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2014年第11期论文媒介对大众死刑观的塑造一中国废除死刑的路径分析·周详*【内容摘要】民意赞同死刑既是支持立法上保留死刑的最基本论据之一,又是刑事司法中影响死刑判决的主要因素。在网络社会中,口语媒介、戏剧媒介、印刷媒介、影视媒介与现代互联网传播媒介交叉影响,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处理、控制,人为地塑造着大众的死刑观。因此,要废除死刑,就必须从媒介对文化观念的塑造功能入手。法学学者应当重视大众媒介与死刑观之间的关系,通过各种媒介制造、复制、传播、强化“反思死刑”的文化信息,积极参与大众媒介对中国死刑观的塑造、引导。【关键词】死刑媒介死刑观一、死刑存废之争中民意论题研究的困局死刑与民意的关系论题,是死刑存废之争中的基本问题之一。民意赞同死刑也是支持立法上保留死刑最基本的论据之一,也是刑事司法中影响中国死刑判决的主要因素。日本有学者就认为,死刑的存废“必须以多数国民的正义感、法律确信为基础”。①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对于正在建构自身法律秩序的中国而言,保留死刑不仅是由现阶段的历史条件决定的,而且也是主流民意之所在”。②而死刑废除论者则认为支持死刑的民意不能成为死刑保留的论据并提出两大质疑论据:其一,民意调查方法的可疑性。“调查表明,经常被用来引用为保留死刑做辩护的民意,是一个相当不可靠的、存在疑点的论据…·调查还表明,在民意测验中所使用的问题的类型对民意影响很大。当被调查者获得足够的关于犯罪和罪犯本人以及可能代替死刑的选择的信息时,要求严厉惩罚特别是要求死刑的人就少了。”③其二,民意本身的非理性、情绪性。“集体意识特别是以民愤、民意、奥论、正义感等表现出来的公共意志,往往又是交织着理智与情感、意识与潜意识、理性与非理性、正义与非正义的矛盾统一体,具有相当的情绪性、不可捉摸性,甚至可能陷入歇斯底里和集体无意识的状态。”③上述废除死刑论者的反驳论据即使是成立的,也难以真正说服死刑保留论者。因为对于中国而言,*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本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项目(批准号:[2013]3018)的资助。①【日】土本武司:《死刑诸问题》,《法曹时报》2007年第59券第3号。②周少华:《作为“中国问题"的死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③【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菜希特:《法律政策语境下的死刑》,祁胜辉译,《中外法学》2005年第5期。④梁根林:《公众认同、政治快择与死刑控制》,《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79?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l
法学 年第 期 媒 介 对 大 众 死刑 观 的 塑 造 — 中 国 废 除 死 刑 的 路径 分 析 周 详 【 内 容 摘 要 】 民 意 赞 同 死 刑 既是 支 持 立 法 上 保 留 死刑 的 最 基本 论据之一 , 又 是刑 事 司 法 中 影 响 死 刑 判 决 的 主要 因 素 。 在 网 络社会 中 , 口 语媒介、 戏 剧 媒介 、 印刷 媒介 、 影视媒介与 现代 互 联网 传播媒介 交 叉 影 响 , 通过对信息 的加 工 、 处理 、 控 制 , 人为 地 塑 造 着 大 众 的 死 刑 观。 因 此 要废除 死 刑 , 就 必 须 从媒介 对 文 化观念 的 塑 造 功 能入 手 。 法学 学 者 应 当 重视大 众媒介与 死刑 观之间 的 关 系 , 通过 各种媒介 制 造 、 复 制 、 传播 、 强 化 “ 反 思死 刑 ” 的 文 化信 息 , 积极参与 大 众媒介对 中 国 死 刑 观 的 塑 造 、 引 导 。 【 关键 词 】 死 刑 媒介 死 刑 观 一 、 死刑 存废 之 争 中 民 意论题 研究的 困 局 死刑 与 民 意 的 关系 论题 , 是死 刑存废之争 中 的 基本问 题之一 。 民 意赞同 死刑也 是支 持立 法上 保 留 死刑 最基 本 的 论据 之一 也是刑事 司 法 中 影 响 中 国死刑判 决的 主要 因 素 。 日 本有 学者就认 为 死刑 的存 废 “ 必须 以多 数国 民 的 正义感 、 法律 确信为 基础 ” 。 我 国也有学 者认为 “ 对 于正在建构 自 身法律秩 序 的 中 国而 言 , 保 留死刑 不仅是 由 现阶段 的 历史 条 件决定 的 , 而且也 是主 流 民 意之 所在 。 ② 而 死刑 废 除 论 者 则 认为支持死刑 的 民意不 能成为死刑 保 留 的 论 据 并 提 出 两 大 质 疑论 据 其一 , 民 意调 查方法 的 可 疑 性 。 “ 调 査表明 , 经 常被 用 来引 用 为 保 留 死刑 做 辩护 的 民 意 , 是 一 个 相 当 不 可 靠 的 、 存 在 疑 点 的 论据 . . 调 查还 表 明 在 民 意测 验中所使用 的 问题的 类 型 对民 意影 响 很 大 。 当 被 调査 者获 得足够 的 关于犯 罪 和 罪犯本 人 以及可 能代替 死刑 的 选择 的信息时 要 求严 厉惩罚 特别是 要求 死刑 的 人就少 了 。 ” ③其二 , 民 意 本身 的 非理性 、 情绪性 。 “ 集体意识特别 是以 民 愤 、 民 意 、 舆论 、 正义感等 表现 出 来 的 公共 意 志 , 往 往 又 是交织着理 智 与情感 、 意识与潜意 识、 理性与 非 理性 、 正义与非正 义 的 矛盾统 一 体 , 具有 相 当 的 情绪 性、 不可捉摸性 , 甚 至可 能陷 人歇斯底里 和 集 体无意识 的状态 。 ” ④ 上述废 除死 刑 论者的 反 驳论据即 使是成立的 , 也难以 真正说服死刑 保 留论者 。 因 为 对于 中 国 而言 , 作 者 单位 : 中 南 财 经 政法 大 学 法 治发展与 司 法 改 革 中 心 。 本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委公派 访 问 学 者 项 目 ( 批 准 号 : 的 资助 。 ① 日 土 本武 司 : 《 死刑 诸 问 题》 , 《 法曹 时 报》 年 第 卷 第 号 。 ② 周 少 华 : 《 作 为 “ 中 国 问 题 ” 的 死 刑 》 ,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学报》 年 第 期 。 ③ 德 汉 斯 约格 阿 尔 布 莱 希 特 : 《 法 律政 策语 境 下的 死 刑》 , 祁胜 辉 译 《 中 外法 学》 年 第 期 ④ 梁 根林 : 《 公众 认 同 、 政 治 抉 择 与 死 刑 控 制 》 , 《 法 学研 究 年 第 期

法学2014年第11期即使民意测验的问题类型设计得比较科学,也难以否认现在的中国民众多数确实是赞同保留死刑的事实。③第二个质疑则并不具有真正的反驳力,因为赞成保留死刑的人并不否认民意本身的非理性、情绪性的事实。我国有学者就指出:“的确,由于作为集体意识的“民意”具有理性与非理性的两面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死刑制度的改革可以无视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而完全变成政治家们的政治执择。”③于是死刑与民意的论题,同样陷入死刑存废之争中的停论:“人们发现,所有反对死刑的理由,都一一对应地为支持死刑提供了依据。”②没有人否认民意对死刑存废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因此废除死刑论者要超越这一论,就应该如罗吉尔·胡德所说的那样,将研究方向转向于“怎样调和民意并改变文化态度,使得废止死刑可以为中国人民(既包括普通群众也包括立法和司法精英)所接受”,着眼于“如何改变司法及公众对待死刑的态度的研究”。③本文就从“网络社会”的新视角,通过比较分析中外各种媒介对大众死刑观的塑造,讨论我国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可行性与具体路径问题。二、网络社会中媒介对民意的塑造功能“网络社会”概念是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明、普及,社会学研究学者所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网络社会的指涉大体上可归纳为两大类: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会”(network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络空间(cyberspace)的“网络社会”(cybersociety)。④有学者将第一种“网络社会”命名为“网络化社会”,将第二种意义上的网络社会命名为“互联网社会”或者“虚拟社会”以示区分。?虽然当代互联网技术是网络化社会的典型形式,但在互联网技术与网络社会概念出现之前,“社会组织的网络形式已经存在于其他时空中。”①“人们在交流过程中,形成了相互的联系和传播链,这些渠道作用于所有形式的社会活动、组织及整个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几乎抓住了组织传播各方面的特征。”在某种意义上看,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媒介发展史。“媒介的历史包含了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其任务是研究在时代进程中,一个社会如何对自身及其他社会加以表现,以及所有涉及这一研究领域的人们是如何努力使这幅画面按照自己的意图而改变的。因此,它涉及有关媒介的各个方面,与大多数的人类活动相关,包括公共的或私人的。”“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的作用。”“大众传播是一个由媒介组织向观众提供和传播信息,由观众选择、使用、理解和影响信息的过程。