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 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 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一)设施及人员标准 。 1.园舍场地标准 。 幼儿园应按照《广州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托 儿所应按照《广州市托儿所规范(试行)》的标准设置 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 ·户外场地使用面积生均4m 每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100m,分开54m 每班卫生间不少于15m 保健室(含隔离室):5个班及以下:16m 6-9个班:18m @@@ 10个班及以上:20m
一、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 (一)设施及人员标准 • 1. 园舍场地标准 • 幼儿园应按照 《 广州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托 儿所应按照《 广州市托儿所规范(试行)》的标准设置 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 • 户外场地使用面积生均4㎡ • 每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100 ㎡,分开54 ㎡ • 每班卫生间不少于15 ㎡ • 保健室(含隔离室):5个班及以下:16 ㎡ • 6-9个班:18 ㎡ • 10个班及以上:20 ㎡
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厨房双门设计,工作流程生进熟出,设有洗菜洗 碗间、主副食加工间、预进间、配餐间、消毒间 、仓库、点心间、更衣室。 @@@
一、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 厨房双门设计,工作流程生进熟出,设有洗菜洗 碗间、主副食加工间、预进间、配餐间、消毒间 、仓库、点心间、更衣室
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 ①卫生间设有盥洗室、流动水洗手设施。寄宿制 的卫生间应设浴室。托儿所设置座厕。有条件的 托幼园所卫生间大便槽有间隔,每班不少于4个 蹲位,男、女孩分开使用。 ·②必须设置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园所 可设隔离床。 ③厨房设施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一、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 ①卫生间设有盥洗室、流动水洗手设施。寄宿制 的卫生间应设浴室。托儿所设置座厕。有条件的 托幼园所卫生间大便槽有间隔,每班不少于 4 个 蹲位,男、女孩分开使用。 • ②必须设置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园所 可设隔离床。 • ③厨房设施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一、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2.基本设备标准 ·①保健室: 。一般设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 流动水设施、诊查床、电冰箱; ●体检设备: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视力表、 身高坐高计(供三岁以上儿童使用)、卧式坐高计(供三 岁以下儿童使用); ●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常用医疗用品: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 等)、听诊器、血压器、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 、 软皮尺等: @@
一、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 2.基本设备标准 • ①保健室: • ●一般设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 流动水设施、诊查床、电冰箱; • ●体检设备: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视力表、 身高坐高计(供三岁以上儿童使用)、卧式坐高计(供三 岁以下儿童使用); • ●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 ●常用医疗用品: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 等)、听诊器、血压器、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 、软皮尺等;
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常用药品:按照《广州市托幼园所保健室工作 要求》配备。 ·②隔离室:隔离衣、拖鞋、消毒洗手盆或流动洗 手设施、听诊器、压舌板、体温计。 ·③各班按年龄大小及生理特点配备符合规格的桌 椅、茶杯柜、毛巾架、衣物架、玩具柜(架)、 睡床(板);做到一人一巾一杯,每班有一个盛 水器,全天供应饮用开水。 @@
一、保健设施及人员要求 • ●常用药品:按照《广州市托幼园所保健室工作 要求》配备。 • ②隔离室:隔离衣、拖鞋、消毒洗手盆或流动洗 手设施、听诊器、压舌板、体温计。 • ③各班按年龄大小及生理特点配备符合规格的桌 椅、茶杯柜、毛巾架、衣物架、玩具柜(架)、 睡床(板);做到一人一巾一杯,每班有一个盛 水器,全天供应饮用开水
·3.人员标准 。 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省一级 幼儿园按照《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等级标准》配备 保健人员。 。 ①托儿所:日托儿童100人以下,全托儿童50人 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员1名;日托儿童100~ 150人,全托儿童50~100人设专职儿童保健医( 护)师(士)1~2名;每增加50~100人,增设 专职保健医(护)师(士)1名。 ②幼儿园:全日制儿童200人以下,设专职保健 员1名;寄宿制儿童200人以下,设专职医师2名 全日制每增加100~300人,增设专职保健医( 护)师(士)1名;寄宿制每增加100~200人, 增设专职保健医师1名
• 3.人员标准 • 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省一级 幼儿园按照《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等级标准》配备 保健人员。 • ①托儿所:日托儿童100人以下,全托儿童 50人 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员1名;日托儿童100~ 150人,全托儿童50~100人设专职儿童保健医( 护)师(士)1~2名;每增加50~100人,增设 专职保健医(护)师(士)1名。 • ②幼儿园:全日制儿童 200人以下,设专职保健 员1名;寄宿制儿童 200人以下,设专职医师2名 ;全日制每增加100~300人,增设专职保健医( 护)师(士)1名;寄宿制每增加100~200人, 增设专职保健医师1名
(二)机构及人员的资格审核 1.机构资格审核 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2.人员资格审核; ①健康检查: ●保、教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园(所)所在区 、 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妇健院根据 检香结果填写“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 查表”,并对健康检查合格人给“健康证明书 保教人员持“健康证明书”方能上岗工作 66 健康证明书” 使用期三年
(二)机构及人员的资格审核 • 1.机构资格审核 • 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 2.人员资格审核; • ①健康检查: • ●保、教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园(所)所在区、 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妇健院根据 检查结果填写“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 查表”,并对健康检查合格人给“健康证明书 ”,保教人员持“健康证明书”方能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书”使用期三年
保教人员每年到园(所)所在区、县级市妇幼保 健院进行健康检查。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规范管理点(以下简称“管理 点”)的保教人员到具体分管的医健机构进行上 岗前和每年定期健康检查。 县级市和城乡结合区的镇辖内的托幼园所人员由 区、县级卫生局统筹到区、县妇幼保健院或镇 医院进行上岗前和每年定期健康检查。镇医院对 托幼园所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由区、县级市妇幼 保健院负责指导和质控。 @@@后
• 保教人员每年到园(所)所在区、县级市妇幼保 健院进行健康检查。 •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规范管理点(以下简称“管理 点”)的保教人员到具体分管的医健机构进行上 岗前和每年定期健康检查。 • 县级市和城乡结合区的镇辖内的托幼园所人员由 区、县级市卫生局统筹到区、县妇幼保健院或镇 医院进行上岗前和每年定期健康检查。镇医院对 托幼园所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由区、县级市妇幼 保健院负责指导和质控
·从事厨房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园(所)所在 区、县级市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厨工持“健康 证明书”方能上岗工作。“健康证明书”使用期 三年。 厨工每年到园(所)所在区、县级市防疫站进行 健康检查。 @@@@
• 从事厨房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园(所)所在 区、县级市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厨工持“健康 证明书”方能上岗工作。“健康证明书”使用期 三年。 • 厨工每年到园(所)所在区、县级市防疫站进行 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