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影翠诉杜建武依承丽出卖被堆承人遗产慢犯壁承权纠紛案 【案情】 单告:杜彩号,女,39岁,发民,住陕西省礼泉县烟发乡严督村, 被告:杜建武,男,37岁,农民,住陕西省礼泉县北电乡太阳村 第三人:董水就。男,50岁。农民,住碳西省礼泉县烟霞多上高技村, 杜影琴与杜建代系权伯组弟关系。1965年。杜彩琴母亲薰兰英因丈夫去赋,长女杜 影云(养女)已出嫁,次女杜彩琴将出嫁,个人生活没有依靠,递经他人介绍,将任子杜建 武(时年12岁》收养。因家务碗事,董兰英与杜建武关系不睦,经他人调解。双方解除了 收养关系。此后,董兰英的生活即由女儿杜彩云、杜彩琴二人照料。1983年。薰兰英病 适,杜彩云、杜彩军将母安界于据霞乡下高皱村,并承担了全部安绑贵用。1985年,如 妹二人又将得亲速骨迁弗于原籍上高坡村,同年10月,杜建式生父杜积敏道集族人商议, 写了一份由杜建式承嗣的文书,内容为“嗣子杜建式支付薰兰英去世三周年纪念日的一切费 用,董兰英所道留庄基一院、土帝五孔,水客及院内所有树木归杜建武所有,他人不得干涉”。 杜彩琴未表示同意,1986年,杜建武据此在自己家中为董兰英做了去世三周年纪急活动, 并白行承担了各项费用。1987年3月,杜建式将薰兰英遗留的庄基一院,土窖五孔、水 窖及庄基内外树木等。以440元之价卖给第三人董水城。 】988年3月,杜彩琴向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就提起诉论,要求废豫杜建武与第三人 董水统的买实关系,追回其母的遗产并确认其继承权。杜建武辩称。出卖的财产是其依承嗣 取得的。有权出卖。第三人藏水域则称,他和杜建武做买卖遗产手续时,征求过杜彩琴的意 见,当时她未表示异议,校买卖是合法有效的。杜彩云表示做东整承。 【审判】 札礼泉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并查明杜建式为董兰英做去世三周年纪 念活动花费500元. 礼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雕承人董兰英生前曾收养过社建式,后因关系不睦,双方解除 了收养关系。董兰英去世后,杜建式通过封建承删对董兰英速产进行处理,违背我国继承法 规定的精神,是无效民事行为。杜彩云、杜彩琴是被继承人薰兰英的第一顺序法定推承人 地门依法享有雕承权。杜彩云表示成年雕承,依法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娇细法第 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推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于1991年4月2 4日判决如下:一,杜建式、杜彩琴亲属作证于1985年10月写的承删协议无效。二
杜彩琴诉杜建武依承嗣出卖被继承人遗产侵犯继承权纠纷案 【案情】 原告:杜彩琴,女,39岁,农民,住陕西省礼泉县烟霞乡严峪村。 被告:杜建武,男,37岁,农民,住陕西省礼泉县北屯乡太阳村。 第三人:董永斌,男,50岁,农民,住陕西省礼泉县烟霞乡上高坡村。 杜彩琴与杜建武系叔伯姐弟关系。1965年,杜彩琴母亲董兰英因丈夫去世,长女杜 彩云(养女)已出嫁,次女杜彩琴将出嫁,个人生活没有依靠,遂经他人介绍,将侄子杜建 武(时年12岁)收养。因家务琐事,董兰英与杜建武关系不睦,经他人调解,双方解除了 收养关系。此后,董兰英的生活即由女儿杜彩云、杜彩琴二人照料。1983年,董兰英病 逝,杜彩云、杜彩琴将母安葬于烟霞乡下高坡村,并承担了全部安葬费用。1985年,姐 妹二人又将母亲遗骨迁葬于原籍上高坡村。同年10月,杜建武生父杜积敬邀集族人商议, 写了一份由杜建武承嗣的文书,内容为“嗣子杜建武支付董兰英去世三周年纪念日的一切费 用,董兰英所遗留庄基一院、土窑五孔、水窖及院内所有树木归杜建武所有,他人不得干涉”。 杜彩琴未表示同意。1986年,杜建武据此在自己家中为董兰英做了去世三周年纪念活动, 并自行承担了各项费用。1987年3月,杜建武将董兰英遗留的庄基一院、土窖五孔、水 窖及庄基内外树木等,以440元之价卖给第三人董永斌。 1988年3月,杜彩琴向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废除杜建武与第三人 董永斌的买卖关系,追回其母的遗产并确认其继承权。杜建武辩称,出卖的财产是其依承嗣 取得的,有权出卖。第三人董永斌则称,他和杜建武做买卖遗产手续时,征求过杜彩琴的意 见,当时她未表示异议,故买卖是合法有效的。杜彩云表示放弃继承。 【审判】 礼泉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并查明杜建武为董兰英做去世三周年纪 念活动花费500元。 礼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董兰英生前曾收养过杜建武,后因关系不睦,双方解除 了收养关系。董兰英去世后,杜建武通过封建承嗣对董兰英遗产进行处理,违背我国继承法 规定的精神,是无效民事行为。杜彩云、杜彩琴是被继承人董兰英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她们依法享有继承权。杜彩云表示放弃继承,依法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于1991年4月2 4日判决如下:一、杜建武、杜彩琴亲属作证于1985年10月写的承嗣协议无效。二

杜建武与董水斌的庄院买实无效。限董水斌在判快生效后3个月内椒出董兰英庄院,杜建武 返还量水就庄院价款44·元。三、薰兰英的速产归杜彩琴维承。四、杜彩琴偿还杜建武为 其母去世三周年做纪念话动的费用500元: 宣判后,社影零不服,以其母董兰英去世三周年做纪含活动没花那么多钱,不同意付哈 杜建武500元为理由,上诉于成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杜建式、董水城同意原判。 成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杜建武所持承嗣协议属封建性的,法律不子承认。杜建 武未征得董兰英的推承人杜卷琴问意,将薰兰英遗产卖予第三人,属侵权行为,故原判买卖 关系无效,薰兰英遗产由杜彩琴继承并无不受,应予推持。杜影琴不同意给付杜建武为其母 做去世三网年纪念活动所花贵用一节,因杜建武确实为此活动花了一定费用。