任何大众传播研究的核心都是媒介。媒介组织传送影响和反映社会文化的信息,向大量不同的观众提供信息,使媒介成为塑造社会制度力量的一部分。”显然,法律文化观的发展也并不独立于这个社会发展规律之外。各国民众对死刑的看法、观念,例②在笔者的指导下,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对武汉市民做过“贪污罪的死刑存废与死刑适用问题"的问券调查,赞同”不能废除的占82.8%,赞同”可以有条件地废除"的占2.3%,赞同"无条件立即废除"的占14.2%。在涉及到犯罪者及其本人的反向性问题中,在回答“如果你的家人犯了贪污罪,你是否主张判处死刑的问题"时,选择"可以接受"与”无所谓"的分别占56%与10%,选择“不能接受”的占33.3%。由此可见,即使以第二个反向性问题所反映的民意作为根据,我国赞同保留死刑的人仍然占绝大多数。这还只是涉及到我国民众对贪污罪这个经济犯罪的死刑态度,而不涉及到故意杀人罪、强好靠等暴力犯罪。?同前注②,周少华文。①邓子滨:《关于死刑我们还能说什么?》,《法制日报》2011年7月21日。【英】罗吉尔·胡德:《废止死刑:从全球视角看中国》,苗苗、赵远译,《刑法论丛》2010年第2券。?郑中五、何明升:《“网络社会"的概念辨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1期。①冯务中、李艳艳:《"网路社会"概念辨析》,《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9期。①【美】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译,社会科学文款出版社2003年版,第569页。②【美】小约输:《传播理论》,陈德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9页。【法】让-诺块尔·让纳内:《西方媒介史》,段慧敏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加]马歌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仲》,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4页。①同前注?,小约输书,第575页。80?1994-2014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法 学 年第 期 即 使 民 意测验的 问 题类型设计得 比较科学 , 也难以 否认现在的 中 国 民 众多数确 实 是赞 同保 留 死刑 的 事 实。 ⑤ 第二个质疑则并不具有真正的 反驳力 因 为赞成保留 死刑 的 人并不否认 民 意本身的 非理性 、 情绪 性 的 事实 。 我 国 有学者就指出 : “ 的 确 , 由 于作为集体意识 的 ‘ 民 意 ’ 具有理性与 非理性的 两面 性. . 然 而 , 这并不 意味着死刑制度 的改革可 以无视社会公众 的心 理感受 , 而完全变成政治家们的政治抉择。 ” ⑥ 于是死刑 与 民意 的论题 , 同 样陷入死刑存废之争 中 的悖论 : “ 人们发 现 , 所有反对死刑 的 理 由 , 都 一 一 对 应地为支持死刑提供 了依据 。 “ 没有人否认民意对死刑 存废所具有的 巨 大影响 力 。 因 此废除死刑 论者要超越这一 悖论 就应该如 罗吉尔 胡德所说的那样 , 将研究方向转 向 于“ 怎样调和 民 意并改 变文化态度 使得废止死刑可 以 为 中 国 人 民 ( 既包括普通群众也包括立法和 司 法精英 所接受 ” , 着眼于 “ 如何改变司 法及公众对待死刑 的 态 度的研究 ” 。 ⑧ 本文就从 “ 网 络社会 ” 的 新视角 , 通过比 较分析 中 外各种 媒介 对大众死刑 观的 塑造 , 讨论 我 国 废除死刑 的可能性 、 可行性与具体路径问 题 。 二 、 网 络社会中 媒介对民 意的塑 造功 能 “ 网 络社会” 概念是近些年随着互联 网 络技术的 发明 、 普及 , 社会学研究学者所提 出 的 一 个新概念。 网 络社会 的指涉大体上可归 纳为两大类 作为一 种社会结构形态 的 “ 网 络社会” ( 和基于 互联 网架构的 电 脑 网络空 间 ( 的 “ 网 络社会” 有学者将第 一 种 “ 网络社会 ” 命名 为 “ 网 络化社会 ” , 将第二种意义上的 网 络社会命名 为 “ 互联网 社会 ” 或者 “ 虚拟社会 ” 以 示 区分。 虽然 当 代互联网 技术是 网络化社会 的典型形式 , 但在互联 网技术与 网 络社会概念 出 现之前 , “ 社会 组织 的 网 络形式已 经存在于其他时空 中 。 ” “ 人们 在交流过程 中 , 形成了 相互的 联 系和 传播链 , 这些渠 道作用于 所有形式的 社会活 动 、 组织及整个社会。 从某种意 义上说 , 网络几乎抓住了 组织传播各方面 的 特征。 ” 某种意义上看 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媒介发展史。 “ 媒介的历史包含了 一 个广 阔 的 研究 领域 。 其任务是研究在时代进程 中 , 一 个社会如何对 自 身及其他社会加以 表现 , 以 及所有涉及这一 研究 领域 的人们是如 何努力 使这幅画 面按照 自 己 的意 图 而改变 的 。 因 此 , 它 涉及有关媒介 的各个方面 与 大 多数的 人类活动 相关 , 包括公共的 或私人的 。 ” “ 对人 的 组合与行动的 尺 度 和 形态 , 媒介正是发挥着 塑 造和控制 的作用。 ” “ 大众传播是一 个 由 媒介组织 向 观众提供和传播信息 , 由 观众选择 、 使用 、 理解和影 响信息的 过程 。 任何大众传播研究的 核心都是媒介 。 媒介组织传送影 响 和 反映社会文化 的 信息 , 向 大 量不 同 的 观众提供信息 使媒介成为塑造社备制度力 量的一部分 。 ” 显然 , 法律文化观的发展也并不独立于这个社会 发展规律之外。 各 国 民 众对死刑 的 看法、 观念 例 ⑤ 在 笔 者 的指 导下 年 中 南 财 经政 法 大 学刑 法 学研 究 生 对武 汉市 民做 过“ 贪污 罪 的 死 刑 存废与 死 刑 适用 问 题 ” 的 问 卷调 查 , 赞 同 “ 不 能 废除 ” 的 占 赞 同 “ 可 以 有条件 地废 除 ” 的 占 赞 同 “ 无 条件立 即 废 除 ” 的 占 。 在 涉 及到 犯 罪 者 及其 本 人的 反向性 问 题 中 , 在 回答 “ 如 果你 的 家人 犯了 贪污 罪 , 你 是否 主 张 判 处 死 刑 的 问 题 ” 时 选择 “ 可 以 接受 ” 与 “ 无 所谓 ” 的 分别 占 与 选择 不 能 接受 ” 的 占 。 由 此可 见 , 即 使以 第 二 个反 向性 问 题 所 反映 的 民 意 作 为 根据 , 我 国 赞 同 保 留 死 刑 的 人 仍 然 占 绝大 多 数 。 这还只 是 涉及到 我 国 民 众 对 贪污 罪 这个 经 济犯罪 的 死刑 态庋 , 而 不 涉 及到 故意 杀人 罪 、 强奸 罪等 暴 力 犯罪 。 ⑥ 同 前 注② 周 少 华文。 ⑦ 邓于 滨 : 《 关 于死刑 我们 还 能说什 么 ? 》 , 《 法 制 曰 报》 年 月 曰 。 ⑧ 英 罗 吉 尔 胡 德 : 《 废止死 刑 : 从全球视 角 看 中 国 》 , 苗 苗 、 赵远译 , 《 刑 法论丛 》 年 第 卷。 ⑨ 郑 中 玉 、 何 明 升 《 “ 网 络社会 ” 的 概念辨析》 , 《 社会学 研究 》 年 第 期 。 ⑩ 冯务 令 、 李艳艳 : 《 “ 网 络社会 ” 概念辨析》 《 广 西 社会 科学》 年第 期 。 美 卡斯 特 : 《 网 络社会的 崛 起》 , 夏铸 九 、 王 志 弘译 , 社会科 学 文 献 出 版社 年版, 第 页 。 美 小 约 翰 : 《 传播理论》 , 陈德 明 等 译 , 中 《 社会科学 出 版社 年版 , 第 页 。 法 让 诺埃 尔 让 纳 内 : 《 西 方媒介 史》 , 衩慧 敏译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社 年版 第 页 。 加 马歇 尔 麦 克 卢 汉 : 《 理解媒介 论人的延伸 》 , 何道宽译 , 商务 印 书 馆 年 版 第 页 。 同 前注 , 小 约翰 书 , 第 页

媒介对大众死刑观的塑造一中国废除死刑的路径分析如“杀人偿命”观,并非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反应或者天经地义的东西,而是在各种文化传播媒介的交叉影响下,通过媒介对信息的控制、加工、处理而人为塑造出来的。三、东西方各种媒介塑造死刑观的比较分析传统的传播学理论认为,媒介只是一个传播信息的中性工具,观点的实质内容取决于信息内容的性质。但这种形式与实质相分离的传播学理论,早已被现代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所颠覆,他提出了“媒介即信息”的命题。换言之,信息对行为、行动的影响的实质性质也取决于信息通过什么样的媒介、以什么样的方式传播。在这个意义上,“媒介(亦名为人的延伸)是一种,使事情所以然的动因,而不是使人知其然的动因。”这是一种对媒介性质的颠覆性认识,可以以美国著名的电影《性书大亨》中的一个例子来佐证“媒介即信息”观点的正确性:拉里弗林创办了一份发行量极大的色情杂志《好色客》。在《好色客》的某一期中,她杜撰了备受美国民众尊敬的宗教领袖人物法威尔与自已的母亲在厕所发生性行为的故事。法威尔愤怒地以诽谤罪将拉里弗林告上法庭,但辩护律师成功地以“一个理性的人绝不相信低俗的《好色客》杂志描述的是法威尔的真实行为”为法律根据,说服了陪审团裁定诽谤罪不成立,甚至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法官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规定支持拉里弗林,拉里弗林连民事官司也胜诉了。显然,《好色客》作为传播低俗色情信息的媒介本身决定了“虚构事实,影响他人名誉”的诽谤性质的不成立。如果是一本严肃的期刊杂志这么描写,成立诽谤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可见即使是同一信息,媒介形式的不同,使用媒介的方式不同,也会影响信息的内容、性质的判断。媒介手段、方式的不同,真的能影响死刑观的塑造吗?