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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税法 Tax Law》学生研究性课题作业_文献1——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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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10月/l日/第003版 理论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对中国的启示 孙玉栋 税制过于复杂倒是可以促进税收代理业的发展,但实质是增加了无效劳动和征纳成本,也正 因为如此催生了平滑税的理念。关于平滑税制已经证明的结论是“不比现行的税制更差”。如果真 的能够如此,则显然用简单的税制比复杂税制更有效率、更经济。因此,平滑税的基本精髓正在 被多国政府采纳,成为税改的基本方向之 税负痛苦指数”的由来 美国《福布斯》杂志中文版从2002年开始,利用税负痛苦指数( Tax Misery Index)这一指标对 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进行排行,旨在通过一年一度的全球税负调查,为企业及其雇员提供 投资和就业指导,用这一指数作为衡量一项政策是否有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最佳标准,负数表 吸引力增加。 与我国税负有关的基本结论主要有: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中国排名第二,绝对值为160,变 动幅度为零。文中说:“《福布斯》全球版2005年的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显示,多数国家延续着5 年以来的趋势,正在降低而非提高边际效率,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的指数是排名第二,中国正准 备采用一套受法国启发而建立的税收体制,以便从未来的收入增长中获益。”北京税负痛苦指数 排行最高。文中说:“对于地方性税收较高的国家,我们指定了特定的地区。今年我们开始将中 国的这些地方性税收计算在内,尽管逐年的比较不能反映出巨大的变化。但与去年相比,北京却 几乎冲到了痛苦指数排行榜的顶端。而在全球大多数地区,地方收入通常是靠财产税征集,因此 不会对痛苦指数产生影响。”税负痛苦指数与总体税负变动趋势不一致,多数国家总体税负上升。 对“税负痛苦指数”的评价 《福布斯》关于我国税负痛苦指数“变动幅度为零”的结论较为客观。因我国法定税负在近 几年并无显著变化,所以《福布斯》得出这一结论是必然的。但根据这一指标排序,这些年来我 国一直处于全球税负最高的前几个国家之一。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税负不可能高到这种程 度,显然是被夸大了 具体来看,《福布斯》所用的指标和计算方法不够合理,表现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没 有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总,忽视了主体税种比重差异和各 税在总体税负形成中的分量;税负痛苦指数计算使用的是名义税率,不是实际税负,它们之间是 有差距的;有些数字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比如,我国社保基金的征收率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都不一样,一般的情况是,企业的征收率为30%,个人为11%,合计为41%。而《福布斯》公布 的数字是,企业为445%,个人为20.5%,合计为65%(这里可能是把单位和个人各按工资总额的 8%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计算在内),相差24个百分点;没有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 从这一角度来看,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与一个国家的实际税负存在一定 的差距,完全用这个指标就不能说明痛苦程度,用税负痛苦指数为企业及其雇员提供投资和就业 指导的原意也打了折扣 税收痛苦指数的启示 分析“税收痛苦指数”这一指标存在问题的同时,也应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这一指标对我 国当期的税制改革还是存在一些借鉴意义的 我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主体税种的法定税率水平相对 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也是不低的。我国主要税种税率偏高可以具体表现为:一是目前 第1页共2页 2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1 页 共 2 页 中华工商时报/2007 年/10 月/11 日/第 003 版 理论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对中国的启示 孙玉栋 税制过于复杂倒是可以促进税收代理业的发展,但实质是增加了无效劳动和征纳成本,也正 因为如此催生了平滑税的理念。关于平滑税制已经证明的结论是“不比现行的税制更差”。如果真 的能够如此,则显然用简单的税制比复杂税制更有效率、更经济。因此,平滑税的基本精髓正在 被多国政府采纳,成为税改的基本方向之一。 “税负痛苦指数”的由来 美国《福布斯》杂志中文版从 2002 年开始,利用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这一指标对 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进行排行,旨在通过一年一度的全球税负调查,为企业及其雇员提供 投资和就业指导,用这一指数作为衡量一项政策是否有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最佳标准,负数表 示吸引力增加。 与我国税负有关的基本结论主要有: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中国排名第二,绝对值为 160,变 动幅度为零。文中说:“《福布斯》全球版 2005 年的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显示,多数国家延续着 5 年以来的趋势,正在降低而非提高边际效率,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的指数是排名第二,中国正准 备采用一套受法国启发而建立的税收体制,以便从未来的收入增长中获益。”北京税负痛苦指数 排行最高。文中说:“对于地方性税收较高的国家,我们指定了特定的地区。今年我们开始将中 国的这些地方性税收计算在内,尽管逐年的比较不能反映出巨大的变化。但与去年相比,北京却 几乎冲到了痛苦指数排行榜的顶端。而在全球大多数地区,地方收入通常是靠财产税征集,因此 不会对痛苦指数产生影响。”税负痛苦指数与总体税负变动趋势不一致,多数国家总体税负上升。 对“税负痛苦指数”的评价 《福布斯》关于我国税负痛苦指数“变动幅度为零”的结论较为客观。因我国法定税负在近 几年并无显著变化,所以《福布斯》得出这一结论是必然的。但根据这一指标排序,这些年来我 国一直处于全球税负最高的前几个国家之一。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税负不可能高到这种程 度,显然是被夸大了。 具体来看,《福布斯》所用的指标和计算方法不够合理,表现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没 有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总,忽视了主体税种比重差异和各 税在总体税负形成中的分量;税负痛苦指数计算使用的是名义税率,不是实际税负,它们之间是 有差距的;有些数字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比如,我国社保基金的征收率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都不一样,一般的情况是,企业的征收率为 30%,个人为 11%,合计为 41%。而《福布斯》公布 的数字是,企业为 44.5%,个人为 20.5%,合计为 65%(这里可能是把单位和个人各按工资总额的 8%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计算在内),相差 24 个百分点;没有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 从这一角度来看,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与一个国家的实际税负存在一定 的差距,完全用这个指标就不能说明痛苦程度,用税负痛苦指数为企业及其雇员提供投资和就业 指导的原意也打了折扣。 