念 内容 中期财务报告 的确认与计量 信息披露 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及规范的报告格式,通过适当方式向证券管理机构及广大投资者完全公开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的行为。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分类(一)按披露时间划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2.持续信息披露(二)按披露意愿划1.自愿性信息披露2.强制性信息披露7-4
7-4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 及规范的报告格式,通过适当方式向证券管理机构及广大投资者 完全公开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分类 (一)按披露时间划 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 2.持续信息披露 (二)按披露意愿划 1.自愿性信息披露 2.强制性信息披露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真实性原则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2.准确性准确性原则要求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准确表达其含义3.完整性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投资者形成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7-5
7-5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1.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 2.准确性 准确性原则要求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准确表达其含义 3.完整性 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 能够保证投资者形成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4.公平与及时披露公平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及时原则又称时效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期报告的法定期间不能超越:二是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制度知识链接7-6
7-6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4.公平与及时披露 公平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及时原则又称时效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期报告的法定期 间不能超越;二是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制度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知识链接

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一)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主要通过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一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所规定的格式编制7-7
7-7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 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一)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主要通过招股说明书进行披 露。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 年修订)所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一)招股说明书1.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至多不超过1个月。2.发行人视情况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并提供补充说明材料3.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7-8
7-8 (一)招股说明书 1.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 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至多不超过1个月。 2. 发行人视情况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并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3.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 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4.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 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二)募集说明书审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一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注意与2007年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7-9
7-9 (二)募集说明书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 订)》的要求编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注意与2007年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比,本次修订的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三)上市公告书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由于创业板与主板的股票上市要求有很大差别,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有关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两所均于2013年12月对《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根据指引要求,载明相关事项。7-10
7-10 (三)上市公告书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 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由于创业板与主板的股票上市要求有很大差别,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 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有关上市公告书的内容 与格式,两所均于2013年12月对《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进行了修订。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根据指引要求,载明相 关事项。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