这是如何发生的?(一)东西方口语媒介的特点与死刑观的塑造在远古时代,虽然文学已经产生,但口语仍然是主要的信息传播的媒介。东西方文化史上有两个同时代的代表人物一一苏格拉底与孔子。西方后人记住了被判死刑的苏格拉底,发扬了苏格拉底的反思精神,尊称其为哲学之父,而遗忘了当年判苏格拉底死刑的那些人。有人说苏格拉底之死反映了西方人的法律至上、甚至是“恶法亦法”的信仰;③有人说苏格拉底之死反映了“多数人的暴政”;有人说苏格拉底之死,反映了民主与司法之间的一种张力。不管后人怎样评价,苏格拉底之死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悲剧性存在和在法律、民意之下杀人(死刑)的荒谬。这个荒诞的、悲剧性的死刑,深深震撼着西方人的心灵,西方人从远古的苏格拉底之死开始,就埋下了反思死刑存在的荒诞性的文化种子。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后人记住了判少正卵死刑的孔子,发扬了孔子的儒家思想,而遗忘了被判死刑的少正卵及其思想。至于孔子少正卯的意义,中国自古以来给予正面评价的论者众多。如西汉刘安就说:“故圣人因民之所喜而劝善,因民之所恶而禁好。故赏一人而天下誉之,罚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赏不费,至刑不滥。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以近喻远,以小知大也。”(《淮南子:犯论训》)正面评价的意思很明白,理由也很光明正大:为了天下安宁,必须杀鸡傲猴。所以至今还有不少法学者继承中国文人的这一“优良”传统。在一些法学者看来,孔子可谓是中国主张保留死刑有刑法学者认为:死刑的存在以及“杀人者死”的观念获得社会认可,逐步成为社会正义观念,有人类深刻的生理、生物学基础或者本源(黄晓亮:《杀人犯靠及其死刑的社会生物学分析》,《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对此观点,笔者是不同意的。现在也有少数中国人并不持有“杀人偿命”的观念,难道这些人在生理、生物学的基础上有不同?【加]麦克卢汉、[加]秦格龙编:《麦克卢汉精粹》,何道宽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7页。?同上注,第266页。?《性书大事》电影是以美国真实发生的法庭故事为原型改编而成的。④周玮:《法治理想国一—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7页。②面对这个荒谬的死刑审判,苏格拉底曾自我解嘲:“载没想到(投票)比分那么接近。②从一些典的侧面记载,我们可以推断少正卵的思想在当时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甚至高于孔子,但他到底有哪些珍贵的思想,已经没有类似于《论语》那样的著作流传下来,无法考证。81?1994-2014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媒介对大众死刑观 的塑造 一 中 国废 除死刑 的路径分析 如 “ 杀人偿命” 观 , 并非与生俱来 的生物性反应或者天经地义的 东西 而是在各种文化传播媒介 的交叉 影响下 , 通过媒介对信息 的 控制 、 加工、 处理而人为塑造 出来 的 。 三、 东西方各种媒介塑造死刑 观的 比 较分析 传统的传播学理论认为 媒介只是一个传播信息的 中性工具 , 观点 的 实质 内容取决于信息内 容的 性 质 。 但这种 形式与 实质相分离的传播学理论 早已 被现代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所颠覆 他提 出 了 “ 媒介 即 信息 ” 的命题 。 换言之 信息对行为 、 行动的 影响的 实质性质也取决于信息通过什么 样的媒介 、 以 什 么样的 方式传播 。 在这个意义上 , “ 媒介 亦名 为人 的 延伸 ) 是一 种 ‘ 使事情所 以然 ’ 的动因 而不是 ‘ 使 人知其然 ’ 的动因 。 ” 这是一种对媒介性质的颠覆性认识 , 可 以 以 美 国 著名 的 电 影 《 性 书大 亨 》 中 的 一 个例子来佐证“ 媒介 即信息 ” 观点 的 正确性 拉里弗林创办了 一 份发行量极大的 色情杂志《 好色客》 。 在 《 好色客》 的某 一 期中 , 她杜撰 了备受美国 民众尊敬的宗教领袖人物 法威尔与 自 的母 亲在厕所发生性 行为 的故事 。 法威尔愤怒地以 詞 谤罪将拉里弗林告上法庭 , 但辩护律 师成功地 以 “ 一 个理性 的人绝不 相信低俗的《 好色客》 杂志描述 的是法威尔的 真实行为 ” 为法律根据 , 说服 了 陪 审团 裁定 诽谤罪不成立 , 甚 至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 法官根据美国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 自 由 的规定支持拉里弗 林 , 拉里弗林 连 民 事官司 也胜诉 了 。 显然 , 《 好色客》 作为传播低俗色情信息 的 媒介本身 决定 了 “ 虚构 事实 影 响他 人名 誉” 的诽谤性质 的 不成立。 如果是一 本严肃 的期 刊杂 志 这么 描写 , 成立诽谤 的 可 能 性就大大提高 了 。 可见即使是同 一信息 , 媒介形式的不同 使用媒介的 方式不同 , 也会影响信息 的 内容、 性质的判 断。 媒介手段 、 方式的 不 同 真的能影响死刑 观的 塑造吗? 这是如 何发生的? 一 ) 东西方 口 语媒介的 特点 与死刑观的 塑造 在远古时代 , 虽然文字已 经产生 , 但 口 语仍然是主要 的信息传播的 媒介 。 东西方文化史上有两个同 时代的代表人物 — 苏格拉底与 孔子 。 西方后人记住了 被判死刑 的苏格拉底 发扬 了 苏格拉底 的反思 精神 , 尊称其为哲学之父 而遗忘 了 当 年判 苏格拉底 死刑 的那些人 。 有人说苏格拉底之死反映了西方人 的法律至上、 甚至是 “ 恶法亦法” 的信仰 有人说苏 格拉底之死反映了 “ 多数人的 暴政” 有人说苏格拉 底之死 , 反映了 民 主与 司 法之间 的 一种张力 。 不管后人怎样评价 苏格拉底之死反 映了 人类社会的悲 剧 性存在和 在法律 、 民意之下杀人 死刑 ) 的荒谬。 这个 荒诞 的 、 悲 剧性的死刑 , 深深震撼着西方人 的 心 灵 西方人从远古的苏格拉底之死开始 , 就埋下 了反思死刑存在的 荒诞性的文化种子 。 与 此形成鲜 明对 照 的是 , 中 国 后人记住 了判少正卯 死刑 的孔子 , 发扬 了 孔子 的儒家思 想 而遗忘了 被判死刑 的少正卯 及 其思想。 至于孔子诛少 正卯 的意义 , 中 国 自 古以 来给予正面评价的 论者众多 。 如 西汉刘安就说 : “ 故 圣人 因 民 之所喜而劝善 , 因 民 之所恶而禁奸。 故赏 一 人而天下誉之 , 罚 一 人而天下畏之。 故至赏不费 , 至刑 不滥 。 孔子诛少 正卯 , 而鲁国 之邪 塞 ; 子产 诛邓析 , 而郑 国 之奸禁 。 以 近喻远 , 以 小知 大也 。 ” ( 《 淮 南子 氾论训》 ) 正面评价 的意思很明 白 , 理由 也很光 明 正大 : 为 了 天下安宁 , 必须杀鸡儆猴。 所 以 至今 还有不少法学者继承中 国 文人的 这一 “ 优 良 ” 传统。 在一 些法学者看来 孔子可谓是中 国 主张保 留 死刑 有刑 法 学者认 为 : 死 刑 的 存在 以 及 “ 杀 人者死 ” 的 观念获 得社会认可 逐 步 成为 社会 正 义 观 念 有人 类 深刻 的 生理 、 生 物 学基 础 或 者 本滹 ( 黄 晓 亮 : 《 杀 人犯罪及 其死 刑 的 社会生 物 学 分 析》 , 《 北 京 人 民 警察 学 院 学 报》 年 第 期 ) 。 对此 观点 , 笔 者 是不 同 意 的 。 现在 也有 少数 中 国 人并 不持有 “ 杀 人偿命” 的 观念 难道这些 人在生 理、 生 物 学 的 基础 上 有不 同 ? 加 麦 克 卢 汉 、 加 秦格龙编 : 《 麦克 卢 汉精粹》 , 何道宽 译 南 京 大 学 出 版社 年版 第 页 。 ⑩ 同 上注 , 第 页 。 ⑩ 《 性 书 大亨 》 电 影 是 以 美国 真 实 发生 的 法庭故 事 为 原 型 改 编 而 成的 。 周 玮 : 《 法 治 理想 国 —苏格拉底 与 孟子 的 虚拟对 话》 , 商 务印 书 馆 年版 第 页 。 面 对这 个 荒谬的 死 刑 审判 , 苏格拉底曾 自 我 解嘲 : “ 我 没 想 到 ( 投票 ) 比 分 邓 么 接近 。 ” 从 一 些 典 籍 的 侧 面记栽 我们 可以推 断 少 正 卯 的 思 想在 当 时具有 非 常 大 的影 响 力 , 甚至 高 于 孔子 但他到 底有哪些 珍责的 思 想 , 已 经 没 有 类似 于 《 论语》 那样的 著 作流 传下 来 无 法考 证

