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亲属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柔属的概念、特征和种类。阐述了亲属的法律效力以及亲属美系的产生 和终止,分析了亲系的划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概念及范围以及亲等的概念、罗马法亲 等计算法和我国师烟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在学习这一章时应重点掌握的内容有: 一、亲属的凝老和特征 (一)来属的概念 自然意复上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烟、血缘或法律拟制血紊关系的人,范围根广,包括 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烟、血锋或法律拟制关系的白然人。法律意义上 的亲属是指具有婚烟、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同时破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 人。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是一种以娇烟和血缘为细带的杜会关系 亲属不月于一般的杜会关系,它是一种以两性结合和血修联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1》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 2)人的出生是亲属白然形成的重要原固。 ③》报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原国 2.亲属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移谓的社会关系 柔属之间有着四定的身份和称谓,身份是析人在杜会关系中的地位:称谓是基于身份关 系而产生的名称即身份的标志。基于婚据、血修或法律拟制面产生的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 随这类关系的水久存在减长期存在而具有水久性成长期性,相对固定: 3。亲属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之同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兄弟姐味 等亲屑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来属的种类 (一)现代亲属的分类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泉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帽亲三种。 1.配偶 配偶,即夫麦,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弱。在婚据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 配偶。配偶是血亲的原泉,烟枭的基留。 2.血
1 第三章 亲属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亲属的概念、特征和种类。阐述了亲属的法律效力以及亲属关系的产生 和终止,分析了亲系的划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概念及范围以及亲等的概念、罗马法亲 等计算法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在学习这一章时应重点掌握的内容有: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一)亲属的概念 自然意义上的亲属是指一切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人,范围很广,包括 受法律调整或不受法律调整的所有的具有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的自然人。法律意义上 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同时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 人。 (二)亲属的特征 l.亲属是一种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亲属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1)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 (2)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固。 (3)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原因。 2.亲属是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 亲属之间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身份是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称谓是基于身份关 系而产生的名称即身份的标志。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 随这类关系的永久存在或长期存在而具有水久性或长期性,相对固定。 3.亲属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兄弟姐妹 等亲屑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属的种类 (一)现代亲属的分类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 配偶。配偶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 2.血亲

血亲是蛋有血蜂关系的亲属。直亲有惧下分类: (1)根据血修的米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紊。①自然血紊,指因出生而 形成的、源于同一图先的有血锋联系的亲属。白然血柔又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条和半血缘 的自然血亲。②法律拟制直亲,指本米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 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2)根据直亲的辈分不同,分为长零亲、晚辈亲和同辈亲。①长辈亲义称尊亲属。指 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包括父母以及父母月辈以上的亲属。②晚攀亲又称卑亲属,指蒙分低 于自己的亲属。色括子女以及子女同辈?下肉亲属。®同辈亲义称平辈亲,折辈分与自己 相同的亲属。 3.如案 烟亲是折婚娟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司 产生烟亲关系。媚亲分为三种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已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女儿的丈夫是白己 直系血亲的配偶:兄弟的麦子、如妹的丈夫是自己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包括配偶的直系血亲,如丈夫的父母即公婆, 委子的父母即岳父厚:还包暂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妻子和丈夫的兄弟组妹。 (3)配偶的血亲的配俱。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成麦子。如丈夫的兄弟的麦子(触 蝉),委子的姐妹的丈夫(连襟)等。 (二)法定近来属范围 各国根据本国的风俗民情和传统习惯,对亲属作出规定,并对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规定 了具体计算方法。 关于亲属范围的限定一般有两种: 一是总体概括性限定法,即法律对亲属范围从总体上作概括性规定,然后根据亲属的种 类和亲等的远近再规定其法律效力: 二是个别实用性限定法,即法律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属的法律效力作出具体 的规定,我国法律就是采用个别适用性限定法。如婚烟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结婚:规定了夫妻、父母子女、相孙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三、素系和亲等 (一)亲系 1,直系柔和旁系亲 2
2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有斟下分类: (1)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①自然血亲,指因出生而 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 的自然血亲。②法律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 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2)根据血亲的辈分不同,分为长辈亲、晚辈亲和同辈亲。①长辈亲叉称尊亲属,指 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包括父母以及父母同辈以上的亲属。②晚辈亲又称卑亲属,指辈分低 于自己的亲属,包括子女以及子女同辈???下昀亲属。③同辈亲叉称平辈亲,指辈分与自己 相同的亲属。 3.姻亲 姻亲是指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亲属之司 产生姻亲关系。姻亲分为三种: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女儿的丈夫是自己 直系血亲的配偶;兄弟的妻子、姐妹的丈夫是自己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包括配偶的直系血亲,如丈夫的父母即公婆、 妻子的父母即岳父母;还包括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姐妹。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如丈夫的兄弟的妻子(蚰 娌),妻子的姐妹的丈夫(连襟)等。 (二)法定近亲属范围 各国根据本国的风俗民情和传统习惯,对亲属作出规定,并对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规定 了具体计算方法。 关于亲属范围的限定一般有两种: 一是总体概括性限定法,即法律对亲属范围从总体上作概括性规定,然后根据亲属的种 类和亲等的远近再规定其法律效力。 二是个别实用性限定法,即法律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属的法律效力作出具体 的规定。我国法律就是采用个别适用性限定法。如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结婚;规定了夫妻、父母子女、祖孙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三、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l.直系亲和旁系亲

