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学习且标 二重点、难点问题 三综合练习 合
第 四 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 综合练习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2.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3.掌握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4.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 5.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6.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了解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8.了解公司和股东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U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2.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3.掌握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4.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 5.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6.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了解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8. 了解公司和股东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重点、难点问题 1.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一般 特征: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 征。(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 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形成的组织体, 这是公司的组织性。(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 的投资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使投资者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组织,这是公司的法定性。依法设立 的公司,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重点、难点问题 1.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一般 特征: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 征。(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 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形成的组织体, 这是公司的组织性。(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 的投资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使投资者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组织,这是公司的法定性。依法设立 的公司,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运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是指依 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 经营关系。组织管理关系包括企业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 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财产经营关系主要是指公司 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运营过程中,对公司财产进行 支配、处分等过程中产生的关系。 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体现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 素的结合:,(2)公司法体现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3)公司法体现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结合;(4 ( 公司法体现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结合
2.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运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是指依 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 经营关系。组织管理关系包括企业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 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财产经营关系主要是指公司 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运营过程中,对公司财产进行 支配、处分等过程中产生的关系。 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体现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 素的结合;(2)公司法体现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3)公司法体现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结合;(4) 公司法体现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结合

了 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了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与股份公司相比,其特征:(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 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份公司多。(5)组织机构比 较简单。 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 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3)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U
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与股份公司相比,其特征:(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 (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 (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 以转让,但转让限制比股份公司多。(5)组织机构比 较简单。 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 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3)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 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 了(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 执行机关,由股东选举产生,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董事长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了(3)经理。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 中各项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 执行机关,由股东选举产生,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董事长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3)经理。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1)投资人只有一个人,既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形成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人财产。(3)投资人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投资人(股东)不能证明公 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万元,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 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1)投资人只有一个人,既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形成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人财产。(3)投资人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投资人(股东)不能证明公 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万元,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 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6.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 授权本级入民政府国有资产蓝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 责任公司。特征:(1)投资人是国家,其投资形成的资产属宇 国有资产;(2)投资人委托政府部门履行其权利,即国务院或 者地方政府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权); (3)组织机构设置有别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 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国 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 权。(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 基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部分股东会职权。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 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 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 U
6.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 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 责任公司。特征:(1)投资人是国家,其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 国有资产;(2)投资人委托政府部门履行其权利,即国务院或 者地方政府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权); (3)组织机构设置有别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 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国 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 权。(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 基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部分股东会职权。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 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 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 定

了7.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 特征:(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2)月 股东数额的广泛 性;(3)股份的等额性;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 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 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U
7.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与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 特征:(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2)股东数额的广泛 性;(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 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 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8.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法》关于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任期以及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董事长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3)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 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4)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 督机构。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 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8.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法》关于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任期以及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董事长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3)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 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4)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 督机构。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 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