法学2014年第11期的代表人物。②他们以孔子的所谓“以直报怨”等思想论证中国儒家思想主张死刑的合理性。为什么同样是远古时代与口语媒介相关的典型死刑事件,东西方文人在死刑问题的看法上却有这么大的差异?在笔者看来,这一东西方死刑观差异的产生仍然可以追索口语媒介的使用形式不同:虽然孔子与苏格拉底一样使用的都是“问答”口语媒介方式,但此“问答”模式非彼“问答”模式。孔子式的“问答”模式是“学生一问,老师一答”,其基本假设是“老师是真理的化身”,老师给出的标准答案就是问题的终结。这与苏格拉底助产术式、辩论式的“问答”模式截然相反。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在认识论上是没有终结点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模式的逻辑假设是:最好的最有智慧的老师是认识到自已无知的老师。所以苏格拉底辩证法式的口语媒介,既是达至真理与知识的一个桥梁或工具,也更是知识本身一一纯粹理性知识。所以德国哲学家尼采对苏格拉底之死有经典的评价:“赴死的苏格拉底的形象一—他借助知识和论证不知死亡之恐怖为何物一一就成了科学大门上的徽记。”而孔子的口语媒介却只是传授、灌输仁义道德知识的工具,至于知识内容则已经因“谁说的”被先定为真理,容不得理性的思辨与知识的反语论辩。所以在一些中国文人乃至如苏力这样的法学家眼中,“圣人”孔子判少正卯死刑并暴户三日的事件,也可以证明中国的死刑具有不容置疑的道德正当性、合理性。(二)东西方戏剧媒介的特点与死刑观的塑造与远古时代的口语媒介最相近的是戏剧。从媒介的角度来看,戏剧主要是口语与身体语言的结合体。但从外在形式上看,中国的戏剧,与西方的戏剧相比,在口语与身体语言的比例分配上有差异。京剧既重视口头的“唱功”,也重视身体语言的“武功”,讲究“文武双全”。而且京剧艺术的传承基本上不依赖文字文本,而是依赖于师徒之间的言传身教。而西方的戏剧,从传播形式上看,主要依赖于文本语言,在舞台上也主要侧重于通过人物的语言形式表露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内心矛盾与冲突。从东西方戏剧媒介形式的性质分类上看,西方的戏剧分为悲剧与喜剧,且西方人更偏爱悲剧。而中国的戏剧则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悲剧,只有不伦不类的“悲喜剧”,例如被视为中国“悲剧”的典型代表的《窦娥冤》,最后的结尾也会按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方式来个大团圆的结局。西方戏剧故事中的某个角色自杀了或者被杀了,无论他曾经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还是一个无辜的被害者,都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都足以震撼人的心灵,引起人们对死的反思与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中国的戏剧所传播的信息往往是:只有好人、英雄、无率冤死的人才是可悲的、值得同情的,而“恶人”、“坏人”、“小人”的死亡则是值得拍手称快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戏剧媒介虽然讲述的是离我们很远的一些历史故事,但历史其实并没有远去,而是对当代生活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中国戏剧传播的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预先设置好的道德评价结论,而西方戏曲传播的却是“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这种没有预定答案的生命哲学命题。(三)东西方印刷媒介的特点与死刑观的塑造“火药、指南针、印刷术一一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③顺此思路思考,我们突然发现西方提出“废除死刑”学术观点的时代,恰好是印刷术传播、改进并广泛应用于西方的时代。谷登堡在中国印刷术的基础上创造的活字印刷术,先从德国传到意大利,再传到法国,后传遍整个欧洲。马丁·路德曾称印刷术为“上帝至高无上的恩赐,使得福音更能传扬”。由于《圣经》印本的广泛传播及读者数量的增加,福音真理不苏力:《偏下身,领听沉跃的大多数),《法制日报)2011年9月13日。赵晓力:《以直报想,不是废除死刑》,《法制日报》2011年9月13日。③【德】尼采:《悲剧的诞生》,赵登荣译,满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同前注,苏力文。②【意】贝奈裁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傅任敢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页。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7页。82?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法 学 年 第 期 的代表人物 。 他们以 孔子 的所谓 “ 以直报怨 ” 等思 想论证 中 国儒家思 想主张 死刑 的合理性 。 为什么 同 样是远古 时代与 口 语媒介相关的典型死刑 事件 , 东 西方文人在 死刑 问 题 的看法上却有这 么 大的 差异 ? 在笔者看来 这一 东西方死刑 观差异的 产生仍然可 以追索 口 语媒介的 使用形式不 同 : 虽然 孔子与 苏格拉底一 样使用 的都是“ 问 答 ” 口 语媒介方式 但此 “ 问 答 ” 模式非彼 “ 问 答 ” 模式。 孔子式 的 “ 问答 ” 模式是 “ 学生一 问 老师一答 ” , 其基本假设是 “ 老师是真理 的化身 ” , 老师给 出 的标准答案 就是 问题 的终结 。 这 与苏格拉底 助产术式 、 辩论式的 “ 问答” 模式截然相 反。 苏格拉底式的 “ 问 答” 是没有标 准答案 的 , 在认识论上是没有终结点 的 。 苏格拉底 式问 答模式的逻辑假设 是 : 最好的 最有智 慧 的老 师是 认识到 自 己 无知 的老师。 所以 苏格拉底辩证法式的 口 语媒介 既是达至真理与知 识的 一 个桥梁或工具 , 也更是知识本身— 纯粹理性知识 。 所以 德 国 哲学家尼 采 对苏 格 拉底之死有经典 的评价 : “ 赴死 的 苏 格拉底 的形象— 他借助知识和论证不知死亡之恐怖为 何物— 就成 了科学大门 上 的徽记 。 “ 而孔子 的 口 语媒介 却只 是传授 、 灌 输仁义 道德知识的工具 至于知识 内容则 已 经因 “ 谁说的 ” 被先定为 真理 , 容 不得理性的思 辨与知识的反 诘论辩 。 所 以在 一 些中 国 文人乃至如 苏力这样的法学家眼 中 , “ 圣人” 孔子 判少正卯死刑并 暴尸 三 日 的 事件 , 也可 以证明 中 国 的 死刑具有不容置疑 的道德正当 性、 合理性。 二 东西方戏剧媒介的特点 与死刑 观的 塑造 与远古 时代的 口 语媒介最相近 的是戏剧 。 从媒介 的角 度来看 , 戏剧 主要是 口 语与 身 体语言的 结合 体。 但从外在形 式上看 , 中 国 的 戏剧 , 与 西方的 戏剧相 比 在 口 语与 身体语言 的 比 例分配上有 差异。 京 剧既重视 口 头的 “ 唱 功 ” , 也重视身体语 言的 “ 武功 ” , 讲究“ 文武双全 ” 。 而且京剧 艺术 的传 承基本上不 依赖文字文本 而是依赖于 师徒之间的 言传身教。 而西方的戏剧 , 从传播形式上看 , 主要依赖于文 本语 言 , 在舞台上也 主要侧重于通过人物 的语言形式表露 出人与人 、 人与社会的 内 心矛盾与 冲突 。 从东西方戏 剧媒介形式 的性质分类上看 西方 的 戏剧 分为悲 剧与喜剧 , 且西方人更偏爱悲剧 。 而中 国 的 戏剧则 没有 严格意义上 的悲 剧 只有 不伦不类 的 “ 悲喜 剧 , 例 如 被视为 中 国 “ 悲 剧 ” 的 典型代表的 《 窦娥冤》 , 最后 的 结尾也会按照 “ 善有善报 、 恶有恶报 ” 的 方式来个大团 圆 的结局 。 西方戏剧故事 中 的 某个角 色 自 杀了 或者被杀 了 无论他曾 经是个十恶不赦 的大坏蛋还是一 个无辜 的被 害者 都是一 个鲜活 生命的 消逝 , 都足以震撼人的心灵 引 起人们 对死的反思与对个体生命价值 的尊重 。 中 国 的戏剧所传播 的信息往往是 : 只 有好人 、 英雄 、 无辜冤死 的人才是可 悲 的 、 值得 同 情 的 而 “ 恶人” 、 “ 坏人” 、 “ 小人 ” 的 死亡则是值得拍手称快的 。 从这个角 度来看 , 中 国 戏剧媒介虽 然讲述的 是离我们很远的 一 些历史故事 , 但历史其实并没有远去 , 而是对当 代生活有着极其深远 的影响 。 “ 一 切历史都是 当代史 。 ” 中 国 戏剧传 播 的是 “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 这种 预先设置好 的 道德评价结论 , 而西方戏 曲 传播 的 却 是 “ 生存还 是毁 灭 , 这是一 个值得考虑 的问题” 这种没有预定答案 的生命哲学命题。 三 东西方印 刷媒介的 特点与死刑 观的塑造 “ 火药 、 指南针 、 印 刷术 — 这是预告资产 阶级社会到 来的 三大发 明 。 火药把骑 士阶层 炸得粉碎 , 指南针打开了 世界市场并建立 了殖 民 地 而 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 具 , 总 的 来说 变成科学复兴的 手段 , 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 最强 大的杠杆 。 ” 顺此思 路思考 我们 突 然 发现西方提 出 “ 废除死刑 ” 学术观点 的 时代 恰好是印刷术传播 、 改进并广泛应用于西方 的 时代。 谷登堡在中 国 印刷 术的 基础上创 造 的活字印刷术 , 先从德 国 传到意大利 再传到 法 国 后传遍整个 欧洲。 马 丁 路德 曾 称印 刷术为 “ 上 帝至 高无上 的恩赐 , 使得福音更能传扬 ” 。 由 于《 圣经》 印 本的广泛传播及读者数量 的增加 , 福音真理不 苏 力 : 《 俯 下 身 , 倾 听沉 默的 大 多 数》 , 《 法制 日 艮》 年 月 日 。 赵晓 力 : 《 以 直 报 怨 , 不是废 除死刑 》 , 《 法 制 日 报》 年 月 曰 。 德 尼 采 《 悲剧 的 诞生 》 , 赵 登荣译 满 江 出 版社 年版 , 第 页 。 同 前注 , 苏 力 文 。 意 贝 奈戴托 克 罗 齐 : 《 历 史学 的 理论和 实 际 》 , 傅 任敢译 , 商 务印 书 馆 年版 , 第 頁 。 《 马 克 思 恩格斯全集 》 第 卷 人 民 出 版社 年版 , 第 页