(1)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直系血套,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 如父母与子女,相《(外相》父母与孙(外)子女等。 旁系血紊。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如与自己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的自、叔、姑及堂兄妹和站表兄蛛 与自己同源于外粗父母的舅、姨及表兄蛛等。这生直亲都属于旁系血亲的范围。 (2)直系媚枭与旁系烟亲 烟亲的素系准用其配偶与配偶的血素的亲系,分为直系辉亲和旁系烟亲。 几媳与公、婆是直系烟亲,自己与兄弟之妻,姐蛛之夫是旁系娟亲。 2.父系柔和母系亲 父系亲粉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如粗父母、自、权、姑等。母系亲指通过母 方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如外相父母、舅、姨等。 3,男系柔和女系亲 男系亲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女系来指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 男系亲与女系亲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来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效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量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为部分国 家所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烟法未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沿用世代计算法。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属关系运近的单位,是目酸国际上通用的 亲等计算方法。 (I)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已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例如,父母 与子女之间局一亲等:相《外)父母与孙(外》子女之间是-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白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 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来等,所有数字相如即得出亲等数。 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紊等计算法是中世纪教会法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目前为少数国家所采用
3 (1)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 如父母与子女,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子女等。 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如与自己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及堂兄妹和姑表兄妹; 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姨及表兄妹等。这些血亲都属于旁系血亲的范围。 (2)直系姻亲与旁系姻亲 姻亲的亲系准用其配偶与配偶的血亲的亲系,分为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儿媳与公、婆是直系姻亲,自己与兄弟之妻、姐妹之夫是旁系姻亲。 2.父系亲和母系亲 父系亲指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如祖父母、伯、叔、姑等。母系亲指通过母 方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如外祖父母、舅、姨等。 3.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女系亲指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 男系亲与女系亲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效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世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为部分国 家所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未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沿用世代计算法。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 亲等计算方法。 (I)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教,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已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例如,父母 与子女之间是一亲等;祖(外)父母与孙(外)子女之间是=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 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得出亲等数。 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是中世纪教会法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目前为少数国家所采用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怯《与罗马法相月)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源月源人,两边的亲等效相等时,就采用一边 的亲等量:如果亲等数不等,则采用多者一方的亲等数。 2,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我国婚烟法没有采用素等计算法,面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直系血紊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得为二代:至 粗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相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相父母为五 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次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潭人,然后从 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代数相月。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多者 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蜂止和法律效力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 来属美系的发生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既可 以因行为发生,如结婚行为:也可以因事件发生,如出生事实。由于血素和据亲的产生的原 因不同,血来中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又有不同,分述如下: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 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如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划蛛关系等。那是以出生这一 事件为发生原因。 2.拉制血亲关系的发生 拟制直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收养法律行为的实能,使本来投有自然血 亲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 3,配偶关系的发生 配偶是因结婚法律行为的实植而发生的亲属关系,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愿因。在 我国.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取得结娇证,才产生合法夫妻美系。 4.帽亲关系的发生 烟亲是由婚婚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婚烟的成立是烟亲关系发生的基础,婚婚成立的时间 即为烟亲关系发生的到间: (二)亲属关系的终止
