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学轴导老作者:杨冬梅 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问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畅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透择调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企业的含义与特征 企业是投货者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其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性和组织性: 2.企业是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3。企业是实行白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杜会组织,具有白主性和自律性: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杜会组凯,具有法定性。 (二》国有企业的概念和性质 国有企业是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国有企业是依法设文的,其财产为全民所有, 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白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魔格的社会 主义商品生产经营单位。 1。国有企业是候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鞋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国有金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 分的权利 3。国有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贤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粗民事责任: 4。国有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三)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 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 权利: 表现为:1生产经营读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质采购权:5进出口 权6投资决策权:7.图用资金支配权:8.贤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儿.人事管 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推深权。 国有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对于非法干预和侵 犯金业经营权的行为。全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中诉,举报,成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围有企业的经营责任也称自负盈亏责任,包括金业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企业对国家承担 的经蕾责任以及厂长,其他工作人员和职工承粗的责任三个方面。 1
1 教学辅导栏 作者:杨冬梅 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辅导 2014-2-23 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我是天津电大经管学院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责任教师杨冬梅。在此, 非常高兴能为各位的学习和教学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同学和老师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浏 览内容。 一、重难点解析 (一)企业的含义与特征 企业是投资者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其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性和组织性; 2.企业是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3.企业是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具有自主性和自律性;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具有法定性。 (二)国有企业的概念和性质 国有企业是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国有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其财产为全民所有, 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 主义商品生产经营单位。 1.国有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2.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 分的权利; 3.国有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国有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三)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 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 权利: 表现为:1.生产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质采购权;5.进出口 权 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处置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 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 国有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对于非法干预和侵 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也称自负盈亏责任,包括企业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企业对国家承担 的经营责任以及厂长、其他工作人员和职工承担的责任三个方面

包括,1.企业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2.企业分配约束和监督机制:3财务管理责任制度:4.亏 损责任制度:5.奖感制度。 (四)乡镇尘业的任务与经营管理 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留 的金业,国家对多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植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 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围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 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实行多 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 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所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指本集体 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者集体全业的联合经济组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对于投贷主 体为两个成者两个以上的集体金业,前述两项劳动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即占企业 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不低于5引%: 其累则是:自愿组合、白筹资金,独立核算、白绕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果,集体积累, 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殿分红。企业应当发扬限苦奋斗、勋俭建国的精神,走互相合作、共月富 招的道路。城情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魔格,以其全部财产熟立承粗民事责任。 上述两种形式均采用厂长(经理)负责制,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金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授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金业债务承加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其特任: 1。投经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隆权利的自然人: 2,投班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法人金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设立的条件: 1.投贤人是一个白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授货人中报的出质 4。有园定的生产经香场所和修要的生产经云条作: 5。有您要的从业人员。 (六)合伙企业的特任与设立条件 合饮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饮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验。并对合伙企业街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 1,投魔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授壁权利的自燃人 2
2 包括:1.企业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2.企业分配约束和监督机制;3.财务管理责任制度;4.亏 损责任制度;5.奖惩制度。 (四)乡镇企业的任务与经营管理 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 的企业。国家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 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 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实行多 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 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所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指本集体 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者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对于投资主 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前述两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即占企业 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不低于 51%。 其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 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相合作、共同富 裕的道路。城镇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两种形式均采用厂长(经理)负责制。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其特征: 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合伙企业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伏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饮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 3。有各合伙人实际数付的出资: 4.有合伏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作。 合饮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全业存续期间,合伏人的出宽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文取得的收 登。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饮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合伏企业中的全部或着都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伏人之间转让 在合饮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伏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伏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外商授变企业的特征 是指外国授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理法定条件和程序,在中国境内投魔设立的企业。其 特点: 1.外国授货者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即投资主体具有涉外因煮,并且果取直接投货方式: 2.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全业具有中国国箱: 3,政府对其实行特殊管理政策的企业: 外商投魔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全业和外魔企业,通常称为“三 资金业”。 (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与 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贤举办的企业。其 特征: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改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在合营金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各方按注册货本 比例分享利洞和分1风险、亏损。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本。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 让其全部或者都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粮权 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也方转让的条作优惠, (九)破产制度的功能与原则
3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企业章程);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 益。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 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 特点: 1.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即投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并且采取直接投资方式; 2.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3.政府对其实行特殊管理政策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通常称为“三 资企业”。 (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与 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 特征: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中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 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 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 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九)破产制度的功能与原则