媒介对大众死刑观的塑造一—中国废除死刑的路径分析再是少数人所专有,而为普通百姓所能接触和理解。极少数天主教教主对圣经话语的垄断遭到学者乃至于世俗人士的挑战,对《圣经》的理解、解释也多元化,产生了各种教义教派。某些天主教的教主感到对自身权威与利益的极大威胁,不惜动用火刑从肉体上消灭那些只按照圣经教导而不按照主教教导去写作说话的“异教徒”。所以在中世纪被处死的“异教徒”数以百万计,其被称为”黑暗的世纪”。但发达的印刷术决定了基于《圣经》文本的基督教思想信仰者在残酷的宗教迫害与大屠杀面前也不能被赶尽杀绝,而是前仆后继。实际上《圣经》文本中包含了“天赋人权”、“任何人都无权处理他人的生命”的现代法治命题。因为按照《圣经》的记载,上帝是按照神的形象造人的,上帝对人的生命拥有绝对的主权,所以摩西十诚中的“不得杀人”是上带对人颁布的一条绝对命令。《圣经》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深刻地影响了像伏尔泰那样的人文思想家,其也会反思死刑的正当性问题。在此背景下,当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的学术观点时,我们就不会感到唐突,相反,这一观点是当时因印刷术的发达而广泛传播的“尊重人的生命权,反对死刑”这一圣经死刑观的专业化应用而已。古代中国在对印刷术的使用方式与规模上却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一印刷术从来没有失控,而是被恰当地控制在符合官方或者统治者需要的范围之内。这一方面有制度上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与文化传播的文字媒质的形态特点有关。西方的文字是简单字母文字,英文26个字母可以组成无形的字、词、句,制版成本低廉,技术要求低,而中国的汉字是象形文字,一字一音一形。成千上万的复杂字形加大了印刷制版的难度、强度,成本与技术性要求很高,所以在中国古代地下印刷作坊难以普遍存在,不被当权者认可的思想难获出版、传播与留存。实际上西方很多流芳百世的伟大著作、思想观点早期都是出版自私人印刷作坊。印刷术在中国并没有成为“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更没有成为打破官方思想控制的思想启蒙运动的有力武器。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在后来的“五四运动”、文化启蒙运动中,中国文化界才有那场“废弃汉字、改用西文”的大讨论。可见,印刷术中使用样态、学体的形态、语言的语法、印刷的可能规模等看起来是中性的媒介技术特征,实际上对社会中存在什么思想、发展什么样的思想、培植熏陶什么样的思维起看着规训作用。例如中国的诗款就有严格的字数限制,文章也有“八股”等形式的制约。留存下来的有影响的文章都是些言简意、短小精悍、不讲究复杂的逻辑论证、说理性与理论体系构建的政论性文章或者散文,并不存在西方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大部头的学术论著。所以在宋、明、清时期,虽然与西方的中世纪一样,也是一个死刑泛滥的时期,但从官方到民间对死刑的看法似乎是一个统一的正面的文化评价,并没有形成类似于同时代的西方对死刑正当性问题进行反思的文化潮流。例如,深受民间喜爱的《水浒传》虽然写的是民间义士反抗朝廷贪官污更的故事,但该名著其实也潜移默化地复制、强化着官方文化信息。诸如武松、李逵这样的“英雄”在杀“恶人”、“坏人”、“小人”的时候,一时兴起,醋畅淋漓地随手杀几个无辜的丫馨、仆人、无名群众,也会赢得读者或者戏剧观众的一片叫好声。“好人就是好人,英雄就是英雄”,杀儿个无辜的无名者也就无所谓。似乎人的生命价值并不是无价的、平等的,生命的价值反而依赖于善恶、好坏、贵贱等先在先定的主观道德评价,不仅仅被区分为三六九等,还有可能决定有与无。(四)东西方影视媒介的特点与死刑观的塑造电影、电视可以说是现代兴起的对大众影响力最广泛的传播媒介。电影、电视不仅仅是一种娱乐工具,也是制造、传播、控制思想的媒介。“电影是书籍的竞争对手。以电视镜头序列或图像化情景推出的思想一一几乎以教学机器方式推出的思想,实际上把短篇小说逐出了杂志的领域。”而在影视媒介娱乐过程中的思想传播,对民众文化观的塑造效果是以前的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②可能会有很多学者拿《圣经》“旧约”中规定几十种行为处死刑或者上帝大规模灭绝人类群体的事件等来反驳"基督教伦理反对死刑"的观点,苏力教授就持这种立场。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如何正确解释《圣经》的问题。③可能中国古代也会有反对死刑的贝卡里亚式人物,只不过其命运如少正卵一般,人一死,思想也就失传了。③同前注@,马歌尔,麦克卢汉书,第360~361页。83?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媒介对大众死刑观 的 塑造 — 中 国废 除死刑的 路径分析 再是少数人所专有 而为 普通百姓所能 接触和理解。 极少数天主教教主对圣经话语 的垄断遭 到学 者 乃 至 于世俗人士 的 挑战 对《 圣经》 的理解 、 解释也 多元化 , 产生 了 各种教义教派 。 某些天 主教 的 教主感到 对 自 身权威与 利益的极 大威胁 , 不惜动 用火刑从 肉体上消灭那些只 按照圣经教导 而不按照 主教 教导去 写作说话的 “ 异教徒 ” 。 所 以在中 世纪被处死 的 “ 异教徒 ” 数以 百 万计 , 其被称为 “ 黑 暗 的世纪 ” 。 但发 达的印刷术决定了 基于 《 圣经》 文本 的 基督教思想信仰者 在残酷的宗教迫 害 与大屠 杀 面前也不能被赶 尽杀绝 而是前仆后 继。 实际 上《 圣经》 文本 中包含了 “ 天赋人权 ” 、 “ 任何人都无权处理他人 的生命” 的 现代法治命题 。 因 为按照 《 圣经》 的记载 , 上帝是按照 神 的形象造人的 , 上帝对人的 生 命拥 有绝对的 主 权 , 所 以 摩西十诫 中 的 “ 不得杀人” 是上帝对人颁布 的 一 条绝对命令。 《 圣经》 对人 的生命权 的 尊重 深 刻地影响 了 像伏尔泰那样的人文思想家 , 其 也会反思死刑 的 正当性 问 题 。 在 此背景下 , 当 贝 卡里 亚在 《 论犯罪与刑 罚》 中首次提出 废除死刑 的学术观点 时 , 我们就不会感到唐突 , 相反 这一 观点是 当 时 因 印 刷 术的发 达而广泛传播 的 “ 尊重人的 生命权 , 反对死刑 ” 这一 圣经死刑观 的 专业化应用 而巳 。 古代 中 国 在对印 刷术的 使用方式与 规模上却呈现出 完 全不 同 的特点 — 印刷 术从来没有失控 , 而 是被恰当地控制在符合官方或者统治者需要的 范 围 之内 。 这一方面有制 度上的原 因 , 另 一 方面也与 文 化传播的 文字媒质 的形态 特点 有关。 西方的文字是简单字母文字 , 英文 个字母 可 以 组成无形 的字 、 词、 句 , 制版成本低廉 , 技术要求低 而中 国 的 汉字是象形文字 , 一字一音一 形 。 成千上万的 复杂字 形加 大了 印刷 制版的难度 、 强度 , 成本与技术性要求很高 , 所 以 在中 国 古代地下印 刷作坊难以 普遍存在 , 不被 当权者认可 的思想难获 出 版 、 传播与 留 存 。 实际上西方很多流芳百世的伟大著作 、 思想观点早期都是出 版 自 私人 印刷作坊 。 印刷术在中 国并没有成为 “ 科学复 兴的手段 变成对精神 发展创造必要前提 的最 强大的杠杆” , 更没有成为 打破官方思想控制的 思 想启 蒙运动 的有 力 武器 。 或许正是看到 了 这 一 点 , 在 后来的 “ 五 四运动 ” 、 文化启 蒙运动 中 , 中 国 文化界才有那场 “ 废弃汉字、 改用西文 ” 的 大讨论 。 可 见 , 印 刷 术中使 用样态 、 字体的形态、 语言的 语法 、 印刷 的 可能规模等看起来是 中性的媒介技术特征 , 实际上对 社会中存 在什么思想 、 发展什么样 的思想 、 培植熏 陶什么样的思维起着规训作用 。 例 如 中 国 的诗歌就有 严格的 字数限制 , 文章也有 “ 八股 ” 等形式 的制 约。 留 存下来 的有影响 的 文章都是些言 简 意赅 、 短小精 悍 、 不讲究复杂的 逻辑论证、 说理性与 理论体系构建的政论性文章或者散文 , 并不存在西方那种严格意 义上的大部头 的学术论著。 所以 在宋、 明 、 清 时期 , 虽 然与 西方 的 中 世纪一 样 , 也是一个死刑 泛滥 的 时 期 , 但从官方到 民 间 对死刑 的 看法似乎是一 个统一 的正面 的文化评价, 并没有形成类似 于同时代的 西方 对死刑 正 当性 问题进行反思的 文化潮 流。 例如 , 深 受 民 间 喜 爱的 《 水浒传 》 虽 然写 的 是 民 间 义士反抗 朝廷贪官污吏的故事 但该名 著其实也潜移默化地复制 、 强化着官方文化信息 。 诸如 武松 、 李逵这样 的 “ 英雄” 在杀 “ 恶人” 、 “ 坏人 ” 、 “ 小人” 的时候 一 时兴起 酣畅 淋漓地随手杀几个无辜 的 丫 鬟 、 仆人 、 无名 群众 , 也会赢得读者或者戏剧 观众 的一 片 叫 好声。 “ 好人就是好人 , 英雄就是英雄 ” , 杀几个无辜的无名 者也就无所谓。 似乎人的 生 命价值并不是无价的 、 平等的 , 生命的价值反而依赖于善恶 、 好坏 、 贵贱等先 在先定的 主观道 德评价 , 不仅仅被 区分为 三六九等 还 有可 能决定有与无 。 四 ) 东西方影视媒介 的特点 与死刑观的 塑造 电影 、 电 视可以 说是现代兴起 的 对大众影响力 最广泛的 传播媒介。 电 影 、 电 视不仅仅是一种娱乐 工 具 也是制 造 、 传播、 控制 思想 的媒介 。 “ 电 影是书籍 的 竞争对手。 以 电 视镜头 序列 或 图 像化情景推 出 的 思想 — 几乎 以 教学机器方式推出 的 思想 , 实际 上把短篇小说逐 出 了 杂志的领域。 ” 而 在影视媒介 娱乐过程中 的思想 传播 对 民 众文化观的 塑造效果是以 前的传统媒介所无法 比拟的 。 可 能会有 很 多 学 者拿《 圣 经 》 “ 旧 约 ” 中 规 定 几 十种行 为 处 死刑 或者 上帝 大规模灭 绝人类 群体 的 事件等 来反驳“ 基督教伦理 反对 死 刑 ” 的 观 点 , 苏 力 教授就 持这种立 场 。 但笔者 认 为 这是一 个如何正 确 解释《 圣 经 》 的 问 题。 可 能 中 国 古 代也会有反对 死 刑 的 贝 卡 里 亚式 人物 , 只 不过其 命运如 少 正 卯一 般 人一 死 , 思 想 也就失 传 了 。 同 前 注 马 歇 尔 麦 克 卢 汉 书 , 第 页