4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怯(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源同源人,两边的亲等效相等时,就采用一边 的亲等数;如果亲等数不等,则采用多者一方的亲等数。 2.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 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 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于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次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 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多者 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法律效力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 亲属关系的发生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既可 以因行为发生,如结婚行为;也可以因事件发生,如出生事实。由于血亲和姻亲的产生的原 因不同,血亲中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又有不同,分述如下: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 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如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都是以出生这一 事件为发生原因。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 拟制血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收养法律行为的实施,使本来投有自然血 亲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 3.配偶关系的发生 配偶是因结婚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亲属关系,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在 我国.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取得结婚证,才产生合法夫妻关系。 4.姻亲关系的发生 姻亲是由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婚姻的成立是姻亲关系发生的基础。婚姻成立的时间 即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 (二)亲属关系的终止

亲属关系的终止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亲属关系。终止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有事件和行为。血亲关系的降止星因一般是事件:配偶和娟亲关系的终止原因医包括事作, 也包括行为。 1,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 自然血素关系因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宜告死亡, 2,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 拟制血亲关系除困死亡面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面终止,如解除收养关系。 3.配偶关系的降止 配偶关系因婚烟的终止而终止。婚烟的终止有两种原因:一是配偶一方自然死亡减宣告 死亡:二是因法律行为即双方离婚。 4.帽亲关系的终止 烟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一殿因离婚而终止。也可因一方死亡而锋止。 (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为亲属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属关酯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城: 1.在婚烟家庭法上的效力 这是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最直接的表现。一定的范围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直弱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家庭及夫麦之间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亲属有相互修承道产 的权利: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 2.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 法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宜告尖踪和宜告死亡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范围内的亲 属代管: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确定法定继最人的范围和顺序,一定范圆内的亲属可以成 为速鼠继成人: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有代位篷承权。 3.在刑法上的教力 一定的亲属关系才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如嗜特罪,遗弃罪:某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由核害人的近亲属告诉。 4.在诉论法上的效力 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承办人员是当事人的近隶属时,应回避:一定的亲属 可担任民事诉论或刑事诉讼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按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等。 5
5 亲属关系的终止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亲属关系。终止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有事件和行为,血亲关系的终止原因一般是事件;配偶和姻亲关系的终止原因既包括事件, 也包括行为。 1.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 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 拟制血亲关系除困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如解除收养关系。 3.配偶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而终止。婚姻的终止有两种原因:一是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或宣告 死亡;二是因法律行为即双方离婚。 4.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一般因离婚而终止,也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亲属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为亲属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属关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 1.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这是亲属关系法律效力最直接的表现。一定的范围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家庭及夫妻之间有法定的共同财产;亲属有相互继承遗产 的权刺;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 。 2.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 法对失踪的亲属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范围内的亲 属代管;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确定法定继最人的范围和顺序;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成 为遗嘱继成人;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有代位继承权。 3.在刑法上的教力 一定的亲属关系才构成某些犯罪的主体,如虐待罪、遗弃罪;某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由被害人的近亲属告诉。 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承办人员是当事人的近隶属时,应回避;一定的亲属 可担任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等

S.在国暗法上的效力 中国国籍的自然取得,依据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 在中国。刚具有中国国信:外国人减无国籍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中请授准加入中国国 植。 此外,亲属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线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6 5.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中国国籍的自然取得,依据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 在中国,刚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 籍。 此外,亲属关系在劳动法、行政法等领域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