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保良天价罚款案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朱叶 案情经过: 、秀网 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服菜的安量农民杜宝良料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 年5月23日在驾驶小货车运菜时,在每天必经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陆头条西口被“电子银” 拍下阅禁行105次,被河款10500元。2005年8月1日,杜宝良前往北京西城交通支队执 法站接受了巨额罚款。2005年6月13日,杜保良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搬 销情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紫纳的10500元罚金:依据“国家暗德”的相关规定,交 管部门应承粗错误处罚后果,赌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争议问题: 交通管理部门对杜保良的巨额罚款是否合法合理?
杜保良天价罚款案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朱叶 案情经过: 2005 年 5 月 23 日,在北京贩菜的安徽农民杜宝良得知,自己于 2004 年 7 月 20 日至 2005 年5月23日在驾驶小货车运菜时,在每天必经的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 拍下闯禁行 105 次,被罚款 10500 元。2005 年 6 月 1 日,杜宝良前往北京西城交通支队执 法站接受了巨额罚款。2005 年 6 月 13 日,杜保良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撤 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 10500 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交 管部门应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000 余元。 争议问题: 交通管理部门对杜保良的巨额罚款是否合法合理?

处理结果! 北京“万元罚单”当事人杜宝良于2005年6月7日下午前往北京市两嫩区人民法统, 提出撒回对北京市文管部门的行政诉经请求。量诉书称:经本人考虑,自愿量回起诉。 北京西城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撒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哉定准予原告杜家良搬日起诉, 杜宝良表示,“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他门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 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撒诉了。“ 针对杜宝良“万元交通罚单”一事,北京市交管局表示,杜宝良交通违章事实存在,证 据确凿。但整于西单交通队在执法过程中有程序上的取班。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黎法》及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风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 虽然杜宝良已经抛诉,但交管局本着执法为民的要求,主动从自身查找差距,感到在执法工 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定零的问愿。 思考互动: 1,北京中交通管理同为何撞情巨额罚款了 2、杜保良为何撒销起诉?
处理结果: 北京“万元罚单”当事人杜宝良于 2005 年 6 月 27 日下午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提出撤回对北京市交管部门的行政诉讼请求。撤诉书称:经本人考虑,自愿撤回起诉。 北京西城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告杜宝良撤回起诉。 杜宝良表示,“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他们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 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诉了。” 针对杜宝良“万元交通罚单”一事,北京市交管局表示,杜宝良交通违章事实存在,证 据确凿,但鉴于西单交通队在执法过程中有程序上的瑕疵,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 虽然杜宝良已经撤诉,但交管局本着执法为民的要求,主动从自身查找差距,感到在执法工 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问题。 思考互动: 1、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为何撤销巨额罚款? 2、杜保良为何撤销起诉?

教师评析: 杜宝良在不如情的情况下,被“电子跟”10多次重复记录并梭处以高额交通违章罚 款,此事经新闻媒体披苏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社会奥论一方面认为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也呼于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以罚代管”,要认真 履行职责,及时改进工作 北京市交管部门在“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发生后,于7月13日向社会公剩了交管局 规范执法行为的八项具体措族。包話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规范交通标志设能。规 范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以及规范移动违法监测设客的使用等等.2005年8月20日北京 市交管局发布郎寄告知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市交管局将每月向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出信函。对于满12分的司机还将通过即日告知的方式选行提醒。 看报发现“无效标志“ 社会奥论对行政权力的蓝督起到了作用,北京市交管邻门闻过则改令人欧慰,公权力和 社会私权利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才是法治国家的生动写盟
教师评析: 杜宝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电子眼”100 多次重复记录并被处以高额交通违章罚 款,此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社会舆论一方面认为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也呼吁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以罚代管”,要认真 履行职责,及时改进工作。 北京市交管部门在“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发生后,于 7 月 13 日向社会公布了交管局 规范执法行为的八项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告知制度,规范交通标志设施,规 范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以及规范移动违法监测设备的使用等等。2005 年 8 月 20 日北京 市交管局发布邮寄告知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市交管局将每月向有未处理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出信函。对于满 12 分的司机还将通过即日告知的方式进行提醒。 看报发现“无效标志” 社会舆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起到了作用,北京市交管部门闻过则改令人欣慰。公权力和 社会私权利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才是法治国家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