法学2014年第11期从影视媒介的特点对民众死刑观的塑造角度,笔者不妨将影视媒介类型分为“战争片”(反战片是其亚类型)与“法律片”(死刑片是其亚类型)两大类来进行比较分析。先看看中外战争片的特点。中国古人进:“刑起于兵。,从这个角度看,战争就是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党派之间不经审判的大规模执行死刑。我国的战争片每年产出很多。战争片的主旋律当然是“返歌正义的战争”,所以我国的战争片仍然只是京剧所制造、传播、强化的道德主题方面的思想以及脸谱化形式的延续。但是西方的战争片中有很多反思战争、反对战争本身的电影,例如《现代启示录》、《野战排》、《西线无战事》,这类“反战片”亚类型的经典影视作品在中国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10年前姜文导演的电影《鬼子来了》带有这类反思战争的影子,虽然在国外评价极高,获得多项大奖,却因为种种原因在国内遭禁播。2009年陆川导演的《南京!南京!》可能是唯一的例外,该片虽然是以抗日战争中的南京大屠杀事件为背景,但里面的日本兵也不全是丧尽天良的禽兽形象,其中也有日本兵和中国兵一样,都是被战争机器卷进来的具有人性的普通民众。电影从日本兵与中国人两类普通人的视角反映战争本身的惨绝人衰,揭示了战争本身的黑暗、残酷、惨烈以及对人性的扭曲。中国近些年“以法之名”的电影不少,但真正作为一种电影类型“法律片”却可以说乏善可陈。而其中尤其敏感的“死刑片”类型,在中国几乎没有导演敢碰这个主题,就是电影电视中要不要保留一闪而过的死刑镜头,导演恐怕都要三思而后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典型的“死刑电影”,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即使偶尔涉及到死刑判决或者死刑执行的镜头,也多进行虚化技术处理,尤其是在思想主旨上也没有摆脱20世纪80年代电影中那种“我代表人民判你死刑”的观念模式,仍然强化的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政治话语信息。而西方有很多关于反思死刑的电影,比如《绿里奇迹》、《大卫戈尔的一生》、《死囚168小时》、《一个死刑废除论者》、《耶稣受难记》、《死刑》、《死刑基准》等,这些死刑电影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死刑制度的荒诞性、不合理性。这些反思死刑的电影无疑对老百姓死刑观的合理引导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有的死刑电影(比如《大卫戈尔的一生》),甚至对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死刑政策或者立法修改也产生过不小的影响。(五)现代互联网传播媒介与死刑观的塑造超越时空限制的电子技术基础上的互联网媒介的普及,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传播媒介技术上的革命,按照“媒介即信息”的传播学规律,它也同时是一场社会、政治、文化上的革命浪潮。“任何媒介都有力量将其假设强加在没有警觉的人的身上……媒介的影响之所以非常强烈,恰恰是另一种媒介变成了它的“内容”。”③互联网媒介将“另一种媒介变成了它的“内容””的媒介特性以及媒介的影响力发挥到极致。电影电视、手机短信、报刊、期刊、小说、戏剧、人们日常生活的口语等所有形式的媒介,包括国内外禁止公映的影视作品、书籍,合法的与非法的信息,可以全部纳入到互联网中,并且可以进行即时的互动。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地球。”今天,他一定会指着我们的电子媒介说:“我要站在你们的眼睛、耳朵、神经和脑子上,让世界按我的意愿以任何速度或模式运动。”互联网既是人的五官、神经和大脑的延伸体,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媒介熔炉,也是一个崭新的虚拟社会形态。从全球化的角度看,全球化被认为是地球上的人类可以利用先进的通信、媒介技术,克服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全球化进程中的核心在于“传播技术和媒介网络的出现”。接近光速的信息流动使得地球成为一个小小的村落,建立在慢速媒介基础上的人的关系格局,一夜之间已经过时,而且对人的持②参见《广电总局对《鬼子来了)的审核意见书),http://www.kaixin001.com/repaste/10233327_3839323140.html,2014年10月10日访问。参见车浩:《中国法律电影十年反思》,《人民法院报》2008年1月5日。同前注,马款尔·麦克卢汉书,第42~46页。③同上注,第105页。③同上注,第120页。84?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法 学 年第 期 从影视媒介的 特点对 民众死刑观的 塑造角 度 , 笔 者不妨将影视媒介类型分为 “ 战争片 ” ( 反战 片 是 其亚类型 ) 与 “ 法律片 ” 死刑 片是其亚类型 ) 两大类来进行 比较分析 。 先看看 中外战 争片 的特点 。 中 国 古人讲 : “ 刑起于 兵。 ” 从这个角 度看 战争 就是 国 家 之间 、 民 族之 间 、 党 派之间 不经审判的 大规模 执行死刑 。 我 国 的 战争片 每年产出 很多。 战 争片 的主 旋律 当 然是 “ 讴 歌正义 的战 争 ” , 所以 我 国 的 战争片仍然 只 是京剧所制造 、 传播 、 强化的 道德主题方 面的 思想 以 及脸谱 化形式 的延续 。 但是西方的 战争片 中 有很多 反 思 战 争、 反对战争本身 的 电 影 例如 《 现代启 示 录》 、 《 野 战排 》 、 《 西线无 战事》 这类 “ 反 战片 ” 亚类型 的 经典影视作 品在 中 国 几乎没有生存 的空 间 。 年前姜 文导演的 电影《 鬼子来 了》 带有这类反思战争的 影子 虽 然在 国 外评价极 高 , 获得多 项大奖 , 却 因 为种种 原 因在 国 内遭禁播。 年陆川 导演 的 《 南京 ! 南京 》 可能是 唯一 的例外 , 该片 虽然是 以 抗 日 战 争 中 的南京大屠杀事件为背景 , 但 里面的 日 本兵也不全是丧尽天 良 的 禽兽形象 , 其中 也有 日 本兵和 中 国 兵 一 样 , 都是被战争机器卷进来的 具有人性的 普通 民 众 。 电 影 从 日 本兵与 中 国 人两类普通人的 视角 反映 战争本身的 惨绝人寰 揭示 了 战 争本身 的 黑暗 、 残酷、 惨烈以 及对人性的 扭曲 。 中 国 近些年 “ 以 法之名 “ 的 电 影不少 , 但真正作为 一种 电影类 型 “ 法律 片 ” 却可 以 说乏善可 陈。 而 其中 尤其敏感的 “ 死刑 片 ” 类型 , 在 中 国 几乎 没有导 演敢碰这个 主题 , 就是 电影电 视中 要不要保 留 一 闪 而过 的死刑 镜头 , 导演恐怕 都要 三思而后行 多 一 事不如 少一 事 。 目 前 中 国还没有一 部典型 的 “ 死刑 电 影 ” , 在一 些影视作品 中 即使偶尔涉及到 死刑判决或者死刑执行的 镜头 , 也多进行 虚化技术 处理 尤其 是在思想 主 旨 上也没有摆脱 世纪 年代 电影 中那种 “ 我代表人 民 判你死刑 ” 的 观念模 式 , 仍然 强化 的是“ 不杀不足 以 平 民 愤” 的政治话语信息 。 而西方有很多 关于 反思死刑 的电影 , 比 如《 绿里奇迹》 、 《 大 卫戈尔 的 一 生》 、 《 死 囚 小时》 、 《 一 个死刑 废除论者》 、 《 耶稣受难记》 、 《 死刑 》 、 《 死 刑基准》 等 , 这些 死刑 电影从不 同角 度揭 示了 死刑制度的荒诞性、 不合理性 。 这些反思死刑 的 电 影无疑对 老百姓死刑观 的合理引 导有着不可估量的影 响 , 有 的死刑 电影 ( 比 如《 大卫戈尔 的一 生》 ) , 甚至对特定 国 家或者地区 的死刑 政策或者立法修改也产生过不小 的影响 。 五 ) 现代互联 网传播媒介与死刑观的塑造 超越 时空限制 的电 子技术基础上 的互联 网媒介的普及 , 是一 场前所未有 的传播媒介技术上 的革命 , 按照 “ 媒介 即信息 “ 的传播学规律 , 它也 同 时 是一场社会 、 政治 、 文化上 的革命浪 潮 。 “ 任 何媒介都有力 量将其假设强加在没有警觉 的 人的 身上 . . 媒介 的影响 之所 以 非常强烈 , 恰恰是另 一 种媒介变成 了 它 的 ‘ 内 容 ’ 。 ” 互联 网 媒介将 “ 另 一 种媒介变成 了 它 的 ‘ 内 容 ’ ” 的媒介特性 以 及媒介 的影 响力 发挥到 极 致。 电 影电视 、 手机短信 、 报刊 、 期刊 、 小说、 戏剧 、 人们 日 常生活 的 口 语等所有形式 的媒介 , 包括 国 内 外 禁止公映的 影视作 品 、 书籍 , 合法 的 与非 法的 信息 可 以 全部纳 人到互 联网 中 , 并且 可 以 进行即 时 的 互 动 。 阿基米德说过 : “ 给我一 个支点 , 我 将撬动地球。 ” 今天 他一 定会指 着我们 的 电 子媒 介说 : “ 我要站 在你们 的 眼 睛、 耳朵 、 神 经和 脑子上 , 让世界按我 的 意愿以 任何速度或模式运动 。 ” 互联 网 既是人 的五 官 、 神经和 大脑的 延伸体 , 是一 个无所不包 的媒介熔炉 , 也是一 个崭新的 虚拟社会形态 。 从全球化的 角 度看 , 全球化被认为是地球上的人类可 以 利用 先进的通信、 媒介技术 , 克服 自 然地理因 素 的限制 进行信 息 的 自 由 传递。 全球化进程 中 的 核心在于“ 传播技术和媒介网 络的 出 现” 。 接近光速 的 信息流 动 使得 地球成为一 个小小 的村落 , 建立在慢速媒介基础上 的人的 关系格局 , 一 夜之间 巳 经过 时 而且对人 的 持 参见 《 广 电 总 局 对〈 鬼子 来 了 〉 的 审核 意 见 书 》 , 年 丨 月 曰 访 问 。 参见 车 浩 《 中 国 法律电 影 十 年 反思 》 , 《 人 民 法 院报》 年 月 日 。 同 前 注 马 歇 尔 麦 克 卢 汉 书 , 第 页 。 同 上 注 , 第 页 。 同 上 注 , 第 页

