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情介绍」 集体合同的效力 某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职工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新工时制度”,即“每 日工作8小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两天休息”。后经企业工会协商,又与企业工会签订 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实行每日工作7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休息两天的工时制度”。 该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均按此规定执行,只有配电室、电话总机室等少数职工由于人员紧张, 工作周期长而无法执行。因此,这些职工通过工会向企业提出要求调整工作时间。企业则认 为,现阶段无法按集体合同执行的,仍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况且元劳动合同也严格执行了《国 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对这些公职的工作时间未作调整。 试分析: 该企业执行这样的工时制度是否违法 本案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必须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也即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 虽然该少数职工执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时制度没有违反国务院关于工时的规定,但却 违反了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即“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应适用于 全体职工,所以说,该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工时制度,即统一按照集体合同中关于工时制度 的规定执行。 案例二 案情介绍: 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 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 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 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 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 效期为自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 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情介绍: 集体合同的效力 某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职工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新工时制度”,即“每 日工作 8 小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两天休息”。后经企业工会协商,又与企业工会签订 了集体合同,约定“职工实行每日工作 7 时,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连续休息两天的工时制度”。 该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均按此规定执行,只有配电室、电话总机室等少数职工由于人员紧张, 工作周期长而无法执行。因此,这些职工通过工会向企业提出要求调整工作时间。企业则认 为,现阶段无法按集体合同执行的,仍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况且元劳动合同也严格执行了《国 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对这些公职的工作时间未作调整。 试分析: 该企业执行这样的工时制度是否违法 本案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必须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也即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 虽然该少数职工执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时制度没有违反国务院关于工时的规定,但却 违反了劳动法第 35 条的规定,即“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应适用于 全体职工,所以说,该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工时制度,即统一按照集体合同中关于工时制度 的规定执行。 案例二 案情介绍: 2001 年 3 月 5 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 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 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 4 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 各一次,每次时间为 20 分钟,此 20 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 300 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 5 日前支付;合同的有 效期为自 2001 年 4 月 1 日至 2002 年 4 月 1 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 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 2001 年 3 月 20 日被劳动行政部门

确认。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 织分厂。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 期为1年,自2001年8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 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 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2001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 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 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己经规定 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 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 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 间休息。 试分析: 1.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 某等人?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 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业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 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 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 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 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 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 无权任意修改或者废止合同。 2.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该内容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 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 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
确认。2001 年 8 月 1 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 织分厂。2001 年 8 月 3 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 期为 1 年,自 2001 年 8 月 5 日至 2002 年 8 月 5 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 40 小时,每天 8 个小时,上下午各 4 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 350 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 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当 2001 年 8 月 1 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 班后, 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 4 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 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 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 300 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 350 元,就是因为取消了 20 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 20 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 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 350 元/月,所以,取消了 20 分钟的工 间休息。 试分析: 1.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 某等人?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 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业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 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 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 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 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 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 无权任意修改或者废止合同。 2.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该内容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 35 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 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 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

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 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 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3.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 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某等工人20分钟的 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
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 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 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3.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 20 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 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某等工人 20 分钟的 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