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日代号:7153 座号: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1月期末考试 开放专科法律专业 婚姻家庭法学试卷(开卷) 题号 三 四 总分 分数 复核人签名 核分人签名 得分评卷人 案例分析(共30分】 案情: 王某(女)和李菜《男)2010年8月自由恋爱,2012年底举行了订婚仪式,但王某的 父母发现李某经常耐酒、赌博,因此对这门亲事坚决反对,王某的父母托人介绍张某与王某 相识。在王某和素某恋爱期间,张某送给王某父母一台洗衣机。价值2888元。王某亦口头 通知李某解除婚的。当王某和素某向婚烟登记枫关申请结婚时,李某则向法院起诉要求:保 护和王菜的来婚夫麦关系,眼订婚约有效,王某单方将止婚的无效:订婚时。王某接受了5 0000元现金,一个金戒指,应予赵还:王某父母有干涉婚烟自由和包办买卖婚烟的行为,应 从法律上怎处。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李某的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王某接受李某的财物是否应子返还?(8分) 2.王某父母接受张某流衣机的行为属何性质?应如何处理?(7分) 3.王某父母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州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州?为什么?〔8分) 4,婚烟登记机关可否为王某,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7分》 试题第1夏(共4質)
试题第1页(共 4 页) 得分 评卷人 科目代号:7153 座号: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2015 年 1 月期末考试 开放专科 法律 专业 婚姻家庭法学 试卷(开卷) 题号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分数 复核人签名 核分人签名 一、案例分析(共 30 分) 案情: 王某(女)和李某(男)2010 年 8 月自由恋爱,2012 年底举行了订婚仪式。但王某的 父母发现李某经常酗酒、赌博,因此对这门亲事坚决反对,王某的父母托人介绍张某与王某 相识。在王某和张某恋爱期间,张某送给王某父母一台洗衣机,价值 2888 元。王某亦口头 通知李某解除婚约。当王某和张某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李某则向法院起诉要求:保 护和王某的未婚夫妻关系,原订婚约有效,王某单方终止婚约无效;订婚时,王某接受了 5 0000 元现金,一个金戒指,应予返还;王某父母有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应 从法律上惩处。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李某的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王某接受李某的财物是否应予返还?(8 分) 2.王某父母接受张某洗衣机的行为属何性质?应如何处理?(7 分) 3.王某父母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为什么?(8 分) 4.婚姻登记机关可否为王某、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7 分)

得分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共20分) 案情: 林某《男)的母亲与陈某的祖母是同胞兄赠姐蛛,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 表叔与表侄女关系。双方父母都认为是不同辈分不能够结婚。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林某与陈某是同源几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0分) 2.请你根据法律的规定分析一下他们能否结婚?林某与陈某是否属于婚烟法中三代以 内的亲属?(10分) 成题第2夏(共4互)
试题第2页(共 4 页) 二、案例分析(共 20 分) 案情: 林某(男)的母亲与陈某的祖母是同胞兄弟姐妹,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 表叔与表侄女关系。双方父母都认为是不同辈分不能够结婚。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林某与陈某是同源几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0 分) 2.请你根据法律的规定分析一下他们能否结婚?林某与陈某是否属于婚姻法中三代以 内的亲属?(10 分) 得分 评卷人

得分评卷人 三、案例分析(共20分) 案情: 王成八岁丧父,其母于1980年与农民许某结婚。当时王成八岁半,因为许某没有子女, 王成随母与许某一起生话至1994年参加工作,现每月收入800余元,1996年3月,其母因 故与许某离娇后,互不来往。19的9年以来,许某因丧失劳动能力,多次要求王成给予生话每 助,均遗拒绝。现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每月给付10元磨养贵。在调解中。王辨称: “我母亲早已与许某离婚,我根本没有赡养他的义务”,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愿: 1,王成是香具有赠养许某的法律义务?为什么?(10分》 2.如果王成具有赠养的法定文务,法院该如同判决?(10分) 试题第3页(共4页)
试题第3页(共 4 页) 三、案例分析(共 20 分) 案情: 王成八岁丧父,其母于 1980 年与农民许某结婚。当时王成八岁半,因为许某没有子女, 王成随母与许某一起生活至 1994 年参加工作,现每月收入 800 余元。1996 年 3 月,其母因 故与许某离婚后,互不来往。1999 年以来,许某因丧失劳动能力,多次要求王成给予生活帮 助,均遭拒绝。现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每月给付 100 元赡养费。在调解中,王辨称: “我母亲早已与许某离婚,我根本没有赡养他的义务”。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王成是否具有赡养许某的法律义务?为什么?(10 分) 2.如果王成具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法院该如何判决?(10 分) 得分 评卷人