媒介对大众死刑观的塑造一一中国废除死刑的路径分析续性生存和精神健全构成了威胁。在我国近些年越来越频繁地出现民意影响司法判决的公共事件,其中死刑案件尤为引人注目,比如刘涌案、张金柱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死刑判决。但是我们不能就此下定论:网络媒体只能复制、强化中国民众已经存在的死刑观。实际上网络媒体中反对死刑的微弱声音也得以互动性地传播,相对于在传统媒体格局中对死刑观念铁板一块的传播状态而言,网络媒体给这种反思死刑的微弱声音毕竟已经留下了空间,不蓄为一种融化杀人偿命死刑观坚冰的希望之光。而西方的反战片、死刑片也随着网络媒体而进人了普通老百姓的视野,至少能够让老百姓开始感觉到很稀奇:原来世界上还有这么多人是以如此不同眼光来看待死刑的。四、中国废除死刑的具体路径对于中国废除死刑的路径,赵秉志教授曾有一个方向性的描述:当代中国坚持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与司法改革并进,注重制度改革与观念变革的相互作用,逐步从司法与立法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到最终废除死刑。笔者对此表示费同。当然其中的核心问题并没有解决:我们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方式实现这个“观念变革”。笔者以为,解铃还须系铃人。正如前文所言:中国民众的死刑观并非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反应或者天经地义的东西,而是被各种文化传播的媒介通过信息的加工、处理、控制而人为塑造出来的。因此,要改变、引导中国人的死刑观,就需要从媒介对文化观念的塑造功能人手。应当注重大众传播媒介与死刑观的关系研究与实践,通过各种媒介的交互网络作用去制造、复制、传播、强化“反思死刑”的文化信息。第一,刑法学者应该注重“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转换。以前,我们都以在法学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为自豪,这并没有错,但是法学专业期刊并不属于大众传媒性质的媒介,影响力极其有限。民众、司法者、立法者乃至于非法律专业的学者、非刑法专业的法学者都很少关注这些论证、呼吁“限制、废除死刑”的学术研究成果。从主体的意义上讲,主体不看、看不见的东西,就是价值不存在的东西。大众看不见、不看的东西,对他们的观念就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刑法学者除了继续进行严肃的死刑问题的学术研究之外,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大众媒介中去讨论死刑案件的审理、死刑政策的制定、死刑立法、死刑制度的改革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刑法学者不能对网络媒体等大众媒介有贬斥心、排斥心。不能等着大众媒体去适应刑法学者,而是应当主动地适应、把握大众媒体。不能只要一被网民批评、设骂,就变得极其谨慎、沉默,主动撤出大众传媒的领地。第二,我们应该以宽容的心态与辩证的观点看待大众媒体与专业媒体之间的裂痕。固然多数传统的大众媒体关注的重心是大众的心理接受能力而不是观点的正确性、科学性,但大众传媒必然具有两?同前注,麦克卢汉、格龙编书,第275页。参见赵秉志:《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的进展与趋势》,《法学》2011年第11期。③关于媒介的塑造功能,传播学学者丹尼斯·麦魁尔有几个形象的晴喻:“媒介是使我们看到身外世界的窗口;是帮助我们领悟经历的解说页;是传送信息的站台或货车;是包括观众反馈的相互作用传播;是给予指示和方向的路标;是去伪存真的过滤器;是使我们正视自己的明镜;是阻止真理的障碍。同前注②,小约输书,第575页。④刑法学界已经有少数学者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比如赵乘志教授、邓子滨教授、刘仁文教投通过电视节目、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介传据限制、废除死刑的信息。①当然这也涉及到中国法学期刊的定位与转型问题,固然法学期刊中的让一般人看不懂的理论文章可能会有其学术价值,但也不能走向“越让人看不懂越有学术价值”这一价值导向极端。《法学》期刊一直处于传播改革与实践的前沿阵地,寻求专业性、学术性与时代性,可读性之间的平衡。一些主流报刊媒体的确有这样的倾向。贺卫方教授在一个演讲中就曾提到:我特别高兴我的同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的何怀宏教授最近正在北京的一家报纸《新京报》上发表系列文章对死刑的问题进行反思。某些报纸似乎自我审查太过,设置了不少禁区,例如究致,例如司法独立。死刑问题可以谈,但是只能谈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健全,我说,那个我不擅长。我撞长谈废除死刑的问题,他们说那不行,那不可以。所以,我只好做一个“嘴力劳动者”,用自己的言说来表达自己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关注。“贺卫方:《拷问死刑一一我们为什么要废除这一野变的刑罚》,htp://heweifang-fyfz.cn/ar/410371.htm,2014年6月18日访间。85?1994-2014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媒介对大众死刑观 的塑造一 中 国 废除死刑 的 路径分析 续性生存和精神健全构成了威胁。 在我 国近 些年越来越频繁地出 现民 意影响司 法判决的公共事件 , 其中死刑案件尤为 引 人注 目 , 比如 刘涌 案、 张金柱案、 药家盡案、 李昌 奎案 等死刑 判决。 但是我 们不能 就此下定论 网 络媒体 只 能复制 、 强 化 中 国 民众 已经存在的死刑 观。 实际上 网 络媒体中 反对死刑 的微弱 声音也得 以 互动性地传播 , 相对于 在传统媒体格局 中对死刑 观念铁板一 块的 传播状态而言 , 网 络媒体给这种反 思死刑 的微 弱声音毕竟 已 经留 下了 空 间 , 不啻 为一 种融化杀人偿命死刑 观坚冰 的 希望之光 。 而西方的反战片 、 死刑片也 随着 网络 媒体而进入了 普通老百姓 的视野 , 至少能够让老百姓开始感觉到很稀奇 : 原来世界上 还有这么 多人是以 如此不同 眼光来看待死刑 的 。 四 、 中 国 废除 死刑 的具体路径 对于 中 国废除死刑 的 路径 , 赵秉志教授 曾有一个方向 性的 描述 : 当代中 国坚持死刑 制度的立法改革 与司 法改革并进 , 注重制度改革与观念变革的 相互作用 逐步从司 法与立法上限制 死刑 的适用到最终废 除死刑 。 笔 者对此表示赞同 。 当然其 中 的核 心问 题并没有 解决 我 们通过什么 样的 具体方式实 现这 个 “ 观念变革 ” 。 笔者以 为 , 解铃还 须系铃人。 正如 前文所言 : 中 国 民 众的 死刑观并非 与生 俱来 的 生物 性反应或者天经地义的东西 , 而是被各种 文化传播的媒介通过信息 的 加工 、 处理、 控制而人为 塑造 出 来 的 。 因 此, 要改变 、 引 导中 国人 的死刑 观, 就需要从媒介对文化观念的 塑 造功 能入手。 应 当 注重大众 传播媒介与死刑 观的关系 研究与实 践 , 通 过各种媒介的交互 网 络作用 去制 造、 复制 、 传播 、 强 化 “ 反思死 刑 ” 的文化信息 。 ⑩ 第 一 刑 法学者应该注重“ 公共知识分子” 的 角 色转换。 以前 , 我们 都以 在 法学权威核心 期刊上发 表文章为 自 豪 , 这并没有错, 但是法 学专业期刊并不属 于大众传媒性质的 媒介 , 影 响 力 极其有 限。 民 众、 司 法者 、 立法者乃 至于非法律专业 的 学者、 非刑 法 专业 的 法学者都很少关 注这些 论证 、 呼吁“ 限制 、 废除死刑 ” 的学术研究成果 。 从 主体 的意 义上讲 , 主 体不看、 看不见的 东西 , 就是价值不存在 的东西 。 大众看不见、 不看的东西 , 科也们 的观念就没有任何影 响 。 所以刑 法学者除 了 继续进行严肃的死刑 问 题 的学术研究之外 也应当 积极参与到大众媒介中 去讨论死刑 案件的 审理 、 死刑 政策 的 制定 、 死刑立法 、 死 刑制 度的 改革等老百姓关心 的 问 题。 刑法学者不能对网 络媒体等大众媒介有贬斥 心 、 排斥 心 。 不能等 着大众媒体去适应刑法学者, 而是应当 主动 地适应 、 把握大众媒体。 不能只 要一 被网 民 批评 、 谩骂 , 就变 得极其谨慎、 沉默 主动撤出 大众传媒的领地 。 第二 我们 应该以 宽容的 心态与辩证的观点看待大众媒体与 专业媒体之间 的裂痕 。 固 然多数传统 的 大众媒体关注 的 重心是大众的 心理接受能力而不是观点 的 正确性 、 科学性 , 但大众传媒必然具有两 同 前注 麦 克 卢 汉 、 秦格龙编 书 , 第 页 。 参见 赵秉 志 《 当 代 中 国 死刑 改 革 的 进展与 趋势 》 , 《 法学 》 年第 期 。 ■ 关 于媒介的 塑造功 能 传播 学 学者 丹 尼斯 麦 魁 尔 有 几 个 形 象 的 暗 喻 : “ 媒介 是使我们 看 到 身 外世界 的 窗 口 ; 是帮 助 我们领悟 经 历 的解说 员 ; 是传送 信息 的 站 台 或 货 车 ; 是 包 括观众反馈的 相 互作 用 传 播 是给 予 指 示 和 方 向 的 路标 ; 是 去伪 存 真 的过 滤 器 ; 是使我 们 正 视 自 己 的 明 镜 ; 是阻止真理的 陣碍 。 ” 同 前 注 , 小 约 翰书 , 第 页 。 刑 法 学 界己 经 有 少数 学 者在 进行这 方 面 的 努力 , 比 如赵 秉志教授 、 邓 子 滨 教授 、 刘 仁 文教授 通过 电 视 节 目 、 报 纸 、 网 络 等 大 众 媒 介传播 限制 、 废除 死刑 的 信 息 。 当 然 这也涉 及到 中 国 法 学期 刊 的 定 位与 转型 问 题 , 固 然 法 学期 刊 中 的 让一 般人 看 不懂 的 理论文 章 可 能会 有其 学 术价值 但 也不 能走 向 “ 越 让人 看 不 懂越 有 学术价值” 这一 价值 导 向极端 。 《 法 学》 期 刊 一 直 处 于 传播 改革与 实 践 的 前 沿 阵 地 , 寻 求专 业 性 、 学 术 性与 时 代性 、 可读 性之间 的 平 衡。 一 些 主 流报刊 媒体 的 确 有这 样的 倾 向 。 贺 卫 方教授在 一 个 演 讲 中 就曾 提到 : “ 我特 别 高 兴我 的 同 事 , 北 京 大 学 哲 学 系 的 何怀 宏 教授 最近正 在 北 京 的 一 家 报纸《 新京 报》 上发表 系 列 文章对死 刑 的 问 题进行反 思 。 某 些报 纸似 乎 自 我 审 查 太 过 , 设 置 了 不 少 禁 区 , 例 如 宪 政 例 如司 法 独立 。 死刑 问 题 可 以 谈 但是只 能 谈死刑 复核程序 如何健全 我 说 , 那个 我 不 擅长 。 我 擅长 谈废除 死 刑 的 问 题 他们说 那 不行 , 那 不 可 以 。 所 以 , 我 只 好做一 个 ‘ 嘴力 劳动 者 ’ , 用 自 己 的 言说 来表达 自 己 对这样一 个 问 题 的 关 注 。 ” 贺 卫 方 : 《 拷 问 死 刑 — 我 们 为 什 么 要废 除这一 野变 的刑 罚 》 , 年 月 日 访 问