税收痛苦指数的启示 分析“税收痛苦指数”这一指标存在问题的同时,也应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这一指标对我 国当期的税制改革还是存在一些借鉴意义的。 我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主体税种的法定税率水平相对 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也是不低的。我国主要税种税率偏高可以具体表现为:一是目前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 的增值税,则税率超过23%,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大多在20%以下);:营业税名义税率看似 不高,但有重复征税的问题,比如建筑安装企业,原材料里面有增值税,但在总的建筑安装价值 里面,这部分又被重复计算。二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近年来,国际上普遍调 低公司所得税率,如OECD国家平均的公司所得税率已从2003年的30.79%下降到2004年的 2996%,欧盟国家的平均所得税率已从2003年的3253%下调到2004年的31.32%,其中,德国 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英国、日本、印度为30%,美国实行15%、18%、 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前三档税率都比我国低,最高的边际税率才与我国相同。如果 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重 了;三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发达国家的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 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而我国目前个人收入水平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也 较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税收较髙,所以说这一税率水平也明显偏高。在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 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较高的名义税负不利于我国吸引国际资 本和国际人力资源,像《福布斯》这样的世界知名媒体所作结论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同时较 高的名义税负也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 平滑税( lat tax)可能是未来税改的一个方向。平滑税的提出始于20世纪末期,目前仍处于热 论中。平滑税的提出缘于现行税制的过度复杂,其基本内涵在于:简单易解,税制透明,且能达 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目标。税制过于复杂倒是可以促进税收代理业的发展,但实质是增加了无效 劳动和征纳成本,也正因为如此催生了平滑税的理念。关于平滑税制已经证明的结论是“不比现 行的税制更差”。如果真的能够如此,则显然用简单的税制比复杂税制更有效率、更经济。因此, 平滑税的基本精髓正在被多国政府采纳,成为税改的基本方向之一。这也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 提出的“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我国税收改革原则相吻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国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快步伐,另一方面则应该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适当降低税收负担 水平,以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和稳定 第2页共2页 2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第 2 页 共 2 页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17%,如果换算成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 的增值税,则税率超过 23%,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大多在 20%以下);营业税名义税率看似 不高,但有重复征税的问题,比如建筑安装企业,原材料里面有增值税,但在总的建筑安装价值 里面,这部分又被重复计算。二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 33%,而近年来,国际上普遍调 低公司所得税率,如 OECD 国家平均的公司所得税率已从 2003 年的 30.79%下降到 2004 年的 29.96%,欧盟国家的平均所得税率已从 2003 年的 32.53%下调到 2004 年的 31.32%,其中,德国 为 25%,澳大利亚为 28% (5 年内降到 2l%),英国、日本、印度为 30%,美国实行 15%、18%、 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前三档税率都比我国低,最高的边际税率才与我国相同。如果 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重 了;三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 45%,而发达国家的英国是 40%,日本是 37%,美国 是 35%,俄罗斯则实行 13%的比例税率。而我国目前个人收入水平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也 较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税收较高,所以说这一税率水平也明显偏高。在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 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较高的名义税负不利于我国吸引国际资 本和国际人力资源,像《福布斯》这样的世界知名媒体所作结论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同时较 高的名义税负也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 平滑税(flat tax)可能是未来税改的一个方向。平滑税的提出始于 20 世纪末期,目前仍处于热 论中。平滑税的提出缘于现行税制的过度复杂,其基本内涵在于:简单易解,税制透明,且能达 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目标。税制过于复杂倒是可以促进税收代理业的发展,但实质是增加了无效 劳动和征纳成本,也正因为如此催生了平滑税的理念。关于平滑税制已经证明的结论是“不比现 行的税制更差”。如果真的能够如此,则显然用简单的税制比复杂税制更有效率、更经济。因此, 平滑税的基本精髓正在被多国政府采纳,成为税改的基本方向之一。这也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 提出的 “宽税基、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我国税收改革原则相吻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国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快步伐,另一方面则应该在税制改革过程中适当降低税收负担 水平,以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和稳定。 (11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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