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教学理念与目的】 大学生在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不仅要从一般原理角度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而且要 从整体上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认识,不断增强维护 法律权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对于推动法律实施,建设政治文明,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的概念和历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和法律体系的讲解和分析,培养大学生的 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宪法的权威体现在哪?(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如何看待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问题? 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如何认清“宪政”的本质? 【教学方法和手段】 综合运用启发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通过音像资料形象生动地增强大学新生对大学新环 境的感性认识,加深理性思考的感受力。指导学生思考与参与调査实践,结合音频、字幕、视频等教学手 段,加强教学的感染力。教师要有教学激情,进入最佳教学状态 【教学时数】 4学日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运用案例和设问的方式把学生引入课程教学活动) 故事引言:一个“博士法盲”的悲剧 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经营管理处原处长李某(正处级)涉嫌受贿59万元,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受贿赃款59万元予以 追缴,上缴国库。李某对自己收受他人钱财之事,不仅没有否认,而且还主动讲了检察部门尚未掌握的事 实。他不是坦白交待,而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受贿、谈不上违法、犯罪。照他自己的说法,他接受的是 人家的“感谢费”,是应得的“劳务费”。。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因涉嫌受贿犯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 逮捕,关进看守所了,当检察员去提审他时,他竟提出一个十分荒唐的要求:我老婆从波兰回来了,我要 请几天假回去看看她!说明李某虽然“饱学”却是“法盲”一个 第1页共9页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教学理念与目的】 大学生在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不仅要从一般原理角度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而且要 从整体上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认识,不断增强维护 法律权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这对于推动法律实施,建设政治文明,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的概念和历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和法律体系的讲解和分析,培养大学生的 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宪法的权威体现在哪?(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如何看待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问题? 3.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4.如何认清“宪政”的本质? 【教学方法和手段】 综合运用启发法、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通过音像资料形象生动地增强大学新生对大学新环 境的感性认识,加深理性思考的感受力。指导学生思考与参与调查实践,结合音频、字幕、视频等教学手 段,加强教学的感染力。教师要有教学激情,进入最佳教学状态。 【教学时数】 4 学时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运用案例和设问的方式把学生引入课程教学活动) 故事引言: 一个“博士法盲”的悲剧 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经营管理处原处长李某(正处级)涉嫌受贿 59 万元,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4 万元,受贿赃款 59 万元予以 追缴,上缴国库。李某对自己收受他人钱财之事,不仅没有否认,而且还主动讲了检察部门尚未掌握的事 实。他不是坦白交待,而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受贿、谈不上违法、犯罪。照他自己的说法,他接受的是 人家的“感谢费”,是应得的“劳务费”。。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因涉嫌受贿犯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 逮捕,关进看守所了,当检察员去提审他时,他竟提出一个十分荒唐的要求:我老婆从波兰回来了,我要 请几天假回去看看她!说明李某虽然“饱学”却是“法盲”一个
李某犯罪时36岁,是一个有着博士学位的青年业务骨干,正是为国出力,大干一番事业的时候,却铛 锒入狱,不少人在为他惋惜的同时,也在感叹自:事业心强,喜欢读书,自以为涉猎广泛,知识渊博的他, 半生少读一本书,偏偏不懂法律 李某案启示:大学生要健康成长长才,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要懂得法律与人们命运息息相关,必须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才能使生活在这个伟大时代的大学生们,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有梦想成真的机会,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领会社会 主义法律精神,就是要深入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自 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 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 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 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 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 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2页共9页
第 2 页 共 9 页 李某犯罪时 36 岁,是一个有着博士学位的青年业务骨干,正是为国出力,大干一番事业的时候,却铛 锒入狱,不少人在为他惋惜的同时,也在感叹自:事业心强,喜欢读书,自以为涉猎广泛,知识渊博的他, 半生少读一本书,偏偏不懂法律。 李某案启示:大学生要健康成长长才,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要懂得法律与人们命运息息相关,必须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才能使生活在这个伟大时代的大学生们,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有梦想成真的机会,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领会社会 主义法律精神,就是要深入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自 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 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 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 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 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 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 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 学性和先进性。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按照法作用于人们行为和社 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 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 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 2.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 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3.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 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4.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 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5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 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二)从法的社会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 设的法律保障 1.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 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在文化建设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 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4.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5.在对外方面,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一)法律制定 第3页共9页
第 3 页 共 9 页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 学性和先进性。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按照法作用于人们行为和社 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 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 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 2.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 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3.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 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4.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 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5.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 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二)从法的社会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 设的法律保障。 1.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 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在文化建设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 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4.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5.在对外方面,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 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 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 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 步形成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再到形成、然后经过不断完善趋于更加成熟的过 程 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 规8600多件。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第4页共9页
第 4 页 共 9 页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 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 动。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 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 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 步形成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再到形成、然后经过不断完善趋于更加成熟的过 程。 1982 年通过了现行宪法,2010 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 236 件、行政法规 690 多件、地方性法 规 8600 多件。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 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 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 要求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第三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 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第5页共9页
第 5 页 共 9 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 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1.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 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 要求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第三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 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 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 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 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 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 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6页共9页
第 6 页 共 9 页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 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 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 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 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 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 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目前,依据宪法和法律,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 自治县(旗)。此外,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拥有 广泛的自治权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 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 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 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 (六)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 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 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 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 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 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 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7页共9页
第 7 页 共 9 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 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目前,依据宪法和法律,中国共建立了 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 个 自治县(旗)。此外,还建立了 1100 多个民族乡。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拥有 广泛的自治权。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 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 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 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 (六)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 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 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 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 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 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 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第四节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维护宪法和 法律的权威,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赋予国家权力 机关、行政和司法机关等保障法律实施的职责。 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1.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下位法不得与上位 法相抵触。 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的同 时,还积极开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意味着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 之外的特权。 (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性 第8页共9页
第 8 页 共 9 页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第四节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维护宪法和 法律的权威,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赋予国家权力 机关、行政和司法机关等保障法律实施的职责。 一、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1.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2.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下位法不得与上位 法相抵触。 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 4.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的同 时,还积极开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意味着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 之外的特权。 (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性
1.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协调国家权力运行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4.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途径 1.中国共产党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权力机关要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 3.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 4.司法机关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5.全体公民要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本质? 2.如何认识法律的历史发展? 3.试述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如何让理解我国宪法中党的领导原则? 5.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教学参考资料】 1.[英]艾伦:《法律·自由与正义》,江菁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 4.《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第9页共9页
第 9 页 共 9 页 1.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2.协调国家权力运行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4.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途径 1.中国共产党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权力机关要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 3.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 4.司法机关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5.全体公民要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本质? 2.如何认识法律的历史发展? 3.试述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4.如何让理解我国宪法中党的领导原则? 5.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6.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教学参考资料】 1.[英]艾伦:《法律·自由与正义》,江菁译,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 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 年 12 月 5 日。 4.《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出版社 2011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