杜彩琴应予德 付,但原判偿付500元较多,应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一百五十 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提定,于1991年12月27日判决如下:一、推持原判第一, 二、三条:二、变更原判第四条为:由杜彩琴补偿杜建武为其母做纪念活动所花费用360 元 宜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 【评析】 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杜建武的承嗣行为,法律是否承认有灌承的效力,从我国雅承 法的线定来看,是根本不承认这种谁承方式的.最高人民法院早在】964年9月16日(6 4)民他字第31号批复中藏指出,以基于封建宗法关系所立的“嗣书”而继承,是不能承 认的。据此,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杜建武的承嗣行为无效,因面其依承嗣将本案被雅承人 董兰英的遗产出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第三人应将所买本案被雅承人遗产返还合法雅承人, 由杜建武返还价款。这样的处理是正确的: 本案存在的一个问思,是树杜建式为董兰英去世做纪念话动所支付的费用,要杜彩琴使 还,一、二审法院的理由欠当,不能因杜建武确实为此事花了贵用,就应由杜彩琴德还。本 来,杜建武的承嗣行为就是法律所不能支持的,其依承丽所酸的纪念活动。对他人就不产生 权利主张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费用。是其无效民事行为带米的后果。应由其自负,但如按 当地习横,这种纪含活动是应当做的,而且杜影琴在正常情况下也要做的话,那么,社建武 做了,让杜彩琴德付部分费用是可行的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问愿。是杜彩琴和杜建式之间的纠粉,到底是继承权纠粉。还 是财产所有权纠纷。这要依据具体事实来定。如果在董兰莫去世后,杜彩琴已经实际占有管 理了道产,事么,杜建武的行为就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杜建式的承明贝不过是侵犯财
杜建武与董永斌的庄院买卖无效。限董永斌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搬出董兰英庄院,杜建武 返还董永斌庄院价款440元。三、董兰英的遗产归杜彩琴继承。四、杜彩琴偿还杜建武为 其母去世三周年做纪念活动的费用500元。 宣判后,杜彩琴不服,以其母董兰英去世三周年做纪念活动没花那么多钱,不同意付给 杜建武500元为理由,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杜建武、董永斌同意原判。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杜建武所持承嗣协议属封建性的,法律不予承认。杜建 武未征得董兰英的继承人杜彩琴同意,将董兰英遗产卖予第三人,属侵权行为。故原判买卖 关系无效,董兰英遗产由杜彩琴继承并无不妥,应予维持。杜彩琴不同意给付杜建武为其母 做去世三周年纪念活动所花费用一节,因杜建武确实为此活动花了一定费用,杜彩琴应予偿 付。但原判偿付500元较多,应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 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1年12月27日判决如下:一、维持原判第一、 二、三条;二、变更原判第四条为:由杜彩琴补偿杜建武为其母做纪念活动所花费用360 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 【评析】 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杜建武的承嗣行为,法律是否承认有继承的效力。从我国继承 法的规定来看,是根本不承认这种继承方式的。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64年9月16日(6 4)民他字第31号批复中就指出,以基于封建宗法关系所立的“嗣书”而继承,是不能承 认的。据此,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杜建武的承嗣行为无效,因而其依承嗣将本案被继承人 董兰英的遗产出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第三人应将所买本案被继承人遗产返还合法继承人, 由杜建武返还价款。这样的处理是正确的。 本案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对杜建武为董兰英去世做纪念活动所支付的费用,要杜彩琴偿 还,一、二审法院的理由欠当,不能因杜建武确实为此事花了费用,就应由杜彩琴偿还。本 来,杜建武的承嗣行为就是法律所不能支持的,其依承嗣所做的纪念活动,对他人就不产生 权利主张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费用,是其无效民事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其自负。但如按 当地习惯,这种纪念活动是应当做的,而且杜彩琴在正常情况下也要做的话,那么,杜建武 做了,让杜彩琴偿付部分费用是可行的。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杜彩琴和杜建武之间的纠纷,到底是继承权纠纷,还 是财产所有权纠纷。这要依据具体事实来定。如果在董兰英去世后,杜彩琴已经实际占有管 理了遗产,那么,杜建武的行为就是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杜建武的承嗣只不过是侵犯财

产所有权的一种世口和准餐。如果在董兰英去世后,其遗产就核杜建式占有管理,那么,杜 建武的承删线是侵犯雅承权的行为,其处分速产的行为,是其侵犯承权行为中的一个环节, 暖者说是后果。这样认识的目的,是为了给当事人的纠粉正确定性,以梗正确适用法律
产所有权的一种借口和准备。如果在董兰英去世后,其遗产就被杜建武占有管理,那么,杜 建武的承嗣就是侵犯继承权的行为,其处分遗产的行为,是其侵犯继承权行为中的一个环节, 或者说是后果。这样认识的目的,是为了给当事人的纠纷正确定性,以便正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