破产是指债务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完全清偿到期债务时,依属法定程序清算 企业财产以此偿还债务,并最终取消全业主体贷格的过程, 其功能: 1,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的清偿: 2。迅速解脱债务人的债务危机,使其重整旗鼓: 3,促使企业居安思危。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蓝餐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现代企业文化的 建设和传统企业制度的革新: 5.通过产权市场的货产重组,实现存量货本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企业破产的条作 《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养造成严重亏损,不能请偿到期倩务的,依盟本法规定 宜告破产”。 破产的条件:一是“不能清倍到期债务“,即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德 债务的能力:二是“经营管理不香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损。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子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座助减者采取其他错施南助 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中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楼倩务的。 企业破产案件由衡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垂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N市幼织厂是一案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自1992年以米,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 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致使产品涌销。从192年开给。连年亏枫。当地政府 曾采取一系列描疏,试图挽数该厂,1该厂状况未见好转,致使亏损颜感米越大。到1998年12月, 企业债务已高达1943.5万元,而该企业资产和情权也只有65.5万元,且企业大部门贤产作了银 行贷款的抵押。1998年12月28日,该厂的债权人交通银行N市分行向N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N 市纺织厂破产,N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申请后,经审查后,认为可以立案,在规定的时间 内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于1999年1月10日公告要求N市的U厂所有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决定 在1999年3月1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N市纺织厂在人民法就受理破产案件后的第3天,及时地向其绩权人之一N市机电设备公司清 楼了200万元的债务。根据公告,N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18日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衡权人 会议。会议确认债权人16家,债权累计为1640.5万元,其中但括交通恨行N市分行含财产抵钾债 4
4 破产是指债务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完全清偿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定程序清算 企业财产以此偿还债务,并最终取消企业主体资格的过程。 其功能: 1.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的清偿; 2.迅速解脱债务人的债务危机,使其重整旗鼓; 3.促使企业居安思危,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现代企业文化的 建设和传统企业制度的革新; 5.通过产权市场的资产重组,实现存量资本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企业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 宣告破产”。 破产的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 债务的能力;二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损。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 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典型例题 通过对上述重难点问题的学习,你可以进行一下自我测试,如果你能够正确完成下面的题目, 说明你对本章已有了一定的认识。 案例分析题 N 市纺织厂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自 1992 年以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 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致使产品滞销。从 1992 年开始,连年亏损。当地政府 曾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挽救该厂,但该厂状况未见好转,致使亏损额越来越大。到 1998 年 12 月, 企业债务已高达 1943.5 万元,而该企业 资产 和债权也只有 965.5 万元,且企业大部门资产作了银 行贷款的抵押。1998 年 12 月 28 日,该厂的债权人交通银行 N 市分行向 N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N 市纺织厂破产。N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申请后,经审查后,认为可以立案,在规定的时间 内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于 1999 年 1 月 10 日公告要求 N 市纺织厂所有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决定 在 199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N 市纺织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第 3 天,及时地向其债权人之一 N 市机电设备公司清 偿了 200 万元的债务。根据公告,N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3 月 18 日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会议确认债权人 16 家,债权累计为 1640.5 万元,其中包括交通银行 N 市分行含财产抵押债

权00万元。3月20日,N市人民法院载定宣告N市纺织厂破产。3月24日。成立了N市纺 酸产清算组,清算组决定把该厂整体拍卖,所得收益和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间:(1)N市中级人民法凳召开的第一次德权人会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N市仿凯厂在破产受理后向N市机电设备公可清偿了200万元的债务的行为是香合法?为什 么智 (3)破产清算组的方案有无问题?为什么? 分析:(1》不合法。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应于10日内发布公告,面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中报债权。《企业酸产法》第14条规 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转,应当在债权中服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本案中人 民法院于1999年1月10日公告要求N市纺织厂所有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决定在199年3月18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从而缩短了债权中报的时间,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可能导致一部分债权人 不能及时申报债权。 (2)该行为无效。《全业酸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倩务人对部分衡权人的清怪 行为无效。本案中货务人N市纺凯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第3天向其债权人之一N市机电 设备公司请偿了200万元的债务的行为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3)清算组不应当把交通银行N市分行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作为玻产债权一并处理。破 产债权指酸产宣告前成立的。依法中报并获得确认的,只有通过破产请算程序方能获得分配的债权。 我国《金业碳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时产担保的 债权为碳产债权。”酸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最普遍面且是最主要的债权。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是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一并处理的。 5
5 权 800 万元。3 月 20 日,N 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 N 市纺织厂破产。3 月 24 日,成立了 N 市纺织厂 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决定把该厂整体拍卖,所得收益和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问:(1)N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N 市纺织厂在破产受理后向 N 市机电设备公司清偿了 200 万元的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 么? (3)破产清算组的方案有无问题?为什么? 分析:(1)不合法。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应于 10 日内发布公告,而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 14 条规 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召开。本案中人 民法院于 1999 年 1 月 10 日公告要求 N 市纺织厂所有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决定在 1999 年 3 月 18 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从而缩短了债权申报的时间,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可能导致一部分债权人 不能及时申报债权。 (2)该行为无效。《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 行为无效。本案中债务人 N 市纺织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第 3 天向其债权人之一 N 市机电 设备公司清偿了 200 万元的债务的行为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3)清算组不应当把交通银行 N 市分行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一并处理。破 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只有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方能获得分配的债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 债权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最普遍而且是最主要的债权。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是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一并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