法学2014年第11期面性,它既可能是“阻止真理的障碍”,也可能是“去伪存真的过滤器”。如巢专业科研人士不去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领地,让大众传媒成为“去伪存真的过滤器”,就必然会被其他人占领,让大众传媒变成“阻正真理的障碍”,民众听到的永远是似是而非、蛊惑人心的死刑观念。如果说“蔬言说一千遍就变成了真理”,那么“没有了发言人的真理也就变成了诊论”。其实大众与精英之间,固然存在裂痕,例如法律人不可能完全像网民、大众那样思考与判断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网民也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人的思维来看待现实中的案件,这种鸿沟似乎事先设定了双方在观念上的某种“交流的失败”。“交流失败是丑事,可它首先是推动交流观念的力量…这种失败促使我们不但了解他人,而且吸引我们去寻求发现别人的办法。因此交流失败是对自我狂妄的有利制衡。如果把交流当作自我(或者自我思想)在他人身上的复制,那么它就活该粉身碎骨,因为这样去理解交流,实质上是对人的殊异性的大屠杀。”另外,当今的报纸、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的构架本身也呈现出网络化、多元化的竞争发展趋势,对同一事件报道的口径、立场、观点不再统一,任何具体的媒介在网络社会中只是舆论网络的一个节点,而不是唯一节点。在富有弹性的网络社会条件下,传统主流媒体难以像以前那样断、掌控信息的生成、定性、传播。这个报刊不发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另外一家报刊有可能发。更重要的是“每一种媒介同时又是一件强大的武器,他可以用来打跨别的媒体,也可以用来打垮别的群体”。报刊、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体事实上已经受到互联网新媒体的挑战,即使主张、呼吁限制、废除死刑的文章传统主流媒体不予刊发,也可以通过博客、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发表出来。第三,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个问题的研究、解决并不只存在严肃的、规范的概念法学这一种研究方式,也可能存在符合大众媒介特征的研究方式。换言之,严肃的学术论题、学术观点也可能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媒介方式来表达。从死刑论题上看,我们法学界就有实例。苏力教授与贺卫方教授虽然在很多具体的学术问题,比如死刑存废上意见相左,但二人既是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专业人士,也是在大众文化界有较大影响的公共知识分子,从媒介的角度看,二人很好地把握了“媒介即信息”的特性。既然“任何媒介都有力量将其假设强加在没有警觉的人的身上……媒介的影响之所以非常强烈,恰恰是另一种媒介变成了它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观念变革,改变司法及公众对待死刑的态度,刑法学者也应该朝着加强学术观点的大众传媒效应方向努力。第四,法学人应该积极寻求与其他大众传媒界的合作。这种合作途径,一方面表现为法学学术研究:与其他大众文化界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另方面表现为法律人士有可能的话,就应该积极参与到大众传媒作品的生产过程中去。实际上,上文列举的几部西方反思死刑的影视作品的制作就有法学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参与。西方很多法庭电影的拍摄,都有法律界、法学界的专业人士作为法律顾问,有的导演、监制本身就是学法律的人或者律师出身。总之,合理地运用越来越发达的现代传媒技术破除民众死刑观的坚冰,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艰难。如果一个观念是正确的真理,就迟早会冲破历史与现实的传媒所释放的迷雾笼罩,“因为掩藏的事,没有不显出来的;隐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责任编辑:孙万怀)?【美]被得斯:《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何送宽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5~17页。?同前注,麦克卢汉,秦格龙编书,第241页。朱苏力教投大力主张中国保留死刑,贺卫方教授则力主中国废除死刑。?同前注?,马歌尔·麦克卢汉书,第42~46页。①法学家何家弘教投也会写一些侦探小说,在文学界的影响力不小,这在无形中也会影响读者的法律观。?《圣经·马可福音》。86?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法 学 年第 期 面性 它 既可 能是 “ 阻止真理的障碍” 也可能是 “ 去 伪存真 的 过滤器” 。 如 果专业科 研人 士不去积极争 取大众传媒的领地 让大众传媒成为 “ 去伪 存真的 过滤 器 ” , 就必然 会被其他人 占 领 让大众传媒 变成 “ 阻止真理 的障碍 ” 民 众听到 的 永远是似是而非 、 蛊惑人心 的 死刑 观念 。 如果说 “ 谎言说一 千遍就变成 了 真理 ” , 那么 “ 没有了 发言人的 真理也就变 成 了谬论 ” 。 其实大众与 精英之间 , 固 然存在裂痕 例如 法 律人不可能完全像 网 民 、 大众那样思考与判 断案件 中 的 法律问 题 , 网 民 也不可 能完全按照法律人的 思维 来看待现实中 的 案件 , 这种鸿沟 似乎事先设 定了 双方在观念上的 某种 “ 交流的 失 败 ” 。 “ 交流失败是丑 事 , 可它首先是推动交流观念的力 量 . . 这种 失败促使我们 不但了 解他人 , 而且吸 引 我们 去寻求发现别 人 的 办法 。 因 此交流失 败是对 自 我狂妄的 有利 制 衡。 如果把交流当 作 自 我 ( 或 者 自 我思想 ) 在他人身 上 的复制 , 那么它就活该粉身碎骨 , 因 为这样去理解交流 , 实质上是对人的 殊异 性的大屠杀 。 ” 另 外 当 今 的报纸 、 电 视等传统大众媒介的 构架本身也呈现 出 网 络化、 多元化的竞争 发展趋势 , 对 同 一 事件报道 的 口 径 、 立场 、 观点不再统一 , 任何具体 的媒 介在网 络社会 中 只是 舆论 网 络 的 一 个节点 , 而 不是唯 一 节 点 。 在 富有弹性 的 网络社会条件下 , 传统主流 媒体难 以 像 以前那 样垄断 、 掌控信息 的 生成 、 定性 、 传播。 这个报刊不发主张废除死刑 的文章 , 另 外 一 家报 刊有可能发 。 更重要 的 是 “ 每 一 种 媒介 同 时又 是 一 件 强大 的武器 他可 以用 来打垮别 的 媒体 也可以 用来打垮别 的群体 ” 。 报刊 、 电 视等传 统大众媒体事实 上 已 经受到互联网新媒体的挑战 即 使主张、 呼吁 限制 、 废除死刑 的文章传统主 流媒体不予刊 发 也可 以 通过博客 、 微信等互联网 新媒体发表出 来。 第三 , 我们 应该认识到 对于一 个问题的研究、 解决并不只存在严肃的 、 规范的 概念法学这一 种 研究 方式 也可能存在符合大众媒介特征的 研究方式。 换言 之 严肃 的学术论题 、 学术观点也可能通过大众 喜闻乐见的媒介方式来表达 。 从死刑论题上看 , 我们法学界就有实例。 苏力教授与 贺 卫方教授虽然在 很多具体的学术 问 题, 比 如死刑存废上意 见相左 , 但二人既是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 的法律专业人士 , 也是在大众文化界有较大影响 的公共 知识分子 从媒介 的角 度看 , 二人很好地把握 了 “ 媒介 即 信息 ” 的 特性 。 既然 “ 任何媒介都有 力 量将其假设 强加在没 有警 觉的 人的 身上 . . 媒介 的 影响 之所 以 非 常 强 烈 , 恰恰是另 一种媒介变成 了 它 的 ‘ 内 容 ’ “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观念变 革 , 改变司 法及公众对待死刑 的态度 , 刑法学者也应该朝着加强学术观点 的 大众传媒效应方向 努力 。 第 四 法学人应该积极寻求与 其他大众传媒界的合作 。 这种合作途径 一 方面表现为法学学术研究 与其他大众文化界的相互影响 、 相 互渗透 另 一 方面 表现为 法律人士有 可能 的话 , 就应该 积极参与 到 大众传媒作品 的 生产过程 中 去。 实际上 上文列举的几部西方反 思死刑的影视作品 的 制作就有法学界、 律师等专业人士 的参与 。 西方很多法庭 电影 的拍 摄 , 都有法律界、 法学界 的专业人士作为 法律顾 问 有 的导演 、 监制本身就是学法律的人或者律师出 身。 总之 , 合理地运用 越来越发达的 现代传媒技术破除民 众死刑 观 的坚冰 也并没有想象 中 的那么 艰 难。 如果一 个观念是正确 的 真理 就迟早会 冲破历史与 现实 的传媒所释放 的迷雾笼 罩 , “ 因 为掩藏的 事 , 没有不显出 来 的 隐瞒 的事 , 没有不露出 来 的 。 ” ⑩ 责任编 辑 孙万 怀) 美 彼得斯 : 《 交流 的无 奈 — 传 播思 想 史》 , 何道 宽 译 华 夏 出 版社 年版 第 页 。 同 前 注 麦 克卢 汉 、 秦格龙编 书 , 第 页 。 朱 苏 力 教授 大力 主张 中 国 保 留 死刑 , 贺 卫 方教授 则 力 主 中 国 废除 死刑 。 同 前 注⑩ 马歇 尔 麦 克 卢 汉 书 , 第 贾 。 法学 家何 家 弘教授 也会写 一 些侦 探 小说 在 文 学界的 影 响 力 不小 , 这在 无 形 中 也会影 响 读 者的 法 律观。 《 圣 经 马 可 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