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 综合练习 紫
第 五 章 证券法律制度 一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 综合练习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证券法的性质、基本原则。 2.重点掌握证券发行条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3.重点掌握持续性信息披露、禁止的交易行为。 4.重点掌握证券上市的有关法律规定。 5.掌握证券承销的有关法律规定。 6.掌握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功能与职责。 7.掌握证券公司等有关法律规定。 8.掌握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制度 9.了解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10.了解证券监管体制发展趋势。 11.了解上市公司收购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证券法的性质、基本原则。 2.重点掌握证券发行条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3.重点掌握持续性信息披露、禁止的交易行为。 4.重点掌握证券上市的有关法律规定。 5.掌握证券承销的有关法律规定。 6.掌握证券交易所的特征、功能与职责。 7.掌握证券公司等有关法律规定。 8.掌握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制度 9.了解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10.了解证券监管体制发展趋势。 11.了解上市公司收购

重点、难点问题 1.证券发行条件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即将投资者闲 余资金转移到发行人手中汇聚为苣额资本的过程。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再次发行:再欢发行又称为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与 配股发行。 股票发行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条件。 公备全养棉餐不哭健器合的净资弯不源 自限责任 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莉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篬合国家产业欧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 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难点问题 1.证券发行条件 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出售证券的法律行为,即将投资者闲 余资金转移到发行人手中汇聚为巨额资本的过程。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再次发行,再次发行又称为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与 配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相关文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 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 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 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注册制; 另一种是核准制。 注册制与核准制这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各具优点,又各有不足 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 彰的结果。 证券发行审核体制的特点:(1)依法明确审核体制的地位; (2 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责任;(3)成立审核机构: (4)强化对审核机构的监督;(5)明确补救措施;(6)明确 投资者风险自负。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 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 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2.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 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制; 另一种是核准制。 注册制与核准制这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各具优点,又各有不足。 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 彰的结果。 证券发行审核体制的特点:(1)依法明确审核体制的地位;(2) 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责任;(3)成立审核机构; (4)强化对审核机构的监督;(5)明确补救措施;(6)明确 投资者风险自负。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 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 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证券承销方式 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一般并不亲自进行市场销售活动,而是由专业的证券 承销机构承销。证券承销根据责任与风险的不同,司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 素着部骤鑫航驀系余鑫碧氨鑫:代露整很,险最终由发岩入首行 券全部退还 式。代销,股票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 留将氧辑余正春歌联美芳廓斋实有着学翻和茶发 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 碧入哥技意速可聚地餐 证券承销的有关法律规定:(1)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摹集文 件的食实、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可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3)证券的代销、 暑配合酸双金公爱胶双分之生的:为 为发行失败: 只爱行活雷雾院证格机构各案。 包销期娜限届满,爱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
3.证券承销方式 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一般并不亲自进行市场销售活动,而是由专业的证券 承销机构承销。证券承销根据责任与风险的不同,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 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 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代销,股票发行的风险最终由发行人自行 承担。承销机构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佣金很低。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 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 销。其特点:(1)证券发行风险转移;(2)包销的费用高于代销;(3)发 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募集资金。 证券承销的有关法律规定:(1)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3)证券的代销、包 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4)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 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5)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 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6)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 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证券上市的条件 世界各国证券法律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都对证券上市条件做出 严格的规定,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亚绩记录、最低的般本数额 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己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 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天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 院证券蓝督詹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1)公 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 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 券发行条件 证券上市应经过以下程序:,(1)上市申请;(2)保荐;(3) 审核;(4)公告;(5)挂牌交易
4.证券上市的条件 世界各国证券法律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都对证券上市条件做出 了严格的规定,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最低的股本数额、 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 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1)公 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 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 券发行条件。 证券上市应经过以下程序:(1)上市申请;(2)保荐;(3) 审核;(4)公告;(5)挂牌交易

5.上市的暂停和终 上市的暂停与终止是指上市公司因社会经济条件变化或自身经营问题,不再 符合上市条件时,就将被停正上市交易或取消上市资格。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包括:,(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 碧是度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司不按照规定公并其财务状沉,或者对财务会计报 嘉嶺:可能雾款所上带新4公司最 箭黄紧平击家齐易望赛曹新规是态品分在生弯化不 显个按程篷姿文意含祥餐鑫第公 在其后 (4公 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包括:(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 不接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容安务:) 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5.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上市的暂停与终止是指上市公司因社会经济条件变化或自身经营问题,不再 符合上市条件时,就将被停止上市交易或取消上市资格。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包括:(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 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 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包括:(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 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 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 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定包括:(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 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 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6.持续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公开原测的具 体体现,贯穿于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全过程。信息 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是强制性规定,不 得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公开具体的内容。 证券发行和上市时的信息公开包括:依法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 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 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6.持续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公开原则的具 体体现,贯穿于证券的发行与交易全过程。信息 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是强制性规定,不 得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公开具体的内容。 证券发行和上市时的信息公开包括:依法公开发 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 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 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1 (3) 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4)提交股东 年度报 上市公司, 应当在每 、国圣院证券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日起4个月内 报并公告以下内容: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4) 爱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 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信息公开又称重大事件报告, 是指当发生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 立生 较大影响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天事件时, 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 大事件提 督管理机杨,并尚社会公弁的报告! 鉴造制甫函重大变化 天拿件包括: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司的资产 权益和经营成果广 生重要影响: a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 (6) 变 公司的董 /3 其持有 化; 9) 公司 合并、 解散及审请破 产的决定 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11)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定期信息公开包括:第一,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2个月内,上报并公告以下内容:(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2)涉及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4)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重要事项;(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并公告以下内容:(1)公 司概况;(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及其持股情况;(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 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信息公开又称重大事件报告,是指当发生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提 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开的报告。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 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 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 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 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7.禁止的交易行为 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欺诈客户及 其他禁止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须符合 下列条件:(1)须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2)掌 握内幕信息。(3)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价格,也称为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以获取利益或 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 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 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欺诈客户对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各国证券法律都予以禁止。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 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禁止的交易行为 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欺诈客户及 其他禁止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须符合 下列条件:(1)须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2)掌 握内幕信息。(3)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价格,也称为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以获取利益或 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 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 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欺诈客户对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各国证券法律都予以禁止。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 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