得分评卷人 四、案例分析(共30分) 案情: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的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佳在李志 刚201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1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 X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80万元。婚后李志刚动吴报华辞去工 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逐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 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地前去月佳,逐于013 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己酸裂,要求 离婚并依法分割夫费共月尉产。地认为其与李志刚师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 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福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 工作,政使其没有生活米薄,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论期间,吴 激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遭属,吴激华是唯一的法定雅承 人。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愿,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香作为共同时产分制?(7分) 2,“丁香圆”内的住老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8分)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分)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雷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8分) 试题第4夏(共4質)
试题第4页(共 4 页) 四、案例分析(共 30 分) 案情: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 2009 年 1 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 刚 2010 年 12 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11 年 10 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 N 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 80 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 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 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 2013 年 9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 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 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 2 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 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 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 10 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 人。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7 分)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8 分)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7 分)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8 分) 得分 评卷人

科目代号:7153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1月期末考试(开卷) 开放专科法律专业 婚烟家庭法学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共30分) 答案要点: 1,王某和李某的的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依我围法律的精神, 婚钓无法律约束力,可由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李某赠与王某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价值 较高,可的情返还。(8分) 2王某父母接受张某的洗衣机,属于张某的赠与行为,应受法律保护。王某父母接受赠子 后即享有对洗衣机的所有权和处理权。(7分) 3.王某父母行为未构成干涉婚烟自由和包办强迫婚烟,王某父母向女儿提出规劝、忠告 是法律允许的:对王某和张某并未实行包办,仅是介绍认识,王某与李某终止恋爱面与张某 结婚均是白主白显。(8分) 4.如果王某和张某符合结婚条件,婚烟登记机关应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乎候。(7分) 二,案例分析(共20分) 答案要点: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月源于粗父母、外粗父母的旁系血素,无论辈分是否相月· 计算旁系血亲的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住上量到双方的同源血来,其本身为一代。如果 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是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的数目不同,则以大数为其代 数。(5分)案件中林某往上数的同源的血亲是林某的外祖父母,为三代。陈某往上数的同 源血亲,则是陈某的曲粗父母。为四代。所以林某与陈某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5 分) 2.林某与陈某不属于婚烟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来。因面可以结婚。辈分不月, 不影响地们的婚耀。见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就不干预。(10分) 三、案例分析(共20分) 答案要点! 成题第5夏(共4互)
试题第5页(共 4 页) 科目代号:7153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2015 年 1 月期末考试(开卷) 开放专科 法律 专业 婚姻家庭法学 参考答案 一、案例分析(共 30 分) 答案要点: 1.王某和李某的的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依我国法律的精神, 婚约无法律约束力,可由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李某赠与王某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价值 较高,可酌情返还。(8 分) 2.王某父母接受张某的洗衣机,属于张某的赠与行为,应受法律保护。王某父母接受赠予 后即享有对洗衣机的所有权和处理权。(7 分) 3.王某父母行为未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王某父母向女儿提出规劝、忠告 是法律允许的;对王某和张某并未实行包办,仅是介绍认识,王某与李某终止恋爱而与张某 结婚均是自主自愿。(8 分) 4.如果王某和张某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7 分) 二、案例分析(共 20 分) 答案要点: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 计算旁系血亲的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到双方的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 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是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的数目不同,则以大数为其代 数。(5 分)案件中林某往上数的同源的血亲是林某的外祖父母,为三代。陈某往上数的同 源血亲,则是陈某的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林某与陈某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5 分) 2.林某与陈某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辈分不同, 不影响他们的婚姻。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就不干预。(10 分) 三、案例分析(共 20 分) 答案要点:

1,王成有喻养许某的法律义务。因为:第一。王某受许某抚养教育并共同生活了14年, 己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产生了婚烟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第二,继 父母子女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王成是许某抚养长大的,其收界关系未经 法律程序解除。第三,被雅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与雅父母相互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 法律规定,不因生父或生母与维母或维父离婚面消除。因此,王战具有懒养义务。(10分) 2.法院在处理时,应认定王成与许某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依法列决王成每月付给 许某脆养费。具体数额需考虑双方实际情况。(10分) 四、案例分析(共3却分) 答案要点: 】.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星不能作为共同尉产分制。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 产。(7分) 2.“丁香园”内的佳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制。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速嘱: 指定将该房图给父亲。根据《婚烟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遗瞩中确定只日夫成麦一方的 财产为夫麦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的个人财产。(8分) 3.吴跟华候承的古画是夫委共同财产。因为该画为娇如关系存续期间所阁。《7分) 4.对美表华提出山的要李志利给予经济精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因为吴华的情 况不属于《婚媚法》第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8分) 试题第6页(共4页)
试题第6页(共 4 页) 1.王成有赡养许某的法律义务。因为:第一,王某受许某抚养教育并共同生活了 14 年, 己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产生了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第二,继 父母子女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王成是许某抚养长大的,其收养关系未经 法律程序解除。第三,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 法律规定,不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消除。因此,王成具有赡养义务。(10 分) 2.法院在处理时,应认定王成与许某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依法判决王成每月付给 许某赡养费。具体数额需考虑双方实际情况。(10 分) 四、案例分析(共 30 分) 答案要点: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 产。(7 分) 2.“丁香园”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遗嘱, 指定将该房留给父亲。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的个人财产。(8 分)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7 分)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因为吴淑华的情 况不属于《婚姻法》第 42 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8 分)